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政府采购合同
编制说明
1、签订合同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2、签订合同时,采购人与中标人应结合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填列相应内容。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甲方:厦门市市政园林局
乙方:厦门普杰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根据招标编号为[350200]HC[GK]2019039的厦门市市政园林局监督指挥系统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招标结果,乙方为中标人。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以下事项达成一致并签订本合同:
1、下列合同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1合同条款;
1.2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
1.3其他文件或材料:无。
2、合同标的
包号 | 品目号 | 品目编号 | 品目名称 | 商品名称 | 数量 | 计量 单位 |
产地 类型 |
单价 | 金额 | 品牌 | 型号技术 指标等 |
产品属性 | ||||
1 | 1-1 | C02010302 | 行业应用软件开发服务 | 监督指挥系统 | 1 | 套 | 国内 | 1060000 | 1060000 | 普杰信息 | 普杰定制 | 无 | ||||
合计: | 1060000.0000 |
3、合同总金额
3.1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壹佰零陆万元整(¥1060000.0000)。
4、合同标的交付时间、地点和条件
4.1交付时间:合同签订后270天内交货;
4.2交付地点:福建省厦门市思明区建设大厦1009;
4.3交付条件:完成系统建设并通过采购人验收合格可投入使用。
5、合同标的应符合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具体如下:
甲方委托乙方进行研究开发的内容如下:(一)建设目标 在市政园林局一体化平台及视频平台现有数据资源的基础上,将市政园林日常行业管理中的市政设施巡查养护、协调督办、检查考评、指挥调度等工作纳入信息化管理,注重“平战”结合,构建以日常巡查养护、监测预警、考核评价、综合协调、指挥调度等主要功能的市政园林行业监督指挥体系,应用信息手段切实提升行业精细化管理水平和应急指挥能力。(二)建设内容平台依据总体规划、分步建设的原则开展应急指挥平台建设,其具体建设内容如下:1、标准规范建设在采购人现有一体化管理平台标准规范的基础上,结合日常监督管理和应急指挥的实际需求,开展与市政园林行业监督管理及应急调度相关的数据标准规范建设。2、行业监管信息数据资源建设在市政园林局一体化平台数据资源基础上,建立防汛防台、养护巡查、考核评价、应急资源等相关信息数据资源,打造市政园林局的行业监督指挥信息资源数据库,为市政园林局监督指挥系统的建设提供数据支撑。3、市政园林局监督指挥系统建设以“平战”结合的理念,系统实现对平时的市政园林基础设施的运行维护状态的精细化监督管理,在“战时”无缝切换至应急状态,基于大屏幕、电脑端、移动终端等多种方式实现对场内外的防汛防台等应急力量的指挥调度。(三)系统需求1.业务需求分析(1)提升日常监管精细化水平的需求市政道路、桥梁、下穿通道、综合管廊和市政管线等城市生命线是保障民生,服务市民的关键城市基础设施,随着城市的快速发展,对行业监管部门快速反应和动态调控的能力提出更高的要求,从而需要通过有效的信息化系统辅助行业监管部门对市政设施的运行状态和养护情况进行动态监督和管理。(2)提升全局整体协同能力的需求建设一套全局可用的高效协同沟通体系,打通局机关同局属单位的有效沟通渠道,确保会议通知、任务下达能够及时接收和响应,实现相关文件的全局共享等。(3)提升应急指挥能力的需求实现能够在应急状态下启动相关数字化应急预案,通过信息化手段感知应急事件周边环境,实现应急物资、应急队伍状态的实时感知和有效指挥,进而,提高行业管理应急指挥能力。2.系统功能需求分析:应用系统所需的功能及各功能的要求具体如下:序号 功能点 功能技术要求1 运行监管子系统 实现对市政园林设施的运行状态监控和养护情况考评,通过维护和发布日常市政设施养护计划,实时查看养护任务完成情况,并利用相关视频资源或现场抽查等方式对设施养护情况进行评价,从而确保桥涵、道路、路灯、排水管网、井盖、等市政设施能够正常运行。2 综合监测预警子系统 通过对接局现有系统,获取事件的预测预警信息,并进行分析,将结果进行二维可视化展示:根据事件信息汇总分析结果对比分级指标,确定事件目前预警级别,实现对预警信息的对外快速发布。3 协同工作子系统 实现局系统内平战管理的各项任务的上传下达,日常会议的管理以及相关文件共享管理。4 应急指挥子系统 主要包含市政类应急预案全生命周期管理过程,含排班值守管理、事前预案启动、各级部门人员及准备工作的报送,事中事件的报送、应急资源的指挥调度、事件处置及事后的统计分析及总结评价;包含对应急的资源及数字预案等基础数据的管理。5 可视化辅助系统 为市政园林局指挥中心在日常监督和指挥调度过程提供基于GIS的相关信息资源及辅助决策信息的多主题大屏展示系统,可实现应急大屏内容的灵活自定义配置。6 微信公众号 主要实现日常的养护巡查任务处置及考核评价、事件上报和处置反馈、应急资源查询等功能。7 应用维护系统 应用维护子系统是系统管理员使用的工作平台,通过应用维护系统,系统管理员可以灵活配置养护巡查项、可实现应急大屏内容的灵活自定义配置、可灵活设置组织机构、配置代码库、设置用户模块和功能及数据权限,并能够方便快捷地完成工作表单内容样式调整、快速配置数据接口,实现与外部系统的对接等工作。3.