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辽宁省.本溪市.桓仁县][公开招标]桓仁满族自治县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招标公告(重新招标)
金额
396.64万元
项目地址
-
发布时间
2023/09/22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jh23-210522-00604
预算金额396.64万元
招标公司桓仁满族自治县农业农村局
招标联系人-
招标代理机构大连泛华工程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封铭024-43210676
标书截止时间2023/10/07
投标截止时间2023/10/13
公告正文
桓仁满族自治县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招标公告(重新招标)
项目概况
桓仁满族自治县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招标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辽宁政府采购网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3年10月13日10点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H23-210522-00604;
项目名称:桓仁满族自治县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
预算金额:3,966,400.00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001包为852,000.00元人民币,003包为1,000,000.00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001包组:表层土壤样品外业调查采样
(一)采购内容
开展桓仁满族自治县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表层土壤样品外业调查采样
(二)服务要求
1.认领任务;组建调查采样队;接受培训;做好入场准备;开展现场样点位置确认;完成调查采样;做好离场善后工作。
2.以耕地、园地、林地、草地为普查对象,在全县开展土壤性状和类型、土壤立地条件、土壤利用情况等普查。我县耕地面积34451.96公顷;园地面积3438.62公顷;林地面积289395.59公顷;草地面积976.89公顷。根据国家下发任务,预计完成我县全域表层土壤样品852个的调查采样,其中,旱地表层土壤样点517个;水浇地表层土壤样点3个;水田表层土壤样点67个;园地表层土壤样点67个;林地表层土壤样点188个;草地表层土壤样点10个。实际外业调查样点数以国家统一布设确认下发的为准。中标供应商需承担招标样点数量与最终样点数量不一致导致的工作量变化的风险。调查指标主要包括:土壤性状和类型、土壤立地条件、土壤利用情况等信息的调查工作。
工作内容主要包括样点现场确认、样点调查信息与填报、样品采集、样品初步制备与流转等。开展外业工作前,须熟悉工作区的成土环境、土壤类型、人为影响等情况,必要时进行现场踏勘。外业工作过程中,利用调查采样APP完成任务认领,开展样品定位和局地代表性核查,在电子围栏内确认代表性采样点,调查样点基本信息、地表特征、自然成土环境、土壤利用信息,拍摄景观照片。针对表层样点,采集表层土壤混合样品、土壤容重样品、土壤水稳性大团聚体样品等,观测耕地样点耕层厚度等,通过调查采样APP完成调查信息填报与审核,做好样品初步制备和与省级质控实验室对接,完成样品转送。
外业调查采样队伍负责制定外业调查采样计划,准备外业调查采样物资,按照《土壤外业调查与采样技术规范(修订版)》和《土壤样品制备与检测技术规范(修订版)》有关规定,完成外业调查采样和初步制备流转任务。每个外业调查采样队伍的技术领队应具有土壤学专业相关背景并持有全国土壤普查办或省土壤普查办颁发的培训证书。外业调查采样队伍按照服务要求进行工作。负责对外业调查采样信息进行自查,并按时上报数据。
3.外业调查采样质量控制:内部质量保证与质量控制。外业调查采样队伍负责外业调查采样内部质量保证与质量控制,每个外业调查采样队至少有1名质量检查员。通过“电子围栏”方式落实采样点位、规范采样过程、明确样品标识等。采样信息自查率100%,重点对偏移电子围栏的点位信息进行检查,必要时开展现场检查。
4.按规范要求将采集的土壤样品流转至样品制备实验室。样品流转相关信息数据按要求在国家三普平台上填报,按规范要求提交样品流转相关信息记录表。
5.交付样点立地条件与土壤利用信息调查数据,提供详实、准确的工作质量报告和工作总结报告及质量控制报告等相关报告。
6、土壤样品从采样点流转到制备实验室,拉运费或物流费等相关费用均由中标人承担。
(三)需执行的技术标准及规范
1.《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技术规程》(修订版);
2.《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外业调查与采样技术规范》(修订版);
3.《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土壤生物调查技术规范》(修订版);
4.《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全程质量控制技术规范》(修订版)。
003包组:土壤制图与成果汇总汇交
(一)采购内容
开展桓仁满族自治县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土壤制图与成果汇总汇交
(二)服务要求
1.按照《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技术规程》(修订版)、《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土壤类型名称校准技术规范》(修订版)、《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土壤属性图与专题图编制技术规范》(修订版)等对桓仁满族自治县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工作中采集、收集的数据、资料及成果等进行整理、汇总等,形成全县土壤三普数据成果、数字化图件成果、文字成果以及数据库和样品库等。
