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xscg-2024060500882
预算金额1150.81万元
招标公司长沙县公安局
招标联系人王建明0731-84015011
中标联系人-
公告正文

长沙县公安局长沙县公安局相关独立院落餐饮及保洁等服务项目(两年)合同公告合同公告

公告日期:2024年08月30日

服务类合同预览
服务类项目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

?????????????????????????????????????????????????????????????????????????????????????????????????????????????????????????????????政府采购合同编号:XSCG-GK-202406050088-1


采购人(全称): 长沙县公安局 (甲方)

中标(成交)供应商(全称): 湖南海纳明人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 (乙方)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供应商应当根据合同的约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1.项目管理信息
(1)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2)项目名称:  长沙县公安局相关独立院落餐饮及保洁等服务项目(两年)   
(3)采购计划编号: XSCG-202406050088   

2.合同标的及金额
序号 标的名称 政府采购品目 型号规格 数量单位 数量 总价(元)
1 长沙县公安局相关独立院落餐饮及保洁等服务项目(两年) 其他服务 为提升局及各单位运营效率和后勤服务保障需求,现对厨师、食堂服务、卫生保洁、洗车服务、停车场安保、辅助服务员、警犬饲养辅助服务等在内的多项专业服务通过服务外包方式引入专业化团队,优化资源配置,确保局及各单位工作环境的整洁及后勤服务保障高效运行 2 11508140
 合计金额小写: 11508140
 合计金额大写:壹仟壹佰伍拾万零捌仟壹佰肆拾元整


合同标的及金额明细:

服务总费用为:大写:壹仟壹佰伍拾万捌仟壹佰肆拾元整,小写:11508140.00元。合同金额包括但不限于人工、培训、管理、财务 等乙方为履行本合同义务所需的所有费用。除此之外,甲方无需另行支付任何费用。

3.履行期限及地点和方式
3.1 履行期限:
2024-10-01 —— 2026-09-30

3.2 履行地点:长沙县公安局相关独立院落
3.3 履行方式:(合同的履行方式主要包括运输方式、交货方式等):

(1)本项目采用费用包干方式服务,服务期限为二年(以签订合同时间为准),合同一年一签。

(2)乙方应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及劳动用工制度,与派驻服务人员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依法按月支付劳动薪酬、社会保险及个税代扣代缴。负责劳动关系维护,管理人事档案,代办员工有关证件,处理劳资纠纷,支付经济补偿赔偿金等全部费用,提供有关法律法规咨询等。派驻服务人员劳动关系属乙方,甲方与乙方提供服务人员不存在任何劳动、劳务或者雇佣关系,甲方不与乙方提供的服务人员直接发生任何费用乙方人员与乙方发生争议,由乙方自行进行处理,导致的全部责任和后果由乙方自行承担,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且乙方与其人员发生争议不得影响本合同义务履行,否则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在合同履行期间,乙方服务人员的行为视为乙方的行为,所产生的任何后果均由乙方承担。如因乙方劳资争议或乙方人员导致甲方承担任何责任的,甲方均有权向乙方全额追偿。

(3)在派驻服务人员正式上岗前,乙方负责对其实施岗前培训,培训内容主要有各项规章制度培训,在岗基本职业技能与素质的培训等内容。

(4)乙方必须加强派驻服务人员的职业风险教育培训,避免发生安全事故(件),否则由乙方全权负责;因管理不善或派驻服务人员失误造成的财产损失,由乙方全额赔偿。如在服务过程中出现派驻服务人员造成自身或他人伤亡等意外、安全事故均由乙方承担相关责任和费用,不得以任何理由向甲方提出索赔要求。

(5)甲方可以对派驻服务人员的日常管理及工作考核提出建议,乙方应当予以采纳。乙方负责派驻服务人员的常管理及工作考核,对不符合要求的人员予以更换

(6)如派驻服务人员出现违规行为,不能胜任本职岗位等行为,甲方有要求乙方更换的权利。乙方应在收到甲方通知后5个工作日内,补充新的人员并到岗。

(7)项目管理团队的要求:乙方需安排不少于3人的项目管理团队,为本项目提供全过程服务。其中至少包含项目负责人、管理人员等。工 作内容:①项目负责人主要负责甲方工作对接及拟派服务团队的管理工作②管理人员负责拟派服务人员日常管理、日常考核、合同管理、工资结算等工作。


