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四局建设发展江西-江西中医药大学附属医院高新院区项目智慧展厅-专业分包
金额
-
项目地址
广东省
发布时间
2023/11/03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中建四局建设发展有限公司江西分公司
四局建设发展江西-江西中医药大学附属医院高新院区项目智慧展厅-专业分包
招标公告
一、招标概况
1.招标名称:【中国建筑第四工程局有限公司江西中医药大学附属医院高新院区新建工程(一期)施工图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EPC)智慧展厅专业分包】
2.工程概况:【工程名称:中国建筑第四工程局有限公司江西中医药大学附属医院高新院区新建工程(一期)施工图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EPC)
项目地址:南昌市高新技术开发区雁行二路66号,东临雁行二路、南临鱼尾二街、西临雁行三路、北临鱼尾一街】。
建筑规模:【建筑面积 179921.42平方米,其中地上123113.70㎡,地下56807.72㎡】。
结构类型:【框剪结构】。
3.标段划分:【一个标段 】。
4.招标内容:【暂定完成江西中医药大学附属医院高新院区新建工程(一期)施工图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EPC)智慧展厅工程。
(1)承包方式:采用投标人包施工、包材料、包机具(含耗材)、包质量、包工期、包安全、包文明施工、包自身收口范围内的清理工作、包二次搬运、包验收通过、包设备调试、包软件维护、包软件培训、包观摩讲解、包设备线路二次深化、包设备检修维护、包成品保护、包管理费用、包利润、包缺陷修复、包施工区内与其他分包单位的配合、包设计变更的内容等一切费用进行承包。
(2)承包范围:江西中医药大学附属医院高新院区新建工程(一期)施工图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EPC)智慧展厅施工图纸所包含的全部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平台部署,软硬件安装及调试,软硬件售后及维护,软件培训,观摩支持等。招标人有权要求增加或减少施工范围,投标人同意在保持本合同含税综合单价不变的基础上施工增加或减少的工作内容;工程范围不明确的,以招标人提供的承包范围内的图纸和相关书面通知为准。此工程范围为暂定,若投标人施工质量、进度、工期、安全文明或现场管理施工任一项达不到建设单位或招标人要求,招标人有权对承包范围进行调整,但承包单价不予调整。】。
5.质量要求:【工程质量达优良标准】。
6.工期要求:【暂定开工日期:2023年11月28日,竣工日期 2024年11月25日 ,总工期363日历天】。
7.安全文明要求:【(1)安全目标:杜绝死亡和重伤事故,轻伤频率不大万分之六,杜绝重大机械和火灾事故,争创江西省建筑安全生产标准化示范工地、国家级建设工程项目施工工地安全生产标准化工地、江西省建筑安全标准化观摩工地。
(2)投标人应严格执行安全文明施工管理规定,施工现场安全文明施工符合国家、行业及工程所在地的现行管理标准,达到省级(含省级)以上安全文明施工标准。
(3)招标人、监理人员在施工全过程有权严格按国家、行业及工程所在地的现行安全文明施工管理标准的要求进行施工管理、考核、奖罚。若实施过程中行政政府部门新版施工规范、标准或招标人集团颁布新版管理标准、控制要点准则等,均需依据最新版管控要求执行。
(4)投标人应遵守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有关管理规定,严格按安全标准组织施工,并随时接受行业安全检查人员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并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除事故隐患。
(5)因非招标人原因导致的安全事故,由投标人承担相应责任及发生的费用。投标人应对其在施工场地的工作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并对他们的安全负责。
