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智慧校园智能组网信息化服务项目竞争性谈判公告
金额
83万元
项目地址
辽宁省
发布时间
2023/06/14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序号 | 时间 | 业务名称 | 数量(条) |
1 | 第一年 | 100M互联网专线 | 1 |
1000M互联网专线 | 1 | ||
2 | 第二年 | 100M互联网专线 | 1 |
1000M互联网专线 | 3 | ||
3 | 第三年 | 100M互联网专线 | 1 |
1000M互联网专线 | 3 |
★2、服务要求:
(1) 总体要求:供应商不论使用何种技术,均应满足租赁方所购买服务的要求,供应商需遵循《辽宁省电信管理条例》提供服务。供应商需具有基础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供应商提供的网络专线服务不低于《电信服务规范》要求。供应商提供的网络专线技术要求不低于《公用电信网间互联管理规定》和《公用电信网间通信质量技术要求》。
(2) 资质要求:供应商应具备基础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3) 基本要求:
①线路基本要求:供应商为租赁方中心节点免费提供光传输设备入户;供应商为租赁方节点免费提供光传输设备入户,且带宽具备扩容能力;供应商提供的接口类型为FC或SC单模光纤接口或租赁方指定的接口,带宽及制式满足租赁方要求;供应商在租赁方中心节点接入侧光自愈环,自愈时间≤50ms。供应商在租赁方节点接入侧光自愈环,且自愈时间≤50ms。
②广域网线路性能要求:全程(骨干网、接入网)双路由保护;骨干链路传输误码率(BER)<10E-7;网络可用性:99.99%;传输时间≤(10+0.01G)ms(G是电路长度(km));线路发生故障时,骨干线路主备用电路切换时间(自愈时间)<50ms;传输设备时钟性能符合ITU-TG.813建议要求;
③路由规划:
长途电路路由分别安排在骨干传输保护措施的系统中,采用1+1 业务保护、自愈环保护、采用预制静态保护路由方式或动态寻路方式等业务保护方式,提供光缆双路由保护;选择优质电路通道,将租赁方数字电路全部纳入性能优良的传输网络之中,并配置在网络之中的最高等级优质通道,确保电路的服务质量,长途电路可用率优于99.99%。根据电路通道组织情况,将骨干电路尽量放在转接点少的传输网络中,保证电路的延时最低、可靠性最高。
(4) 运行维护:
供应商负责组织落实校内网络的所有线路开通工作,并负责电路的调试、开通和维护工作(包括校园内各教学楼、办公楼、学生宿舍等区域)。负责提供电路两端接入所需的通信设备、网络设备(承诺根据现场变化提供适应设备接口的服务),并负责设备的安装、调试和维护(含网络覆盖所需交换机、网线、布线等设备)。通信设备应按国家有关规定获得行业管理部门的入网许可证。
供应商应具备完善的服务与故障响应体系。应于接到故障申告30分钟内处理故障,线路故障恢复时间小于8小时。线路故障处理完毕后,三日内提共书面故障报告,故障报告包括处理人员、处理过程、处理结果、故障原因等内容。
除常规的故障申报、故障处理机制外,运营商应为招标人提供专门的故障申报、故障处理机制,确保故障快速解决,例如:为招标人设定专门的客服代表和客服电话,负责受理招标人的故障申报,调度自身服务资源尽快处理故障,及时跟踪故障处理状态,并及时将处理结果反馈给招标人。运营商提供7×24小时电话技术支持和故障申告服务。
因线路割接等特定原因,运营商需要临时中断客户线路服务的,应提前24小时通知客户,并不影响客户的正常业务。
建立完备的客户档案:待建设完毕后,供应商将对相应的电路、设备进行特殊标记,以保证租赁方相关维护资料的准确性;建立详细、完备的电路资料档案和网络运行档案,并提交租赁方,为保证租赁方系统网络稳定运行提供良好的物质条件。供应商应具备应急通信的能力,如遇不可抗力因素(如地震、洪水等)造成的线路阻断,供应商应在短期内采用应急手段恢复通信。供应商应负责租赁方系统技术人员、操作人员的技术培训,包括基础培训、维护技能培训。供应商要制定完善的紧急故障处理流程及应急方案,保证紧急情况下快速故障处理,缩短故障处理时限。未经租赁方书面许可,供应商不得向第三方提供或泄露租赁方线路和业务的各种参数、资料和信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对系统策略及网络系统进行优化设计,制定调整系统策略优化、网络拓扑优化、安全域规划与配置等策略,并根据实际情况调整与实施。及时处理网路设备、安全设备、服务器的故障维护、保养、故障检测及排除,处理各类操作系统使用问题。出现网络故障及时确定故障点,及时完成抢修工作(线路迁移等)。为弱电系统提供技术支持,协助相关部门处理好相关维护工作。定期对各机房做检测工作,定期对机房安全的环境监控设备、UPS监控设备、消防监控设备等进行例行监控,当发生异常情况时,及时进行跟踪和处理,确保各办公网络的稳定工作。
根据定期的巡检工作提供相应信息记录和改进方案,针对信息系统中的重要资产、制定应急响预案,并有计划的进行演练和改进。为网络软硬件平台建设提供系统集成咨询和及培训等相关安全咨询服务。并配合进行可行性研究、方案制定、产品选型等准备工作;为网络软硬件平台建设提供安全咨询,提供网络安全建设中涉及到的决策、管理及运行操作问题的专业咨询。
运行维护采用多种方式结合的方式,力争最短时间内排除故障、恢复系统正常运行,具体如下:
1)巡访支持:采用定期或者不定期方式,对于日常出现积累的软件问题进行现场维护解决或者讨论分析待后续集中统一解决。
2)远程电话、网络支持:通过手机、qq消息、邮件等方式,对各服务点反应的问题进行及时回复,或者收集整理分析待后续集中统一解决。
3)现场支持:建立突发事故应急响应机制,快速响应,及时与服务点协调沟通,尽快在软硬件基础支撑恢复正常的情况下恢复网络的正常运行。
(5) 服务期限:自签订合同之日起服务期三年。
(6) 服务地点:辽河石油职业技术学院
(7) 付款方式: 第一年支付合同总金额的22%,第二年支付合同剩余金额的50%,第三年支付全部剩余金额。
合同履行期限:自签订合同之日起服务期三年。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详见采购文件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供应商应具备基础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四、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3年06月14日 15时00分至2023年06月20日 09时1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线上获取
方式:线上
售价:免费
五、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3年06月20日 09时10分(北京时间)
地点:辽宁政府采购网
六、开启
时间:2023年06月20日 09时10分(北京时间)
地点:盘锦市公共采购交易中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八、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线上或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九、其他补充事宜
无
十、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辽河石油职业技术学院(盘锦职业教育培训中心)
地 址: 辽宁省盘锦市盘山县甜水镇孙家村
联系方式: 15714271234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盘锦市公共采购交易中心(盘锦市行政审批服务中心)
地 址: 大洼区东华路77号
联系方式: 0427-8650051
邮箱地址: 无
开户行: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盘锦分行营业部
账户名称: 盘锦市公共采购交易中心
账号: 299981399093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张鹤腾
电 话: 0427-86500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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