4.结算方式
4.1 资金支付方式:
第1次分期支付金额为479505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4.17,说明:
第2次分期支付金额为479505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4.17,说明:
第3次分期支付金额为479505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4.17,说明:
第4次分期支付金额为479505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4.17,说明:
第5次分期支付金额为479505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4.17,说明:
第6次分期支付金额为479505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4.17,说明:
第7次分期支付金额为479505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4.17,说明:
第8次分期支付金额为479505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4.17,说明:
第9次分期支付金额为479505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4.17,说明:
第10次分期支付金额为479505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4.17,说明:
第11次分期支付金额为479505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4.17,说明:
第12次分期支付金额为479505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4.17,说明:
第13次分期支付金额为479505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4.17,说明:
第14次分期支付金额为479505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4.17,说明:
第15次分期支付金额为479505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4.17,说明:
第16次分期支付金额为479505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4.17,说明:
第17次分期支付金额为479505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4.17,说明:
第18次分期支付金额为479505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4.17,说明:
第19次分期支付金额为479505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4.17,说明:
第20次分期支付金额为479505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4.17,说明:
第21次分期支付金额为479505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4.17,说明:
第22次分期支付金额为479505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4.17,说明:
第23次分期支付金额为479505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4.17,说明:
第24次分期支付金额为479525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4.09,说明:管理服务费从乙方正式提供管理服务之日计起,按月考核,按月支付。在合同执行期间,甲方根据每月考核结果,扣除考核违约金后,甲方凭发票在 10 个工作日内支付上月应付服务费。,该期为履约验收期

4.2 收款账户: 中国工商银行长沙市星沙支行(湖南海纳明人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1901023009200165451)

4.3 对中小微企业及时支付的约定:自交付之日起30日内支付款项;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0日。约定采取履行进度结算、定期结算等结算方式的,付款期限应当自双方确认结算金额之日起算。合同明确需检验或验收的,应明确检验或验收期间,约定交付后经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作为支付条件的,付款期限应当自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之日起算;采购人拖延检验或者验收的,付款期限自约定的检验或者验收期限届满之日起算。

5.合同履约验收方式及要求:甲方在收到乙方交付的货物(服务)后按如下方式进行验收
5.1 验收程序
采用 一般程序验收
5.2 质量要求

5.2.1食堂服务要求:

5.2.1.1烹饪服务不少于 12 人,为局机关干部职工及下属 6 个派出所(星沙派出所、湘龙派出所、泉塘派出所、长龙 派出所、黄兴派出所、黄花派出所)干部职工分别提供厨师烹饪服务。

5.2.1.2食堂辅助服务不少于 42 人,为局机关及局下属单位干部职工提供食堂餐具清洗及备菜等辅助服务等。

5.2.1.3负责日常餐食制作,包括但不限于员工餐、会议用餐及特殊活动餐饮安排。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 ,保证就餐人员的饮食卫生。1.2负责食堂设施、设备及工具的日常管理工作。1.3负责食堂、餐厅及相关区域的卫生保洁工作。1.4严格执 行作息时间,保证准时开餐,如工作需要,应延长开餐时间。非开餐时间餐厅和操作间都应及时关闭,食堂工作人员必须轮流值班。1.5食 堂卫生区域:厨房、餐厅、储物间、仓库每日清扫并按要求摆放整齐。1.6食堂工作人员必须遵守甲方规章制度,按时上下班,坚守工作 岗位履行职责,服从安排;全力保证干部职工用餐,不断提高供餐质量和服务水平。(2)食堂其他要求:2.1工作人员持健康证上岗,统一 着装(帽子、服装),保持衣冠整洁,仪表端庄,言语文明,讲究卫生。2.2定期征求就餐人员对食堂管理的合理化建议和意见,强化整改提高 。2.3经常沟通交流,努力提高伙食质量,做到荤素菜、主副食搭配,应增加花色品种,做到色、香、味俱佳,虚心听取干部职工意见,自 觉接受监督。2.4做好储藏室物品管理,食堂仓库要专库专用。原料分类存放,摆放整齐,食品生熟分开保管,并有四防(防蝇、防尘、防眼 、防潮)措施,防止食品污染;严格按照食品安全的要求对入库、出库的物品做好登记,对食材按要求留样:随时查处,及时增减,有过期 霉变腐烂食物及时清理并作好销毁记录。2.5注意安全,提高防火、防盗意识。食堂操作间及库房重地严禁非食堂工作人员进入。每次下班 前例行检查水、电、气开关,阀门是否关好,门窗是否关、锁好,发现问题及时处理。2.6严禁采用霉坏、变质的食品原料。米、菜、肉等 要清洗干净,严防食物中毒事件发生。2.7食堂、餐厅及周边区域的卫生要每餐清扫,餐厅内要做到干净整洁、 窗户明亮,通风良好。厨房 、操作间经常保持清洁、整齐、无杂物,下水畅通,垃圾及时清理。餐具冲洗第一步冲洗残渣,第二步用洗洁精清洗,第三步用流水冲洗 2次以上。2.8各种炊具和灶具每次使用后必须及时清洗,随时保持清洁。坚持厨房、餐厅每天清扫、擦净,保持卫生、整洁。2.9保持食品和 冰箱存放食品的清洁卫生。合理储存食品,做到餐具和食品生熟荤素分开,防止食品相互交叉污染。2.10保持餐具、厨具和操作间卫生。 保持餐具用后洗涤,流水冲洗,严禁使用不洁餐具,经常清理厨具污溃,保持清洁干净;经常检查食品质量,防止菌变或食物中毒。加强 食堂内外及餐具的卫生、消毒,每周不少于1次卫生大扫除,做到地面、餐桌、门窗无油污,厨具洁净。2.11安全使用液化气、电器设备 ,对天然气、电器设备开关、阀门等定期或不定期进行安全检查。注意液化气 使用情况,发现漏气或损坏立即更换或报修。熟练掌握液化 气灶、电器的操作方法,工作时严禁离开岗位。2.12安全使用液化气、电器设备,对天然气、电器设备开关、阀门等定期或不定期进行安全检查。注意液化气使用情况,发现漏气或损坏立即更换或报修。熟练掌握液化气灶、电器的操作方法,工作时严禁离开岗位。

