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襄财招标采购-2023-6襄城县城市综合管理服务中心襄城县数字城管监督指挥中心运营维护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物业服务光纤租赁费环境标志产品视频专线系统软硬件日常运行升级维护规范编制外发包人事招聘培训费数字城管平台系统环保产品网络运维费房租施工网络运营维护呼叫中心链路信息采集器信息安全产品设备故障排除措施税费视频数据专线安装节能产品坐席员监理取暖验收网络运行防雨设备调试云台摄像机终端系统物业公司国家规定检测服务运营维护运输现场考察或者召开答疑会信息采集车辆年油修现场考察或者召开开标前答疑会集成备品城管通终端及网络使用费二级平台专线采集案件市县对接专线VPN专线整体设计处理项目突发事件措施电子系统公安视频共享专线日常监管维护办公经费进口产品监狱企业发展系统软硬件运行维护费工具投标文件澄清材料短信平台维护项目管理工作餐信息采集员工资
金额
-
项目地址
-
发布时间
2023/02/10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襄财招标采购-2023-6
预算金额214.68万元
招标公司襄城县城市综合管理服务中心
招标联系人宋女士
招标代理机构河南烈翰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张女士18703660335
中标公司-
中标联系人-
公告正文
中小微企业融资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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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概况 襄城县数字城管监督指挥中心运营维护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地点:《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省· 许昌市)》(http://ggzy.xuchang.gov.cn/)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3年03月03日09时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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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基本情况 | ||||||||||||||||||||||
1、项目编号:襄财招标采购-2023-6 | ||||||||||||||||||||||
2、项目名称:襄城县数字城管监督指挥中心运营维护项目 | ||||||||||||||||||||||
3、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 ||||||||||||||||||||||
4、预算金额:2,146,800.00元 | ||||||||||||||||||||||
最高限价:2146800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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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 ||||||||||||||||||||||
第一标段服务运营维护主要内容、数量及要求:信息采集员工资、人事招聘培训费、房租、信息采集车辆年油修及运维费、办公经费、系统软硬件运行维护费。 第二标段网络运营维护主要内容、数量及要求:襄城县数字化城管中心网络运行及维护项目。包括襄城县数字化管理中心信息采集器、视频专线、二级平台专线、公安视频共享专线等11项内容的网络运维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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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60 日历天 | ||||||||||||||||||||||
7、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 ||||||||||||||||||||||
8、是否接受进口产品:否 | ||||||||||||||||||||||
9、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是 | ||||||||||||||||||||||
二、申请人资格要求: | ||||||||||||||||||||||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 ||||||||||||||||||||||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满足的资格要求: | ||||||||||||||||||||||
本项目落实中小微型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扶持等相关政府采购政策。 | ||||||||||||||||||||||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 ||||||||||||||||||||||
无 | ||||||||||||||||||||||
三、获取招标文件 | ||||||||||||||||||||||
1.时间:2023年02月10日 至 2023年03月03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
2.地点:地点:《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省· 许昌市)》(http://ggzy.xuchang.gov.cn/) | ||||||||||||||||||||||
3.方式:在线下载 | ||||||||||||||||||||||
4.售价:0元 | ||||||||||||||||||||||
四、投标截止时间及地点 | ||||||||||||||||||||||
1.时间:2023年03月03日09时00分(北京时间) | ||||||||||||||||||||||
2.地点:本项目采用网上投标,请符合投标条件的供应商使用CA数字证书加密上传响应文件。截至投标截止时间,交易系统投标通道将关闭,供应商未完成电子响应文件上传的,投标将被拒绝。 | ||||||||||||||||||||||
五、开标时间及地点 | ||||||||||||||||||||||
1.时间:2023年03月03日09时00分(北京时间) | ||||||||||||||||||||||
2.地点:项目采用远程不见面开标,投标人无须到现场,开标时间前,投标人使用CA 数字证书登录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省·许昌市)——进入公共资源交易系统(http://ggzy.xuchang.gov.cn:8088/ggzy/)——点击“项目信息——项目名称”——在系统操作导航栏点击“开标——不见面开标大厅”,在规定的开标时间内进行解密开标。 | ||||||||||||||||||||||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及招标公告期限 | ||||||||||||||||||||||
本次招标公告在《河南省政府采购网》《许昌市政府采购网》、《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省·许昌市)》上发布, 招标公告期限为五个工作日 。 | ||||||||||||||||||||||
七、其他补充事宜 | ||||||||||||||||||||||
1、本项目采用电子系统进行招投标,请在投标前详细阅读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省·许昌市)首页“资料下载”栏目的《交易系统全电子操作手册(投标人)》及其附件。 2、投标供应商在电子系统使用过程中遇到涉及系统使用的问题,可致电0374-2961598进行咨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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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凡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照以下方式联系 | ||||||||||||||||||||||
1. 采购人信息 | ||||||||||||||||||||||
名称:襄城县城市综合管理服务中心 | ||||||||||||||||||||||
地址:襄城县 | ||||||||||||||||||||||
联系人:宋女士 | ||||||||||||||||||||||
联系方式:13598991237 | ||||||||||||||||||||||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 ||||||||||||||||||||||
名称:河南烈翰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 ||||||||||||||||||||||
地址:郑州市二七区行云路西、漓江路南锦荣中心五区B座14层 | ||||||||||||||||||||||
联系人:张女士 | ||||||||||||||||||||||
联系方式:18703660335 | ||||||||||||||||||||||
3.项目联系方式 | ||||||||||||||||||||||
项目联系人:张女士 | ||||||||||||||||||||||
联系方式:18703660335 |
- 招标文件-- 修改.docx招标文件-- 修改.docx
襄城县数字城管监督指挥中心运营维护项目(不见面开标)
招标文件
H
采购编号:襄财招标采购-2023-6
采购单位:襄城县城市综合管理服务中心
代理机构:河南烈翰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二0二三年二月
招标文件目录
第一章投标邀请
第二章项目需求
第三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第四章投标人须知
一、概念释义
二、招标文件说明
三、投标文件的编制
四、投标文件的递交
五、开标和评标
六、定标和授予合同
第五章政府采购政策功能
第六章资格审查与评标
第七章合同条款及格式
第八章投标文件有关格式
第一章投标邀请
项目概况襄城县数字城管监督指挥中心运营维护项目(不见面开标) 的潜在投标人应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省• 许昌市)》(http://ggzy.xuchang.gov.cn/)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3 年3 月 3日 9 时 00 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 |
一、项目基本情况 | |
1、项目编号: 襄财招标采购-2023-6 | |
2、项目名称:襄城县数字城管监督指挥中心运营维护项目(不见面开标) | |
3、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 |
预算金额:第一标段145.8万元,第二标段68.88万元;总预算214.68万元。最高限价:第一标段145.8万元,第二标段68.88万元。 5、采购需求:第一标段服务运营维护主要内容、数量及要求:信息采集员工资、人事招聘培训费、房租、信息采集车辆年油修及运维费、办公经费、系统软硬件运行维护费。第二标段网络运营维护主要内容、数量及要求:襄城县数字化城管中心网络运行及维护项目。包括襄城县数字化管理中心信息采集器、视频专线、二级平台专线、公安视频共享专线等11项内容的网络运维费。 | |
6、交付(服务、完工)时间:接续上期合同运营服务周期。 | |
7、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 |
8、是否接受进口产品:否 | |
二、申请人资格要求: | |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之规定;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落实中小微型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扶持等相关政府采购政策。 | |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 |
无 | |
三、获取招标文件 | |
1、时间:2023年 2 月 10 日至 2023年 3月 2 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
2、地点:《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省· 许昌市)》(http://ggzy.xuchang.gov.cn/) | |
3、方式:在线下载 | |
4、售价:0元 | |
四、投标截止时间及地点 | |
1、时间:2023年 3月3日9 时00分(北京时间) | |
2、地点:本项目采用网上投标,请符合投标条件的供应商使用CA数字证书加密上传响应文件。截至投标截止时间,交易系统投标通道将关闭,供应商未完成电子响应文件上传的,投标将被拒绝。 | |
五、响应文件开启 | |
1、时间:2023年 3月 3 日 9 时 00 分(北京时间) | |
2、地点:项目采用远程不见面开标,投标人无须到现场,开标时间前,投标人使用CA 数字证书登录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省·许昌市)——进入公共资源交易系统(http://ggzy.xuchang.gov.cn:8088/ggzy/)——点击“项目信息——项目名称”——在系统操作导航栏点击“开标——不见面开标大厅”,在规定的开标时间内进行解密开标。 | |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及招标公告期限 | |
本次招标公告在《河南省政府采购网》《许昌市政府采购网》、《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省·许昌市)》上发布。上发布,招标公告期限为五个工作日。 | |
七、其他补充事宜 | |
1、本项目采用电子系统进行招投标,请在投标前详细阅读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省·许昌市)首页“资料下载”栏目的《交易系统全电子操作手册(投标人)》及其附件。2、投标供应商在电子系统使用过程中遇到涉及系统使用的问题,可致电0374-2961598进行咨询。八、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 称:襄城县城市综合管理服务中心地 址:襄城县联 系 人:宋女士 联系电话:13598991237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 称:河南烈翰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地 址:郑州市二七区行云路西、漓江路南锦荣中心五区B座14层联 系 人:张女士 联系方式:187036603353.项目联系方式联 系 人:张女士联系电话:18703660335 |
温馨提示:
本项目为全流程电子化交易项目,请注意以下事项。
1.供应商参加本项目投标,需提前自行联系CA服务机构办理数字认证证书并进行电子签章。
2.招标文件下载、投标文件制作、提交、远程不见面开标(电子投标文件的解密)环节,投标人须使用同一个CA数字证书(证书须在有效期内并可正常使用)。
3.电子投标文件的制作
3.1投标人登录《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省▪许昌市)》公共资源交易系统(http://ggzy.xuchang.gov.cn:8088/ggzy/)下载“许昌投标文件制作系统SEARUN最新版本”,制作投标文件。
3.2投标人对同一项目多个标段进行投标的,应分别下载所投标段的招标文件,按标段制作投标文件。一个标段对应生成一个文件夹(xxxx项目xx标段),其中后缀名为“.file”的文件用于投标。
4.加密电子投标文件的提交
4.1投标人对同一项目多个标段进行投标的,加密电子投标文件应按标段分别提交。
4.2加密电子投标文件成功提交后,《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省▪许昌市)》公共资源交易系统(http://ggzy.xuchang.gov.cn:8088/ggzy/)生成“投标文件提交回执单”。
5.远程不见面开标(电子投标文件的解密)
5.1本项目采用远程“不见面”开标方式,投标前请详细阅读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省•许昌市)首页“资料下载”栏目的《许昌市不见面操作手册》。
