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JXLX2024-XF-C007]交通管理检验鉴定服务合同公示
金额
90.7万元
项目地址
江西省
发布时间
2024/05/06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jxlx2024-xf-c007
预算金额90.7万元
招标公司信丰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
招标联系人-
招标代理机构江西六禧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
中标公司赣州南方司法鉴定中心90.7万元
中标联系人-
公告正文
交通管理检验鉴定合同
(项目编号:JXLX2024-XF-C007)
甲方(采购单位):信丰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乙方(供货单位):赣州南方司法鉴定中心
甲、乙双方根据江西六禧招标咨询有限公司组织采购的成交结果和磋 商文件的要求,并经双方协商一致,同意按下述条件签订本合同。
1、合同文件:
《成交通知书》及下列采购、响应文件中的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 割的部分:
(1)合同条款; (2)采购需求一览表; (3)响应报价表; (4)采购过程答疑函; 2、合同范围和条件:
本合同的范围和条件应与上述合同文件的规定一致。
3、设备及数量:服务期内的相应鉴定数量以实际发生为准。
4、合同金额:本次采购服务期限为 2 年,每年单价 907,000.00 元/
年(人民币大写:玖拾万柒仟元整),两年的总成交金额 907,000.00 元*2
年=1,814,000.00(人民币大写:壹佰捌拾壹万肆仟元整)。
5、付款方式:按每季度实际鉴定完成量并开具有效的正式税务发票 进行结算,每季度的第一个月结算上季度费用。
6、履行期限: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后提供两年的服务期限。 7、履行地点:甲方(信丰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指定地点。
8、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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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1 验收的主体:由甲方组织进行验收
8.2 验收的时间:乙方按照采购需求规定的技术要求和商务要求完成 服务后向甲方提出项目验收建议,甲方在收到供应商项目验收建议之日起 7 个工作日内对采购项目进行实质性验收。
8.3 验收方式:甲方自行组织相关人员进行验收
8.4 验收内容:验收内容包括每一项技术和商务要求的履约情况。
8.5 验收标准:甲方根据采购项目需求包括的每一项技术和商务要求 的履约情况进行验收,乙方履约事项全部符合采购项目需求及采购合同约 定的事项,视为验收合格。
8.6 验收程序:①乙方按照采购需求规定的技术要求和商务要求完成 服务后向甲方提出项目验收建议,甲方在收到供应商项目验收建议之日起 7 个工作日内对采购项目进行实质性验收。②甲方自行组织人员进行验 收。③甲方根据采购项目需求包括的每一项技术和商务要求的履约情况进 行验收,乙方履约事项全部符合采购项目需求及采购合同约定的事项,视 为验收合格。④在对采购项目需求中的每一项技术参数进行验收过程中,有任何一项技术参数不符合视为验收不通过,乙方须重新进行整改。整改 完成后再次向甲方提交验收申请,直至验收合格。⑤所有参与验收的人员 应当签字表示对验收结果负责。
8.7 验收所产生的相关费用由乙方支付。
9、延期履约
9.1 乙方应按照甲方规定的时间要求提供服务。
9.2 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果乙方遇到不能按时完成服务的情况,应 及时以书面形式(纸质化,加盖公章)将不能按时完成服务的理由、延误 时间通知甲方。甲方在收到乙方通知后,应进行分析,如果同意,可通过 修改合同,酌情延长服务时间。
9.3 如果乙方毫无理由地拖延进行服务,将受到以下制裁:加收违约 损失赔偿、终止合同。
10、违约责任:除“不可抗力”规定外,如果乙方没有按照合同规定 的时间完成服务,甲方按价款中扣除违约赔偿费,赔偿费应按每延迟一周,总价款中扣除 1%,但违约赔偿费的最高限额为合同总价的 10%。一周按 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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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计算,不足 7 天按一周计算。如果乙方在达到最高限额后仍不能完成服 务,甲方可考虑终止合同。
11、不可抗力
11.1 如果双方中任何一方由于战争、严重火灾、水灾、台风和地震 以及其它经双方同意属于不可抗力的事故,致使合同履行受阻时,履行合 同的期限应予延长,延长的期限应相当于事故所影响的时间。
