楚雄卷烟厂除尘房粉尘防爆及电气安全改造设备安装劳务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楚雄卷烟厂除尘房粉尘防爆及电气安全改造,招标人为机械工业第六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招标项目资金来自(资金来源)建设单位(或称业主)红塔烟草(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自筹 ,招标人的资金来自楚雄卷烟厂除尘房粉尘防爆及电气安全改造项目工程总承包(EPC)合同收入,出资比例为? 100% 。该标段/包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楚雄卷烟厂除尘房粉尘防爆及电气安全改造项目 标段二:楚雄卷烟厂除尘房粉尘防爆及电气安全改造设备安装劳务 (标段/包名称)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楚雄卷烟厂除尘房粉尘防爆及电气安全改造 标段二:楚雄卷烟厂除尘房粉尘防爆及电气安全改造设备安装劳务
2.2 项目编号:2460010105010097
2.3 招标范围:
对楚雄卷烟厂制丝、卷包、复烤车间各除尘系统进行防爆安全改造,主要涉及防爆电机的更换,防爆装置的安装,风管的改造及电气系统的防爆功能升级改造等,使除尘系统符合国家、行业、企业等粉尘防爆电气安全相关标准规范要求。具体见“技术标准及要求”及公布的招标安装清单。
2.4云南省楚雄市楚雄卷烟厂。
2.5工期要求:
接到招标人开工令后180个日历天内完成招标范围内的所有工作内容。
(本项目实施利用业主停产时间进行施工。根据业主项目进度、生产安排阶段性施工,开工后,因业主原因或不可抗力因素导致现场不具备施工条件的天数不计入工期。)
2.6 本项目质量管理目标:符合国家、项目所在地、烟草行业及建设单位现行相关标准、规范要求, 整体工程合格。
2.7本项目质保期:2.5年,自项目竣工业主验收之日起。
2.8其他要求
按照招标要求、设计方案进行施工,本项目所有(总包合同范围内部、及其与非总包合同范围)的界面处理等;以及工程竣工资料的编制、汇总、整理、备案验收工作。
本次招标范围应统筹协调其施工和提供作业条件,并负责其界面处理等;以及本项目质保期内的技术服务。
本次招标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及项目设计进行招标,不提供工程量清单,各投标人项目设计实施要求规范进行列项,进行报价,所有漏项、缺项、工程量差异、项目特征不符等造成的损失由投标人自行承担,相应工程价款已包含在本次签定合同总价款内。
招标范围要求完成的工作只是概括性的,投标单位不应认为是全面的、无缺的,并不限于或排除从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合同文本、招标工程量、施工图纸或根据实际情况,有经验的投标单位可推断出的为完成一个完整工程所需的全部工作。
投标人投标时,应对招标要求存在的差错、缺陷、遗漏或缺项等进行复核,由投标人提出,招标人进行修改。若投标人投标时未提出异议,修改或补充造成中标人费用增加的,不得向招标人提出相关的价款追加要求或索赔。
本项目所有变更(业主同意增加或变更的除外)部分均在投标总价内;最终按照业主审核认定,办理增减工作内容和工作量,核算相应费用。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
3.1.1投标人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成立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其他类似的法定证明文件);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营业执照范围涵盖本项目所需内容。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营业执照范围涵盖本项目所需内容。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核发的施工劳务资质,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建筑工程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
3.1.2信誉要求:
信誉要求:企业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企业没有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问题,未存在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
3.1.3财务要求:投标人未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清算(含自行清算、强制清算、破产清算)状态,未处于被法院强制执行的情况。
3.1.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1.5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在人员、设备、资金、技术等方面,具有相应执行本项目的能力。
3.1.6投标人须提供《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站的“失信被执行人”、《中国政府采购网》的“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企业信用记录查询截图,投标人信用良好的证明,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单位,不得参与本项目投标。
3.1.7近三年被列入招标人或国机集团黑名单的单位,不得参与本项目投标。
3.2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24年 年11月 14 日至 2024 年11月 18? 日,每日上午9:00 时至 12:00时,下午14:00 时至 17:00时(北京时间,下同),将以上资料彩色扫描件(加盖单位公章)发至招标人指定邮箱(309452582@qq.com)进行报名,并经招标人查验核实后,方可购买招标文件。
需提交资料如下:
4.1.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需注明联系电话、邮箱,并加盖公章)
4.1.2供应商入库资料清单:
⑴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扫描件或加盖公章的复印件扫描件;
⑵ 要求的资质证书原件扫描件或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⑶ 企业三标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原件扫描件或加盖公章的复印件扫描件(如有);
⑷ 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原件扫描件或加盖公章的复印件扫描件(如有);
⑸ 提供《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站的“失信被执行人”、《中国政府采购网》的“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的“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企业信用记录查询截图。
4.2采购文件每套售价 500 元,售后不退。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4年12月4 日14时30分。
5.2 地点:本项目采用远程不见面开标的模式,同时提供纸质盖章版标书邮寄至郑州市中原区中原西路126号中机六院。逾期送达的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公司网站(www.sippr.cn)、国机集团电子采购平台网站(https://epp.sinomach.com.cn/)(发布公告的媒介名称)上发布。
7.联系方式
招标人:机械工业第六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地址: 河南省郑州市中原区中原西路126号中机六院
邮编: 450007
联系人:李女士
电话:15890627675