5.2投标人提前设置不见面开标浏览器,并于开标时间前登录本项目不见面开标大厅,按照规定的开标时间准时参加网上开标。
5.3根据采购代理机构在“文字互动”对话框的通知,投标人选择功能栏“解密环节”按钮进行电子投标文件解密(投标人解密应自采购代理机构点击“开始”按钮后120分钟内完成)。投标人未解密或因投标人原因解密失败的,其投标将被拒绝。
5.4开标活动结束时,投标人应在《开标记录表》上进行电子签章。投标人未签章的,视同认可开标结果。
5.5投标人对开标过程和开标记录如有疑义,可在本项目不见面开标大厅“文字互动”对话框或“新增质疑”处在线提出询问。
6.评标依据
6.1全流程电子化交易(不见面开标)项目,评标委员会以成功上传、解密的电子投标文件为依据评审。
6.2评标期间,投标人应保持通讯手机畅通。评标委员会如要求投标人作出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等,投标人应在评标委员会要求的评标期间合理的时间内通过电子邮件形式提供。
6.3投标人通过电子邮件提供的书面说明或相关证明材料应加盖公章,或者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表签字。
第二章项目需求
一、本项目需实现的功能或者目标
第一标段服务运营维护主要内容、数量及要求:信息采集员工资、人事招聘培训费、房租、信息采集车辆年油修及运维费、办公经费、系统软硬件运行维护费。
第二标段网络运营维护主要内容、数量及要求:襄城县数字化城管中心网络运行及维护项目。包括襄城县数字化管理中心信息采集器、视频专线、二级平台专线、公安视频共享专线等11项内容的网络运维费。
二、采购清单及需求
第一标段
序号 | 名称 | 数量 | 单价 | 合价 |
1 | 信息采集员、坐席员工资 | 1项 | 121万元/年 | 121万元 |
2 | 人事招聘培训费 | 1项 | 2.6万/年 | 2.6万 |
3 | 房租 | 1项 | 1.7万元/年 | 1.7万元 |
4 | 信息采集车辆年油修及运维费 | 1项 | 2.6万元/年 | 2.6万元 |
5 | 办公经费 | 1项 | 3.9万元/年 | 3.9万元 |
6 | 系统软硬件日常运行升级维护 | 1项 | 14万元年 | 14万元 |
第二标段:
序号 | 名称 | 数量 | 单价 | 合价 |
1 | 城管通终端及网络使用费 | 45套 | 2600元/年 | 11.7万元 |
2 | GPS车载终端系统 | 20套 | 780元 | 1.56万元 |
3 | 云台摄像机终端系统 | 1套 | 0.24万元/年 | 0.24万元 |
4 | 公安视频共享专线 | 1套 | 3.7万元/年 | 3.7万元 |
5 | 呼叫中心链路 | 1条 | 2.1万元/年 | 2.1万元 |
6 | 视频数据专线 | 30条 | 4800元/年 | 14.4万元 |
7 | 二级平台专线 | 31条 | 4800元/年 | 14.88万元 |
8 | 市县对接专线 | 1 | 6万元/年 | 6万元 |
9 | 500M光纤租赁费 | 6.6万元/年 | 6.6万元 | |
10 | 100MVPN专线 | 4.7万元/年 | 4.7万元 | |
11 | 短信平台维护及信息费 | 3万元/年 | 3万元 |
三、采购标的执行标准
需执行的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者其他标准、规范.
四、服务标准、期限、效率等要求:
1.接续上期合同运营服务周期。
2.负责并保证与现正在运行的数字城管平台系统及二级平台的无缝对接和日常监管维护。
五、验收标准
由采购人成立验收小组,按照采购合同的约定对中标人履约情况进行验收。验收时,按照采购合同的约定对每一项技术、服务、安全标准的履约情况进行确认。验收结束后,出具验收书,列明各项标准的验收情况及项目总体评价,由验收双方共同签署。
1、按照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规范验收;
2、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投标文件响应和承诺验收;
六、本项目预算金额:第一标段145.8万元,第二标段68.88万元,总预算214.68万元;最高限价:第一标段145.8万元,第二标段68.88万元。超出最高限价的投标无效。
七、资金支付
1、支付方式:银行转账
2、支付时间及条件:
第一标段:项目正常运行后报财政核拨资金,资金到位后支付中标价,上半年支付50%,下半年支付40%,下余10%质保金,一年后无质量问题支付;一年内如发生非人为因素或质量原因,造成不能正常使用的,除全额扣除质保金外,将按违约处理,并全额赔偿对应损失。
第二标段:项目正常运行后报财政核拨资金,资金到位后十日内支付中标价的90%,下余10%质保金,一年后无质量问题支付;一年内如发生非人为因素或质量原因,造成不能正常使用的,除全额扣除质保金外,将按违约处理,并全额赔偿对应损失。
其他
本项目按照“一次进行3年运营招标”模式进行招标,服务期为三年,中标人第一年服务合同结束并经招标人考核合格后方可续签下一年服务合同;若考核不通过,招标人有权不续签下一年服务合同,并终止合同
第三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招标文件中凡标有★条款均为实质性要求条款,投标文件须完全响应,未实质响应的,按照无效投标处理。
序号 | 条款名称 | 说明和要求 |
1 | 采购项目 | 1.项目名称:襄城县数字城管监督指挥中心运营维护项目(不见面开标)2.项目编号:襄财招标采购-2023-63.采购需求:第一标段服务运营维护主要内容、数量及要求:信息采集员工资、人事招聘培训费、房租、信息采集车辆年油修及运维费、办公经费、系统软硬件运行维护费。第二标段网络运营维护主要内容、数量及要求:襄城县数字化城管中心网络运行及维护项目。包括襄城县数字化管理中心信息采集器、视频专线、二级平台专线、公安视频共享专线等11项内容的网络运维费。 |
2 | 采购人 | 名 称:襄城县城市综合管理服务中心地 址:襄城县联系人:宋女士联系电话: 13598991237 |
3 | 代理机构 | 代理机构:河南烈翰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地址:郑州市二七区行云路西、漓江路南锦荣中心五区B座14层联系人:张女士联系方式:18703660335 |
4 | ★投标人资格 | 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
4 | ★投标人资格 | 注:1、供应商在投标时,提供《襄城县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承诺函》(详见招标文件第八章3.5格式),无需再提交上述证明材料。2、采购人有权在签订合同前要求中标供应商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以核实中标供应商承诺事项的真实性。3、供应商对信用承诺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如作出虚假信用承诺,视同为“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的违法行为。 |
4 | ★投标人资格 | 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
5 | ★联合体投标 | 本项目不接受□接受联合体投标 |
6 | ★最高限价 | 第一标段145.8万元,第二标段68.88万元,超出最高限价的投标无效 |
7 | 现场考察 | 不组织□组织,时间: 地点: |
8 | 开标前答疑会 | 不召开□召开,时间: 地点: |
9 | 进口产品参与 | 不允许 □允许 |
10 | ★投标有效期 | 90天(自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之日起算)中标人投标有效期延至合同验收之日,中标人全部合同义务履行完毕为止。 |
11 | 中标人将本项目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 | 不允许 □允许 |
12 | 投标截止及开标时间 | 2023年3月3日9时 00分(北京时间) |
13 | 开标地点 | 襄城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襄城县八七路东段电子产业园12楼第一开标室)(本项目采用远程不见面开标,供应商无须到达现场) |
14 | 投标保证金 | 本项目不收取。投标人应提供投标承诺函。 |
15 | 公告发布 | 招标公告、中标公告、变更(更正)公告、现场勘察答复等相关信息同时在以下网站发布:《河南省政府采购网》、《许昌市政府采购网》、《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省·许昌市)》 |
16 | 采购人澄清或修改招标文件时间 | 投标截止时间15日前(澄清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 |
17 | 投标人对采购文件质疑截止时间 | 招标公告期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 |
18 | 投标文件份数 | 电子投标文件:成功上传至《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省·许昌市)》公共资源交易系统加密电子投标文件1份(文件格式为: XXX公司XXX项目编号.file)。□纸质投标文件:正本 一份,副本 一 份。使用格式为“投标文件(供打印).PDF”的文件。电子投标文件和纸质投标文件的内容、格式、水印码、签章应一致。 |
19 | 投标文件的签署盖章 | 电子投标文件:按招标文件要求加盖投标人电子印章和法人电子印章。 |
20 | 评标委员会组建 | 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组成,其中评审专家的人数不少于评标委员会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评审专家从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中随机抽取。 |
21 | 评标方法 | 综合评分法□最低评标价法 |
22 | 中小企业有关政策 | 1、根据工信部等部委发布的《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按照本次采购标的所属行业的划型标准,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应按照招标文件格式要求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否则不得享受相关中小企业扶持政策。2、本次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其他未列明行业3、根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规定,对小型和微型企业投标价格给予20%(10%-2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4、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5、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4—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的小微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6、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证明文件的,视同为小型和微型企业。7、符合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条件且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的,视同为小型和微型企业。 |
23 | 节能环保要求 | 执行《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发布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名录的公告(2019年第16号),本次投标产品属于政府强制采购产品的,须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否则投标无效;属于政府优先采购产品的,须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否则不予认定。 |
24 | 信息安全要求 | 按照《关于信息安全产品实施政府采购的通知》(财库【2010】48号)要求:信息安全产品,需提供由中国信息安全认证中心按国家标准认证颁发的有效认证证书。 |
25 | 代理服务费 | □不收取收取中标人。□收取采购人。 |
26 | 授权函 | 采购单位委派代表参加资格审查、评审委员会的,须向采购代理机构出具授权函。除授权代表外,采购单位委派纪检监察人员对评标过程实施监督的须进入襄城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13楼(1306)电子监督室,并向采购代理机构出具授权函,且不得超过2人。 |
27 | 电子化采购模式 | 是。供应商投标时须成功上传、解密电子投标文件。供应商资质、业绩、荣誉及相关人员证明材料等资料原件不再提交(本招标文件第六章另有要求提供原件的除外)。□否。供应商投标时须提供纸质响应文件。供应商资质、业绩、荣誉及相关人员证明材料等资料原件根据招标文件要求提供。 |
28 | 成交供应商需提交的资料 | 成交供应商须在评标结束之时24小时内,向襄城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业务二室发送响应报价及分项报价一览表(包含主要成交标的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服务要求等)电子文档,并同时电话告知工作人员。联系电话:0374-3998026; 邮箱:zfcgg456@163.com。 |
29 | 电子化采购模式 | 是。供应商响应时须成功上传、解密电子投标文件。 |
30 | ★参数要求 | 本项目清单中参数要求为最低需求,不容许负偏离 |
31 | 特别提示 | 不同投标人电子投标文件记录的网卡MAC地址、CPU序号、硬盘序列号等硬件特征码均相同时,视为‘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或‘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响应事宜’,其投标无效。评审专家应严格按照要求查看“硬件特征码” 相关信息并进行评审,在评审报告中显示“不同投标人电子投标文件制作硬件特征码”是否雷同的分析及判定结果。 |
