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沈阳市大气复合污染立体监测超级站、环境空气VOCs监测站和城市间区域大气边界监测站运维服务项目招标公告
金额
538万元
项目地址
-
发布时间
2023/05/11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jh23-210100-02334
预算金额538万元
招标公司-
招标联系人-
标书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2023/06/02
公告正文
序号 | 设备名称 | 设备型号 | 数据有效率 | 其他要求 |
1 | PM10/PM2.5 颗粒物分析仪 | Thermo,1405-DF | 90% | 除外部停电或其他不可抗拒的原因外,系统数据有效率均按考核时段内小时值计算。 |
2 | PM1.0 分析仪 | Thermo,1405F | 90% | |
3 | TSP 分析仪 | Thermo,1405 | 90% | |
4 | NOy 分析仪 | Thermo,42i-y | 90% | |
5 | NH3-NO-NO2-NOx 分析仪 | Thermo,17i | 90% | |
6 | 一氧化碳分析仪 | Thermo,48i | 90% | |
7 | 二氧化碳分析仪 | Thermo,410i | 90% | |
8 | H2S/SO2 分析仪 | Thermo,450i | 90% | |
9 | 能见度仪 | 赛克玛,6400 | 90% | |
10 | 微波辐射计 | Radiometrics,MP-3000A | 90% | |
11 | 太阳分光光度计 | CIMEL,CE318 | 90% | |
12 | UV 辐射计 | KIPP/ZONEN,SUV-300T | 90% | |
13 | 气象六参数 | Luff,WS600-UMA | 90% | |
14 | 3D 激光雷达 | 怡孚和融 EV-LIDAR-CAM | 90% | |
15 | 臭氧分析仪 | Thermo,49i | 90% | |
16 | 元素碳/有机碳分析仪 | Sunset,Model4 | 80% | |
17 | 在线气溶胶离子色谱仪 | Thermo,URG9000 | 80% | |
18 | 大气重金属在线分析仪 | CES,Xact-625 | 80% | |
19 | 粒径谱仪 | Grimm,EDM180MC | 90% | |
20 | 黑碳监测仪 | Magee,Aethalometer AE33 | 90% | |
21 | 在线颗粒物气溶胶质谱仪 | 禾信,SPAMS-0515 | 80% | |
22 | 臭氧激光雷达 | 无锡中科光电 LIDAR-G-2000 | 80% | |
23 | PAN 分析仪 | Metcon,PAN | 80% | |
24 | VOCs 在线监测系统 | AMA,GC5000 | 80% | |
25 | 甲非甲烷分析仪 | Thermo,5900-A | 90% | |
26 | 大气稳定度仪 | OPSIS,SM200 | 90% | |
27 | 浊度仪 | Ecotech,Aurora3000 | 90% | |
28 | 风廓线激光雷达 | 怡孚和融 EV-LIDAR-CAM | 90% | |
29 | 云高仪 | Eliasson,CBME80B | 90% | |
30 | 光解光谱仪 | Metcon,UF-CCD | 90% |
(2)综合考核
当每台监测设备达到以上运维考核目标以后,参照本部分执行。
考核总分=数据有效率×30分+质控考核情况得分(20分)+运行维护情况得分(50分)。数据有效率指考核时段内各监测项目实际获取的有效小时值监测数据量总和除以应获得小时值数据量总和。每日各项目应获得小时值数据量均按 24 个计,考核时段天数按考核时段内日历天数计。计算应获得小时值数据量时,应扣除因不可抗力(如停电,但不包括仪器故障)造成的停止监测的小时数。数据有效率按照考核目标表格内所有监测设备的数据有效率平均值计算。
质控考核情况 20 分,质控考核参照国家相关要求,详细得分情况参照运维期间开展的质控考核巡查,考核内容由采购人制定。质控完成情况,要求实际完成次数达到每台设备质控要求,其中实际完成次数以现场记录表中有记载的、并经采购人检查人员核实的真实记录次数为准,每发现 1 次不合格的扣 2 分。
