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东海县平明至白塔段尾水排放扩建工程项目的招标公告
金额
6537.92万元
项目地址
江苏省
发布时间
2024/05/31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3207222307030001
预算金额6537.92万元
招标公司东海县水务局
招标联系人张主任
招标代理机构连云港中梁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王工
标书截止时间2024/06/07
投标截止时间2024/07/04
公告正文
[0]东海县平明至白塔段尾水排放扩建工程项目的招标公告 | |||||||||||||||||||||||||||||||||||||||||||||||||||||||||||||||||||||||||||||||||||||||||||||||||||||
项目编号 | 3207222307030001 | 项目名称 | 东海县平明至白塔段尾水排放扩建工程项目 | ||||||||||||||||||||||||||||||||||||||||||||||||||||||||||||||||||||||||||||||||||||||||||||||||||
标段编号 | 3207222307030001002001 | 标段名称 | 东海县平明至白塔段尾水排放扩建工程总承包(EPC) | ||||||||||||||||||||||||||||||||||||||||||||||||||||||||||||||||||||||||||||||||||||||||||||||||||
东海县平明至白塔段尾水排放扩建工程总承包(EPC)招标公告标段编号:3207222307030001002001 1.招标条件本招标项目东海县平明至白塔段尾水排放扩建工程项目 已由东海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东发改复〔2024〕7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东海县水务局,建设资金来自 财政,已落实 ,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 设计、施工、采购 的工程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连云港中梁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受招标人委托具体负责本工程的招标事宜。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2.1项目概况:2.1.1建设地点:本项目实施范围主要涉及东海县 267 省道,穿越马河、陇海高铁、陇海铁路、311 国道及机场铁路,朱鲁河东岸道路。2.1.2建设规模:该项目位于平明镇和白塔埠镇,项目总投资6537.92万元,资金来源为东海县财政。拟在平明镇太平洋石英东侧泵站内新建规模2万吨/天尾水提升泵站一座,以新建泵站为起点,过马河沿石平线、淮沭新河南侧、鲁兰河南侧,新建17千米DN600尾水压力管道一条,终点接至现状东海县尾水排海主通道。2.1.3最高投标限价:5359.7436万元(其中施工控制价为4123.7436万元、设计费控制价为86万元、暂列金额为1150万元(暂列金额涉铁段为800万,拆迁补偿为200万,其他工程为150万)),超过该限价将否决其投标。2.1.4工期要求:总工期 240 日历天(其中设计工期为30日历天)。2.1.5质量要求:合格,具体为1.工程设计质量标准:各阶段设计成果文件内容及深度应满足国家设计文件相关规范深度的要求,且设计文件除必须通过图审机构审查外,还必须征得招标人审查批准以及招标文件其他要求。符合国家现行相关技术规范要求,且符合当地相关政府主管部门具体技术规范和验收要求,并满足项目使用要求。2.工程施工质量标准:合格,符合现行的工程施工及质量验收标准、规范要求。施工质量要求按国家现行相关技术要求和施工验收标准、规范及规程执行,并保证工程通过当地主管部门及相关政府部门具体验收要求。3.工程设备材料须符合国家相关规范要求、质量合格,并通过相关产品认证。工程所用器材、设备、材料品牌及规格须满足招标人的要求,同时满足当地相关部门对设备、材料的品牌、技术要求。所有设备、材料采购质量需符合有关标准规范的要求,合格率达到100%。2.2招标范围:2.2.1设计范围:2.2.1.1完成红线内所有设计工作,包括但不限于施工图设计(含施工图预算编制)、施工过程设计控制及设计跟踪、工程设计变更、设计配合服务(包含施工现场配合、专业设计配合、竣工图审核及质量缺陷处理等配合服务)。2.2.2施工范围:2.2.2.1包含红线内所有施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内外现场三通一平、临时施工道路、开设道口(临时和永久)、临时围挡、提升泵站、尾水压力管道铺设等工程。完成项目所有相关工程,达到竣工备案、交付政府验收标准及业主相关要求。3.投标人资格要求3.1投标人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具有有效营业执照;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工程总承包能力。3.2工程总承包单位应当同时具有以下工程设计资质和施工资质,或者由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组成联合体:(1)设计单位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市政行业丙级及以上资质或市政行业(排水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设计资质;(2)施工单位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及以上施工资质且具备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工程总承包能力。注:关于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执行省住建厅【2023】11号公告,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电子证照启用全国一体化政务平台标准,旧版电子证照同时废止,请本次参与投标的企业提供最新且有效的版本。3.3投标人拟派总承包项目负责人应当具有有效的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或市政公用工程一级注册建造师资格,其中注册建造师须同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证B类,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1)拟派总承包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2)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施工项目负责人。(3)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者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3.4投标人及拟派总承包项目负责人应具备其他要求:3.4.1总承包项目负责人承担过类似工程:2019年1月1日(含)以来,投标人拟派总承包项目负责人须作为项目负责人承担过单项合同额3000万及以上且管径≥DN600(主干管)的球墨铸铁压力管道工程的工程总承包项目(EPC)或设计项目或施工项目。1)类似工程如为工程总承包或施工项目:类似工程的认定以提供的中标通知书(招标项目提供)、合同、竣工验收证明为准,缺一不可;竣工验收证明须由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共同盖章,否则不予认可;工程总承包或施工类似业绩认定时间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规模以合同或竣工验收证明为准。业绩工程造价以合同原始签约金额为准,其余任何补充、变更及结算审计等金额均不作为业绩工程造价认定的依据。2)类似工程如为设计项目:需提供设计合同。设计类似业绩认定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规模(工程造价、管径、项目内容)以设计合同内容为准或其他能如实反映该工程造价的证明文件为准。3)提供的证明材料必须能清晰地表明类似工程的投标人名称、工程规模、合同价款、工程内容、时间、项目负责人姓名等需要明示的内容。若提供的合同、竣工验收证明等不能明示,则需提供建设单位书面证明文件,证明文件上需加盖建设单位法人章,否则不予认可。