2.工作内容主要包括:组织制作土壤类型制图、土壤属性及专题制图,组织编制耕地、园田地普查工作报告、技术报告、质量控制报告、土壤质量评价报告、土壤适宜性评价报告县级成果清单内容等及林草地方面按照国家三普要求,提供所有相关报告及成果。
(1)土壤类型制图。根据省土壤普查办确定土壤三普剖面样点土壤类型,按照《土壤类型制图技术规范(修订版)》开展我县土壤类型数字制图更新工作。土壤类型鉴定工作以外业和内业相结合,基于土壤三普剖面点位的遥感影像成土环境、剖面形态、土壤理化属性等信息,依据土壤分类学知识,结合成土过程,判定土壤类型。土壤发生分类鉴定至土种,土壤系统分类鉴定至土族。以土壤二普土种图为基础,主要针对土种图缺失、土壤类型和边界错误、土壤类型发生变化等问题,结合土壤三普剖面调查及所在图斑土壤类型野外校核结果、成土环境因素数据,考虑山地丘陵不同的景观特点,采用数字土壤制图和遥感勾绘等相结合的技术方法,把剖面点及所在图斑的土壤类型野外校核结果推理至全县范围,形成县土壤三普土壤类型图。原则上,制图比例尺为 1:5 万,制图单元的分类级别到土种。采用样点交叉验证和土壤剖面调查专家野外踏勘验证两种方式评价土壤类型制图的精度。审核土壤三普土壤类型和土壤制图结果。
(2)土壤属性及专题图制图。按照《土壤属性图与专题图编制技术规范(修订版)》),根据全县地形地貌、气候条件、土壤属性等,对比选择最优土壤制图模型,组织制作土壤质地、PH值、有机质、养分等属性图,以及土壤质量评价、土壤退化与障碍、土壤利用适宜性等专题图。土壤属性制图审核采用交叉验证、统计不确定性等方法,土壤专题制图审核采用实地校验评等方法。
(3)桓仁县土种志编撰工作。
(三)需执行的技术标准及规范
1.《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技术规程》(修订版);
2.《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土壤类型名称校准技术规范》(修订版);
3.《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工作底图制作与采样点布设技术规范》(修订版);
4.《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数据库规范》(修订版);
5.《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土壤属性图与专题图编制技术规范》(修订版);
6.《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土壤类型图编制技术规范》(修订版);
7.《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外业调查与采样技术规范》(修订版);
8.《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土壤生物调查技术规范》(修订版);
9.《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土样制备与检测技术规范》(修订版);
10.《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全程质量控制技术规范》(修订版)。
合同履行期限:001包:服务合同签订起至2023年12月10日完成70%,2024年6月1日完成全部,003包:服务合同签订起至2025年9月30日完成;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促进中小企业、促进残疾人就业、支持监狱企业、支持脱贫攻坚等相关政策;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001包:供应商应具备国家行政主管部门认定的测绘乙级(含乙级)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测绘能力;003包:无。(2)供应商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没有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3)本项目共分为3个合同包,供应商可兼投但不可兼中。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四、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3年9月22日至2023年10月7日,每天上午8:30至11:30,下午13:00至16: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辽宁政府采购网
方式:线上
售价:0元
五、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3年10月13日10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备份文件递交至桓仁满族自治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投标文件上传至辽宁政府采购网。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八、其他补充事宜
1、为推广和落实政府采购电子招投标业务,参加本项目的供应商,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首页-办事指南”中公布的“辽宁政府采购网关于办理CA数字证书的操作手册”和“辽宁政府采购网新版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及《关于启用政府采购数字认证和电子招投标业务有关事宜的通知》(辽财采〔2020〕298号)的相关规定,并按照相关要求及时、自主办理CA数字证书并进行投标相关操作;有任何技术问题可拨打网站客服电话进行咨询:400-903-9632,代理机构不负责解答此类问题。供应商因自身操作问题导致的一切不良后果由其自行承担。