运行维护部分包括现场检查情况、异常情况处理 2 个部分,现场检查情况 40 分,异常情况处理 10 分,共计 50 分,运维期间每年至少检查 2 次,运行维护情况得分为每次检查得分的平均分。现场检查情况,根据采购人每次进行现场检查结果计算,每发现 1 处不合格的扣 1 分。异常情况处理,要求运维人员对于 6:00~18:00 异常情况,需在发生后 2 小时内发现并上报采购人,同时制定解决方案,若超过 2 小时未做出响应视为异常情况未响应,由采购人远程查看仪器运行情况和现场检查情况对异常未响应情况进行记录,发现 1 次扣 5 分。
考核结果作为合同款支付的依据,考核总分高于 90 分(含)的,支付考核时段内全部运维费用。85(含)~90 分,扣除考核时段内运维费用的 15%。80(含)~85 分,扣除考核时段内运维费用的 30%。75(含)~80 分,扣除考核时段内运维费用的 50%。低于 75 分,扣除考核时段内全部运维费用。
★二、沈阳市环境空气 VOCs 监测站运维服务
(一)技术要求
1、总体目标
对化工园、大南街、天柱山路 3 个 VOCs 自动监测站提供运维质控服务。具体包括 3 个 VOCs 自动监测站的日常运行、维护、质控和预防性检修工作,季度、半年和年度定期维护等质控工作,人工、耗材、维修维护等费用,同时包括水、电、网络、房租等所有配套费用。
运行维护按照《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技术规范(HJ/T193-2005)、国家环境空气监测网环境空气挥发性有机物连续自动监测质量控制技术规定(试行)、环境空气非甲烷总烃连续自动监测技术规定(试行)以及 JJG 1055-2009《在线气相色谱仪检定规程》,同时也要执行采购人的工作要求。运维托管合同未明确的质控管理要求,按照国家和省已制定的相关规范性文件执行,若出台新的管理办法或技术规范时,按新要求执行。为确保VOCs站各仪器设备正常、稳定工作,要求提供3 名专职的运维工程师提供站点现场运维服务,该现场运维人员须熟悉VOCs站各类仪器的运行和维护知识,能够胜任常规的VOCs站运维工作。(需提供人员列表)
在委托运行管理及维修期间本着为采购人负责的精神,依照规范,科学管理,使各 VOCs 站系统及仪表运行正常;既要及时防范、维修仪器设备故障,更要防范和杜绝安全事故,使各空气站真正发挥其效能和作用,确保监测数据及时、科学和准确。
(1)运维站点:化工园、大南街、天柱山路 3 个 VOCs 自动监测站。
(2)运维设备:高沸点挥发性有机物分析仪、低沸点挥发性有机物分析仪、有机硫分析仪、甲烷/非甲烷分析仪及其附属设备等。
2、工作目标
(1)除校准、停电、维护保养等工作外,以及不可抗拒力因素造成数据缺失不计入内,仪器 24 小时正常开机,正常运行时间占合同期内时间的 90%以上;当仪器出现故障不能及时修复时,应在 48 小时之内使用备机开展监测,确保监测正常进行。
(2)保证 3 个站点有效日均监测数据在中心平台上数据有效率达到全年的 90%以上。
(3)定期按照监测规范和规程对仪器设备进行校准,确保上传的数据准确有效。
3、财产保护
委托运行管理及维修的全部资产(包括全部产权和建筑物、设备及配套设施)属采购人所有。未经采购人同意,中标供应商不得以任何方式对各类财产进行出售、抵押或转移。
4、数据保密
在委托管理期间,中标供应商应对系统状况和数据严格保密。未经采购人同意,不得利用本项目的所有资料对外开展技术交流、业务联系、数据交换等。
5、安全保证
在委托管理期间,中标供应商应按安全生产有关规定,建立安全生产制度,切实消除安全隐患;在委托管理期间,3 个站点中出现的所有安全事故责任,均由中标供应商承担,并赔偿所造成的一切损失。但因洪水、地震、飓风、台风、站房外部火灾、爆炸、恐怖袭击、武装冲突、蓄意破坏等不可抗力所造成的仪器损坏中标供应商不承担责任。
(二)主要工作内容
运维工作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日常运维工作
(1)每日上午远程检查仪器运行状态,检查数据传输系统是否正常,如发现数据持续异常情况,立即前往站点进行检查。
(2)每周至少 1 次对监测系统进行巡检和现场维护,巡检及现场维护内容包括:
a)检查站房内温度是否保持在(25±5)℃,相对湿度保持在80%以下。
b)检查各台自动分析仪及辅助设备的运行状态和主要技术参数,判断运行是否正常。
c)调看 VOCs 监测数据的小时报表,观察是否有异常高值出现,是否有典型污染物如苯、甲苯等苯系物监测值为零的情况。若存在,需调看历史图谱数据,分析图谱是否正常。
d)检查各仪器保留时间漂移情况,以确保测量数据的准确性。
e)检查标气、辅助气钢瓶阀门是否漏气;检查标气和辅助气有效期、压力,气瓶压力低于2 MPa(或系统相关要求值)前应更换。
f)检查子站的接地线路是否可靠,排风排气装置工作是否正常。