电子邮箱:309452582@qq.com
本招标项目楚雄卷烟厂除尘房粉尘防爆及电气安全改造,招标人为机械工业第六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招标项目资金来自(资金来源)建设单位(或称业主)红塔烟草(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自筹 ,招标人的资金来自楚雄卷烟厂除尘房粉尘防爆及电气安全改造项目工程总承包(EPC)合同收入,出资比例为? 100% 。该标段/包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楚雄卷烟厂除尘房粉尘防爆及电气安全改造项目 标段二:楚雄卷烟厂除尘房粉尘防爆及电气安全改造设备安装劳务 (标段/包名称)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楚雄卷烟厂除尘房粉尘防爆及电气安全改造 标段二:楚雄卷烟厂除尘房粉尘防爆及电气安全改造设备安装劳务
2.2 项目编号:2460010105010097
2.3 招标范围:
对楚雄卷烟厂制丝、卷包、复烤车间各除尘系统进行防爆安全改造,主要涉及防爆电机的更换,防爆装置的安装,风管的改造及电气系统的防爆功能升级改造等,使除尘系统符合国家、行业、企业等粉尘防爆电气安全相关标准规范要求。具体见“技术标准及要求”及公布的招标安装清单。
2.4云南省楚雄市楚雄卷烟厂。
2.5工期要求:
接到招标人开工令后180个日历天内完成招标范围内的所有工作内容。
(本项目实施利用业主停产时间进行施工。根据业主项目进度、生产安排阶段性施工,开工后,因业主原因或不可抗力因素导致现场不具备施工条件的天数不计入工期。)
2.6 本项目质量管理目标:符合国家、项目所在地、烟草行业及建设单位现行相关标准、规范要求, 整体工程合格。
2.7本项目质保期:2.5年,自项目竣工业主验收之日起。
2.8其他要求
按照招标要求、设计方案进行施工,本项目所有(总包合同范围内部、及其与非总包合同范围)的界面处理等;以及工程竣工资料的编制、汇总、整理、备案验收工作。
本次招标范围应统筹协调其施工和提供作业条件,并负责其界面处理等;以及本项目质保期内的技术服务。
本次招标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及项目设计进行招标,不提供工程量清单,各投标人项目设计实施要求规范进行列项,进行报价,所有漏项、缺项、工程量差异、项目特征不符等造成的损失由投标人自行承担,相应工程价款已包含在本次签定合同总价款内。
招标范围要求完成的工作只是概括性的,投标单位不应认为是全面的、无缺的,并不限于或排除从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合同文本、招标工程量、施工图纸或根据实际情况,有经验的投标单位可推断出的为完成一个完整工程所需的全部工作。
投标人投标时,应对招标要求存在的差错、缺陷、遗漏或缺项等进行复核,由投标人提出,招标人进行修改。若投标人投标时未提出异议,修改或补充造成中标人费用增加的,不得向招标人提出相关的价款追加要求或索赔。
本项目所有变更(业主同意增加或变更的除外)部分均在投标总价内;最终按照业主审核认定,办理增减工作内容和工作量,核算相应费用。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
3.1.1投标人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成立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其他类似的法定证明文件);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营业执照范围涵盖本项目所需内容。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营业执照范围涵盖本项目所需内容。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核发的施工劳务资质,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建筑工程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
3.1.2信誉要求:
信誉要求:企业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企业没有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问题,未存在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
3.1.3财务要求:投标人未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清算(含自行清算、强制清算、破产清算)状态,未处于被法院强制执行的情况。
3.1.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1.5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在人员、设备、资金、技术等方面,具有相应执行本项目的能力。
3.1.6投标人须提供《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站的“失信被执行人”、《中国政府采购网》的“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企业信用记录查询截图,投标人信用良好的证明,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单位,不得参与本项目投标。
3.1.7近三年被列入招标人或国机集团黑名单的单位,不得参与本项目投标。
3.2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24年 年11月 14 日至 2024 年11月 18? 日,每日上午9:00 时至 12:00时,下午14:00 时至 17:00时(北京时间,下同),将以上资料彩色扫描件(加盖单位公章)发至招标人指定邮箱(309452582@qq.com)进行报名,并经招标人查验核实后,方可购买招标文件。
需提交资料如下:
4.1.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需注明联系电话、邮箱,并加盖公章)
4.1.2供应商入库资料清单:
⑴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扫描件或加盖公章的复印件扫描件;
⑵ 要求的资质证书原件扫描件或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⑶ 企业三标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原件扫描件或加盖公章的复印件扫描件(如有);
⑷ 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原件扫描件或加盖公章的复印件扫描件(如有);
⑸ 提供《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站的“失信被执行人”、《中国政府采购网》的“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的“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企业信用记录查询截图。
4.2采购文件每套售价 500 元,售后不退。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4年12月4 日14时30分。
5.2 地点:本项目采用远程不见面开标的模式,同时提供纸质盖章版标书邮寄至郑州市中原区中原西路126号中机六院。逾期送达的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公司网站(www.sippr.cn)、国机集团电子采购平台网站(https://epp.sinomach.com.cn/)(发布公告的媒介名称)上发布。
7.联系方式
招标人:机械工业第六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地址: 河南省郑州市中原区中原西路126号中机六院
邮编: 450007
联系人:李女士
电话:15890627675
电子邮箱:309452582@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