2、供应商在获取招标(采购)文件过程中,应正确填写并如实填写联系人、联系方式、邮箱等相关信息,如因信息预留错误而未能与其及时取得联系,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3、供应商须自主学习电子标书的制作教程,具体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首页-办事指南”中公布的“辽宁省政府采购网供应商制作电子标书操作手册”;并按相关要求进行制作。如未按照要求制作,将会影响文件的上传,造成的所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4、本项目投标(响应)文件递交采用辽宁政府采购网网上递交及备份投标(响应)文件现场递交两种形式同时执行的方式进行,供应商须确保备份投标(响应)文件与电子评审系统中上传的响应文件内容、格式的一致性。如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未在规定时间内在辽宁政府采购网上递交投标文件或仅提供备份投标(响应)文件的按照无效投标(响应)处理,具体操作流程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相关通知。
5、供应商需在响应文件中提供备份文件与电子评审系统中上传的投标(响应)文件内容、格式一致的承诺函(格式自拟),开标时,供应商自行准备投标解密所需可以登录辽宁政府采购网并成功进入账号的电脑以及CA认证等设备,供应商对响应文件进行网络电子解密应在30分钟内完成。
6、供应商在投标(响应)的全过程中要随时关注辽宁政府采购网公告信息,及时获取更正公告等相关信息,否则,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7、供应商在电子评审活动中出现以下情形的,应按如下规定进行处理:
(1)因供应商原因造成投标文件未解密的;
(2)因供应商自用设备原因造成的未在规定时间内解密、上传文件或投标(响应)报价等问题影响电子评审的;
(3)因供应商原因未对文件校验造成信息缺失、文件内容或格式不正确以及备份文件不符合要求等问题影响评审的。
出现前款(1)(2)情形的,视为放弃投标(响应);出现前款(3)情形的,由供应商自行承担相应责任。
九、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桓仁满族自治县农业农村局
地 址:桓仁满族自治县桓仁镇中心街
联系方式:024-48862095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大连泛华工程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本溪市明山区大峪华夏花园商铺6#-1
联系方式:024-43210676
邮箱地址:1943542802@qq.com
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本溪鑫丰支行
账户名称:大连泛华工程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桓仁分公司
账号:0706009909100035710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封铭
电 话:024-43210676
项目概况
桓仁满族自治县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招标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辽宁政府采购网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3年10月13日10点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H23-210522-00604;
项目名称:桓仁满族自治县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
预算金额:3,966,400.00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001包为852,000.00元人民币,003包为1,000,000.00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001包组:表层土壤样品外业调查采样
(一)采购内容
开展桓仁满族自治县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表层土壤样品外业调查采样
(二)服务要求
1.认领任务;组建调查采样队;接受培训;做好入场准备;开展现场样点位置确认;完成调查采样;做好离场善后工作。
2.以耕地、园地、林地、草地为普查对象,在全县开展土壤性状和类型、土壤立地条件、土壤利用情况等普查。我县耕地面积34451.96公顷;园地面积3438.62公顷;林地面积289395.59公顷;草地面积976.89公顷。根据国家下发任务,预计完成我县全域表层土壤样品852个的调查采样,其中,旱地表层土壤样点517个;水浇地表层土壤样点3个;水田表层土壤样点67个;园地表层土壤样点67个;林地表层土壤样点188个;草地表层土壤样点10个。实际外业调查样点数以国家统一布设确认下发的为准。中标供应商需承担招标样点数量与最终样点数量不一致导致的工作量变化的风险。调查指标主要包括:土壤性状和类型、土壤立地条件、土壤利用情况等信息的调查工作。
工作内容主要包括样点现场确认、样点调查信息与填报、样品采集、样品初步制备与流转等。开展外业工作前,须熟悉工作区的成土环境、土壤类型、人为影响等情况,必要时进行现场踏勘。外业工作过程中,利用调查采样APP完成任务认领,开展样品定位和局地代表性核查,在电子围栏内确认代表性采样点,调查样点基本信息、地表特征、自然成土环境、土壤利用信息,拍摄景观照片。针对表层样点,采集表层土壤混合样品、土壤容重样品、土壤水稳性大团聚体样品等,观测耕地样点耕层厚度等,通过调查采样APP完成调查信息填报与审核,做好样品初步制备和与省级质控实验室对接,完成样品转送。