g)检查站房内电路系统、通讯系统是否正常。
h)检查监测仪器的采样入口与采样支路管线结合部之间安装的过滤膜的污染情况,若发现滤膜明显受到污染,则应及时更换。
i)对站房周围的杂草和积水应及时清除,当周围树木生长超过规范规定的控制限时,对采样有影响的树枝应通知采购人联系相关方及时进行剪除。
j)春、夏雨季要检查避雷设施是否正常,站房是否有漏雨现象,气象杆和天线是否损坏,站房外围的其它设施是否有损坏,如遇以上问题应及时处理,保证系统能安全运行。
k)在冬、夏季节应注意子站室内外温差,防止采样装置出现冷凝水现象。
(3)维护人员在对系统进行日常维护时,应作好巡检记录。巡检记录应包含该系统运行状况、系统辅助设备运行状况、系统校准工作、环境条件监控等必检项目和记录,以及仪器使用说明书中规定的其他检查项目和校准、维护保养、维修记录。做好清洁卫生及安全工作后方能离开。
2、每周运维工作
(1)每周对VOCs在线监测仪器进行 1 次零气空白、单点质控检查、分离度测定,并填写好记录。如发现漂移及时校准修正;每周对色谱的峰窗进行检查,如发现漂移,及时调整。
(2)每周对非甲烷总烃监测仪各参数进行检查,进行 1 次零气空白、单点质控检查,填写好记录。
(3)检查钢瓶气压力,将读数添在钢瓶气消耗记录表中。与上次压力比较,看压力是否有异常变化。如果压力下降异常,表明有漏气之处,从而要设法处理。
(4)检查采样总管及采样气路是否有破裂,是否有灰尘,是否过于潮湿,并及时采取措施。
(5)检查并酌情更换各仪器滤膜,清洁各仪器风扇滤网。
(6)检查干燥剂、活性炭、氧化剂、变色硅胶,并适时更换。
(7)检查空调温度是否合适。
(8)检查色谱基线是否平稳,检查并记录各仪器主要参数,如流量、温度、光强等。
(9)检查色谱参数,包含气相色谱分析仪的炉箱温度(柱温)、预浓缩温度和采样温度压力、氢火焰离子化检测器氢气与空气输入压力与流量等运行参数。
(10)检查色谱谱图,观察是否出现保留时间漂移,若存在该现象进行峰窗调整。
3、每月工作项目
(1)清洁站房,清洁空调滤网,清洁各仪器滤网。
(2)检查标气钢瓶压力并做好记录。将当前压力值与过去的压力值比较以估计标准气的消耗速度。如果预测 1 个月后压力将降到 100PSI(压力下限),就安排更换钢瓶,注意钢瓶上标注的日期。
(3)每月对各监测仪器进行 1 次采样流量检查及校准。
4、每季/半年工作项目
(1)每季度按照系统说明书的要求对监测仪器进行验漏检查。
(2)检查气路连接的密封性,进行屋顶采样口及气象杆密封胶检查。
(3)清洁或更换采样口及采样管。对该部分的维护时间最好不超过 4 小时,维护期间的数据应视为无效。
(4)每季度对高沸点挥发性有机物分析仪、低沸点挥发性有机物分析仪、有机硫分析仪、甲烷非甲烷分析仪进行 1 次至少 5 个点的多点校准。
5、年度维护工作
(1)每年对VOCs在线监测仪器开展目标化合物测试,测试包括空白检查、系统残留检查、方法检出限和测定下限、精密度、准确度、期间精密度、期间准确度、漂移等。
(2)每年对系统、辅助设备、校准或配气设备等开展预防性维护、对关键零部件进行拆卸清洁和保养,必要时进行更换。
(3)检查各仪器采样泵隔膜,各连接部密封圈,机械动作是否正常。
(4)对采样管路、仪器内部进样管路和检测器进行检查清洁,先用毛刷和吸尘器清扫,再清洁电磁阀、限流孔。
(5)清洁色谱仪 PID 检测器,清洁 FID 检测器,清洁/更换横隔膜,清洗十通阀。
(6)更换气相色谱仪载气过滤器,更换预浓缩管。
(7)清洁、耗材更换完毕后开机检查仪器各参数,与说明书中给出范围比较,如接近或超过限度则作相应调节或更换。
(8)保养及维修后,应进行多点校准、稳定性、准确性和检出限等测定。
6、预防性维护
(1)每月清洗 1 次空调过滤网,防止尘土阻塞空调过滤网,影响运行效率。
(2)每季度清洗 1 次采样总管。清洗完以后应做验漏测试,确保采样总管工作正常。
(3)每半年清洗或更换 1 次从总管到监测仪器采样口之间的气路管线。
(4)对监测仪器中的过滤装置,按仪器使用和维修手册的要求定期进行更换和清洗。
7、设备及系统检修
(1)若发现仪器故障,检修时需要仪器设备停用、拆除或更换的,应事先报经采购人同意。
(2)在接到采购人故障通知后,1 小时电话响应,在工作时间 2 小时内赶到现场进行处理。对于一些容易诊断的故障,维修时间不超过 24 小时;对不易诊断和维修的仪器故障,在 48 小时内排除。若 48 小时内无法排除故障,中标供应商应提供备机,以确保监测正常进行。
(3)仪器经过维修后,在正常使用和运行之前应确保维修内容全部完成,性能通过检测程序。若对监测仪器进行了核心部件更换,在正常使用和运行之前应对仪器进行 1 次多点校准和性能考核。
(4)若数据存储/控制仪发生故障,在 4 小时内给出解决方案,24 小时内修复或更换,并保证已采集的数据不丢失。
