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23关于)中信银行哈尔滨分行个贷业务外拓服务外包项目-招标
金额
-
项目地址
黑龙江省
发布时间
2023/08/06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23关于)中信银行哈尔滨分行个贷业务外拓服务外包项目-招标
(项目编号:ZZ32204FW00020176)
一、招标条件
受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分行的委托,对中信银行个贷业务外拓服务外包项目组织公开招标。招标人为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分行,资金来自企业自筹,出资比例100%。现欢迎合格的投标人参加投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项目名称:中信银行哈尔滨分行个贷业务外拓服务外包项目
2、外包工作具体内容:
外包服务种类 服务内容 服务地点 具体服务时间 外包工作量预测 外包工作量标准
个贷业务外拓服务 (1)围绕个贷各产品合作渠道,辅助客户经理或市场营销人员开展渠道营销活动,包括活动策划、活动组织实施、相关资料准备、数据统计、信息录入等各类辅助营销工作。(2)负责辅助客户经理开展个贷客户日常营销服务,包括营销资料准备、客户咨询、客户资料收集等相关辅助工作。 哈尔滨 网点营业时间 2023年12倍标准工作量/月;
2024年18倍标准工作量/月;
2025年20倍标准工作量/月;
2026年22倍标准工作量/月。 投放2400万贷款额度/月/标准工作量
3、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三年
4、标段划分:本项目不划分标段
5、采购控制价:4950元/标准工作量/月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投标人须具有金融行业同类外包服务经验;
6、具有人力资源服务许可;
7、投标人在与中信银行合作过程中,没有重大合同违约、泄露中信银行商业机密或技术秘密等事件;
8、最近三年内(2020年7月1日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或者执照、较大数额(200万元以上)罚款等行政处罚;
9、投标人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和严重失信企业名单,以国家权威机构公开网站(信用中国)上能查询到的公开信息为准;
10、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近三年(2020年7月1日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没有行贿犯罪记录(“行贿犯罪记录”是指存在行贿行为并被判有行贿罪的记录),依据“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wenshu.court.gov.cn/)查询;
11、最近三年内(2020年7月1日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未因违约或违法行为被中信银行取消投标资格,且没有被清理退出中信银行供应商库的记录。如果被列入中信银行禁用/退库投标人名单,将取消其投标资格(提供加盖公章的承诺函);招标报名结束后中信银行对报名供应商审查过程中,如发现供应商法人、出资人、股东、高管等企业管理人员存在被执行人、关联被执行人、失信信息、关联失信信息等失信行为的,根据存在的失信行为将可能取消其投标资格(以在“中信银行门户网站(https://eps.citicbank.com)”报名信息登记时反馈结果以及评标委员会评审为准);
12、投标人应保完全遵守招标人有关安全保密条例,并保守招标人的商业机密;
13、存在以下任何情形的投标人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
(1)投标人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直接或者间接对其他候选供应商的持股比例合计达到20%(不含)以上;
(2)投标人之间直接或者间接同被第三方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比例合计均达到20%(不含)以上(其中,国家控股的供应商之间不因为其同受国家控股而具有关联关系);
(3)投标人之间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一为同一人;
(4)投标人的直接或间接持股20%(不含)以上的自然人股东,担任其他候选供应商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5)不具有出资持股关系的投标人之间存在管理与被管理关系;
1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5、资格审查方式: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主要资格审查标准、内容等详见招标文件,只有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申请人才有可能被授予合同。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3年08月04日09时00分到2023年08月10日16时30分(双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
获取方式:
1、投标人可以按照本招标要求,根据本企业获取本项目招标文件。为保招标投标工作的顺利实施,投标人在获取招标文件时应向招标人提供满足上述资格要求的相关资格明材料,同时对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和合法性负全责。对于已获得招标文件的投标人,我们不承诺其满足了投标人资格要求,最终评判以评标委员会的评审为准。
2、潜在投标人请于2023年08月04日至2023年08月10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09时00分至11时30分,下午13时30分至16时30分(北京时间,下同)在线获取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每套售价700元,售后不退。
3、投标人在获取招标文件时需要将以下资料的扫描件:
1)法定代表人身份明及身份;(委托代理人投标时不需提供)
2)法人授权委托书(加盖公章及法人签字)及委托代理人身份、法定代表人身份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投标时不需提供)
3)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或身份等相关明)副本复印件;
4)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1年度-2022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注:若投标人成立时间年限不满足要求(以营业执照上成立日期起),投标人可提供成立至今的年度财务审计报告;若成立时间不足无法提供,可提供加盖公章的承诺函)若无法提供上述材料,需附财务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用以明企业合法经营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并提供加盖公章的承诺函。
5)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加盖公章的承诺函;
6)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近期(2023年4月-2023年5月)依法缴纳税收的明(缴纳税收的明文件是指:加盖银行业务章的税收回单,或加盖税务部门电子征税专用章的税收电子转账专用完税明,或加盖税务部门公章的纳税明;如投标人在规定的时间段内没有发生业务的,则提供纳税申报表或明材料;依法免税等情况可提供其明材料);提供近期(2023年4月-2023年5月)依法缴纳员工社会保险的明材料;
7)人力资源服务许可;
8)金融行业同类外包服务经验,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关键页复印件;
9)投标人在与中信银行合作过程中,没有重大合同违约、泄露中信银行商业机密或技术秘密等事件,提供加盖公章的承诺函;
10)最近三年内(2020年7月1日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或者执照、较大数额(200万元以上)罚款等行政处罚,提供加盖公章的承诺函;
11)投标人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和严重失信企业名单,以国家权威机构公开网站(信用中国)上能查询到的公开信息为准,提供加盖公章的承诺函;
12)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近三年(2020年7月1日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没有行贿犯罪记录(“行贿犯罪记录”是指存在行贿行为并被判有行贿罪的记录),依据“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wenshu.court.gov.cn/)查询,提供加盖公章的承诺函;
13)最近三年内(2020年7月1日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未因违约或违法行为被中信银行取消投标资格,且没有被清理退出中信银行供应商库的记录。如果被列入中信银行禁用/退库投标人名单的,将取消其报名资格(提供加盖公章的承诺函);
14)投标人应保完全遵守招标人有关安全保密条例,并保守招标人的商业机密(提供加盖公章的承诺函);
15)存在以下任何情形的投标人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提供加盖公章的承诺函):
①投标人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直接或者间接对其他候选供应商的持股比例合计达到20%(不含)以上;
②投标人之间直接或者间接同被第三方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比例合计均达到20%(不含)以上(其中,国家控股的供应商之间不因为其同受国家控股而具有关联关系);
③投标人之间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一为同一人;
④投标人的直接或间接持股20%(不含)以上的自然人股东,担任其他候选供应商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⑤不具有出资持股关系的投标人之间存在管理与被管理关系;
等符合本招标要求的所有资格明材料。潜在投标人应对所提供材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完整性负责。
注:未取得“三一码”营业执照的企业,需提供有效的税务登记、组织机构代码。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3年08月14日14时30分。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投标人请先电话联系咨询投标事宜。
联系人:苏悦
手机:13260286730
E-mail:13260286730@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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