外业调查采样队伍负责制定外业调查采样计划,准备外业调查采样物资,按照《土壤外业调查与采样技术规范(修订版)》和《土壤样品制备与检测技术规范(修订版)》有关规定,完成外业调查采样和初步制备流转任务。每个外业调查采样队伍的技术领队应具有土壤学专业相关背景并持有全国土壤普查办或省土壤普查办颁发的培训证书。外业调查采样队伍按照服务要求进行工作。负责对外业调查采样信息进行自查,并按时上报数据。
3.外业调查采样质量控制:内部质量保证与质量控制。外业调查采样队伍负责外业调查采样内部质量保证与质量控制,每个外业调查采样队至少有1名质量检查员。通过“电子围栏”方式落实采样点位、规范采样过程、明确样品标识等。采样信息自查率100%,重点对偏移电子围栏的点位信息进行检查,必要时开展现场检查。
4.按规范要求将采集的土壤样品流转至样品制备实验室。样品流转相关信息数据按要求在国家三普平台上填报,按规范要求提交样品流转相关信息记录表。
5.交付样点立地条件与土壤利用信息调查数据,提供详实、准确的工作质量报告和工作总结报告及质量控制报告等相关报告。
6、土壤样品从采样点流转到制备实验室,拉运费或物流费等相关费用均由中标人承担。
(三)需执行的技术标准及规范
1.《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技术规程》(修订版);
2.《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外业调查与采样技术规范》(修订版);
3.《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土壤生物调查技术规范》(修订版);
4.《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全程质量控制技术规范》(修订版)。
003包组:土壤制图与成果汇总汇交
(一)采购内容
开展桓仁满族自治县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土壤制图与成果汇总汇交
(二)服务要求
1.按照《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技术规程》(修订版)、《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土壤类型名称校准技术规范》(修订版)、《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土壤属性图与专题图编制技术规范》(修订版)等对桓仁满族自治县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工作中采集、收集的数据、资料及成果等进行整理、汇总等,形成全县土壤三普数据成果、数字化图件成果、文字成果以及数据库和样品库等。
2.工作内容主要包括:组织制作土壤类型制图、土壤属性及专题制图,组织编制耕地、园田地普查工作报告、技术报告、质量控制报告、土壤质量评价报告、土壤适宜性评价报告县级成果清单内容等及林草地方面按照国家三普要求,提供所有相关报告及成果。
(1)土壤类型制图。根据省土壤普查办确定土壤三普剖面样点土壤类型,按照《土壤类型制图技术规范(修订版)》开展我县土壤类型数字制图更新工作。土壤类型鉴定工作以外业和内业相结合,基于土壤三普剖面点位的遥感影像成土环境、剖面形态、土壤理化属性等信息,依据土壤分类学知识,结合成土过程,判定土壤类型。土壤发生分类鉴定至土种,土壤系统分类鉴定至土族。以土壤二普土种图为基础,主要针对土种图缺失、土壤类型和边界错误、土壤类型发生变化等问题,结合土壤三普剖面调查及所在图斑土壤类型野外校核结果、成土环境因素数据,考虑山地丘陵不同的景观特点,采用数字土壤制图和遥感勾绘等相结合的技术方法,把剖面点及所在图斑的土壤类型野外校核结果推理至全县范围,形成县土壤三普土壤类型图。原则上,制图比例尺为 1:5 万,制图单元的分类级别到土种。采用样点交叉验证和土壤剖面调查专家野外踏勘验证两种方式评价土壤类型制图的精度。审核土壤三普土壤类型和土壤制图结果。
(2)土壤属性及专题图制图。按照《土壤属性图与专题图编制技术规范(修订版)》),根据全县地形地貌、气候条件、土壤属性等,对比选择最优土壤制图模型,组织制作土壤质地、PH值、有机质、养分等属性图,以及土壤质量评价、土壤退化与障碍、土壤利用适宜性等专题图。土壤属性制图审核采用交叉验证、统计不确定性等方法,土壤专题制图审核采用实地校验评等方法。
(3)桓仁县土种志编撰工作。
(三)需执行的技术标准及规范
1.《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技术规程》(修订版);
2.《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土壤类型名称校准技术规范》(修订版);
3.《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工作底图制作与采样点布设技术规范》(修订版);
4.《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数据库规范》(修订版);
5.《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土壤属性图与专题图编制技术规范》(修订版);
6.《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土壤类型图编制技术规范》(修订版);
7.《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外业调查与采样技术规范》(修订版);
8.《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土壤生物调查技术规范》(修订版);
9.《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土样制备与检测技术规范》(修订版);
10.《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全程质量控制技术规范》(修订版)。