32 | 投标人资格核验 | 供应商在中标后,应将由《襄城县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承诺函》替代的证明材料提交采购人核验,经核验无误后,襄城县政府采购中心发出中标通知书。一、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营业执照。(企业投标提供)2、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事业单位投标提供)3、执业许可证。(非企业专业服务机构投标提供)4、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个体工商户投标提供)5、自然人身份证明。(自然人投标提供)6、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民办非企业单位投标提供)二、财务状况报告相关材料1、投标人是法人(法人包括企业法人、机关法人、事业单位法人和社会团体法人),提供本单位:①2021 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及其附注;②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③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的证明文件和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担保函。注:仅需提供序号①~③其中之一即可。2、投标人(其他组织和自然人)提供本单位:①2021 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及其附注;②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③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的证明文件和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担保函。注:仅需提供序号①~③其中之一即可。三、依法缴纳税收相关材料参加本次政府采购项目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缴纳税收凭据。(依法免税的投标人,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依法免税)四、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参加本次政府采购项目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缴纳社会保险凭据。(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五、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1、相关设备的购置发票、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证书、用工合同等;2、投标人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承诺函或声明(承诺函或声明格式自拟)。注:仅需提供序号1~2其中之一即可。六、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投标人“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重大违法记录,是指投标人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七、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税收违法黑名单的投标人;“中国政府采购网” (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中国社会组织政务服务平台”网站(https://chinanpo.mca.gov.cn)严重违法失信社会组织(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1、查询渠道:①“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②“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③“中国社会组织政务服务平台”网站(https://chinanpo.mca.gov.cn)(仅查询社会组织);2、截止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3、信用信息的使用原则:经采购人认定的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税收违法黑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严重违法失信社会组织,将拒绝其参与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八、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等,不得在本项目中同时投标(提供“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查询结果截图,查询结果应包含公司基本信息、股东及出资信息)。九、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十、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33 | 解释权 | 构成本响应文件的各个组成文件应互为解释,互为说明;如有不明确或不一致,构成合同文件组成内容的,以合同文件约定内容为准,且以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合同文件优先顺序解释;除招标文件中有特别规定外,仅适用于招标投标阶段的规定,按招标公告(投标邀请书)、投标人须知、评标办法、投标文件格式的先后顺序解释;同一组成文件中就同一事项的规定或约定不一致的,以编排顺序在后者为准;同一组成文件不同版本之间有不一致的,以形成时间在后者为准。按本款前述规定仍不能形成结论的,由采购人负责解释。 |
第四章投标人须知
一、概念释义
适用范围
1.1本招标文件仅适用于本次“投标邀请”中所述采购项目。
1.2本招标文件解释权属于“投标邀请”所述的采购人。
定义
2.1“采购项目”:“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所述的采购项目。
2.2“招标人”:“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所述的组织本次招标的代理机构和采购人。
2.3“采购人”:是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采购人名称、地址、电话、联系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4“代理机构”:接受采购人委托,代理采购项目的采购代理机构。代理机构名称、地址、电话、联系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采购代理机构及其分支机构不得在所代理的采购项目中投标或者代理投标,不得为所代理的采购项目的投标人参加本项目提供投标咨询。
2.5“潜在投标人”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和本招标文件的各项规定,且按照本项目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获取招标文件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
2.6“投标人”:是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和本招标文件的各项规定,响应招标、参加投标竞争,从招标人处按规定获取招标文件,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向招标人提交投标文件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
2.7“进口产品”:是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包括已经进入中国境内的进口产品。详见《关于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07]119号)、《关于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办库[2008]248号)。
2.7.1招标文件列明不允许或未列明允许进口产品参加投标的,均视为拒绝进口产品参加投标。
2.7.2如招标文件中已说明,经财政部门审核同意,允许部分或全部产品采购进口产品,投标人既可提供本国产品,也可以提供进口产品。
2.8招标文件中凡标有“★”的条款均系实质性要求条款。
合格的投标人
3.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本项目生产、制造、供应或实施能力,符合、承认并承诺履行本招标文件各项规定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
3.2符合本项目“投标邀请”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合格投标人所必须具备的条件。
3.3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要求,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投标人信用记录的具体要求为:投标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投标人、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的投标人;“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中国社会组织公共服务平台”网站(www.chinanpo.gov.cn)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的社会组织,提供上述查询结果页面查询,时间应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开标前。(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
(1)查询渠道:“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和“中国社会组织公共服务平台”网站(www.chinanpo.gov.cn);
(2)截止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
(3)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具体方式:经采购人确认的查询结果网页截图作为查询记录和证据,与其他采购文件一并保存;
(4)信用信息的使用原则:经采购人认定的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严重违法失信社会组织名单的投标人,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5)投标人不良信用记录以采购人查询结果为准,采购人查询之后,网站信息发生的任何变更不再作为评审依据,投标人自行提供的与网站信息不一致的其他证明材料亦不作为评审依据。
3.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提供“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查询结果截图,查询结果应包含公司基本信息、股东及出资信息);
3.5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3.6“投标邀请”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除应符合本章第3.1项和3.2项要求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
(1)在投标文件中向采购人提交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义务;
(2)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
(3)招标人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投标人特定条件的,联合体各方中至少应当有一方符合采购规定的特定条件。
(4)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5)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就采购合同约定的事项对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
3.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合格的货物和服务
4.1投标人提供的货物应当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并且其质量完全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地方标准,均有标准的以高(严格)者为准。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企业标准的,按照通常标准或者符合采购目的的特定标准确定。
4.2投标人所提供的服务应当没有侵犯任何第三方的知识产权、技术秘密等合法权利。
4.3根据《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要求,采购属于政府强制采购产品类别的,该产品必须具有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或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否则其投标将被拒绝。
4.4根据《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规定》(质检总局第117号令)要求,如投标人所投产品被列入《中华人民共和国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的产品目录》,则该产品应具备国家认监委指定强制性产品认证机构颁发的《中国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CCC认证)。投标人不能提供超出此目录范畴外的替代品。
4.5根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质检总局、国家认监委联合发布《关于信息安全产品实施政府采购的通知》(财库[2010]48号)要求,投标人所投产品如被列入《信息安全产品强制性认证目录》,则该产品应具备中国信息安全认证中心颁发的《中国国家信息安全产品认证证书》。投标人不能提供超出此目录范畴外的替代品。
投标费用
不论投标的结果如何,投标人均应自行承担所有与投标有关的全部费用,招标人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信息发布
本采购项目需要公开的有关信息,包括招标公告、招标文件澄清或修改公告、中标公告以及延长投标截止时间等与招标活动有关的通知,招标人均将通过在《河南省政府采购网》、《许昌市政府采购网》、《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省·许昌市)》公开发布。投标人在参与本采购项目招投标活动期间,请及时关注以上媒体上的相关信息,投标人因没有及时关注而未能如期获取相关信息,及因此所产生的一切后果和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招标人在任何情况下均不对此承担任何责任。
采购代理机构代理费用收取标准和方式
7.1收取标准:按照中标合同金额的比例收取。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7.2收取方式:一次性以银行划账、电汇、汇票或支票的形式支付。
其他
本“投标人须知”的条款如与“投标邀请”、“项目需求”、“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和“资格审查与评标”就同一内容的表述不一致的,以“投标邀请”、“项目需求”、“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和“资格审查与评标”中规定的内容为准。
二、招标文件说明
招标文件构成
9.1招标文件由以下部分组成:
(1)投标邀请
(2)项目需求
(3)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投标人须知
(5)政府采购政策功能
(6)资格审查与评标
(7)合同条款及格式
(8)投标文件有关格式
(9)本项目招标文件的澄清、答复、修改、补充内容(如有的话)
9.2投标人应认真阅读、并充分理解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包括所有的补充、修改内容、重要事项、格式、条款和技术规范、参数及要求等),按招标文件要求和规定编制投标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否则有可能导致投标被拒绝,其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9.3投标人应认真了解本次招标的具体工作要求、工作范围以及职责,了解一切可能影响投标报价的资料。一经中标,不得以不完全了解项目要求、项目情况等为借口而提出额外补偿等要求,否则,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由中标人负责。
现场考察、开标前答疑会
10.1招标人根据采购项目的具体情况,可以在招标文件公告期满后,组织已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现场考察或者召开开标前答疑会。
10.1.1招标人组织现场考察或者召开开标前答疑会的,所有投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地点前往参加现场考察或者开标前答疑会。投标人如不参加,其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招标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10.2招标人组织现场考察或者召开答疑会的,应当在招标文件中载明,或者在招标文件公告期满后在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和《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省·许昌市)》发布更正公告。
10.3招标人在考察现场和开标前答疑会口头介绍的情况,除招标人事后形成书面记录、并以澄清或修改公告的形式发布、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以外,其他内容仅供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参考,招标人不对投标人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
