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宁乡市城发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宁乡市城发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招商策划类项目采购合同公告
金额
49.3万元
项目地址
湖南省
发布时间
2023/07/14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政府采购合同编号:NXCG-CS-F202305310005-1 采购人(全称): 宁乡市城发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甲方) 中标(成交)供应商(全称): 长沙可创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乙方)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供应商应当根据合同的约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1.项目管理信息 (1)采购方式: 竞争性磋商 (2)项目名称: 宁乡市城发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招商策划类项目采购 (3)采购计划编号: NXCG-F202305310005 2.合同标的及金额
合同标的及金额明细:
服务内容详见合同附件。 3.履行期限及地点和方式 3.1 履行期限: 2023-07-07 —— 2025-07-06 3.2 履行地点:甲方指定地点 3.3 履行方式:(合同的履行方式主要包括运输方式、交货方式等): 服务周期:2年(合同一年一签,如采购人认为成交人提供的成果和服务中存在质量问题、时间要求等服务不到位情况,采购人有权决定不再续签合同) 4.结算方式 4.1 资金支付方式: 1、付款人:宁乡市城发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下属城建投公司、文旅投公司、城开投公司、水务投公司、产业投公司(按单个项目合同确定付款人)。 2、结算方式: (1)按单个项目进行结算,费用以成交供应商最后成交价并经项目单位内审后按实结算。甲方临时交办的相关招商策划任务按单个项目进行结算,费用以成交供应商最后成交价并经项目单位内审后按实结算。 (2)费用的最终结算:根据本合同约定,本项目的最终折扣及最终结算价以甲方的最终审核结果为准。本合同约定的“暂定上限金额”系乙方两年度累计合同金额上限值;若最终结算审计金额累计低于“暂定上限金额”的,则以累计最终结算审计金额为最终结算价。 3、具体的费用支付方式及时间等内容以每个项目所单独签订的合同为准。 4.2 收款账户: 招商银行长沙分行湘府支行(长沙可创文化传播有限公司:731905116910968) 4.3 对中小微企业及时支付的约定:自交付之日起30日内支付款项;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0日。约定采取履行进度结算、定期结算等结算方式的,付款期限应当自双方确认结算金额之日起算。合同明确需检验或验收的,应明确检验或验收期间,约定交付后经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作为支付条件的,付款期限应当自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之日起算;采购人拖延检验或者验收的,付款期限自约定的检验或者验收期限届满之日起算。 5.合同履约验收方式及要求:甲方在收到乙方交付的货物(服务)后按如下方式进行验收 5.1 验收程序 采用 一般程序验收 5.2 质量要求 符合国家、行业等相关标准及采购人要求。 5.3 验收要求和验收标准 项目验收均应符合国家、行业等相关标准及采购人要求,经采购人确认后视为合格。 6.甲乙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1、乙方应保证本合同产品、服务及其任何部件不存在任何权力(包括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瑕疵,乙方享有完全的所有权并有权进行任何处分,若有第三方向本合同产品、服务及其任何部件主张权力或提出侵权指控的,乙方负责与第三方交涉,且乙方应承担由此产生的所有费用及责任。若因此给甲方或甲方下属公司带来损失的,乙方必须对甲方或甲方下属公司进行赔偿,并支付合同总价20%的违约金。如果乙方的侵权行为构成刑事犯罪,也不免除本条支付义务。 2、若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同意解除合同,则可以解除合同。 3、若乙方将其承包的部分设计任务转包给他人或者肢解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他人,则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或乙方可以解除合同: (1)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履行; (2)一方拒不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和责任、并且已经致使合同无法继续履行。 5、一方依据合同约定或法律规定要求解除合同的,应以书面形式向对方发出解除合同的通知,并在发出通知前7天告知对方,对解除合同有争议的,双方均可向宁乡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解决。 6、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对甲方负责人、指定联系人及相关人员行贿或变相行贿,否则,一经查核属实,甲方除有权立即解除合同外,并按合同价款的2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7.违约责任 7.1 对中小微企业未及时支付的违约责任约定:采购人不得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作约定的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中小微企业款项。 7.2 如中标(成交)供应商系中小微企业,采购人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付款逾期利息。双方对逾期利息的利率约定为年息0%(约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未做约定的,按照每日利率万分之五的标准支付逾期利息。 7.3 甲方不得以行政区划调整、政府换届、机构或者职能调整以及相关责任人更替等为由违约毁约。因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改变政策承诺、合同约定的,应当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并依法对乙方因此受到的损失予以补偿。 乙方对本合同所有内容、甲方交付的所有资料信息以及因履行本合同而知悉的甲方的其他商业秘密(包括但不限于技术信息、经营信息等)均承担保密义务,非经甲方同意,不得对任何第三方透露,亦不得自行使用,违法本条规定的,应按合同价款的2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并负责赔偿甲方的全部损失。乙方在本合同终止后对甲方依旧负有保密义务。 8.解决争议的方法 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 向宁乡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9.组成合同的文件 合同由以下文件构成,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2)中标或成交通知书 (3) 响应文件 (4)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及其附件 (5)专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6)通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如果有) (8)其他合同文件。 10.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 2023年7月7日 生效 11.其他条款 本合同为项目总服务合同。每个具体项目单独签订合同,约定甲乙双方的具体权力义务以及成果/服务的交付时间。 注: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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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列表:
合同附件.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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