5.2.2保洁服务:

5.2.2.1卫生保洁不少于 29 人,负责局各单位相关独立院落办公区域、公共区域、卫生间等卫生保洁:

1)平面保洁(公共通道、石材护理、楼梯扶手、墙面、天花板和附属设施;公共卫生间、窗户等公共区域的 清洁保洁工作);

2)外、内墙保洁(指定专业人员对建筑物外玻璃幕墙定期清理保洁、内墙部分适当保证墙面整洁无涂鸦等);

3)室外公共区域保洁(室外公共区域卫生清洁工作,定期对绿化带杂草进行清除,负责定期消杀、灭害、防 疫等工作);

4)垃圾收纳(指导生活垃圾按要求分类投放,及时分类收集和清理生活垃圾,垃圾桶内不出现堆积,垃圾日产日清)。

5.2.2.2服务标准:

①所有厕所地面、便池,清洗干净、无污垢,无积淀物,无刺鼻的异味。

②所有过道、走廊要保证地板光洁,无明显污渍、积水等。全天保洁,做到“三净三无”即公共通道净、楼道 梯级净和公共设施净;无垃圾污物、无纸屑瓜果皮核和无污水顽渍。

③绿化带、绿篱、花木上无明显蜘蛛网及下无白色垃圾,清除杂草(清理苗木间杂草)。

④所有公共楼道内,不得有积尘、保持无杂物、无蜘蛛网;所有消防箱、用电箱、宣传栏、应急灯、清洁干净, 用手摸不到明显灰尘,目视看不到灰尘。

5.2.3公务车清洗服务不少于 2 人, 服务局单位车辆定期清洗与保养,包括内外清洁、简单故障排查。 要求专人值守,需提供快速响应机制,保证车辆随时处于车况良好、清洁状态。

5.2.4停车场安保服务不少于 2 人,停车场安保服务主要 职责范围:停车场入口管控、车辆引导、安全巡逻、紧急 事件处理。要求人员持有效安保资格证书。

5.2.5其他服务不少于 8 人, 协助窗口服务工作。

5.2.6警犬辅助饲养服务不少于 1 人,要求:根据警犬科学配制日粮,确保饲料安全、卫生和营养等。

5.2.7人员管理

5.2.7.1严把录用关

所有录用人员须提供身份证复印件并交甲方备案;须提供原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无不良记录证明材料;严格 遵循劳动部门的用工规定以及卫计部门有关要求;对政治素质、仪容仪表、礼仪风范和业务技能、身体健康等方面 进行全面考察,合格后方可录用,同时,要求男的年龄在 58 岁以下,女的年龄在 53 岁以下。

5.2.7.2严把考核关

严格工作标准(一人一编号),按岗位工作目标对所有员工进行跟踪考核,考核内容包括思想品德、敬业精神、 服务态度、业务技能、协调能力等方面,检验其是否持续胜任岗位的要求,对不能胜任工作的人员进行淘汰。着力 提高员工的整体文化素质,组建一支技术过硬、作风优良、工作高效,极具战斗力的服务队伍,切实维护好服务区 域的整体形象。

5.2.7.3其他约定事项

1)违纪处罚:

因乙方自身责任造成甲方财产损失、丢失,乙方负责全额赔偿。

2)安全防火的要求:

