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湘潭县第五中学学生食堂大宗食材采购项目公开招标邀请公告
学生食堂大宗食材
大米
蔬菜
肉类
冻货类
禽蛋类
干货
调味品
肥膘类
调料品
金额
826万元
项目地址
湖南省
发布时间
2024/05/29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
lrzb20240504
预算金额
826万元
招标公司
湘潭县第五中学
招标联系人
邓先生
招标代理机构
湖南凌日招投标有限责任公司
代理联系人
邓清
标书截止时间
2024/06/05
投标截止时间
2024/06/18
公告正文
湘潭县第五中学学生食堂大宗食材采购项目公开招标邀请公告 (招标编号:LRZB20240504) 项目所在地区:湖南省,湘潭市,湘潭县 一、招标条件 本湘潭县第五中学学生食堂大宗食材采购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 资金来源为自筹资金826 万元,招标人为湘潭县第五中学。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 方式为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约413万元/年,两年合计约826 万元,按实结算(以实际发生金额为准)。其中 包一大米:25万元/年,两年合计50万元;包二蔬菜:120 万元/年,两年合计240 万元; 包三肉类(猪、牛肉):120 万元/年,两年合计240 万元;包四冻货类:50万元/年,两年 合计100万元;包五禽蛋类:40万元/年,两年合计80万元;包六干货、调味品:35万元/ 年,两年合计70万元;包七肥膘:23万元/年,两年合计46万元。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7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包一:大米; (002)包二:蔬菜; (003)包三:肉类(猪、牛肉); (004)包四: 冻货类; (005)包五:禽蛋类; (006)包六:干货、调味品; (007)包七:肥膘;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包一:大米)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1投标人基本资格条件: 投标人需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基本资格条件,并提供以下 资格证明文件: (1)投标人为法人单位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或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投标人为个 体工商户的,应提交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2)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费的证明材料,各提供下列材料之一: 近三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费的证明(纳税及缴费凭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或者 委托他人缴纳的委托代办协议和近三个月的缴纳证明(收据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或者法 定征收机关出具的依法免缴税费的证明原件,或者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的承诺书; (3)法定代表人/个体工商户经营者身份证明及法定代表人/个体工商户经营者身份证复印 件;法定代表人/个体工商户经营者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
(4)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5)投标人未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 行为记录名单的书面承诺(格式自拟)。 2 投标人特定资格条件:具有有效的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生产许可证 (蔬菜、鲜活水产品、鲜肉类除外)。; (002包二:蔬菜)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1投标人基本资格条件: 投标人需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基本资格条件,并提供以下 资格证明文件: (1)投标人为法人单位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或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投标人为个 体工商户的,应提交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2)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费的证明材料,各提供下列材料之一: 近三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费的证明(纳税及缴费凭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或者 委托他人缴纳的委托代办协议和近三个月的缴纳证明(收据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或者法 定征收机关出具的依法免缴税费的证明原件,或者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的承诺书; (3)法定代表人/个体工商户经营者身份证明及法定代表人/个体工商户经营者身份证复印 件;法定代表人/个体工商户经营者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 (4)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5)投标人未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 行为记录名单的书面承诺(格式自拟)。 2 投标人特定资格条件:具有有效的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生产许可证 (蔬菜、鲜活水产品、鲜肉类除外)。; (003包三:肉类(猪、牛肉))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1投标人基本资格条件: 投标人需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基本资格条件,并提供以下 资格证明文件: (1)投标人为法人单位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或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投标人为个 体工商户的,应提交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2)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费的证明材料,各提供下列材料之一: 近三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费的证明(纳税及缴费凭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或者 委托他人缴纳的委托代办协议和近三个月的缴纳证明(收据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或者法 定征收机关出具的依法免缴税费的证明原件,或者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的承诺书;
