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上海振华长兴分公司食堂油烟排放管道清洗招标公告
金额
-
项目地址
上海市
发布时间
2023/12/29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招标公告
上海振华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为下属单位上海振华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长兴分公司就食堂油烟排放管道清洗项目招标,拟采用国内公开招标的方式确定供货商。中标单位和上海振华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长兴分公司签订合同。本招标公告对各潜在投标人发布,符合要求的潜在投标人应当在本招标公告规定的时间内将资格预审文件提交上海振华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长兴分公司招投标管理中心进行资格预审。资格预审合格的潜在投标人,应当于本招标公告规定的时间或上海振华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长兴分公司招投标管理中心另行通知的时间内至指定地点购买标书。
1.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1项目编号:ZPMC(CX)-ZB2023-12-559
1.2项目施工内容:长兴分公司食堂油烟排放管道清洗
1.3施工地址:上海市崇明区长兴镇凤滨路666号(厂区)
1.4施工要求:详见招标文件技术要求说明
1.5清洗保养期限:自签订合同之日起计3年,每季度施工1次,每年4次。
1.6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7该项目不允许分包转包。
2.标段说明:
本项目共 1 个标段:
2.1本次招标系为上海振华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长兴分公司食堂油烟排放管道清洗项目进行的招标。报价应包含劳务成本、利润、设备、运输、装卸、各类劳保、保险及税费等一切费用。
3.潜在投标人资格预审
3.1潜在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具有法人资格,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油烟管道排放系统清洗相关资质,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近3年内有类似相关成功有效业绩1例以上(有效业绩的定义:①合同为同类型相关项目;②须提供该业绩合同的复印件(包括但不限于合同首页、双方盖章页、总金额页);③须提供该业绩合同的项目验收证明(如:业主证明或完工证明、验收报告等)或该业绩合同的所有收款凭证,以证明除验收、质保外其他阶段付款均已支付,(该业绩合同的项目验收证明或该业绩合同的所有收款凭证可二选一提供);④所有证明文件在必要时需提供纸质原件备查。);
(5)环境管理、职业健康及安全管理实施情况及绩效说明(拥有1400145001体系证书可免于提供);
(6)近三年发生如生产安全事故,环保事故、分包商员工职业健康问题等被有关部门进行行政处罚或有异常信用记录的,应提供书面分析改进报告。(未如实陈述者,我司有权取消中标资格及其他处罚措施。)
(7)当招标项目涉及国家行政许可要求时,具有相应的行政许可资质;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9)存在行政处罚的单位,根据处罚情况招标小组讨论决定是否通过资格预审。
3.2资格预审提交材料清单: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或副本复印件(工商年报工作已完成);
(2)企业法人身份证复印证件(正反面);
(3)油烟管道清洗服务企业资质证书;
(4)针对有限空间作业的安全施工方案;
(5)具有检验合格有效期内的测爆仪器及测爆证;
(6)近3年的财务报表或经审计的财务报表(财务报表包含: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及利润表);
(7)近3年业绩材料(清洗单位名单及清洗合同复印件)
(8)近3年有较好的生产安全记录,近1年未发生一般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
(9)近3年未发生突发环境事件,近1年无因违法排放污染物、非法转移处置危险废物等受到环保主管部门处罚,提供企业环境评估报告;
(10)近3年的企业及受控分包商员工的职业健康情况描述,尤其说明发生职业病的情况承若;
(11)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所有提交的资格预审材料均需加盖潜在投标人公章,所有证书类文件提供扫描件且必须在有效期内。资格预审审查办法采用合格制,凡按照本投标邀请书第三条所要求并完整提供资格预审材料的申请人经招标工作小组审核后均可通过资格预审。未通过资格预审的申请人不具有投标资格。
3.3 提交材料时间、地点
报名截止时间: 2024年1月4日下午16点之前停止收取报名
材料(邮箱发送)
联 系 人: 倪嘉麟
报名邮箱:nijialin_wb@zpmc.com ;
电话:16621311795;
4.经资格预审审查通过的潜在投标人,上海振华重工招标中心通知投标人买标书,标书工本费人民币200元(不退还),投标人应在购买前将标书工本费划至招标人指定账户(保险回单扫描后发给到nijialin_wb@zpmc.com lichangjiang@zpmc.com的邮箱)。招标人不接受现金购买标书。标书工本费应当从投标人银行帐户汇出,不得由其分支机构(经法人书面授权提供的除外)或第三方账户转入。资格审查未通过的潜在投标人,资格审查文件不予退还,不通知资格审查结果。
户 名:上海振华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长兴分公司
开 户 行:中国农业银行上海长兴支行
帐 号:03311510040014059
5.经审查,资格预审通过的潜在投标人不足3方的,上海振华重工招标中心视情况重新发出招标公告,重新组织资格预审。
6.潜在投标人应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投标有关的一切费用。不论投标的结果如何,招标人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7.其它注意事项:
7.1 开标时需确认投标方是否到过现场勘探,必须有业主代表签名现场勘 探确认表,否则投标标书视为无效。
7.2 上海振华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长兴分公司为上海振华重工(集 团)股份有限公司分公司。
7.3 开具工本费发票以上海振华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为抬头。
7.4 中标通知书以及落标通知书由上海振华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招标 中心签发。
8.招标人:上海振华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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