(5)检修人员进行维修时及时做好维修记录。维修记录应包含该故障发生的时间、故障现象、维修措施和内容、维修结果、校准检查记录等。
(6)对于重大事故,严重影响系统运行或无法运行时,双方组织有关领导和技术人员到现场进行实地考察,经研究后,共同商定解决方案。
8、系统年度维护及大修工作
为保证自动监测站的长期正常运行,每年度对系统进行年度维护和大修。具体内容如下:
(1)按仪器使用和维护手册规定的要求,根据使用寿命更换监测仪器中的色谱柱、采样泵、进样阀、富集管和点火线圈等关键零部件。
(2)对仪器电路各测试点进行测试与调整。
(3)对仪器进行气密性检查和流量检查。
(4)对仪器光路、气路、电路板和各种接头及插座等进行检查和清洁处理。
(5)对仪器的输出零点和满量程进行检查和校准,并检查仪器的输出线性。
(6)在每次完成仪器年度维护和大修后,或更换了仪器中的关键零部件后,应对仪器重新进行多点校准和检查。
(7)维护人员在进行年度维护和大修或更换了仪器中的关键零部件时,做好维护和零部件更换记录。记录包含对仪器采取的维护措施和内容、校准核查情况、零部件更换情况。
(8)对所有的色谱历史图谱、数据、文件进行备份。
9、质量保证要求
(1)用于校准的动态校准仪、流量计、标准气压表、温度计等,应每年进行计量或检定,并在有效期内使用。
(2)校准使用的标准气体应为国家二级气体标准物质及以上,相对扩展不确定度≤2%(k=2)。
(3)中标供应商须每年聘请第三方机构进行防雷检定,并出具防雷检定报告。
(三)工作要求与考核
1、工作要求
(1)中标供应商应在提供的3 名专职运维工程师中任命 1 个项目经理,负责统筹协调VOCs站的日常运营和质控管理工作。当有故障发生时,需在 2 小时内赶到现场进行处理,24 小时内排除故障,不得以任何理由拖延、推诿和隐瞒。若因为客观原因暂时不能解决,应以书面报告采购人。(需提供人员列表)
(2)中标供应商必须按要求投入相应资历和数量的人员,如承诺的人员不到位,或到位后又离开,造成岗位空缺的,按每发生 1 人次,处以 5000 元/人•次的罚款,并限期改正。
(3)参与运营维护服务工作人员不得随意更换,如遇特殊情况或需定期更换技术人员,应向采购人书面提出申请,未经采购人的同意不得擅自更换。
(4)所有负责该项目人员的服务费用(工资、奖金、福利、保险)、办公设施(电脑、打印机等)、生活费用(交通、通讯、食宿)等一切费用均由中标供应商自行承担。
(5)对参与本项目运营维护服务工作人员均需按有关规定与其签订劳动合同和购买养老、失业、工伤、医疗、生育保险等。采购人对员工人身安全、劳资纠纷概不负责。
(6)如采购人认为参与运营维护服务的人员数量、业务水平、专业配置等不能满足本项目实际工作需要时,有权要求承担运营维护服务方及时调配或增加符合资格要求的人员,所增加人员的工资、奖金、补贴、加班费、办公费、差旅费、管理费等所有费用均由中标供应商承担。
(7)为了保证工作质量,采购人有权对所有进场工作人员进行考核(包括面试、设置试用期等),如采购人认为运营维护服务人员不称职时,中标供应商应当在收到采购人的书面通知后 5 天内更换,更换人员的资历不得低于本采购文件对该岗位人员资历的要求,且所更换人员须经过采购人的同意。
(8)中标供应商必须积极配合采购人,做好接受各级管理部门的检查、监督工作;协助其他服务单位开展工作;协调在本工作范围内与相关单位之间的相互配合、沟通,并无偿提供与其工作有关的资料、信息等。
(9)运营维护期间所产生的的水、电、网络、房租等所有配套费用均由中标供应商承担。
2、考核办法
为了保证监测数据的科学有效性,严防数据、记录弄虚作假行为,采购人在运维期间每年至少考核 2 次,按考核实际情况支付相应运维经费。对中标供应商的考核包括数据有效率考核、综合考核和数据(记录)弄虚作假考核。
(1)数据有效率考核
每个站点的考核时段内数据有效率必须高于90%(含),否则考核总分以 0 分计,扣除该站点考核时段内全部运维费用。
(2)综合考核
当单站的数据有效率达到 90%(含)以上运维考核目标以后,参照本部分执行。
考核总分=数据有效率×30 分+质控考核(满分 40 分)+运行维护考核(满分 30 分)。单站质控考核详细得分情况参照运维期间开展的质控考核巡查,考核内容由采购人制定,共计 40 分。运行维护考核包括现场检查情况、异常情况处理等考核内容,共计 30 分。
采购人在考核时段内,对所有站点进行随机抽查,形式包括现场或远程检查,检查内容和时间由采购人制定,包括但不限于校准维护记录是否规范、质控操作是否规范、站房及周边环境情况是否符合要求等,每发现一处不合格的扣 2 分;在考核时段内,要求中标供应商在 6:00-18:00 时段内发生的站点异常情况及时响应,需在发生后 2 小时内发现并上报采购人,同时制定解决方案,若超过 2 小时未做出响应视为异常情况未响应,由采购人远程查看站点运行情况或现场检查,对异常未响应情况进行记录,发现 1 次扣 5 分。