10.4现场考察及参加开标前答疑会所发生的费用及一切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
11.1在投标截止期前,无论出于何种原因,招标人可主动地或在解答潜在投标人提出的澄清问题时对招标文件进行修改。
11.2招标人可以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招标人将在投标截止时间15日前,在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和《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省·许昌市)》发布更正公告。
11.3澄清或修改公告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并对投标人具有约束力。当招标文件与澄清或修改公告就同一内容的表述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文件内容为准。
11.4如果澄清或者修改发出的时间距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日,招标人将顺延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三、投标文件的编制
投标的语言及计量单位
12.1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以及投标人与招标人就有关投标事宜的所有来往书面文件均应使用中文。除签名、盖章、专用名称等特殊情形外,以中文以外的文字表述的投标文件视同未提供。
12.2投标计量单位,招标文件已有明确规定的,使用招标文件规定的计量单位;招标文件没有规定的,一律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投标报价
13.1本次招标项目的投标均以人民币为计算单位。
13.2采购人不得向投标人索要或者接受其给予的赠品、回扣或者与采购无关的其他商品、服务。
13.3投标人应对项目要求的全部内容进行报价,少报漏报将导致其投标为非实质性响应予以拒绝。
13.4投标人应当按照国家相关规定,结合自身服务水平和承受能力进行报价。投标报价应是履行合同的最终价格,除“项目需求”中另有说明外,投标报价应当是投标人为提供本项目所要求的全部服务所发生的一切成本、税费和利润,包括人工(含工资、社会统筹保险金、加班工资、工作餐、相关福利、关于人员聘用的费用等)、设备、国家规定检测、外发包、材料(含辅材)、管理、税费及利润等。
13.5本项目所涉及的运输、施工、安装、集成、调试、验收、备品和工具等费用均包含在投标报价中。
13.6本次招标不接受可选择或可调整的投标方案和报价,任何有选择的或可调整的投标方案和报价将被视为非实质性响应投标而作无效投标处理。
13.7报价不得高于本项目最高限价,且不低于成本价。本次招标实行“最高限价(项目控制金额上限)”,投标人的投标报价高于最高限价(项目控制金额上限)的,该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将被视为非实质性响应予以拒绝。
13.8最低报价不能作为中标的保证。
投标有效期
14.1投标有效期从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之日起算。本项目投标有效期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投标文件中承诺的投标有效期应当不少于“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载明的投标有效期。投标有效期比招标文件规定短的属于非实质性响应,将被认定为无效投标。
14.2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撤销投标文件的,将依法自行承担不利后果。
14.3特殊情况下,在原投标有效期截止之前,招标人可要求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这种要求与答复均应以书面形式提交。投标人可拒绝招标人的这种要求,但其投标在原投标有效期期满后将不再有效。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将不会被要求和允许修正其投标。同意延期的投标人在原投标有效期内应享之权利及应负之责任也相应延续。
14.4中标人的投标文件作为项目合同的附件,其有效期至中标人全部合同义务履行完毕为止。
投标文件构成
15.1投标文件的构成应符合法律法规及招标文件的要求。
15.2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提出的要求和条件作出明确响应。
15.3投标文件由资格证明材料、符合性证明材料、其它材料等组成。
15.4投标人根据招标文件的规定和采购项目的实际情况,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的,应当在投标文件中载明分包承担主体,分包承担主体应当具备相应资质条件且不得再次分包。
15.5投标人登录许昌公共资源交易系统下载“许昌投标文件制作系统SEARUNV1.1”,按招标文件要求根据所投标段制作电子投标文件。一个标段对应生成一个文件夹(xxxx项目xx标段),其中包含2个文件和1个文件夹。后缀名为“.file”的文件用于电子投标使用。
电子投标文件制作技术咨询:0374-2961598。
投标文件格式
16.1投标文件应参照招标文件第八部分(投标文件有关格式)的内容要求、编排顺序和格式要求,投标人应按照以上要求将投标文件编上唯一的连贯页码,并在投标文件封面上注明:所投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投标人名称、日期等字样。
16.2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编写投标文件。招标文件未提供标准格式的投标人可自行拟定。
投标保证金
17.1按照河南省《关于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有关问题的通知》(豫财购(2019)4号文)的要求,本项目不予收取投标保证金,投标人应提供投标承诺函。
17.2供应商应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投标承诺函,明确所应当履行的责任和义务,诚信履约,并自觉接受行政监管部门的监督管理。
投标文件的数量和签署盖章
18.1投标人应提交投标文件份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8.2在招标文件中已明示需盖章及签名之处,电子投标文件应按招标文件要求加盖投标人电子印章和法人、授权代表电子印章或签名。
四、投标文件的递交
19.本项目为全流程电子化交易项目,投标人应按规定在投标截止时间(同开标时间)前通过《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省•许昌市)》公共资源交易系统成功上传本项目加密电子投标文件。
20.本项目采用“远程不见面”开标方式,投标人无须到开标现场参加开标会议、无须现场提交有关原件资料;投标人在开标时间前持CA数字证书登录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省•许昌市)——进入公共资源交易系统(http://ggzy.xuchang.gov.cn:8088/ggzy/)——点击“项目信息——项目名称”——在系统操作导航栏点击“开标——不见面开标大厅”,准时参加线上开标,进行远程解密、在线询问、电子签章等。
21.投标截止时间
招标人可以按本须知第11条规定,通过修改招标文件自行决定酌情延长投标截止期。在此情况下,招标人和投标人受投标截止期制约的所有权利和义务均应延长至新的截止日期和时间。投标人按招标人修改通知规定的时间递交投标文件。
22.迟交的投标文件
投标截止时间之后上传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拒绝接收。
23.投标文件的修改和撤回
23.1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可以对所递交的投标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
23.2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电子投标文件的提交,投标截止时间前未完成电子投标文件提交、取得“投标文件提交回执单”的,视为撤回投标文件。
23.3投标人补充、修改的内容并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补充或修改应当按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递交,并应注明“修改”或“补充”字样。
23.4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后,可以撤回其投标,但投标人必须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进行。
23.5投标人不得在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投标文件,否则将依法自行承担不利后果。
24.投标文件的拒收
24.1未成功上传的投标文件。
24.2未进行解密或未按要求成功解密的投标文件。
25.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所提交的电子投标文件不予退还。
开标和评标
26.开标
26.1开标时间和地点
招标人(代理机构)、监督人员应在开标时间前到达指定开标地点开通远程不见面开标大厅及开启“文字互动”等功能,组织投标人(供应商)准时在网上参加投标、开标活动,投标人无须到现场。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参加开标活动。
26.2开标程序
(1)本项目采用“远程不见面”开标方式,投标人应当在开标时间前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交易系统远程开标大厅,在线准时参加开标活动并进行投标文件远程解密、在线提异议(质疑)及电子签章等;招标人及招标代理机构在开标时间前到达指定地点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交易系统远程开标大厅,做好开标前各项准备;
(2)投标截止时间到达时,招标代理机构点击“开标开始”按钮,开始不见面开标;点击“解密环节”按钮,开始解密120分钟倒计时,各投标人可以远程进行解密投标文件。投标人未进行解密或未按规定进行解密的,视为放弃投标;
(3)解密完成后,投标人可点击“开标记录”查看各投标人投标报价等信息,对开标过程或有关内容有异议(质疑)的,按照《许昌市不见面开标操作手册》在本项目不见面开标大厅“文字互动”对话框或“新增质疑”处在线询问和发起异议(质疑),招标人及招标代理机构在线进行回复;
(4)再无投标人提出异议,招标代理机构通过“文字互动”对话框通知各投标人进行电子签章。投标人应在《开标记录表》上进行电子签章,未进行电子签章的视为对开标结果无异议;
(5)招标人(代理机构)保存最终《开标记录表》,不见面开标活动结束。
26.3招标人应当对开标、评标现场活动进行全程录音录像。录音录像应当清晰可辨,音像资料作为采购文件一并存档。
26.4投标人不足3家的,不得开标。
26.5开标过程由采购代理机构负责记录,《开标记录表》经投标人进行电子签章、由参加开标的采购人和监督人签字确认后随采购文件一并存档。投标人未电子签章的,视同认可开标结果。
27.资格审查
开标结束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依法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合格投标人不足3家的,不得评标。
28.评标委员会的组成
28.1招标人将依法组建评标委员会,评标委员会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组成,成员人数应当为5人以上单数,其中评审专家的人数不少于评标委员会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评审专家依法从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中随机抽取。
28.1.1采购项目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应当为7人以上单数:
(1)采购预算金额在1000万元以上;
(2)技术复杂;
(3)社会影响较大。
28.2评审专家对本单位的采购项目只能作为采购人代表参与评标。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不得参加由本机构代理的政府采购项目的评标。
28.3评审专家与投标人存在下列利害关系之一的,应当回避:
(1)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与供应商存在劳动关系,或者担任过供应商的董事、监事,或者是供应商的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
(2)与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
(3)与供应商有其他可能影响政府采购活动公平、公正进行的关系。
28.4评审专家发现本人与参加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应当主动提出回避。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发现评审专家与参加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应当要求其回避。
28.5采购人不得担任评标小组长。
28.6采购人可以在评标前说明项目背景和采购需求,说明内容不得含有歧视性、倾向性意见,不得超出招标文件所述范围。说明应当提交书面材料,并随采购文件一并存档。
28.7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在评标结果公告前应当保密。
29.符合性审查
29.1评标委员会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的规定,对符合资格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以确定其是否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
29.2审查、评价投标文件是否符合招标文件的商务、技术等实质性要求。
29.3可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有关事项作出澄清或者说明。
30.投标文件的澄清
30.1对于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评标委员会应当要求投标人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
30.2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包括但不限于电子邮件或电话等形式。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30.3投标人的澄清文件是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1.投标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修正
(1)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为准;
(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按照“投标人须知”29.2规定经投标人确认后产生约束力,投标人不确认的,其投标无效。
32.投标无效情形
32.1投标文件属下列情况之一的,按照无效投标处理:
(1)未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提交投标承诺函的;
(2)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的;
(3)不具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的;
(4)报价超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
(5)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
32.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串通投标,其投标无效:
(1)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2)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3)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
