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宁畲族自治县小溪流域综合治理工程(一期)城区段EPC总承包
招标文件公示
招标序号:景招A【2023】 号
一、招标条件
景宁畲族自治县小溪流域综合治理工程(一期)城区段已经主管部门批准建设,批准文号为:景发改投资[2023]177号,项目代码为:2307-331127-04-01-829384,建设资金为上级补助及单位自筹,出资比例为100%。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采用公开招标,择优选择EPC总承包人。浙江万兴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受招标人委托具体负责本项目的招标事宜。
二、项目概况
1.项目地点:位于景宁县城区。
2.工程建设规模和内容:本工程实施范围起于景宁县浙江石油附近,止于鹤溪流域三支树,
沿线工程提升总长度9.01km。其中外舍段提升2.06km,鹤溪段汇合口至民族桥段提升5.94km,鹤溪段金山垟至三支树段提升1.01km。具体内容为:
(1)、鹤溪段(金山垟至三支树):沿路植被提升1.0km,滨水步道内侧打造滨水花镜,总计生态修复面积2818m2。
(2)、鹤溪段(汇合口至民族桥):绿道塑胶铺面提升2.126km,沿岸栏杆提升610m,凤凰桥绿道入口新增花箱1项,(晋仙桥)(鹤苑桥)现状桥下空间打造环卫驿站2处,(寨山桥)桥下隧道亮化提升1处,现状50m挡墙提升为多肉景墙,总体导视系统配套设施提升年青少年宫至民族桥段沿岸植被提升900m,总计生态修复面积4210m2。
(3)、千峡湖库区外舍段:新增河长公园入口标识及河长制宣传栏小品打造河长公园节点,沿岸栏杆提升总长2.4km(仿木栏杆),现状观景平台及景观树池提升,增设取景相框打造特色打卡点,总计生态修复面积47m2。
本项目概算总投资为1045.96万元,工程费用为878.51万元。
三、招标范围
依据本项目已经批复的初步设计内容,完成本项目所有相关的设计-采购-施工的全部内容,包含:初步设计优化、施工图设计和专项设计等所有设计;前期报批备案服务及竣工验收、备案及所有建设资料整理归档并报送城建档案馆存档等所有服务;工程施工、验收、移交、工程缺陷责任期内的缺陷修复和保修服务等;工程相关材料和设备的采购、安装及调试等;实现对本项目工程质量、进度、费用有效控制,对项目施工安全、合同、信息有效管理等。具体内容如下:
1.工程设计:包括所有建设内容的初步设计方案优化、施工图设计和专项设计以及承担本项目所涉及的技术经济分析、各类专项审查、各类论证等及相关的专家费等。
2.工程采购:包括工程所涉及到的所有材料以及设备的采购、保管、安装及调试、移交以及质保期内的保修服务等。
3.工程施工:包括设计范围内所有工程的施工、项目验收、备案、工程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的缺陷修复、服务等全部内容。
4.承包人应配合发包人完成其他建设方面和涉及所有的专业配套的内容,包括完成尚未完成的所有前期报批报建工作,做好工程所需的施工许可证、备案、工程档案管理等所有内容的全程办理工作及前期的流程报批办理,总承包单位提供以上服务,服务费自行考虑在投标报价内,不另外计取。
5.本项目临时用水、用电和施工用水、用电由承包人将施工所需水、电、电讯线路从施工场地外部接至指定的地点后,并自行解决临时用水、用电问题并承担相关的费用(包括安装临时变压器),且不得以此影响进场准备工作。由承包人到当地电力部门办理相关手续并全额缴纳临时施工用电工程相关费用。
四、工期及质量要求
1.工期要求:2024年3月20日前完工。
2.设计质量要求:符合现行国家、地方和行业标准、规范要求。
3.施工质量要求:合格。
五、投标人资格条件
1、投标人须同时具备以下资质:
(1)具有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风景园林工程设计专项乙级及以上资质;
(2)具有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对应资质应在“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上资质动态核查结果处于“合格”状态。
2、投标人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具有风景园林(或园林景观)专业工程师及以上技术职称或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注册在投标人单位。且该人员注册信息已录入“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或“浙江省勘察设计行业四库一平台信息系统”或“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四库一平台)”;
3、投标人拟派设计负责人:具有风景园林(或园林景观)专业工程师及以上技术职称,注册在投标人单位。且在“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或“浙江省勘察设计行业四库一平台信息系统”或“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四库一平台)”已录入;
4、投标人拟派施工负责人: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注册在投标人单位,在“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或“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已录入,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