单站综合考核结果作为合同款支付的主要依据,单站综合考核评分高于 90 分的,支付该站点考核时段内全部运维费用;单站综合考核评分高于 85 分(含)但是低于 90 分的,扣除该站点考核时段内 30% 运维费用;单站综合考核评分高于 80 分(含)但是低于 85 分的,扣除该站点考核时段内 50% 运维费用;单站综合考核评分低于 80 分的,扣除该站点考核时段内全部运维费用。
(3)数据弄虚作假考核
如发现中标供应商考核时段内出现调整数据、修改参数、改动设备、伪造维护记录、弄虚作假等违法违规行为的,扣除所有站点的全部运维经费,同时采购人有权终止运维合同,并由中标供应商承担全部相应的法律法规责任。
★三、沈阳市城市间区域大气边界监测站运维服务
(一)7参数(PM10/PM1/PM2.5/SO2/NO2/O3/CO)技术要求
1、总体要求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标准《环境空气气态污染物(SO2、NO2、O3、CO)连续自动监测系统运行和质控技术规范》(HJ 818-2018)和《环境空气颗粒物(PM10 和 PM2.5)连续自动监测系统运行和质控技术规范》(HJ 817-2018)等标准的要求,同时也根据采购人制定的相关技术规范的要求,提供3 名专职的运维工程师对 3 个站点提供运维质控服务,现场运维人员须熟悉边界站各类仪器的运行和维护知识,能够胜任常规的边界站运维工作。(需提供人员列表)
具体包括子站的日常运行和维护,月、季度、半年和年度定期质控工作,详细的预防性检修和年度大修工作,人工、耗材、维修维护等费用,以及水、电、网络、房租、更换3D激光雷达配件(激光器、探测器等)所有配套费用。
在委托运行管理及维修期间,本着为采购人负责的精神,依照规范,科学管理,使各空气站系统及仪器运行达到国家及行业颁布的技术标准和考核指标要求;既要及时维修空气站系统和仪表的故障,更要防范和杜绝安全事故,使各空气站真正发挥其效能和作用,确保监测数据及时、科学和准确。
(1) 运维站点:黄腊坨、李相、辉山大街
(2) 运维过程中主要完成以下工作:
a)子站的日常运行维护;
b)子站的日常质量管理;
c)子站的日常安全管理;
d)子站的设备维护保养及维修;
e)其他子站相关辅助设施的维护、保养、维修;
f)子站数据采集及传输系统的维护及维修,保障子站与中心站通讯正常;
g)当仪器出现故障不能及时修复时,应在 48 小时之内使用备机开展监测。
(3) 财产保护
委托运行管理及维修的全部资产(包括全部产权和建筑物、设备及配套设施)属采购人所有。未经采购人同意,中标供应商不得以任何方式对各类财产进行出售、抵押或转移。
(4) 数据保密
在委托管理期间,中标供应商应对系统状况和数据严格保密。未经采购人同意,中标供应商不得利用本项目的所有资料对外开展技术交流、业务联系、数据交换等。
(5) 安全保证
在委托管理期间,中标供应商应按安全生产有关规定,建立安全生产制度,切实消除安全隐患;在委托管理期间,3 个站点中出现的所有安全事故责任,均由中标供应商承担,并赔偿所造成的一切损失。但因洪水、地震、飓风、台风、站房外部火灾、爆炸、恐怖袭击、武装冲突、蓄意破坏等不可抗力所造成的仪器损坏中标供应商不承担责任。
2、工作目标
中标供应商必须建立完善的的质量管理体系,提供及时、准确、有效的监测数据,运行质量应达到以下指标:
(1) 所获取的有效监测数据必须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 3095-2012)中规定的污染物浓度数据有效性最低要求;
(2) 数据有效率达到 90%以上;
(3) 数据质控考核达到 90 分以上;
(4) 异常情况处理率 100%。
3、运维要求
(1)运维工作一般要求:
a) 保持站房内部环境清洁,布置整齐,各仪器设备干净清洁,设备标识清楚;
b) 检查供电、电话及网络通讯的情况,保证系统的正常运行;
c) 保证空调正常工作,仪器运行温度保持在 25℃左右,站房内温度日波动范围< 3℃,相对湿度保持在 80%RH 以下;
d) 指派专人维护,设备固定牢固,门窗关闭良好,人走关门,非工作人员未经许可不得入内;
e) 定期检查消防和安全设施;
f) 每次维护后做好系统运行维护记录;
g) 进行维护时,应规范操作,注意安全,防止意外发生。
(2)每日工作内容如下:
a) 每日检查数据是否正常上传到中心站平台,发现数据掉线及时恢复,积极同采购人工作人员保持联系;