(3)法定代表人/个体工商户经营者身份证明及法定代表人/个体工商户经营者身份证复印 件;法定代表人/个体工商户经营者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 (4)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5)投标人未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 行为记录名单的书面承诺(格式自拟)。 2 投标人特定资格条件:具有有效的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生产许可证 (蔬菜、鲜活水产品、鲜肉类除外)。; (004包四:冻货类)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1投标人基本资格条件: 投标人需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基本资格条件,并提供以下 资格证明文件: (1)投标人为法人单位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或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投标人为个 誉 体工商户的,应提交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滔 (2)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费的证明材料,各提供下列材料之一: 近三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费的证明(纳税及缴费凭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或者 委托他人缴纳的委托代办协议和近三个月的缴纳证明(收据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或者法 定征收机关出具的依法免缴税费的证明原件,或者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的承诺书; (3)法定代表人/个体工商户经营者身份证明及法定代表人/个体工商户经营者身份证复印 件;法定代表人/个体工商户经营者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 (4)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5)投标人未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 行为记录名单的书面承诺(格式自拟)。 2 投标人特定资格条件:具有有效的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生产许可证 (蔬菜、鲜活水产品、鲜肉类除外)。; (005包五:禽蛋类)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1投标人基本资格条件: 投标人需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基本资格条件,并提供以下 资格证明文件: (1)投标人为法人单位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或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投标人为个 体工商户的,应提交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2)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费的证明材料,各提供下列材料之一: 近三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费的证明(纳税及缴费凭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或者
委托他人缴纳的委托代办协议和近三个月的缴纳证明(收据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或者法 定征收机关出具的依法免缴税费的证明原件,或者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的承诺书; (3)法定代表人/个体工商户经营者身份证明及法定代表人/个体工商户经营者身份证复印 件;法定代表人/个体工商户经营者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 (4)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5)投标人未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 行为记录名单的书面承诺(格式自拟)。 2 投标人特定资格条件:具有有效的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生产许可证 (蔬菜、鲜活水产品、鲜肉类除外)。; (006包六:干货、调味品)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1投标人基本资格条件: 投标人需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基本资格条件,并提供以下 资格证明文件: (1)投标人为法人单位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或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投标入为个 3 体工商户的,应提交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2)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费的证明材料,各提供下列材料之一: 近三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费的证明(纳税及缴费凭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或者 委托他人缴纳的委托代办协议和近三个月的缴纳证明(收据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或者法 定征收机关出具的依法免缴税费的证明原件,或者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的承诺书; (3)法定代表人/个体工商户经营者身份证明及法定代表人/个体工商户经营者身份证复印 件;法定代表人/个体工商户经营者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 (4)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5)投标人未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 行为记录名单的书面承诺(格式自拟)。 2 投标人特定资格条件:具有有效的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生产许可证 (蔬菜、鲜活水产品、鲜肉类除外)。; (007包七:肥膘)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1投标人基本资格条件: 投标人需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基本资格条件,并提供以下 资格证明文件: (1)投标人为法人单位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或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投标人为个 体工商户的,应提交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2)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费的证明材料,各提供下列材料之一: 近三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费的证明(纳税及缴费凭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或者 委托他人缴纳的委托代办协议和近三个月的缴纳证明(收据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或者法 定征收机关出具的依法免缴税费的证明原件,或者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的承诺书; (3)法定代表人/个体工商户经营者身份证明及法定代表人/个体工商户经营者身份证复印 件;法定代表人/个体工商户经营者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 (4)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5)投标人未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 行为记录名单的书面承诺(格式自拟)。 2 投标人特定资格条件:具有有效的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生产许可证 (蔬菜、鲜活水产品、鲜肉类除外)。;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4年05月29日09时00分到2024年06月05日17时00分 获取方式: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即日起至2024年06月05日(节假日除外),每日上 午09:00时~12:00时、下午2:30时~5:00时(北京时间),在湖南凌日招投标有限责 任公司购买招标文件。逾期不予受理。2、报名所需资料持本人身份证原件、法定代表人/ 个体工商户经营者授权委托书(委托购买)、投标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3招 标文件每套售价 200.00 元/份,售后不退。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4年06月18日09时00分 递交方式:湖南凌日招投标有限责任公司开标室(湘潭市岳塘区宝塔街道芙蓉中路19 号湖湘林语锦绣新城综合楼1、2区060101号)纸质文件递交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24年06月18日09 时00分 开标地点:湖南凌日招投标有限责任公司开标室(湘潭市岳塘区宝塔街道芙蓉中路19 号湖湘林语锦绣新城综合楼1、2区060101号) 七、其他 湖南凌日招投标代理有限责任公司受湘潭县第五中学的委托,对湘潭县第五中学学生食 堂大宗食材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符合资格条件并对此有兴趣的投标人前来投标。 一、项目名称、编号:
1、项目名称:湘潭县第五中学学生食堂大宗食材采购项目 2、采购代理编号:LRZB20240504 二、服务年限:两年,合同一年一签。 三、采购预算金额:约413万元/年,两年合计约826万元,按实结算(以实际发生金额为 准)。其中包一大米 25万元/年,两年合计50万元包二蔬菜120万元/年,两年合计240 万元;包三肉类(猪、牛肉):120万元/年,两年合计240万元;包四冻货类:50万元/年, 两年合计100万元;包五禽蛋类:40万元/年,两年合计80万元;包六干货、调味品:35 万元/年,两年合计70万元;包七肥膘:23万元/年,两年合计46万元。 四、招标范围食堂所需的大米、蔬菜、肉类、冻货类、禽蛋类、干货,调料品、肥膘类的 食材供应及配送。 五、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六、评标办法:综合评分法 七、投标人资格要求: 7.1 投标人基本资格条件: 投标人需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基本资格条件,并提供以下 资格证明文件: (1)投标人为法人单位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或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投标人为个 体工商户的,应提交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2)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费的证明材料,各提供下列材料之一: 近三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费的证明(纳税及缴费凭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或者 委托他人缴纳的委托代办协议和近三个月的缴纳证明(收据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或者法 定征收机关出具的依法免缴税费的证明原件,或者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的承诺书; (3)法定代表人/个体工商户经营者身份证明及法定代表人/个体工商户经营者身份证复印 件;法定代表人/个体工商户经营者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 (4)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5)投标人未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 行为记录名单的书面承诺(格式自拟)。 7.2.投标人特定资格条件:具有有效的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生产许可 证(蔬菜、鲜活水产品、鲜肉类除外)。 八、投标保证金:
8.1.投标保证金数额(人民币):第一包:伍仟元整;第二包:贰万元整;第三包:贰万元 整;第四包:捌仟元整;第五包:伍仟元整;第六包:伍仟元整;第七包:叁仟元整。 8.2、投标保证金不接受现金方式提交,必须从投标人基本账户以银行电汇、转账方式提交, 要求投标保证金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足额电汇或转账到湖南凌日招投标有限责任公司 账户上,并确定已到账(以银行到账单为准),否则,将被认定为没有提交投标保证金。 保证金递交账号: 账号名称:湖南凌日招投标有限责任公司 开户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湘潭市湖湘路支行 银行帐号:5911,7010,0246 8.3、投标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为投标截止时间。 8.4、投标人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视为不合格投标人。 8.5、对项目本次招标出现招标失败情况的,投标保证金将即时退还原缴纳账户。 九、招标文件的获取及澄清答疑发布: 9.1 招标文件获取时间:即日起至2024年06月05日(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09:00 时 ~12:00时、下午2:30时~5:00时(北京时间),在湖南凌日招投标有限责任公司购 买招标文件。逾期不予受理。 9.2、报名所需资料持本人身份证原件、法定代表人/个体工商户经营者授权委托书(委托 购买)、投标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9.3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200.00 元/份,售后不退。 9.4 投标人应自行在《中国招投标公共服务平台》获取招标文件的澄清答疑和补充通知(如 有)等相关招标资料,恕不另行通知。投标人应及时关注网上相关招标信息,如有遗漏(包 括但不限于文件未下载或下载不完整)采购人概不负责,所造成的投标失败或损失由投标人 自行负责。 十、投标文件的递交 10.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及开标时间为2024年06月18日09 时00分,地点为湖南凌日招投标有限责任公司开标室(湘潭市岳塘区宝塔街道芙蓉中路19 号湖湘林语锦绣新城综合楼1、2区060101号)。 10.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或未按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 10.3 投标人的企业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到场参加开标会议。并在开标会议现场身份验证 时向招标人提交法定代表人/个体工商户经营者身份证明文件原件或法定代表人/个体工商
户经营者授权委托书原件,出示本人身份证原件,以证明其出席,否则,投标无效。 十一、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中国招投标公共服务平台》网上发布。 十二、监管部门:湘潭县教育局 十三、招标人补充的其它内容 各单位不得采取挂靠、代为投标等弄虚作假手段,不得围标、串标,一经发现,立即取消其 投标资格,如果中标,中标结果一律无效,并赔偿招标人的全部损失。 十四、招标项目联系人姓名和电话 招标人:湘潭县第五中学 联系地址:湘潭县中路铺镇 联系人:邓先生 联系电话:0731-57890027 招标代理机构:湖南凌日招投标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湘潭市岳塘区宝塔街道芙蓉中路19号湖湘林语锦绣新城综合楼1、2区060101号 联系人:邓清、卢稀 电话:0731-58252117 八、监督部门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湘潭县教育局。 九、联系方式 招标人:湘潭县第五中学 地 址:湘潭县中路铺镇 联系人:邓先生 电 话:0731-57890027 电子邮件:/ 招标代理机构:湖南凌日招投标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 湘潭市岳塘区宝塔街道芙蓉中路19号湖湘林语锦绣新城综合楼1、2区 060101号 联系人: 邓清 电 话: 0731-58252117
电子邮件: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 签名)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 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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