合同履行期限:001包:服务合同签订起至2023年12月10日完成70%,2024年6月1日完成全部,003包:服务合同签订起至2025年9月30日完成;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促进中小企业、促进残疾人就业、支持监狱企业、支持脱贫攻坚等相关政策;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001包:供应商应具备国家行政主管部门认定的测绘乙级(含乙级)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测绘能力;003包:无。(2)供应商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没有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3)本项目共分为3个合同包,供应商可兼投但不可兼中。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四、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3年9月22日至2023年10月7日,每天上午8:30至11:30,下午13:00至16: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辽宁政府采购网
方式:线上
售价:0元
五、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3年10月13日10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备份文件递交至桓仁满族自治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投标文件上传至辽宁政府采购网。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八、其他补充事宜
1、为推广和落实政府采购电子招投标业务,参加本项目的供应商,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首页-办事指南”中公布的“辽宁政府采购网关于办理CA数字证书的操作手册”和“辽宁政府采购网新版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及《关于启用政府采购数字认证和电子招投标业务有关事宜的通知》(辽财采〔2020〕298号)的相关规定,并按照相关要求及时、自主办理CA数字证书并进行投标相关操作;有任何技术问题可拨打网站客服电话进行咨询:400-903-9632,代理机构不负责解答此类问题。供应商因自身操作问题导致的一切不良后果由其自行承担。
2、供应商在获取招标(采购)文件过程中,应正确填写并如实填写联系人、联系方式、邮箱等相关信息,如因信息预留错误而未能与其及时取得联系,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3、供应商须自主学习电子标书的制作教程,具体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首页-办事指南”中公布的“辽宁省政府采购网供应商制作电子标书操作手册”;并按相关要求进行制作。如未按照要求制作,将会影响文件的上传,造成的所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4、本项目投标(响应)文件递交采用辽宁政府采购网网上递交及备份投标(响应)文件现场递交两种形式同时执行的方式进行,供应商须确保备份投标(响应)文件与电子评审系统中上传的响应文件内容、格式的一致性。如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未在规定时间内在辽宁政府采购网上递交投标文件或仅提供备份投标(响应)文件的按照无效投标(响应)处理,具体操作流程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相关通知。
5、供应商需在响应文件中提供备份文件与电子评审系统中上传的投标(响应)文件内容、格式一致的承诺函(格式自拟),开标时,供应商自行准备投标解密所需可以登录辽宁政府采购网并成功进入账号的电脑以及CA认证等设备,供应商对响应文件进行网络电子解密应在30分钟内完成。
6、供应商在投标(响应)的全过程中要随时关注辽宁政府采购网公告信息,及时获取更正公告等相关信息,否则,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7、供应商在电子评审活动中出现以下情形的,应按如下规定进行处理:
(1)因供应商原因造成投标文件未解密的;
(2)因供应商自用设备原因造成的未在规定时间内解密、上传文件或投标(响应)报价等问题影响电子评审的;
(3)因供应商原因未对文件校验造成信息缺失、文件内容或格式不正确以及备份文件不符合要求等问题影响评审的。
出现前款(1)(2)情形的,视为放弃投标(响应);出现前款(3)情形的,由供应商自行承担相应责任。
九、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桓仁满族自治县农业农村局
地 址:桓仁满族自治县桓仁镇中心街
联系方式:024-48862095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大连泛华工程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本溪市明山区大峪华夏花园商铺6#-1
联系方式:024-43210676
邮箱地址:1943542802@qq.com
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本溪鑫丰支行
账户名称:大连泛华工程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桓仁分公司
账号:0706009909100035710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封铭
电 话:024-432106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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