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尖山社区滨江嘉苑自建房小区绿化养护项目
金额
16万元
项目地址
浙江省
发布时间
2023/02/21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
预算金额16万元
招标联系人崔先生13957358275
招标代理机构嘉兴市中诚建设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张女士
标书截止时间2023/03/31
投标截止时间-
公告正文
尖山社区滨江嘉苑自建房小区绿化养护项目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尖山社区滨江嘉苑自建房小区绿化养护项目,招标人(项目业主)为海宁市黄湾镇尖山社区居民委员会,建设资金来源街道补助。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海宁市黄湾镇尖山社区;
2.2招标范围:本项目包括尖山社区滨江嘉苑自建房小区2-7区绿化面积30045平方米,南公园绿化面积7833平方米,北公园绿化面积9950平方米,总计绿化养护为47828平方米。
2.3养护期: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4年3月31日,其中滨江嘉苑6-7区养护时间为2023年9月1日起至2024年3月31日。如在本合同期考核合格,经双方协商可延续壹年。
2.4质量要求:达到《尖山新区(黄湾镇)绿地养护质量标准》三级及以上养护标准;
2.5概算(建安费)投资:约16万元;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内具有园林绿化工程施工相关内容,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园林项目主管执业资格或园林绿化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或具有直接管理和被管理关系的母子公司,或同一母公司的子公司,或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不得同时对同一标段投标,否则均按废标处理。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直接监管的中央企业不属于本条款规定的“母公司”,其一级子公司可同时对同一标段投标,但同属一个子公司的二级子公司不得同时对同一标段投标。
3.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
4.投标报名和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本工程实行资格后审,不进行现场报名。凡有意参加投标者,可于 2023年2月21日至2023年3月3日13时 30分,通过“海宁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http://111.1.30.163:8085/TPBidder/memberLogin)”自主报名。(未领取CA锁及未注册的单位,请参照《关于海宁市公共资源电子化交易平台主体注册及CA锁办理的通知》办理。
4.2招标文件和施工图纸通过“海宁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在报名后自行下载。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递交时间:2023年3月3日下午1:30时,递交地址:海宁市黄湾镇治江路与潮起路交叉口企业服务大楼一楼103室。
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嘉兴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海宁]http://jxszwsjb.jiaxing.gov.cn/hnmain/上发布。
7.联系方式
   招标人:海宁市黄湾镇尖山社区居民委员会  标代理机构:嘉兴市中诚建设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海宁市黄湾镇尖山社区              地 址:海宁市海城大厦9楼
邮 编:314409                          邮 编:314400
联系人:崔先生                         联系人:张女士
电  话: 13957358275                        电 话:0573-87228051
 
2023年2月21日
 
 
 
 
附件2:
资格审查符合性标准
序号
项目内容
合格条件
1
有效营业执照
投标人的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内具有园林绿化工程施工相关内容,提交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
项目经理资格
具备园林项目主管或园林绿化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提交证书复印件。
3
企业必备机械设备
洒水车3吨及以上,行驶证与企业名称相一致。(提供资料复印件。)
粉碎机一台及以上,(提供发票复印件,发票抬头需与企业名称相一致;如为租赁,需提供租赁合同)
中型随车吊一台及以上,(提供发票复印件,发票抬头需与企业名称相一致;如为租赁,需提供租赁合同)
登高车一台要求8米及以上,(提供发票复印件,发票抬头需与企业名称相一致;如为租赁,需提供租赁合同)
4
进浙承接业务备案登记证明
浙江省外企业须提交进浙承接业务备案登记证明复印件,(网站截图)
5
没有被限制投标
投标人不在被有关部门限制、暂停、取消投标资格或不良行为正在公示期限内(以主管部门提供的不良行为记录为准,投标人不需要填写)
6
信用评价等级
未被信用中国或信用浙江列为“失信惩戒”名单,以网上查询结果为准,投标人无需提供。如投标人企业名称发生变更的,需提供相关工商变更证明材料,因投标人未提供相关材料而导致在网站中无法查询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注:1.评标委员会按以上《资格审查强制性资格条件标准》每一项进行核查,如有一项不符合要求,则投标人的资格审查不通过,对不通过的投标人其投标文件不再进行后续评审。
2. 上述复印件均须加盖投标人公章。复印件模糊不清无法分辨的按不利于招标人做无效标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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