相关业务系统和数据对接(1)需要与市政园林局现有以下系统数据进行对接:A视频数据,实现在地图上的集成和查询;B防汛排水相关数据;C城市照明相关数据;D市管道路数据;E市管桥涵数据;F园林绿化数据。(2)外部系统对接包括:市政集团的应急平台、市公共安全管理平台等相关系统的数据对接等。4.接口预留除约定的需对接的系统及数据外,至少预留5个接口供甲方使用。(四)技术路线1、为便于数据源的灵活配置,便于业务逻辑的扩展,支持运行平台的迁移和部署,本系统采用基于J2EE或.Net的开放式体系结构,支持跨平台运行的体系架构,兼容各种主流操作系统与应用平台。2、所建设数据库中的数据将采用关系型数据库管理系统进行统一管理,数据库管理系统建议采用MySQL、SQL Server、Oracle等主流软件;3、由于项目中需要进行相应的地理信息数据的处理和展示,因此需要利用GIS软件支撑平台服务于业务逻辑发起的可视化、图形化展示要求,为了保证与前期建设的相关平台所使用GIS软件的一致性,避免因不同平台间的数据转换而产生的各类问题,本项目的GIS软件建议使用ArcGIS。。
6、验收
6.1验收应按照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具体如下:
双方确定,按以下标准及方法对乙方完成的研究开发成果进行验收:1.验收标准: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合同文件及国家、地方和行业相关标准规定作为验收依据,若投标文件与招标文件出现不一致时,以最优于甲方的文件或甲方指定为准。2.验收方法:由甲方组织,以专家评议的方式验收。系统试运行完成并经监理和甲方确认具备验收条件后,乙方向甲方出具完工验收申请通知单,甲方收到通知单后10个工作日内不验收或不提出书面异议的视为甲方自动认可和无异议、系统验收合格。3.验收人员及费用:验收时双方必须派代表参加,验收过程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4.项目实施须交付的文档,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文档:项目实施计划、需求规格说明书、数据库设计说明书、项目周报、测试用例、测试报告、用户操作使用维护手册、管理员维护手册、试运行报告、培训方案、培训签到表、验收报告及甲方要求的其他相关资料和介质等。。
6.2本项目是否邀请其他投标人参与验收:
不邀请。
7、合同款项的支付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具体如下:
支付期次 | 支付比例(%) | 支付期次说明 |
1 | 50 | 合同签订并在收到中标人提供的相应金额的正式发票后,10个工作日内,采购人支付合同总价的50%预付款。 |
2 | 20 | 根据招标要求,系统软件正式部署后,采购人在收到中标人提供的相应金额的正式发票10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总价的20%的进度款。 |
3 | 25 | 试运行90天并经验收合格后,采购人在收到中标人提供的相应金额的正式发票10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总价的25%的进度款。 |
4 | 5 | 在三年质保期满且中标人方完全履行质保义务后并在收到中标人提供的相应金额的正式发票10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无息付清。 |
8、履约保证金
无。
9、合同有效期
2019.11.8-2023.12.31。
10、违约责任
1、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将合同项目部分或全部研究开发工作转让第三人承担,否则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整改并向乙方主张相当于合同约定总价款10%的违约金,乙方拒绝整改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除返还全部已收到的款项、移交已完成的工作任务外,还需一次性向甲方支付相当于合同约定总价款20%的违约金。2、乙方不得在向甲方交付研究开发成果之前,自行将研究开发成果转让给第三人,否则应当退还全部已收到的甲方款项,并向甲方支付相当于合同约定总价款15%的违约金。3、乙 方违反本合同第 三 条约定,应当承担违约责任,乙方应从逾期之日起,以合同约定总价款千分之一/日的标准向甲方支付违约金,此项违约金总额不超过本合同总价的10%。违约金的支付并没有解除乙方继续履行本合同的义务,乙方逾期超过20日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应返还全部已收到的甲方款项,移交已完成的全部工作内容并一次性向甲方支付相当于合同约定总价款15%的违约金。如果因甲方未能按照本合同第四条向乙方提供必需的技术资料和协作造成的工期延误,乙方的开发进度顺延,不承担因此而造成的逾期责任。4、甲 方违反本合同第 五 条约定,应当承担违约责任,甲方必须继续支付应付的金额,支付按合同总额每个工作周5‰计的滞纳金,此项违约金总额不超过本合同总价的10%。违约金的支付并没有解除甲方继续履行本合同的义务。5、乙 方违反本合同第十条约定,应当赔偿由此给甲方带来的相应经济损失,损失不能确定或难以确定的,以本合同总价的10%为准。违约金的支付并没有解除乙方继续履行本合同的义务。6、除本合同明确约定违约责任的情形外,乙方存在其他违约行为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整改,并以壹仟元/日或者五仟元/次的标准向乙方主张违约金[表述有问题,建议修改。];乙方在收到甲方通知后十日内未整改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应当退还全部已收到的款项,移交已完成的工作内容并一次性向甲方支付相当于合同约定总价款10%的违约金。7、如项目未达[新增]到合同规定的项目质量标准,乙方应负责返工,直至重新通过验收,乙方应负责返工所发生的所有费用,所延误的工期不得顺延。如一再返修仍不能通过验收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应赔偿采购人由此引起的一切损失。。