5、如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或施工负责人在投标截止日存在其他任何在建合同工程(在建合同工程的开始时间为合同工程中标通知书发出日期,或者不通过招标方式的则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开始时间,结束时间为该合同工程验收合格或合同解除日期)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或项目总负责人)或施工负责人或施工总承包项目的项目负责人(或项目经理)的,不得以拟派项目负责人或施工负责人的身份参加本次投标;
6、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须满足下列要求:
(1)联合体各方应签订联合体协议书,联合体牵头人必须由具有设计资质的单位承担;
(2)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招标项目投标;
(3)联合体组成单位(含牵头人)不超过2家。
7、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满足拟派设计负责人条件要求的,可以兼任本项目设计负责人。如联合体参加投标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必须注册在联合体牵头人单位,否则不予认可。
8、投标人或拟派的总承包项目经理或施工负责人或设计负责人“被行政监督限制参与投标且在限制期内”的,谢绝参加本项目投标;投标人及其拟派的总承包项目经理或施工负责人或设计负责人必须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
六、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方式确定合格投标人。
七 、招标文件获取:
1、本项目招标文件和补充(答疑、澄清)、修改文件以网上下载方式发放。
2、2023年 月 日起潜在投标人可登录“丽水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网址:http://lssggzy.lishui.gov.cn/lsweb/)”下载。
3、潜在投标人应自行关注网站招标公告、更正公告、答疑澄清文件、修改文件等内容,招标人不再一一通知。如有答疑澄清文件,投标人必须下载最新答疑澄清文件并导入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否则制作的电子投标文件将无法开标。投标人因自身贻误行为导致投标失败的,责任自负。
4、未取得丽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CA数字证书的潜在投标人,应先办理交易主体注册手续,取得丽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CA数字证书,具体登记办法请登录“丽水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办事指南”栏目进行查看。主体库注册咨询电话:4009980000;CA锁办理咨询电话:400 0878198 0578-2292759。
八、不见面系统开标时间及网址
1、开标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
2、本项目采用不见面开标系统开标,投标人可在本企业电脑上自行解密(注:丽水市公共资源平台电子交易平台2.0系统不见面开标暂时只能通过PC端签到,无法进行手机签到)。
3、投标人现场开标地点:丽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厅;
4、本项目不见面开标系统网址为:
通过“丽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首页——用户注册/登录——访问2.0新平台——不见面开标”进入。
5、本项目在丽水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2.0开展招投标活动,请潜在投标人通过“丽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首页——用户注册/登录——访问2.0新平台”登录业务系统办理相关业务。
6、丽水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2.0新平台采用新的驱动和投标工具,请在“丽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首页——用户注册/登录——访问2.0新平台”登录页面下方点击【驱动下载】、【投标工具下载】按钮下载相关软件。
九、招标文件公示网址及时间:
公示网址:丽水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景宁)(http://lssggzy.lishui.gov.cn/jnweb/)
公示时间:2023年11月22日至2023年11月27日
十、联系方式:
招标人:景宁畲族自治县水利发展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浙江万兴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景宁县红星街道复兴西路56号 地址:丽水市北苑路198号财富大厦8楼
联系人:徐先生 联系人:何先生、刘女士
电 话:0578-5627552 电话:13757840020
公示发布时间:2023年11月22日
附件下载:
景宁畲族自治县小溪流域综合治理工程(一期)城区段EPC总承包招标文件(公示稿).pdf
招标文件公示.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