(6)投标人应配合招标人建立安全保证体系,参加招标人工地的安全领导小组。加强安全教育,提高全员安全意识;认真招待安全技术规范、严守安全规则;落实安全措施,确保安全施工。
(7)招标人随时检查投标人对安全措施落实执行情况,执行招标人的有关规章制度,招标人有权对安全措施不落实的问题对投标人进行经济处罚。
(8)投标人应按有关规定严格采取有效的安全措施,落实到人。如在本工程中发生安全事故,应立即向招标人报告,重大事故按规定上报有关部门。对于发生人身意外伤害事故时,产生的费用在人民币10000元(含10000元)以内的,由投标人自行处理并承担,超过10000元部分,招标人配合投标人处理并且仅在建筑工程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理赔金额范围内承担责任,其余部分由投标人自行承担,上述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治疗费用、误工赔偿等产生的一切费用;若处理不及时或不妥当,由此给招标人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招标人有权从工程款中予以扣除。
(9)投标人应严格执行建设主管部门及环保、环卫、消防等有关部门对施工现场管理的规定及招标人的有关管理制度和CI标化工地标准,确保现场管理达标,创造标化工地。
(10)按招标人的统一规划搭设临时设施,分类整齐堆放材料、机具,挂牌标识,投标人须按招标人指定地点堆放材料及布置加工场地,材料须堆放整齐,对于长短不一材料须一端对齐,否则,按每堆每天处2000元罚款。
(11)工程施工期间在投标人施工范围内的任何部分,如发生事故或故障及人力不足等其他事件,招标人代表认为采取措施补救或修理是保证正常施工或工程安全的紧急需要,投标人应积极采取措施补救,如投标人无力或不及时进行补救或修理时,招标人有权单方面安排其他人员以二倍的价格从事这项工作,全部的责任和费用均由投标人承担。
(12)投标人所有进场的机械设备须符合安全验收标准,否则招标人有权要求投标人及时更换和没收,投标人不得因此延误工期。双方签订《安全生产协议》、《关于及时支付劳动者报酬的承诺函》作为合同附件,该附件亦属本合同的组成部份,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13)要求投标人作业人员进场后提交作业人员实名制名单,并办理出入卡,由招标人统一购买安全帽,统一编号,3天内办理完成。
(14)投标人需要使用塔吊吊运材料时,必须遵守“10不吊”原则,若出现违规情况,对投标人处以200元/次违约金:①物件超过额定负荷不吊;②指挥信号不明,重量不明,光线暗淡不吊;③吊绳和附件捆扎不牢,不符安全要求不吊;④行车挂重物直接进行加工的不吊;⑤歪拉斜挂不吊;⑥工件上站人或工件上浮放有活动物不吊;⑦氧气瓶、乙炔瓶等具有爆炸性物不吊;⑧带棱角,快口未垫好不吊;⑨坦在地下的物体不吊;⑩钢铁水过满,未打固定卡子不吊】。
8.付款条件:【投标人每月21日前向招标人报送工程量计量周期(上月21日至本月20日)已完工程进度报告,该报告应完整、准确的统计当期工作量完成情况,并包括中期结算价及明细表、进度付款申请单、已完成工程量报表、工程量计算式、及上期农民工工资已发放的工资单据,招标人以审核确认的实际完成合格工程量作为工程款支付依据,于招标人审核完成后的次月30日前支付当期的工程进度款工程进度款支付方式如下(以下付款均以收到建设单位相应工程款为前提):
(1)招标人收到投标人等额有效增值税专用发票和结算资料后,按月支付经招标人审查确认结算金额的70%;
(2)投标人完成合同约定范围内的全部工作内容工程全部验收完成后,支付至验收完成合格工程量价款的85%;
(3)双方结算办理完毕,工程资料交清且材料、设备和工人退场后6个月内付至结算总价的95%;
(4)工程结算含税总价的5%作为工程质量保修金,质量保修金的退还方式如下:质保期满两年且投标人履行完全部合同义务和责任,招标人收到投标人的款项申请手续后30个工作日内,招标人无息支付本合同结算总价剩余的5%(扣除两年保修期间发生的所有投标人承担费用及违约金后)给投标人。
(5)在“预算转包干”之后按以下要求执行:
① 基准版施工图纸确认后 3 个月内完成“预算转包干”对数并签订补充协议,过程付款比例可在原来的基础上增加 10%;
② 在 3-6 个月内完成,过程付款比例可在原来的基础上增加5%;
③ 6 个月后完成或没有完成预算转包干工作的,不调整过程付款比例。