b) 发现运行数据有持续异常值时,应立即通知采购人,在每日 6 时~20 时出现的故障,应在 4 小时内解决(通信线路、电力线路故障除外,但应及时与相关部门联系积极解决);
c) 根据仪器分析数据判断仪器运行情况;
d) 根据故障报警信号判断现场状况。
(3)每周工作内容如下:
每周至少巡视子站 1 次,并做好巡查记录,巡检时需要完成的工作包括:
a) 每周对站房内外环境卫生进行检查,及时保洁。
b) 查看子站设备是否齐备,无丢失和损坏;检查接地线路是否可靠,排风排气装置工作是否正常,标准气钢瓶阀门是否漏气,标准气的消耗情况;
c) 检查采样和排气管路是否有漏气或堵塞现象,各分析仪器采样流量是否正常;
d) 检查监测仪器的采样入口与采样支路管线结合部之间安装的过滤膜的污染情况,每周更换滤膜,每周检查监测仪器散热风扇污染情况,及时清洗;
e) 检查外部环境是否正常,有没有对测定结果或运行环境存在明显影响的污染源;
f) 检查各分析仪器的运行状况和工作参数,判断是否正常,如有异常情况及时处理,保证仪器运行正常;
g) 每周对二氧化硫、一氧化碳、臭氧、氮氧化物分析仪进行零点、跨度检查,如果漂移超过国家相关规范要求,需要进行校准;
h) 每周对气象仪器的运行情况进行检查;
i) 每周对颗粒物的采样纸带进行检查,如纸带即将用尽,及时进行更换;
j) 检查电路系统,保证系统供电正常,电压稳定;
k) 检查通讯系统,保证子站与远程监控中心的连接正常,数据传输正常;
l) 在冬、夏季节应注意子站房室内外温差,若温差较大,应及时改变站房温度或对采样总管采取适当的控制措施,防止冷凝现象;
m) 应及时清除子站房周围的杂草和积水,当周围树木生长超过规范规定的控制限时,应及时剪除对采样或监测光束有影响的树枝;
n) 应经常检查避雷设施是否可靠,子站房屋是否有漏雨现象,气象杆和天线是否被刮坏,站房外围的其它设施是否有损坏或被水淹,如遇到以上问题应及时处理,保证系统能安全运行;
o) 检查站房的安全设施,做好防火防盗工作;
(4)每月工作内容如下:
a) 清洗 PM1、PM2.5及PM10切割器,检查β法颗粒物分析仪仪器喷嘴、压环等部件;
b) 检查PM1、PM2.5及PM10监测仪、气态分析仪、动态校准仪流量,超过国家相关规范要求,及时进行校准;
c) 每月对PM1、PM2.5及PM10监测仪的温度、压力进行检查,超过国家相关规范要求,及时进行校准;
d)清洗站房内的空调过滤网,防止尘土阻塞空调滤网影响运行效率;
e)检查采样总管系统、支路管线结合部和排气管路,查看是否漏气或堵塞现象;
f) 对仪器显示数据和数据采集仪之间的一致性进行检查。
(5)每季度工作内容如下:
a) 采样总管及采样风机每季度至少清洗 1 次;
b) 对仪器内外进行除尘,包括仪器背面的过滤网;
c) 对气态仪器做多点校准和精密度检查;
d) 对PM1、PM2.5及PM10监测仪器清洗采样管,进行标准膜校准。
(6)每半年工作内容如下:
a) 检查 PM1、PM2.5及PM10监测分析仪相对湿度、温度传感器和动态加热装置是否正常工作;
b) 对颗粒物和气态仪器做气密性检查;
c) 对氮氧化物分析仪钼炉转化率进行检查;
d) 采用臭氧传递标准对子站臭氧工作标准进行标准传递;
e) 对动态校准仪做MFC流量校准;
f) 更换零气源活性炭和氧化剂。
(7)每年工作内容如下:
对所有的仪器进行预防性维护,按说明书的要求更换备件,更换零气源活性炭和氧化剂,对零气性能进行检查。
4、质量保证要求
(1)用于传递臭氧校准仪49ips和流量计、标准气压表、温度计、湿度计等,应每年进行计量或检定,并在有效期内使用。
(2)校准使用的标准气体应为国家二级气体标准物质及以上,相对扩展不确定度≤2%(k=2)。
(3)中标供应商须每年聘请第三方机构进行防雷检定,并出具防雷检定报告。
(二)激光雷达技术需求
1、主要运维服务内容
(1)设施和环境的定期维护和巡检;
(2)仪器设备的定期维护、耗材更换和巡检;
(3)仪器故障排除和维修;
(4)数据监控与分析;
(5)根据用户需求,周、月、季、年度报告和污染时段数据分析报告撰写。
2、运维服务具体工作
日常巡检,每周至少现场巡检 1 次,巡检内容如下:
(1)站房保洁和仪器设备清洁,要求设备无积尘,站房干净整洁;
(2)查看密封情况是否良好、有无老化或漏水的现象、供电是否稳定安全,发现异常应及时处理;
(3)检查站房空调运行状况,要求室内温度保持在 25℃左右,相对湿度保持在80%以下;
(4)按规范和规程对仪器设备进行维护和检查,填写运行维护记录;
(5)现场巡检仪器工作状况,检查激光雷达分析仪激光器、探测器、光学玻璃、系统软件、数据存储等部分工作状况;每月对数据进行备份;
(6)检查室外光学天窗是否有磨损或破裂的现象、周围密封情况是否良好、有没有老化或漏水的现象,如发现异常及时处理;
