中标
锡林郭勒供电公司2025年度10千伏及以下配电网前期项目可研编制技术服务框架采购中标候选人公示
金额
-
项目地址
内蒙古自治区
发布时间
2025/01/02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锡林郭勒供电公司2025年度10千伏及以下配电网前期项目可研编制技术服务框架采购
中标候选人公示
(项目编号:FAHXM2024-GKZB-KJ-FW-062)
内蒙古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锡林郭勒供电分公司锡林郭勒供电公司2025年度10千伏及以下配电网前期项目可研编制技术服务框架采购(项目编号:FAHXM2024-GKZB-KJ-FW-062)评标工作已结束,依据《国有企业采购操作规范》及《国有企业采购操作规范》释义对中标候选人公示的规定,现将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予以公示,公示期3日(2025年1月2日至2025年1月5日)。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以上评标结果有异议的,请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内向招标人提出。
根据《国有企业采购操作规范》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投标人和直接参与并且与招投标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当事人有异议的,有权依法进行异议,提出异议时应注意以下事项:
异议必须在本公示结束前以书面形式提出并将符合要求的扫描件发送至邮箱 405912433@qq.com(工作日时间接收,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异议受理电话:0479-6960233(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
1. 提出异议时应当提交以下内容:
⑴异议书
异议人的姓名、地址、联系人及有效联系方式。
被异议人的名称等相关信息。
异议事项的基本事实(清楚明白且有事实依据,禁止主观猜测)。
相关请求及主张。
异议事项的有效依据、线索及相关证明材料。
⑵异议授权函
法人及被授权人的有效身份信息、联系电话。
法人及被授权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⑶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⑷异议真实性承诺函。
2. 下列异议不予接收
⑴在成交结果公示后提出的。
⑵异议人不能证明是所异议招标投标活动的投标人和直接参与并且与招投标活动有着直接利害关系的当事人。
⑶异议事项为异议人主观猜测且未提供有效线索及相关证明文件的。
⑷对异议事项已经答复,且异议人在异议期内没有提出新的证据的。
3. 异议人不得以异议为名排挤竞争对手进行虚假、恶意异议,阻碍招投标活动的正常进行。
4. 对捏造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材料或以匿名信件、电话、短信、微信、电子邮件等方式提出无证据或不真实异议、投诉,扰乱公司工作秩序和市场秩序的;对招标人或其他投标人进行诋毁或恶意异议、投诉的,取消其投(中)标资格2年。
2025年1月2日
招标人:内蒙古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锡林郭勒供电分公司物资供应处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安华发展有限公司
中标候选人公示
(项目编号:FAHXM2024-GKZB-KJ-FW-062)
内蒙古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锡林郭勒供电分公司锡林郭勒供电公司2025年度10千伏及以下配电网前期项目可研编制技术服务框架采购(项目编号:FAHXM2024-GKZB-KJ-FW-062)评标工作已结束,依据《国有企业采购操作规范》及《国有企业采购操作规范》释义对中标候选人公示的规定,现将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予以公示,公示期3日(2025年1月2日至2025年1月5日)。
标段号 | 项目名称 | 中标候选人排序 | 中标候选人名称 | 中标折扣率(%) | 质量 (真实性承诺) | 服务期限 | 响应采购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条件情况 | 评审情况 (综合排序) |
1 | 锡林郭勒供电公司2025年度10千伏及以下配电网前期项目可研编制技术服务框架采购 | 第一名 | 锡林郭勒盟电力勘察设计院有限公司 | 5.00 | 满足采购文件要求 | 签订框架协议之日起至2026年1月31日(在服务期内委托的未完成项目,服务期顺延至取得成果文件,顺延期内不再分配任务) | 满足采购文件要求 | 综合排序第一 |
第二名 | 中国能源建设集团天津电力设计院有限公司 | 5.00 | 满足采购文件要求 | 签订框架协议之日起至2026年1月31日(在服务期内委托的未完成项目,服务期顺延至取得成果文件,顺延期内不再分配任务) | 满足采购文件要求 | 综合排序第二 | ||
第三名 | 内蒙古华达丰电力设计院有限公司 | 5.00 | 满足采购文件要求 | 签订框架协议之日起至2026年1月31日(在服务期内委托的未完成项目,服务期顺延至取得成果文件,顺延期内不再分配任务) | 满足采购文件要求 | 综合排序第三 | ||
第四名 | 北京华瑞博远电力工程设计有限公司 | 5.00 | 满足采购文件要求 | 签订框架协议之日起至2026年1月31日(在服务期内委托的未完成项目,服务期顺延至取得成果文件,顺延期内不再分配任务) | 满足采购文件要求 | 综合排序第四 | ||
第五名 | 杭州鸿晟电力设计咨询有限公司 | 5.00 | 满足采购文件要求 | 签订框架协议之日起至2026年1月31日(在服务期内委托的未完成项目,服务期顺延至取得成果文件,顺延期内不再分配任务) | 满足采购文件要求 | 综合排序第五 | ||
第六名 | 北京恒华伟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5.00 | 满足采购文件要求 | 签订框架协议之日起至2026年1月31日(在服务期内委托的未完成项目,服务期顺延至取得成果文件,顺延期内不再分配任务) | 满足采购文件要求 | 综合排序第六 |
序号 | 投标单位名称 | 否决原因 |
1 | 河北雄安方和隆珠电力工程设计有限公司 | 资格不符 |
2 | 国网塞利斯(成都)电力勘察设计有限公司 | 资格不符 |
3 | 山西晋光电力工程勘察设计有限公司 | 资格不符 |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以上评标结果有异议的,请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内向招标人提出。
根据《国有企业采购操作规范》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投标人和直接参与并且与招投标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当事人有异议的,有权依法进行异议,提出异议时应注意以下事项:
异议必须在本公示结束前以书面形式提出并将符合要求的扫描件发送至邮箱 405912433@qq.com(工作日时间接收,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异议受理电话:0479-6960233(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
1. 提出异议时应当提交以下内容:
⑴异议书
异议人的姓名、地址、联系人及有效联系方式。
被异议人的名称等相关信息。
异议事项的基本事实(清楚明白且有事实依据,禁止主观猜测)。
相关请求及主张。
异议事项的有效依据、线索及相关证明材料。
⑵异议授权函
法人及被授权人的有效身份信息、联系电话。
法人及被授权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⑶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⑷异议真实性承诺函。
2. 下列异议不予接收
⑴在成交结果公示后提出的。
⑵异议人不能证明是所异议招标投标活动的投标人和直接参与并且与招投标活动有着直接利害关系的当事人。
⑶异议事项为异议人主观猜测且未提供有效线索及相关证明文件的。
⑷对异议事项已经答复,且异议人在异议期内没有提出新的证据的。
3. 异议人不得以异议为名排挤竞争对手进行虚假、恶意异议,阻碍招投标活动的正常进行。
4. 对捏造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材料或以匿名信件、电话、短信、微信、电子邮件等方式提出无证据或不真实异议、投诉,扰乱公司工作秩序和市场秩序的;对招标人或其他投标人进行诋毁或恶意异议、投诉的,取消其投(中)标资格2年。
2025年1月2日
招标人:内蒙古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锡林郭勒供电分公司物资供应处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安华发展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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