(6)招标人每次向投标人支付款项时均应扣除:招标人向投标人所供材料费用、机械使用费用;投标人向招标人所借费用;招标人向投标人开具的扣款、违约金票据金额;合同规定应扣除的其他款项;
(7)招标人对投标人的付款以本项目建设单位对招标人付款为前提,若因本项目建设单位拖欠招标人工程款而导致招标人未按照合同约定时间向投标人支付工程款时,不视为招标人违约,投标人必须保证工程施工的正常进行,不得以任何理由擅自停工或采取其他任何未经招标人同意的措施,并放弃向招标人追究任何违约责任和计取利息的要求;若因投标人原因未收到招标人工程款,投标人亦不得以任何理由擅自停工或采取其他任何未经招标人同意的措施。因此引起的责任由投标人承担,若给招标人造成损失的,投标人承担招标人的所有损失。
(8)本工程的工程款的支付方式为多种中的任意一种,包括但不限于转账、商票、银行产品、以物抵款、购买招标人指定的开发商所指定的不动产等方式。因为上述非现金支付方式发生的额外费用已经考虑在综合报价内。选择非转账方式付款的,所产生的贴息费用由招标人承担。投标人领款前必须先提供项目工程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开具的与本合同经济业务内容相符合、当期实际完成合格工程量造价全额正式合法有效增值税专用发票,否则招标人可拒绝付款。如因投标人原因不能正常完税,由此而造成的所有损失及费用均由投标人承担。
(9)招标人和投标人双方一致同意并确认:每年3、6、9、12月份当月招标人不做资金支付安排,对应支付款项的支付时间相应顺延,投标人理解并做好相关资金安排计划。投标人不得因此降低施工质量或者延误工期,否则招标人有权追究投标人违约责任。
(10)无论因为何种原因,投标人不得要求提高合同单价或者未经招标人同意擅自退场,否则招标人有权解除合同,且投标人结算金额按照实际完成工程量的60%计取。
(11)施工用水用电费用由招标人按与投标人的结算含税造价的1%向投标人收取。
(13)投标人知悉且认可:因投标人原因产生的防疫责任及不利后果均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9.拟选定中标单位数:【1家】
二、投标人资格
1.投标人报名前需通过“云筑网”(网址:https://www.yzw.cn/)认证并进入中建系统合格分供方资源库,经招标人资格审查合格后方可参与投标。
2.投标人需具备以下基本条件:【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资质,具备安全生产许可证。具有电子与智能化工程,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如投标单位提供虚假资料的,任何时候一经发现,取消其投标资格。
三、投标报名
1.报名时间:【以“云筑网”平台显示时间为准】,逾期不再接受报名。
2.报名方式:通过“云筑网”进行网上报名,不接受其他方式报名。
3.已在“云筑网”完成分供方注册的投标人,可直接在“云筑网”签收招标公告后报名。
未在“云筑网”注册的投标人,需先进行注册,提交以下资料【包括企业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银行开户许可证、主要业绩材料及证明、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身份证等】,经招标人审查合格并完成分供方认证后,方可报名。
4. 投标保证金:本次投标的投标保证金为【/】元,投标人应于投标截止日24小时前缴纳。
5. 仅接受中建四局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及本下级库内分供方报名。
四、发放招标文件
1.招标人通过“云筑网”对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人发放招标文件。
2.发放时间:【具体以“云筑网”平台显示时间为准】。
3.联系人:【毛赟】,联系方式:【15216063175】,联系地址:【江西省南昌市青云谱区水榭公馆B座5A层】。
4.其他未尽事宜详见招标文件。
招标人:中国建筑第四工程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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