(7)检查透镜表面是否有磨损或破裂的现象,如发现异常及时处理;
(8)检查雨刷的工作状态,查看雨刷是否磨损,雨刷器归位是否正常,如发现异常及时更换;
(9)检查激光器是否正常工作,查看光斑状态并根据光斑大小判断激光器是否正常,如发现异常及时处理;
(10)检查控制箱等附属配件是否正常工作、检查数据传输网络是否正常,如发现异常及时处理;
(11)检查工控机系统是否正常运行,软件是否正常运行,如发现异常及时处理;
(12)检查数据的有效性和设备的参数设定及运行情况,检查数据及出图情况是否正常,如发现异常及时处理;
(13)检查雷达工控机内数据库数据是否按时存储,并查看中央平台数据库是否存有有效实测数据,如未存储,需要及时补传。
3、质量保证要求
(1)每季度进行激光能量核查,如果低于10 微焦时,更换激光器。
(2)每半年对激光雷达设备进行 1 次 OVERLAP 校准;
(3)每年进行光路稳定性检查,测试增益比和系统背景基线,必要时更换探测器。
(4)中标供应商应制定完善的设备运行记录管理办法,数据记录人员必须严格按要求填写运营维护原始记录表格及运营维护数据报告,及时整理归档,并对运行记录的真实性负责;
(5)故障发生后,工作日4 小时内,非工作日内 6 小时内赶赴现场进行检修,设备出现故障及时报告采购人。简单故障,在现场解决;故障较严重的,将故障仪器设备进行检修并在 48 小时内向采购人报告原因、结果。如需进行返厂检修,则应提供备机开展监测,确保系统正常运行;
(6)配合采购人在有重要观测任务或应用课题需求时,进行相关激光雷达的分析应用及实际观测实验,协助采购人进行数据分析及反演。
4、数据管理和数据报告编制要求
(1)每周结束后 2 个工作日内提交上 1 周数据分析报告,每月结束后 5 个工作日内提交上个月数据分析报告,每季结束后 7 个工作日内提交上个季度数据分析报告,每半年结束后 10 个工作日内提交前半年维护报告及数据分析报告,每年维护结束后 10个工作日内提交上一年度维护报告及数据分析报告;
(2)每周、每月的数据分析报告,以 Word 的格式呈现出来,分析相应时间内的典型数据,包括消光系数、退偏比、污染边界层、颗粒物,以电子版的形式发给采购人;
(3)随时按照采购人需求,4 小时内编写完成污染分析快报。
(三)考核与管理办法
采购人组织开展运维管理和质控考核,对达不到运维要求或违规操作的,采购人可以扣减相应的运维费,并有权终止运维合同。
1、监督管理:
(1)中标供应商应在提供的3 名专职运维工程师中任命 1 个项目经理,负责统筹协调边界站的日常运营和质控管理工作。当有故障发生时,需在 2 小时内赶到现场进行处理,24 小时内排除故障,不得以任何理由拖延、推诿和隐瞒。若因为客观原因暂时不能解决,应以书面报告采购人。(需提供人员列表)
(2)中标供应商应承担监测数据的保密责任,不得利用本项目的数据、档案或有关资料对外开展技术交流、业务联系、数据交换等。否则,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
(3)运维期间出现调整数据、修改参数、改动设备、弄虚作假等违规行为的,采购人有权终止运维合同。按照有关要求,检查中标供应商各项工作是否按相关程序及监测技术规范执行;
(4)定期或不定期检查环境空气监测子站运行状况、仪器设备维护、维修和校准情况;
(5)定期或不定期检查中标供应商的环境空气监测子站巡检记录、仪器质控记录、仪器维修记录等;
(6)对中标供应商使用的校准仪器及标准物质进行检查;
(7)审核中标供应商的质控报表,及时反馈质控结果。
2、考核办法
对中标供应商采取数据有效率考核、综合考核和数据弄虚作假考核相结合的方式。同时为了保证监测数据的科学有效性,严防数据、记录弄虚作假行为,采购人在运维期间至少开展质控考核巡查 2 次,按考核实际情况支付相应运维经费。
(1)数据有效率考核
考核时段内(每月、每季、每半年、每年)单个站点任一监测项目有效数据量应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 3095-2012)中规定的污染物浓度数据有效性的最低要求,且单站任一监测项目数据有效率(每月、每季、每半年、每年)必须高于 90%(含), 否则考核总分以 0 分计,不予支付该站点全部运维费用;计算应获得小时值数据量时,应扣除因不可抗力(如停电,但不包括仪器故障)造成的停止监测的小时数。
(2)综合考核
