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泉州市泉港区前黄坝头中心小学录播室、多媒体教室设备采购及服务项目
金额
45.34万元
项目地址
福建省
发布时间
2018/09/01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350505]jl[gk]2018023
预算金额45.34万元
招标联系人-
中标联系人陈焕明13599252772
公告正文
泉州市泉港区前黄坝头中心小学录播室、多媒体教室设备采购及服务项目

泉州市政府采购合同

编制说明

1签订合同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2签订合同时,采购人与中标人应结合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填列相应内容。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甲方:福建省泉州市泉港区前黄坝头中心小学

乙方福建省卓展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中型企业

根据招标编号为[350505]JL[GK]2018023泉州市泉港区前黄坝头中心小学录播室、多媒体教室设备采购及服务项目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招标结果,乙方为中标人。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以下事项达成一致并签订本合同:

1、下列合同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1合同条款;

1.2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

1.3其他文件或材料:

2、合同标的

包号 品目号 品目名称 商品名称 数量 计量
单位
产地
类型
单价 金额 品牌 型号技术
指标等
1 1-1 其他图形图像输入设备 其他图形图像输入设备 1 国内 453485 453485 AVA等 IAM-804等
合计: 453485.00

3、合同总金额

3.1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肆拾伍万叁仟肆佰捌拾伍元整元(¥453485.00)

4、合同标的交付时间、地点和条件

4.1交付时间:合同签订完,接采购人通知后,20个日历日货物必须全部送达、安装调试完毕且验收合格、交付使用

4.2交付地点:福建省泉州市泉港区前黄坝头中心小学

4.3交付条件:全部供货安装调试完毕、且验收合格

5、合同标的应符合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具体如下:

完全符合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的要求。

6、验收

6.1验收应按照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具体如下:

甲方应当在签收或完工时进行验收;若对乙方交付有异议的,甲方应当在签收或完工后三日内以书面方式向乙方提出。逾期未提出或者未按照协议约定方式提出的,视为乙方已按合同约定交付,验收合格。 若乙方尚未向甲方提出验收但甲方已经实际使用且使用10天后未提出异议的,则视为验收合格。 验收不合格的,乙方应当按照招标文件以及本合同进行整改,直至验收合格为止。

6.2本项目是否邀请其他投标人参与验收:

不邀请

7、合同款项的支付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具体如下:

支付期次 支付比例(%) 支付期次说明
1 95 货物安装调试完毕,经采购人组织相关部门正式验收合格后付实际供应的货物总金额的95%
2 5 剩余5%留作质量保证金,待质保期满后,无质量及售后服务问题时,一次性付清。

8、履约保证金

有,具体如下:按招标文件要求

9、合同有效期

合同约定保修期满终止

10、违约责任

10.1如果乙方未能按合同规定的时间按时足额交货的(不可抗力除外),在乙方书面同意支付延期交货违约金的条件下,甲方有权选择同意延长交货期还是不予延长交货期,甲方同意延长交货期的,延期交货的时间由双方另行确定。延期交货违约金的支付甲方有权从未付的合同货款中扣除。延期交货违约金比率为每迟交 5 天,按迟交货物金额的 0.1 %。但是,延期交货违约金的支付总额不得超过迟交货物部分合同金额的 5 %。 10.2甲方逾期付款的,除交货期限相应顺延外,每逾期一日,甲方仍应当按照应付款的千分之一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11、知识产权

11.1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且非假冒伪劣品;乙方还应保证甲方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11.2若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假冒伪劣品,则乙方中标资格将被取消;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具体如下:

12、解决争议的方法

12.1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12.2若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下列途径之一解决:

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具体如下:。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具体如下:向甲方或者乙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3、不可抗力

13.1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随后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的15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基于以上行为,允许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13.2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及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控制的事件。

14、合同条款

14.1供货 乙方必须按照合同的规定,准时提供设备、配件、材料及工具,并负责所供设备、软件、配件、材料及工具的包装和运保、安装、调试、维修及培训。 14.2安装和调试 a.由乙方负责在甲方设备安装现场安装、调试、验收合格直至交付甲方使用。 b.提供安装前的详细场地布置规范,提供安装的现场指导;乙方应在设备运抵现场一周前,向甲方提供安装、调试进度计划。 c.项目整体应符合安全技术防范管理规定。 14.3培训 乙方应结合设备、相关配件及材料的安装、调试及试运行过程,有计划地对甲方派出的管理、维护人员进行设备、相关配件及材料的基本知识、使用、维护及保养技术的现场培训(包括厂方针对性的培训)以保证设备、相关配件及材料的良好运行。乙方须承担相关的培训费用。 14.4文本资料 -----每台设备详细的安装手册﹑调试手册和使用保养维修手册; -----安装完毕后立即进行的验收试验程序说明; -----出厂货物明细表(含包装和装箱的详细情况说明); -----其它需提供的通知或文本。 14.5保修期及售后服务 a.乙方承诺本次采购的货物验收合格后的免费保修期为12个月(厂家或国家有更长质量保修期限规定的从其规定),在免费质量保修期内如出现故障乙方免费提供咨询、维修服务,包括免费更换零部件。 b.质保期内货物一旦出现故障,乙方应在1小时内提供网络或电话技术支持;通过网络或电话技术支持无法解决的,乙方应当安排技术人员在24小时内到设备安装地点及时排除故障,如故障无法排除,乙方负责使用替代设备,其费用由乙方承担。 c.质量保证期结束后,乙方提供终身免费咨询;货物一旦出现故障,提供维修所需的零配件,并派出检修人员在48小时内到货物安装现场对设备进行维修,只收取更换的零配件成本费和检修人员差旅费。 d.乙方如有严重违反上述保修服务条款或自身承诺,甲方有权没收其履约保证金,造成损失的乙方同时承担赔偿责任。

15、其他约定

15.1合同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补充。

15.3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15.4本合同纸质文件一式份。合同电子文本通过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自动备案。合同纸质文本需与备案电子文本一致,以备案电子文本为准,具有同等效力。

15.5其他:

甲方: 福建省泉州市泉港区前黄坝头中心小学 乙方: 福建省卓展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 前黄镇坝头凤山村 住所: 福建省晋江市梅岭中路316号海明文化城B栋11层
单位负责人: 潘鹏程 单位负责人: 郭卓君
委托代理人:
叶伟称
委托代理人:
陈焕明
联系方法: 15980401666
联系方法: 13599252772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中国银行丰泽支行
账号: 账号: 4143 6270 4879


签订地点:

签订日期:2018年08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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