(4)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32.3投标人应当遵循公平竞争的原则,不得恶意串通,不得妨碍其他投标人的竞争行为,不得损害采购人或者其他投标人的合法权益。在评标过程中发现投标人有上述情形的,评标委员会应当认定其投标无效,并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
32.4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32.5按照《关于推进全流程电子化交易和在线监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许公管办[2019]11号)规定,不同投标人电子投标文件记录的网卡MAC地址、CPU序号、硬盘序列号等硬件特征码均相同时,视为‘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或‘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响应事宜’,其投标无效。
32.6对投标文件进行一致性分析,分析投标文件是否有雷同现象,判定投标人是否有串通投标行为。
32.7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
33.相同品牌投标人的认定(服务类项目不适用本条款规定)
33.1采用最低评标价法的采购项目,提供相同品牌产品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以其中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且报价最低的参加评标;报价相同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确定一个参加评标的投标人,招标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投标无效。
33.2使用综合评分法的采购项目,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一家投标人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确定一个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招标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同品牌投标人不作为中标候选人。
34.投标文件的比较与评价
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对符合性审查合格的投标文件进行商务和技术评估,综合比较与评价。
35.评标方法、评标标准
35.1评标方法分为最低评标价法和综合评分法。
(1)最低评标价法
a.最低评标价法,是指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投标报价最低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
b.采用最低评标价法评标时,除了算术修正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进行的价格扣除外,不能对投标人的投标价格进行任何调整。
(2)综合评分法,是指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
35.2价格分
(1)价格分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
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100
评标总得分=F1×A1+F2×A2+……+Fn×An
F1、F2……Fn分别为各项评审因素的得分;
A1、A2、……An分别为各项评审因素所占的权重(A1+A2+……+An=1)。
(2)评标过程中,不得去掉报价中的最高报价和最低报价。
(3)因落实政府采购政策进行价格调整的,以调整后的价格计算评标基准价和投标报价。
35.3本次评标具体评标方法、评标标准见(第六章资格审查与评标)。
36.推荐中标候选人
36.1采用最低评标价法的,评标结果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投标报价最低的投标人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
36.2采用综合评分法的,评标结果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
37.评审意见无效情形
评标委员会及其成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其评审意见无效:
(1)确定参与评标至评标结束前私自接触投标人;
(2)接受投标人提出的与投标文件不一致的澄清或者说明,《投标人须知》29条规定的情形除外;
(3)违反评标纪律发表倾向性意见或者征询采购人的倾向性意见;
(4)对需要专业判断的主观评审因素协商评分;
(5)在评标过程中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的;
(6)记录、复制或者带走任何评标资料;
(7)其他不遵守评标纪律的行为。
38.保密
38.1评审专家应当遵守评审工作纪律,不得泄露评审文件、评审情况和评审中获悉的商业秘密。
38.2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采取必要措施,保证评标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进行。有关人员对评标情况以及在评标过程中获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负有保密责任。
定标和授予合同
39.确定中标人
39.1采购人应当自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1个工作日内,在评标报告确定的中标候选人名单中按顺序确定中标人。中标候选人并列的,由采购人采取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
39.2采购人在收到评标报告1个工作日内未按评标报告推荐的中标候选人顺序确定中标人,又不能说明合法理由的,视同按评标报告推荐的顺序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
40.中标公告、发出中标通知书
40.1采购人确认中标人后,招标人在公告中标结果的同时,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
40.2中标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不得违法改变中标结果,中标人无正当理由不得放弃中标。
40.3中标人在接到中标通知时,须向代理机构发送投标报价及分项报价一览表(包含主要中标标的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服务要求等)电子文档,并同时通知代理机构联系人。
41.质疑提出与答复
41.1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依法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提出质疑的供应商应当是参与本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1)对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潜在投标人应已依法获取采购文件,且应当在获取采购文件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通过《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省·许昌市)》一次性提出,如未提出视为全面接受;
(2)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一次性提出;
(3)对中标结果提出质疑的,为中标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一次性提出。
41.2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认为供应商质疑不成立,或者成立但未对中标结果构成影响的,继续开展采购活动;认为供应商质疑成立且影响或者可能影响中标结果的,按照下列情况处理:
(1)对采购文件提出的质疑,依法通过澄清或者修改可以继续开展采购活动的,澄清或者修改采购文件后继续开展采购活动;否则应当修改采购文件后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2)对采购过程、中标结果提出的质疑,合格供应商符合法定数量时,可以从合格的中标候选人中另行确定中标供应商的,应当依法另行确定中标供应商;否则应当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42.签订合同
采购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投标文件的规定,与中标人签订书面合同。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招标文件确定的事项和中标人投标文件作实质性修改。(若有文件规定签订合同时间要求将执行最新要求)
第五章政府采购政策功能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等规定,政府采购项目应落实节约能源、保护环境、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支持监狱企业发展、促进残疾人就业、支持脱贫攻坚等政府采购政策。
一、节能能源、保护环境
按照《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和财政部、生态环境部《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以及财政部、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采购属于政府强制采购产品类别的,该产品必须具有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或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采购属于政府优先采购产品类别的,该产品具有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或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应当优先采购。
二、促进中小企业发展(不含民办非企业)
1、本项目为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根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规定,对符合该办法规定的小型和微型企业报价给予20%(10%-2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2、在货物采购项目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3、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
4、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4—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的小微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
5、按照本次采购标的所属行业的划型标准,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应按照招标文件格式要求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否则不得享受相关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三、支持监狱企业发展
按照财政部、司法部发布的《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评审中价格扣除的政府采购政策,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监狱企业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四、促进残疾人就业
1、按照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和残疾人发布的《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评审中价格扣除的政府采购政策。对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2、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规定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均不得要求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其他证明声明函内容的材料。
3、中标人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招标人应当随中标结果同时公告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接受社会监督。
五、支持脱贫攻坚(物业服务采购)
1、根据《财政部国务院扶贫办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脱贫攻坚的通知》财库〔2019〕27号有关要求,鼓励优先采购聘用建档立卡贫困人员物业公司提供的物业服务。各级预算单位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物业服务的,有条件的应当优先采购注册地在832个国家级贫困县域内,且聘用建档立卡贫困人员物业公司提供的物业服务。
2、优先采购有关物业公司物业服务的,除按规定在政府采购指定媒体公开项目采购信息外,还应公开物业公司注册所在县扶贫部门出具的聘用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具体数量的证明,确保支持政策落到实处,接受社会监督。
第六章资格审查与评标
一、资格审查
(一)开标结束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依法对投标人资格进行审查。
(二)资格证明材料(本栏所列内容为本项目的资格审查条件,如有一项不符合要求,则不能进入下一步评审)。
(三)资格审查中所涉及到的证书及材料,均须在电子投标文件中提供原件扫描件(或图片)(采购文件中要求可用襄城县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承诺函代替的证明资料可不提供)。
序号 | 资格审查因素 | 说明与要求 |
1 | 投标函 | 参考招标文件第八章4.1格式填写 |
2 | 襄城县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承诺函 | 按照招标文件第八章4.5 格式填写 |
3 | 投标报价 | 投标报价是否超出招标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超出预算金额的投标无效。如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最高限价,则超出预算金额和最高限价的投标无效。 |
4 | 投标承诺函 | 是否按要求承诺。 |
5 | 联合体协议 | 招标文件接受联合体投标且投标人为联合体的,投标人应提供本协议;否则无须提供。 |
6 | 投标人身份证明及授权 | (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明。(法人投标提供)(2)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或提供单位负责人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明。(非法人投标提供)注:①企业(银行、保险、石油石化、电力、电信等行业除外)、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投标人以法人身份参加投标的,法定代表人应与实际提交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载明的一致。②银行、保险、石油石化、电力、电信等行业:以法人身份参加投标的,法定代表人应与实际提交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载明的一致;以非法人身份参加投标的,“单位负责人”指代表单位行使职权的主要负责人,应与实际提交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载明的一致。③投标人为自然人的,无需填写法定代表人授权书。④投标人为分公司等特殊情形时,对于集团公司、分公司可共享共用的资源,视为投标人所有。 |
