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抚州市第一人民医院血透室水处理机房水电改造服务项目采购公告
金额
-
项目地址
江西省
发布时间
2023/10/10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zwk-2023-008
预算金额-
招标联系人陈干事
标书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2023/10/16
公告正文
根据江西省抚州市第一人民医院工作安排,对血透室水处理机房水电改造服务项目进行招标采购,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报价。
 一、采购项目编号:ZWK-2023-008
 二、采购项目名称:抚州市第一人民医院血透室水处理机房水电改造服务项目
 三、采购方式:询价采购
 四、评标方法:最低投标价法
 五、采购项目概况
服务类别
服务地点
服务项目
服务要求
服务费用
血透室水处理机房水电改造
医技楼四楼血透室水处理机房
水电设施改造
从医院住院部地下室主配电房铺设一条4*95+50的五芯电缆线至血透室水处理机房满足新设备用电要求。 将血透室现有的二次恒压给水设备(流量8m³/h,扬程55M)全部更换成大功率设备(流量20m³/h,扬程58M)增大设备水流量,并将现有管道增加一路直接至水处理机房满足新设备用水要求。(更换水泵2台,变频控制器一套) 132043.61元

 
备注:①投标人的报价应包括该项目的材料采购、运输、劳务、税票等一切费用。投标报价为最终报价(即交钥匙价),投标人不得再要求追加任何费用。
②投标人须具备相关营业执照及所有产品参数符合国家规范要求;
③以上参数条款供应商必须完全响应, 否则作无效响应处理。
六、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一)基本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及项目特殊要求
1.所供的服务是供应商自己实施的,不得分包转包;
2.其他资格条件:
2.1投标人须具备相关营业执照及所有产品参数符合国家规范要求;
2.2 要有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
 
七、供应商须知
1.各应答人的报价如果高于预算指导价的则按无效响应处理。
2.各应答人可到现场自行勘察制定施工方案。
3.公告时间:自2023年 10 月 10 日起至2023年 10 月16 日09:30止。
4.报名、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2023年 10 月 16 日09:30
地点:江西省抚州市迎宾大道1099号抚州市第一人民医院总务科
5.递交方式:直接送达。逾期送达则按无效响应处理。
八、应答要求
报价时需提供以下材料(包括各项证件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并密封)
1.报价文件(产品名称、数量、单位价格、金额)
2.公司的资质证明材料(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江西省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领用承诺函)。
3.法定代表人证书或委托代理人授权书。
4.技术要求响应/偏离表
应答人应按本询价文件附件中提供的格式完整地填写响应文件,没有提供格式的可以自行设计。材料不齐全的视为没有资格参加本次询价!
九、报价表(投标单价不能超过预算单价)
序号
产品名称
数量
预算单价
投标单价
 
 
1
 
 
 
 
 
 
 
 
 
 
 
 
 
 
 
 
 
 
 
 
 
 
 
 
 
 
 
 
合计:

十、技术要求响应/偏离表
序号
条目号
招标技术需求
投标技术响应
响应/偏离
说明
 
 
 
 
 
 
 
 
 
 
 
 
 
 
 
 
 
 
 
 
 
 
 
 
 
 
 
 
 
 

注:需逐条响应技术要求
 
十一、质疑和投诉: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
十二、公告发布媒体:抚州市第一人民医院(http://www.fzdyyy.com/)
十三、联系方式:
采购人名称:抚州市第一人民医院
联系人:陈干事
联系电话:15946956066
 
 
 
 
 
 
 
 
 
 
 
 
 
 
 
 
 
 
 
 
 
 
 
 
附件:江西省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领用承诺函
 
江西省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信用承诺函 
致(采购人或政府采购代理机构):
单位名称(自然人姓名):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身份证号码):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联系地址和电话:
我单位(本人)自愿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坚守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等原则,依法诚信经营,并郑重承诺:
(一)我单位(本人)符合采购文件要求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我单位(本人)未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失信被执行人、税收违法黑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我单位(本人)对本承诺函及所承诺事项的真实性、合法性及有效性负责,并已知晓如所作信用承诺不实,可能涉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违法情形。经调查属实的,自觉接受政府采购行政监管部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市场监管部门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处理。
 
   供应商名称(单位公章):
或自然人(签字):
                                                  年 月 日
 
注:1.我单位(本人)专指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含自然人)
2.供应商须在投标(响应)文件中按此模板提供承诺函,既未提供前述承诺函又未提供对应事项证明材料的,视为未实质响应招标文件要求,按无效投标(响应)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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