11、知识产权
11.1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且非假冒伪劣品;乙方还应保证甲方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11.2若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假冒伪劣品,则乙方中标资格将被取消;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具体如下:甲方享有申请专利/著作权的权利。专利权取得后的使用和有关利益分配方式如下:双方共有。双方对本合同有关的知识产权权利归属特别约定如下:知识产权成果归甲方所有,乙方拥有署名权。。
12、解决争议的方法
12.1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12.2若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下列途径之一解决:
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具体如下:。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具体如下:。
13、不可抗力
13.1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随后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的15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基于以上行为,允许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13.2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及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控制的事件。
14、合同条款
根据实际情况填写。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15、其他约定
15.1合同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补充。
15.3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15.4本合同纸质文件一式陆份。合同电子文本通过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自动备案。合同纸质文本需与备案电子文本一致,以备案电子文本为准,具有同等效力。
15.5其他:1.甲方将聘请第三方监理,依甲方的授权,监理单位可以按照本合同约定协助甲方对本项目进行管理,以监理本项目进行,乙方应服从监理单位的管理。第三方监理单位在项目监理过程中所知道的乙方相关信息和资料必须保密,不得除甲方外的任何第三方透漏。 2.自验收合格之日起,对系统提供三年免费维护服务;免费维护期内,乙方向甲方提供的维护服务的范围如下(甲方如果要求乙方超出以下范围提供维护服务,甲方应与乙方另行协商签署相关协议,并向乙方支付相应的服务费用),乙方应在收到甲方通知后2小时内响应,非重大问题应在4小时内完成维护工作,若乙方响应迟延或延迟完成维护工作的,应当以两千元/次的标准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因乙方迟延响应或迟延维护给甲方造成损失的,还应当赔偿损失: (1)由于系统数据库或软件发生严重故障或在关键处理时期内主应用程序出现故障而使甲方的软件系统停滞并且不能用软件处理数据; (2)软件发生问题而导致甲方主要业务受到严重干扰并且无法轻易解决(暂时性地)的问题; (3)软件发生非关键性问题,并且甲方能继续运行系统和/或进行操作; (4)所有有关软件的使用和实施的问题; (5)在正常情况下,保障软件的正常运行; (6)系统常规升级工作。 3.三年免费维护服务期满后,系统的年度维护费用为合同金额15%。[质保期满后,系统的维护费用,建议改成“另行商议”,此处不必明确。] 4.本系统开发过程中,涉及到以下系统数据的对接费用均已包含在本项目合同总额中,甲方不另行支付: (1)市政园林局现有系统数据进行对接: A.视频数据,实现在地图上的集成和查询; B.防汛排水相关数据; C.城市照明相关数据; D.市管道路数据; E.市管桥涵数据; F.园林绿化数据。 (2)外部系统对接:市政集团的应急平台、市公共安全管理平台的数据对接。 5. 除约定的需对接的系统及数据外,至少预留5个接口供甲方使用。。
甲方: | 厦门市市政园林局 | 乙方: | 厦门普杰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
住所: | 福建省厦门市思明区厦禾路362号 | 住所: | 厦门市莲前西路281号道路研发中心4楼 |
单位负责人: | 柯玉宗 | 单位负责人: | 吴学良 |
委托代理人: | 委托代理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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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方法: | 13950033303 |
联系方法: | 13400664413 |
开户银行: | 开户银行: | 工商银行厦门东区支行 | |
账号: | 账号: | 4100 0238 0920 0022 647 |
签订地点:中国.厦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