11.2 受事故影响的一方应在不可抗力的事故发生后尽快以书面形式 通知另一方,并在事故发生后 14 天内,将有关权威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 寄给或送给另一方。如果不可抗力影响时间持延续 120 天以上,双方应通 过友好协商在合理的时间内达成进一步履行合同的协议。
12、税费
12.1 根据国家现行税法对甲方征收的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由 甲方负担。
12.2 根据国家现行税法对乙方征收的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由 乙方负担。
12.3 在中国境外发生的与本合同执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由乙方负 担。
13、其它
13.1 本合同至少一式肆份(均为原件,合同可按提供的参考格式拟 定,也可按照相关规范性合同文本进行拟定。),以中文书写。至少“甲 方、乙方、采购代理机构、信丰县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督管理股”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3.2 如需修改或补充合同内容,经协商,双方应签署书面修改或补 充协议,该协议将作为本合同的一个组成部分。
14、合同生效: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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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字盖章页: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甲方代表(签字): 乙方代表(签字):
地址:信丰县嘉定镇迎宾大道北 地址:江西省赣州市章贡区东外街道 栎木坑路
开户行: 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赣州虔城支行 帐号: 帐号:1510220119000223556
日期:2024 年 5 月 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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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一、交通事故、交通执法涉及的检验鉴定要求
(1)响应供应商应具有司法厅颁发的《司法鉴定许可证》, 鉴定范 围包含:法医病理鉴定、法医物证鉴定、法医临床鉴定、法医毒物鉴 定、交通事故痕迹物证鉴定,每项司法鉴定业务(包含但不限于:法医 病理鉴定、法医物证鉴定、法医临床鉴定、法医毒物鉴定、交通事故痕 迹物证鉴定等),具有至少三名司法鉴定人。具有从事道路交通事 故检 验鉴定经历, 具有从事重大疑难和特殊复杂鉴定检验的能力。司法鉴 定人应当遵守法律、法规、规章,遵守职业道德和职业纪律,尊重科 学,遵守技术操作规范。
(2)一般交通事故,要求鉴定人员 24 小时内抵达事故现场; 重大 交通事故或逃逸事故,要求鉴定人员 4 小时内抵达事故现场。法医鉴 定、车辆鉴定、痕迹鉴定等事项,在三日内将检验、鉴定意见书送达采 购单位。乙醇定性定量三日内将检验、鉴定意见书送达采购单位。
(3)成交供应商必须按采购单位要求进行检验、鉴定。检验、鉴定 的鉴定对象或送检材料,分类分项妥善保管好。坚决杜绝检验、鉴定对 象或材料遗失,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成交供应商承担。
(4)所有检验、鉴定的对象或送检材料,检验、鉴定结论的交接应 符合采购单位规范标准和要求。
(5)所有检验、鉴定等结论应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检验、鉴 定标准执行,如上述检验、鉴定结论违反相关检验、鉴定标准的由成交供 应商自行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6)实行鉴定人负责制度。司法鉴定人应当依法独立、客观、公正 地进行鉴定,并对自己作出的鉴定意见负责。
(7)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应当保守在执业活动中知悉的国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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秘密、商业秘密,不得泄露个人隐私。
(8)未经委托人的同意,不得向其他人或者组织提供与鉴定事项有 关的信息,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9)司法鉴定人进行鉴定,应当对鉴定过程进行实时记录并签名。记录可以采取笔记、录音、录像、拍照等方式。记录的内容应当真实、客观、准确、完整、清晰,记录的文本或者音像载体应当妥善保存。
(10)应有人员、设备、检测数据、财物、交通安全管理方面制度并 严格执行。
(11)质量保证措施
①鉴定报告内容满足合同及有关规范要求;
②人员组织满足合同要求;
③精度满足规范要求,仪器运行正常;
④鉴定报告的内容齐全、分析合理、结论准确;
⑤司法鉴定文书的制作应当符合统一规定的司法鉴定文书格式。
(12)检测依据
①国家标准和技术规范;