4)项目负责人业绩不是投标人承担的项目,不作为项目负责人类似项目业绩认定;项目负责人发生变更的,本次投标中不作为项目负责人类似项目业绩认定。5)若以联合体方式投标的,仅认可参加本次投标联合体牵头人承担过的业绩。注:3000万为单项合同金额(包括主干管、次干管、支管等所有管道),主干管指标段内单位工程中长度最长的干管。3.5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3.6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以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牵头人必须是施工单位,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必须是联合体牵头人的企业员工,人员配备满足项目需求的技术、施工、质量、安全等专业管理人员。组成联合体投标的,由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组成不超过2家(含2家)的联合体,联合体申请人必须明确牵头人,联合体双方必须签订联合体协议书(联合体成员应具备上述设计或施工资格要求)。申请人为联合体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参加资格申请;采用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2项的规定。3.7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3.7.1本工程执行“江苏省清理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连云港市清理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领导小组办公室”相关通报文件精神,凡是出现在文件中以及在工程所在地被行政监督主管部门限制准入的投标单位和项目负责人,且未解禁的资审时将不予通过。3.7.2本工程招标工作遵照苏建建管(2013)508号文、苏建招函〔2017〕12号、连建管函[2021]202号执行。对项目负责人无在建工程、不出借挂靠资质、申请材料的真实性、投标人企业及总承包项目负责人未被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限制在招标项目所在地投标等采用信用承诺方式由投标人自行承诺。(格式详见招标文件投标人承诺书)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总承包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记录,由投标人自行承诺并扫描上传(格式详见招标文件投标人承诺书)。说明:无行贿犯罪承诺必须反映投标人(3年内)、法定代表人(5年内)、项目负责人(5年内)无行贿犯罪记录。3.7.3授权委托人必须是拟报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投标单位拟报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必须为本单位正式职工,提供在投标单位缴纳的2023年11月-2024年4月社保机构出具的社保缴纳证明(加盖社保中心章或社保中心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等证明材料(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军事管理等部门从事工程设计、施工的技术人员不能提供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由所在单位上级人事主管部门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本工程投标人确定的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须全程参与招投标过程(含开标、异议投诉等)。本工程执行苏建建管〔2016〕214号文、苏建建管(2017)236号、苏建函建管[2022]387号文及相关问题解释的规定,依法应当进行招标的工程,招标投标时,除项目负责人外,其他现场人员资格审查不再要求明确;施工合同归集(配备)时,项目负责人(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随招投标系统自动导入施工合同归集(配备)系统,其他关键岗位人员需在企业已注册(或归集(配备))的人员库中勾选后自动生成。(重要提醒:投标人请慎重考虑项目部门关键岗位人员的安排,确保施工合同按时归集(配备),否则产生的后果自行承担)。3.7.4本工程执行苏信用办【2018】23 号文《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招标投标活动中建立对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机制的实施意见》,以“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公布的信息为准。3.7.5本工程执行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工作的公告》([2018]第6号)、苏建招办[2022]2号,投标人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不处在不合格状态。招标人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登录“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和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检查投标人的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状态,对动态监管处于不合格状态的投标人进行截图保存提供给评标委员会。3.7.6资格审查申请书的内容不得失实或者弄虚作假。对于弄虚作假的企业,将按规定记录失信行业,并取消其投标、中标资格,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3.7.7招标人品牌要求详见招标文件。4.招标文件的获取(如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方下载完成)4.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2024年05月31日至2024年06月07日;4.2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投标人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获取;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选用:连云港市公共资源交易网。4.3招标文件每套售价0元,售后不退。投标申请人可登录连云港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下载获取招标文件,请投标单位在上述规定时间内支付招标文件费用(如有)并下载招标文件。5.投标截止时间5.1 投标截止时间为:2024年07月04日09时00分。5.2本工程采用不见面开标交易模式,逾期上传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6. 资格审查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资格审查,资格评审标准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7. 评标方法本工程采用评定分离方式择优选择承包人,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定标办法采用票决法。具体评标标准和方法详见招标文件。评标委员会根据评标方案规定的评分细则,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要求的投标文件的各评审因素进行评审、比较、打分,并按得分高低顺序推荐定标候选人。评标委员会在推荐定标候选人时,如因投标人的评标价、综合得分相同而影响排序,原则上综合得分相同的应以评标价较低的优先,评标价相同及其他情形应以抽签方式确定排序。一、定量评审:采用综合评估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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