严格现场管理,确保全年无一例安全防火事件,因乙方自身管理不善,或工作人员失误造成的损失全部由 乙方承担。

3)人数配置要求:

人员要求:必须符合本项目特点,人员安排符合其实际情况。

5.3 验收要求和验收标准

验收方式:严格按照长财采购〔2024〕5号文《关于加强长沙市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工作的通知》规定进行验收。

6.甲乙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6.1甲方同意,卫生保洁和其他工作人员可在甲方食堂就餐,用餐收费由乙方甲方协商约定。

6.2甲方提供食堂场地、食堂内的餐具及每日餐饮所用的食材等。

6.3乙方派驻服务人员要注意仪容仪表,公众形象。如有岗位人员工作态度恶劣、服务意识极差等,甲方有权要求中标单位调换和辞退。

6.4乙方应制定严格的保密措施,加强保密教育,严格遵守保密法规。禁止向外界提供或泄露甲方的所有信息资料,否则,追究泄密的相关法律责任。

6.5乙方在履行合同期间发生重大违规或相关责任事故,视为乙方不具备保障能力,不能履行合同,甲方可单方解除合同。

6.6甲方可以对派驻服务人员的日常管理及工作考核提出建议,乙方应当予以采纳。乙方负责派驻服务人员的日常管理及工作考核,对不符合要求的人员予以辞退。

6.7如派驻服务人员出现违规行为,不能胜任本职岗位等行为,甲方有退回的权利。乙方应在收到采购人通知后5个工作日内,补充新的人员并到岗。

7.违约责任
7.1 对中小微企业未及时支付的违约责任约定:采购人不得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作约定的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中小微企业款项。
7.2 如中标(成交)供应商系中小微企业,采购人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付款逾期利息。双方对逾期利息的利率约定为年息3.45%(约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未做约定的,按照每日利率万分之五的标准支付逾期利息。
7.3 甲方不得以行政区划调整、政府换届、机构或者职能调整以及相关责任人更替等为由违约毁约。因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改变政策承诺、合同约定的,应当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并依法对乙方因此受到的损失予以补偿。

7.4乙方应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及需求服务人员的数量入场提供服务,否则每逾期一天,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照合同预估总金额万分之四的标准支付违约金。逾期十五天,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甲方除有权不支付上述费用外,还有权要求乙方按照合同总金额5%的标准支付违约金。

7.5合同履行期间,乙方的服务质量或提供的人数或履行本合同义务不符合甲方要求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进行整改,乙方必须按甲方要求的时间、质量整改到位。如果经书面通知拒不进行整改或整改仍不符合甲方要求,甲方有权解除服务合同,并要求乙方按合同总金额的5%支付违约金。

7.6合同履行期间乙方违约的,乙方除根据合同约定或法律规定承担违约责任外,还应当赔偿甲方因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所支出的包括但不限于法院诉讼费、保全费、评估鉴定费、律师费、保函费、差旅费等合理费用。

7.7本合同生效后,对甲乙双方均具有法律约束力,任何一方违反合同约定,均应承担违约责任。


8.解决争议的方法
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
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9.组成合同的文件
合同由以下文件构成,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2)中标或成交通知书
(3) 响应文件
(4)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及其附件
(5)专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6)通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如果有)
(8)其他合同文件。

10.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 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并盖章 生效

11.其他条款

(1)本合同一式陆份,甲方持叁份,乙方持叁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2)本协议未尽事宜,经甲乙双方协商后签署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合同载明的地址、联系方式(包括但不限于联系人、联系电话等)系接收文件、函告、通知、法律文件以及法律文书(包括但不限于判决书、裁定书、开庭通知、举证通知等)的合法途径,一方向上述地址送达,专人送达的,签收之日为送达日,邮寄送达的,邮寄三日后即视为送达(非通知方原因导致的拒收、拒签、退件、第三方代收均视为送达),电子邮箱发出的,自发出之日即视为送达;一方地址、联系方式发生变更时,应当及时通知对方,否则不发生地址、联系方式变更的法律后果。

附件《食堂服务、卫生保洁考核标准



注: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甲方(公章):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采购人(甲方)盖章处 乙方(公章):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供应商(乙方)盖章处
地址: 长沙县星沙街道望仙路796号 地址: 湖南省长沙市长沙县中国(湖南)自由贸易试验区长沙片区东六路南段77号东方智造港C2栋15楼1506
法定代表人: 王坚 法定代表人: 郭东海
委托代理人: 王建明 委托代理人: 曾凤仙
电话: 0731-84015011 电话: 0731-86964566
传真: 0731-84015011 传真: 0731-86964566

附件列表
  1. 附件《食堂服务、卫生保洁考核标准》.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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