7 | 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等,不得在本项目中同时投标 | 投标人提供与参加本项目投标的其他供应商之间,单位负责人不为同一人并且不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承诺函(承诺函格式自拟)。 |
8 | 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 | 投标人提供未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承诺函(承诺函格式自拟)。 |
9 | 中小企业 | 如果本项目是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须出具《中小企业声明函》 |
二、评标
(一)评标方法
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总分为100分。
(二)评标委员会负责具体评标事务,并独立履行下列职责
1、审查、评价投标文件是否符合招标文件的商务、技术等实质性要求;
评标委员会对符合资格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以确定其是否满足招标文件的商务、技术等实质性要求。
符合审查因素 |
1、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内容、格式填写,字迹清晰可辨 |
2、投标文件上的签字、盖章齐全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
3、投标文件承诺投标有效期、交付期、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
4、投标文件是否符合招标文件的合同等实质性要求 |
5、投标文件未附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条件 |
6、不同供应商电子投标文件制作硬件特征码(网卡MAC地址、CPU序号、硬盘序列号等)均相同时,视为‘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或‘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响应事宜’,其投标无效。评审专家应严格按照要求查看“硬件特征码”相关信息并进行评审,在评审报告中显示“不同投标人电子投标文件制作硬件特征码”是否雷同的分析及判定结果。 |
7、投标文件是否存在投标无效情形 |
8、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相关要求 |
备注:以上只要有一项未通过,即不能进入下一步评审。 |
注:符合性审查中所涉及到的证书及材料,均应在电子投标文件中提供原件扫描件(或图片)。
2、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有关事项作出澄清或者说明;
对于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评标委员会应当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
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加盖公章,或者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表签字。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3、对投标文件进行比较和评价;
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对符合性审查合格的投标文件进行商务和技术评估,综合比较与评价。评标时,评标委员会各成员应当独立对每个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评价,并汇总每个投标人的得分。评标过程中,不得去掉报价中的最高报价和最低报价。
注:评标标准中所涉及到的证书及材料,均应在电子投标文件中提供原件扫描件(或图片)(采购文件中要求可用襄城县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承诺函代替的证明资料可不提供)。
(1)价格分计算
价格分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因落实政府采购政策进行价格调整的,以调整后的价格计算评标基准价和投标报价。
1)如果本项目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2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如果本项目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且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协议中约定小型或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协议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给予联合体4-6%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型或微型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组成联合体的大中型企业或者其他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之间不得存在投资关系。中小企业投标应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如为联合投标的,联合体各方需分别填写《中小企业声明函》。
小型和微型企业不包含民办非企业单位。
2)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对监狱企业价格给予2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监狱企业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3)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对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价格给予2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规定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2)关于相同品牌产品(服务类项目不适用本条款规定)
采用最低评标价法的,提供相同品牌产品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以其中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且报价最低的参加评标;报价相同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一个参加评标的投标人,其他投标无效。
采用综合评分法的,提供相同品牌产品(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多家投标人提供的核心产品品牌相同)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一家投标人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投标人作为中标候选人推荐;评审得分相同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一个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其他同品牌投标人不作为中标候选人。
(3)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和优先采购节能产品、优先采购环保产品
1)对《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所列的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投标人投标文件中应提供具有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或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否则将承担其投标被视为非实质性响应投标的风险。
投标人所投其他产品若属于《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优先采购产品,投标文件中应提供具有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评标委员会根据本项目评标标准予以判定并赋分。
2)投标人所投产品若属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内产品,投标文件中应提供具有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评标委员会根据本项目评标标准予以判定并赋分。
(4)关于强制性产品认证
1)如投标人所投产品属于“中国强制性产品认证”(3C认证)范围内,则必须承诺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的产品目录》并在有效期内的产品,应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所投产品符合国家强制性要求承诺函”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否则将承担其投标被视为非实质性响应投标的风险。
2)投标人所投产品如被列入《信息安全产品强制性认证目录》,则投标文件中应根据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二章项目需求”提供:
①中国信息安全认证中心官网(http://www.isccc.gov.cn/index.shtml)产品查询结果截图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②中国信息安全认证中心颁发的《中国国家信息安全产品认证证书》加盖投标人公章的原件扫描件(或图片)。
注:仅需提供序号①~②其中之一即可。
(5)支持脱贫攻坚(物业服务项目)
在物业项目中,对注册地在832个国家级贫困县域内且聘用建档立卡贫困人员的物业公司,提供注册地证明材料、贫困县扶贫部门出具的聘用建档立卡贫困人员身份证明及社保材料(开标前12个月内至少连续3个月)的有效证明后,评标委员会根据本项目评标标准予以判定并赋分。
(6)投标无效情形
1)投标人应当遵循公平竞争的原则,不得恶意串通,不得妨碍其他投标人的竞争行为,不得损害采购人或者其他投标人的合法权益。在评标过程中发现投标人有上述情形的,评标委员会应当认定其投标无效。
2)符合性审查资料未按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的;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串通投标,其投标无效:
a.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b.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c.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
d.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4)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5)对投标文件进行一致性分析,分析投标文件是否有雷同现象,判定投标人是否有串通投标行为。
6)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
7)不同供应商电子投标文件制作硬件特征码(网卡MAC地址、CPU序号、硬盘序列号等)均相同时,视为“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或“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其投标无效。
评标专家应严格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查看“硬件特征码”相关信息并进行评审,在评标报告中显示“不同投标人电子投标文件制作硬件特征码”是否雷同的分析及判定结果。
(7)评标标准
(一)评标方法:综合评分法
(二)综合评分法评标标准:
分值构成 | 价格分值:20分商务部分:20分技术部分:60分 | |||
一、价格部分(满分20分) | ||||
评分因素 | 评分标准 | 分值 | ||
投标报价评分标准 | 评标基准价: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有效投标报价中,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20 | 20分 | ||
二、商务部分(满分20分) | ||||
评分因素 | 评分标准 | 分值 | ||
供应商综合实力 | 1、2020年1月1日以来具有类似项目业绩,投标文件须同时提供合同、中标通知书、中标结果网站截图,每提供一份得10分,未提供或提供不全者不得分。本项最高20分 | 20分 | ||
三、技术部分(满分60分) | ||||
评分因素 | 评分标准 | 分值 | ||
服务承诺 | 1. 承诺遵守国家、省、市作业标准的,评标委员会根据投标人的文字描述,对该项的进行打分。优良得5分,一般得3分,差得1分,缺项不得分;2. 承诺随时配合招标人进行实施的,评标委员会根据投标人的文字描述,对该项的进行打分。优良得5分,一般得3分,差得1分,缺项不得分;3. 承诺在承包期内安全文明作业的,评标委员会根据投标人的文字描述,对该项的进行打分。优良得5分,一般得3分,差得1分,缺项不得分。4.承诺在承包期内配合招标人考核标准的,评标委员会根据投标人的文字描述,对该项的进行打分。优良得5分,一般得3分,差得1分,缺项不得分。 | 20分 | ||
设备故障排除措施 | 投标人制定及时、有效的设备故障排除措施,评标委员会根据投标人的文字描述,对该项的进行打分。优良得10分,一般得5分,差得3分,缺项不得分。 | 10分 | ||
专线品质 | 综合比较所投专线的品质、配置、性能优良得10分,一般得5分,差得3分,缺项不得分。 | 10分 | ||
处理项目突发事件措施 | 投标人制定处理项目突发事件措施,评标委员会根据投标人的文字描述,对该项的进行打分。优良得10分,一般得5分,差得3分,缺项不得分。 | 10分 | ||
优惠条件 | 综合比较投标人为本项目提供的科学的、合理的、满足本项目的实际需要等优惠条件情况优良得10分,一般得5分,差得3分,缺项不得分。 | 10分 |
其中:价格分计算(落实政府采购政策价格调整部分)
序号 | 情形 | 价格扣除比例 | 计算公式 |
1 | 非联合体供应商 | 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扣除20% | 评审价格=响应报价—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1-20%) |
2 | 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型、微型企业 | 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扣除20%(不再享受序号3的价格折扣) | 评审价格=响应报价—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1-20%) |
3 | 联合体一方为小型、微型企业且小型、微型企业协议合同金额占联合体协议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 | 对联合体总金额扣除4-6% | 评标价格=投标报价×(1- %) |
4 | 监狱企业 | 视同小型、微型企业对监狱企业产品价格扣除20% | 评审价格=响应报价—监狱企业产品的价格×20% |
5 |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 视同小型、微型企业对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产品价格扣除20% | 评审价格=响应报价—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产品的价格×20% |