当单站的数据有效率达到 90%(含)以上运维考核目标以后,参照本部分执行。单站考核总分=数据有效率×30 分+质控考核(30 分)+运行维护考核(40 分,常规6参数部分20分,雷达部分20分)。质控考核参照国家相关要求,详细得分情况参照运维期间开展的 1 次质控考核巡查,考核内容由采购人制定。运行维护考核包括现场或远程检查情况、异常情况处理等考核内容,共计 40 分。采购人在考核时段内,对所有站点进行随机抽查,形式包括现场或远程检查,检查内容和时间由采购人制定,包括但不限于校准维护记录是否规范、质控操作是否规范、站房及周边环境情况是否符合要求等,每发现一处不合格的扣 2 分;
在考核时段内,要求中标供应商在 6:00-:00 时段内发生的站点异常情况及时响应,需在发生后 2 小时内发现并上报采购人,同时制定解决方案,若超过 2 小时未做出响应视为异常情况未响应,由采购人远程查看站点运行情况或现场检查,对异常未响应情况进行记录,发现 1 次扣 5 分。
单站综合考核评分高于 90 分的,支付全部运维费用;单站综合考核评分高于 85 分(含)但是低于 90 分的,扣除单站 30%运维费用;单站综合考核评分高于80 分(含)但是低于 85 分的,扣除单站 50%运维费用;单站综合考核评分低于 80 分的,扣除单站全部运维费用;
(3)数据弄虚作假考核:
如发现中标供应商考核时段内出现调整数据、修改参数、改动设备、伪造维护记录、弄虚作假等违法违规行为的,扣除所有站点的全部运维经费,同时采购人有权终止运维合同,并由中标供应商承担全部相应的法律法规责任。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具体以合同签订为准)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聘用建档立卡贫困人员物业公司/列入《辽宁省创新产品和服务目录》内的产品、服务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四、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3年05月11日 08时30分至2023年05月18日 16时0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线上获取
方式:线上
售价:免费
五、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3年06月02日 09时30分(北京时间)
地点:辽宁政府采购网电子评审系统上传提交电子文件,密封递交可加密备份文件(U盘),递交至沈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线上或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八、其他补充事宜
(1)供应商须及时办理CA数字证书,否则应自行承担无法正常参与项目的不利后果。供应商应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首页“办事指南”中的“辽宁政府采购网关于办理CA数字证书的操作手册”和“辽宁政府采购网新版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具体规定详见《关于启用政府采购数字认证和电子招投标业务有关事宜的通知》(辽财采〔2020〕298号)。
(2)现场或远程完成投标文件解密。现场解密的,请供应商携带CA、笔记本电脑等相关设备(电脑需提前下载所办CA的插件)。
九、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沈阳环境科学研究院
地 址: 沈阳市浑南新区全运路98号
联系方式: 惠宇024-23452720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乔泰工程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地 址: 沈阳市浑南区高歌路5号
联系方式: 024-23883380-8013
邮箱地址: lnqt2018@163.com
开户行: 招商银行沈阳华园东路支行
账户名称: 乔泰工程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账号: 12490842231085588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王婷、刘莹、杨洋
电 话: 024-23883380-8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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