②司法鉴定主管部门、司法鉴定行业组织或者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制 定的行业标准和技术规范;
③该专业领域多数专家认可的技术标准和技术规范。
报告的编写检测报告由主要检测人员负责编写,全部检测工作完成 后,提交最终检测报告。检测报告格式规范,符合标准规范和有关规 定。
(14)检测报告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6
①检测方法、事故名称、检测单位、报告编写日期;
②检测人员、编写人员、审核人员、负责人签字;
③事故概况等;
④检测依据;
⑤检测原理;
⑥检测结果及结论;
(15)检测报告制度
检测成果报告需经现场检查、室内复核后方可上报。在实施过程 中,按照委托方要求及时预报和反馈信息,每次现场预报完成后 24 小时内将预报结果提交给委托方。
二、收费标准:
参照赣州市价证字<2014>517 号江西省司法鉴定收费标准赣发改收费 <2019>791 号文件规定:
(一)车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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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法医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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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解:1、在服务过程中,如发生上述收费标准外的鉴定项目,体服
务费由双方协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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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 号 | 项目名称 | 数量 | 单位 | 服务范围及 服务要求 | 成交金额 (元/年) |
一 | 交通管理检验 鉴定服务 (国内服务) | 1 | 项 | 见附件 | 907000.00 |
项目名称 | 简要说明 | 收费单位 | 收费标准(元) |
车辆痕迹检验 | 车辆痕迹鉴定 | 元/ 台 | 1000 |
车辆技术性能鉴定(重大事故) | 汽车类(整车+照相+检测车) | 元/ 台 | 1350 |
摩托车类(整车及部件+照相+检测车) | 元/ 台 | 250 | |
车辆技术性能鉴定(一般事故) | 汽车类(整车+照相+检测车) | 元/ 台 | 950 |
摩托车类(整车及部件+照相+检测车) | 元/ 台 | 250 | |
车辆属性种类鉴定 | 机动车、非机动车类 | 元/ 台 | 900 |
车辆速度鉴定 | 车辆行驶速度鉴定 | 元/ 台 | 2500 |
收费项目 | 法医类司法鉴定收费 | 备注 |
法医类司 法鉴定收 费 | 1、尸表检验:根据死亡时间分为早期尸表检验 和晚期尸表检验,每具早期 500 元、晚期 1000 元, 高度腐败尸体加收 50% | 含照相、录像 |
2、尸体解剖:根据死亡时间分为早期尸体解剖 和晚期尸体解剖,每具早期 2500 元、晚期 4000 元 | 含照相、录像、尸表 检 验、死亡原因、 死亡方 式、死亡时 间、生前伤 死后伤、 致 伤 ( 死 ) 物 鉴 定,不含组织学检 查和毒物分析 | |
3、特殊尸体解剖:每具 6000 元 | ||
4、生前伤死后伤鉴别:每例 1000 元 | 仅适用于单做此项鉴 定 | |
5、致伤(死) 物鉴别:每例 1000 元 | ||
6、病理组织切片检查:每张 70 元 | ||
7、法医现场检查:每例 1000 元 | 进行现场勘验、物证 搜 集和现场重建 工作 | |
8、法医病理鉴定文证审查:每例 1200 元 | ||
9、损伤程度鉴定:每例 700 元;只涉及体表损伤 程度鉴定每例 300 元 | 含活体检验、活体照 相,不含医学辅助检 查费用 | |
10、伤残程度评定:每例 700 元 | ||
11、伤病关系鉴定:每例 1000 元 |
12、诈病、诈伤鉴定:每例 1500 元 | ||
13、医疗纠纷鉴定:每例 4300 元 | ||
14、致伤物和致伤方式推断:每例 900 元 | ||
15、医疗费合理性评定:每例 600 元 | ||
16、后期医疗费评定:每例 600 元 | ||
17、医疗护理依赖程度评定:每例 600 元 | ||
18、治疗时限评定:每例 600 元 | ||
19、“三期 ”评定 (含误工、护理、营养时 限) :每例 600 元 | ||
20、法医临床鉴定文证审查:每例 800 元 | ||
21、体液斑(精斑)的确证试验:每个样本 100 元 | ||
22、常染色体 DNA 检验:每个样本 800 元。 | ||
23、人体体液中乙醇定性定量分析:每个样本 300 元 | ||
24、毛发中滥用药物定性分析:每个样本 1200 元。 | ||
25、毒物、毒品定性分析 (体外) :每个样本 800 元。 | ||
26、法医毒物鉴定文证审查:每例 800 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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