1、中小企业应在投标文件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监狱企业应当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2、经评标委员会审查、评价,投标文件符合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且进行了政策性价格扣除后,以评标价格的最低价者定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分统一按下列公式计算。即:评标基准价=评标价格的最低价其他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评标价格)×评标标准中价格分值 |
备注:
a、不接受联合体投标的项目,本表中第2项、第3项情形不适用。
b、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包括货物及其提供的服务与工程。
c、中小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其他企业制造的货物的,则该货物的制造商也必须为上述企业,否则不能享受价格优惠。
d、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E、小型和微型企业不包括民办非企业单位。
(8)评标结果汇总完成后,除下列情形外,任何人不得修改评标结果:
1)分值汇总计算错误的;
2)分项评分超出评分标准范围的;
3)评标委员会成员对客观评审因素评分不一致的;
4)经评标委员会认定评分畸高、畸低的。
评标报告签署前,经复核发现存在以上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当场修改评标结果,并在评标报告中记载;评标报告签署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发现存在以上情形之一的,应当组织原评标委员会进行重新评审,重新评审改变评标结果的,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
投标人对本条第一款情形提出质疑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可以组织原评标委员会进行重新评审,重新评审改变评标结果的,应当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
(9)评标委员会争议处理
评标委员会成员对需要共同认定的事项存在争议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结论。持不同意见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在评标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及理由,否则视为同意评标报告。
4、确定中标候选人名单,以及根据采购人委托直接确定中标人。
从质量和服务均能满足采购文件实质性响应要求的供应商中,按照评分由高到底的顺序提出3名成交候选人。根据规定,采购人按照成交候选人排名顺序确定成交供应商。
第七章合同条款及格式
(此合同仅供参考。以最终采购人与中标人签定的合同条款为准,最终签定合同的主要条款不能与招标文件有冲突)
甲方:(采购人全称)
乙方:(中标人全称)
根据招标编号为的(填写“项目名称”)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招标结果,乙方为中标人。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以下事项达成一致并签订本合同:
1、下列合同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1合同条款;
1.2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
1.3其他文件或材料:□无。□(按照实际情况编制填写需要增加的内容)。
2、合同标的
(按照实际情况编制填写,可以是表格或文字描述)。
3、合同总金额
3.1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元(¥)。
4、合同标的交付时间、地点和条件
4.1交付时间:;
4.2交付地点:;
4.3交付条件:。
5、合同标的应符合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具体如下:
(按照实际情况编制填写,可以是表格或文字描述)。
6、验收
6.1验收应按照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具体如下:
(按照实际情况编制填写,可以是表格或文字描述)。
6.2本项目是否邀请其他投标人参与验收:
□不邀请。□邀请,具体如下:(按照招标文件规定填写)。
7、合同款项的支付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具体如下:
(按照实际情况编制填写,可以是表格或文字描述,包括一次性支付或分期支付等)。
8、履约保证金
□无。□有,具体如下:(按照招标文件规定填写)。
9、合同有效期
(按照实际情况编制填写,可以是表格或文字描述)。
10、违约责任
(按照实际情况编制填写,可以是表格或文字描述)。
11、知识产权
11.1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且非假冒伪劣品;乙方还应保证甲方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若任何第三方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11.2若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假冒伪劣品,则乙方中标资格将被取消;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具体如下:(按照实际情况编制填写)。
双方权利和义务
12.1甲方的权利义务
12.1.1甲方根据本项目招投标文件和相关规定的考核内容及标准,有权采取日常检查、综合检查等方式对乙方的服务质量及完成情况进行考核、评分,发现问题及时向乙方提出书面或口头整改意见。对在规定时间内仍未整改到位的,按照双方签订的有关合同、招标文件及市数管系统下达的有关要求扣除该项服务费用。
12.1.2甲方有权对乙方落实本项目服务承诺情况和安全生产措施进行监督检查,发现乙方不符合服务要求的问题,有权要求乙方限期整改,如整改不达标则甲方有权进行必要的罚款和采取强制措施,并提前终止合同。
12.1.3甲方有权监督检查乙方对项目服务人员的培训和管理情况,如存在采集案件质量或数量不达标、考核未达到规定要求或其他严重违法情形的,有权停止支付服务费用和提前解除合同。
12.1.4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更换不符合服务项目要求(如不能胜任本职岗位、不遵守管理规定、违反法律法规等行为)的事项及人员。乙方须足额配备人员并按期到岗,所有人员应服从甲方人员的管理,如有人员变动需要在甲方监督下进行,确保45个人员全员在位,若未按规定配齐,甲方有权根据空缺时间及人数扣除招标价格双倍的人均工资。
12.1.5甲方有权对乙方的资金投入情况进行监督。如:未保障采集员工资及时按月发放、未按期进行人事培训、未租赁办公场地和交纳房租、未支付办公经费等,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限期整改,未按期整改到位的,按照有关中标价格的2倍予以扣除。
12.1.6甲方应提供乙方开展服务项目所需的相关资料和必要条件,保证乙方能顺利开展服务工作。
12.1.7甲方有权对乙方的福利发放进行监督。如:应及时保障各个节日的福利补助的发放,保障所属人员的取暖、防暑、防雨设备的配发,保障所属人员不受天气影响,可以正常保障中心各项工作的开展,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限期整改,未按期整改到位的,按照有关中标价格的2倍予以扣除。
12.1.8甲方根据考核结果计算服务经费。
12.2乙方的权利义务
12.2.1乙方有权根据合同及达到的服务质量等级(考评分数,以县、市数管系统综合考评结果)领取服务费用。
12.2.2乙方须根据招标文件的要求、承诺及本合同约定的项目服务标准、要求向甲方提交服务计划,经甲方认可后履行相应的责任和义务,保质保量完成项目服务内容。
12.2.3乙方有权对甲方及本服务项目管理工作提出意见建议。
12.2.4乙方服务过程中须接受甲方的监督和指导,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甲方监督人员的检查、考核等要求。
12.2.5乙方服务过程中应接受甲方及其上级主管部门组织的检查和考评。
12.2.6如遇天气恶劣无法正常开展服务工作,乙方须安排人员坚守岗位并做好防灾、安保等应急准备,台风或暴雨过后,乙方须立即组织人员开展服务工作。特殊情况,如需协助抢险救灾工作的,乙方须服从甲方的统一指挥和调动。
12.2.7乙方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本合同的规定开展服务内容时,不得损害国家、集体及第三人的合法权益,不得获取不当利益,否则,由此所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由乙方承担。
12.2.8乙方未经甲方同意,不得将本服务项目整体或部分分包、转包给第三方。
12.2.9乙方为实施本项目服务的行为,及为实施本项目服务提供的技术、材料、设施均不会对任何第三方构成侵权或引起第三方索赔,否则如有第三方因乙方之服务行为而向甲方索赔或寻衅滋事,造成不良后果的全部由乙方承担,与甲方无关。若影响甲方正常工作的,应视情况轻重,由乙方做出相应赔偿。
12.2.10在合同期内,因政府政策变化或甲方管理需要等原因需要调整乙方的服务方案时,乙方要服从大局和甲方意见,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双方可协商解决。
12.2.11乙方须指定固定联系人和移动电话供甲方监管人员能够随时联系,时刻保持通讯畅通。
13、解决争议的方法
13.1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13.2若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下列途径之一解决:
□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具体如下:(按照实际情况编制填写)。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具体如下:(按照实际情况编制填写)。
14、不可抗力
14.1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随后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的15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基于以上行为,允许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14.2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及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控制的事件。
15、合同条款
(按照实际情况编制填写。招标文件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16、其他约定
16.1合同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6.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补充。
16.3合同生效: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16.4本合同一式(填写具体份数)份,经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并盖章后生效。甲方、乙方各执(填写具体份数)份,送(填写需要备案的监管部门的全称)备案(填写具体份数)份,具有同等效力。
16.5其他:□无。□(按照实际情况编制填写需要增加的内容)。
甲方:乙方:
住所:住所: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
联系方法:联系方法: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
账号:账号:
签订地点:
签订日期:年月日
第八章投标文件有关格式
一、投标文件封面格式
(项目名称)
投标文件
招标编号:
投标人:(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日期:年月日
二、投标人应答索引表
序号 | 项 目 | 投标人答(有/没有) | 投标文件中所在页码 | 备注说明 |
1 | 投标人应答索引表 | |||
2 | 开标一览表 | |||
3 | 投标函 | |||
4 |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资格证明书 | |||
5 |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授权书 | |||
6 | 投标承诺函 | |||
7 | 襄城县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承诺函 | |||
8 | 供应商须具备的特殊资质 | |||
9 | 投标人与参加本项目投标的其他供应商之间,单位负责人不为同一人并且不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承诺函 | |||
10 | 投标人未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承诺函 | |||
11 | 投标分项报价表 | |||
12 | 技术规格偏离表 | |||
13 | 技术方案(实施方案) | |||
14 | 售后服务方案 | |||
15 | 业绩情况表 | |||
16 | 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品目清单情况 | |||
17 | 优先采购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情况 | |||
18 | 优先采购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情况 | |||
19 | 中小企业声明函 | |||
20 |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 |||
21 | 监狱企业证明文件 | |||
22 | 中国信息安全认证中心按国家标准认证颁发的信息安全产品有效认证证书 | |||
23 | 国家级贫困县域注册地证明材料 | |||
24 | 扶贫部门出具的聘用建档立卡贫困人员身份证明 | |||
25 | 建档立卡贫困人员社保材料 | |||
26 | 其它资料 |
注:本表序号23~25仅适用于物业项目。
三、开标一览表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单位:元(人民币)
标段 | 标段 | 投标报价 | 合同履行期限(日历天) | 备注 |
/ | / | 大写: 小写: |
投标人名称:(全称)(公章):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日期:年月日
注:1、合同履行期限指完成该项目的最终时间(日历天)。
2、如招标公告明确项目交付日期以年为单位,本表应填写完成该项目的年限。
四、资格审查证明材料
4.1投标函
致:(采购人)
根据贵方(项目名称、项目编号)采购的招标公告及投标邀请,(姓名和职务)被正式授权并代表投标人(投标人名称、地址)提交。
我方确认收到贵方提供的(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
我方在参与投标前已详细研究了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包括澄清、修改文件(如果有)和所有已提供的参考资料以及有关附件,我方完全明白并认为此招标文件没有倾向性,也不存在排斥潜在投标供应商的内容,我方同意招标文件的相关条款和已完全理解并接受招标文件的各项规定和要求及资金支付规定,对招标文件的合理性、合法性不再有异议。
(投标人名称)作为投标人正式授权(授权代表全名,职务)代表我方全权处理有关本投标的一切事宜。
我方已完全明白招标文件的所有条款要求,并申明如下:
一、按招标文件提供的全部货物与相关服务的投标总报价大写,小写。
二、本投标文件的有效期为投标截止时间起天。如中标,有效期将延至供货终止日为止。在此提交的资格证明文件均至投标截止日有效,如有在投标有效期内失效的,我方承诺在中标后补齐一切手续,保证所有资格证明文件能在签订采购合同时直至采购合同终止日有效。
三、我方明白并同意,在规定的开标日之后,投标有效期之内撤销投标的,则贵方有权追究我方相关法律责任。
四、我方同意按照贵方可能提出的要求而提供与投标有关的任何其它数据、信息或资料。
五、我方理解贵方不一定接受最低投标价或任何贵方可能收到的投标。
六、我方如果中标,将保证履行招标文件及其澄清、修改文件(如果有)中的全部责任和义务,按质、按量、按期完成《项目需求》及《合同书》中的全部任务。
七、我方在此保证所提交的所有文件和全部说明是真实的和正确的。
八、我方投标报价已包含应向知识产权所有权人支付的所有相关税费,并保证采购人在中国使用我方提供的货物时,如有第三方提出侵犯其知识产权主张的,责任由我方承担。
九、我方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承诺如下: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或自然人,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或身份证等相关证明)。
(2)我方已依法缴纳了各项税费及社会保险费用,如有需要,可随时向采购人提供近三个月内的相关缴费证明,以便核查。
(3)我方已依法建立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如有需要,可随时向采购人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以便核查。
(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5)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以上内容如有虚假或与事实不符的,评审委员会可将我方做无效投标处理,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十、我方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十一、我方对在本函及投标文件中所作的所有承诺承担法律责任。
十二、完全接受和满足本项目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实质性要求,如对招标文件有异议,已经在投标截止时间届满前依法进行维权救济,不存在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同时又参加投标以求侥幸中标或者为实现其他非法目的的行为。
本项目投标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后果和责任由我公司承担。我公司声明放弃对此提出任何异议和追索的权利。
本公司对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真实性负责。如经查实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存在虚假,我公司愿意接受以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追究法律责任。同时承担被列入许昌市公共资源交易当事人责任负面清单名录及其他失信惩戒名录。
所有与本招标有关的一切正式往来请寄:
地址:.邮政编码:.
电话:.传真:.
投标人代表姓名:.职务:.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投标人名称(盖章):
日期:
4.2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资格证明书
单位名称:
地址:
姓名:性别:年龄:职务:联系电话:
本人系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就参加贵方项目编号为项目编号的项目名称公开招标项目的投标报价,签署上述项目的投标文件及合同的执行、完成、服务和保修,签署合同和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
特此证明。
【此处请粘贴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需清晰反映身份证有效期限】
投标人名称(并加盖公章):
签署日期:年月日
说明: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参加本招标项目投标的,仅须出具此证明书。
4.3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授权书
本人法人姓名系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委托姓名,职务以我方的名义参加贵方项目的投标活动,并代表我方全权办理针对上述项目的投标、开标、投标文件澄清、签约等一切具体事务和签署相关文件。
我方对被授权人的签名事项负全部责任。
在贵方收到我方撤销授权的书面通知以前,本授权书一直有效。被授权人在授权书有效期内签署的所有文件不因授权的撤销而失效。除我方书面撤销授权外,本授权书自投标截止之日起直至我方的投标有效期结束前始终有效。
被授权人无转委托权,特此委托。
投标人名称:(全称)(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签字或加盖名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名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授权代表联系电话(手机):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正面) |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反面) | |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授权代表身份证(正面) |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授权代表身份证(反面) |
4.4投标承诺函
本公司郑重承诺:
一、将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参加(采购项目名称)的投标;
二、本次投标所提供的一切材料均真实、有效、合法;
三、不与其他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报价,不排挤其他投标人的公平竞争,不损害采购人或其他投标人的合法权益;
四、不与采购人或集中采购机构串通投标,不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的合法权益;
五、不向采购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以牟取中标;
六、不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
七、不在开标后进行虚假恶意投诉;
八、中标后不得将招标文件规定不予转包、分包的项目转包、分包于他人。
九、我方一旦中标,将严格按照投标文件中所承诺的报价、质量、工期、实施方案、服务承诺等内容组织实施;
本公司若有违反本承诺内容的行为,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并接受相关处罚,包括:愿意接受相关行政主管部门作出的处罚、列入不良行为记录(黑名单)、限制交易和停止交易等市场准入与清出的处理。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投标人名称(盖章):
日期:年月日
4.5襄城县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承诺函
致(采购人)
单位名称(自然人姓名):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身份证号码):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联系地址和电话:
为维护公平、公正、公开的政府采购市场秩序,树立诚实守信的政府采
购供应商形象,我单位(本人)自愿作出以下承诺:
一、我单位(本人)自愿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严格遵守《中华人民
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律法规,依法诚信经营,无条件遵守本次政府采购活动的各项规定,我单位(本人)郑重承诺,我单位(本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和采购文件、本承诺书的条件: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六)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失信被执行人,
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七)未被相关监管部门作出行政处罚且尚在处罚有效期的;
(八)未曾作出虚假采购承诺;
(九)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我单位(本人)保证上述承诺事项的真实性。如有弄虚作假或其他
违法违规行为,自愿按照规定将违背承诺行为作为失信行为记录到社会信用信息平台,并视同为“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按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七十九条规定,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
购活动,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市场监管部门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给他人造成损失的,并应依照有关民事法律规定承担民事责任。
供应商(电子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本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电子印章):
日期:年月日
注:
1.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按此模板提供承诺函,未提供视为未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要求,按无效投标处理。
2.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的签字或盖章应真实、有效,如由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的,应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4.6投标人提供与参加本项目投标的其他供应商之间,单位负责人不为同一人并且不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
(承诺函格式自拟)
4.7.投标人提供未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承诺函
(承诺函格式自拟)
4.8其他资格证书或材料
五、符合性审查证明材料
5.1投标分项报价表(货物类项目)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
序号 | 名称 | 规格型号 | 技术参数 | 单位 | 数量 | 单价 | 总价 | 产地及厂家 |
1 | ||||||||
… | ||||||||
合计 | 大写: 小写: |
投标人(公章):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日期:年月日
5.2技术规格偏离表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
序号 | 货物名称 | 规格型号 | 招标文件技术参数 | 投标技术参数 | 偏离(无偏离/正偏离/负偏离) | 偏离内容说明 |
1 | ||||||
… |
投标人(公章):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日期:年月日
5.3技术方案(实施方案)
(投标人根据招标文件要求自行编制)
5.4业绩情况表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
序号 | 客户单位名称 | 项目名称及主要内容 | 合同金额(万元) | 联系人及电话 |
1 | ||||
2 | ||||
3 | ||||
4 | ||||
…… |
投标人(公章):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日期:年月日
5.5售后服务方案
(投标人根据招标文件要求自行编制)
5.6“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强制节能产品情况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
序号 | 产品名称 | 品牌 | 产品型号 | 认证证书编号 | 证书有效期 | 认证机构 |
1 | ||||||
2 | ||||||
… |
投标人(公章):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说明:所投产品节能认证证书须附后。
5.7“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优先采购产品情况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
序号 | 产品名称 | 品牌 | 产品型号 | 认证证书编号 | 证书有效期 | 认证机构 |
1 | ||||||
2 | ||||||
… |
投标人(公章):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说明:所投产品节能认证证书须附后。
5.8“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优先采购产品情况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
序号 | 产品名称 | 品牌 | 产品型号 | 认证证书编号 | 证书有效期 | 认证机构 |
1 | ||||||
2 | ||||||
… |
投标人(公章):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说明:所投产品节能认证证书须附后。
5.9中小企业声明函(工程、服务类)
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或者: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1.(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_______人,营业收入为________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______人,营业收入为________万元,资产总额为_______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盖章):
日期:
说明:
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
2、中小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出具《中小企业声明函》,否则不得享受相关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5.10中小企业声明函(货物类)
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提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1.(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_______人,营业收入为________万元,资产总额为________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______人,营业收入为________万元,资产总额为________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盖章):
日期:
说明:
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
2、中小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出具《中小企业声明函》,否则不得享受相关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5.11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单位的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单位名称(盖章):
日期:年月日
5.12所投产品符合国家强制性要求承诺函
投标人所投产品涉及国家有属强制性规定的,须承诺其所投产品符合国家强制性要求(如CCC认证,格式自拟)
六、其他资料(若有)
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交的其他证明材料或资料加盖投标人的单位公章后应在此项下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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