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 | 一批报废车辆招选回收机构(内蒙古大兴安岭北部原始林区森林管护局) | 项目编号 | N0109CL240183 |
挂牌起始日期 | 2024-03-21 00:00:00 | 挂牌截止日期 | 2024-03-27 17:00:00 |
挂牌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不延期。 |
标的 概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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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估情况 | 评估价(元) | 132902.00 | |||||||||||||||||||||||||||||||||||||||
评估基准日 | 2023-11-30 | ||||||||||||||||||||||||||||||||||||||||
评估机构 | 呼伦贝尔红德房地产评估有限公司 | ||||||||||||||||||||||||||||||||||||||||
转让底价(元) | 132902.00 | ||||||||||||||||||||||||||||||||||||||||
转让方情况 | 基本情况 | 转让方名称:内蒙古大兴安岭北部原始林区森林管护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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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方承诺 | 本转让方现委托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按本申请书的内容在其网站及相关媒体上公开发布产权转让信息并由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组织实施。 本转让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产权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产权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 我方转让产权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 我方所提交的《信息发布申请书》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 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产权交易市场以及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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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方决策文件 | 管护局2023年第十六次党委(扩大)会议纪要 | ||||||||||||||||||||||||||||||||||||||||
行为批准或备案机构 | 内蒙古大兴安岭林业管理局 |
特别 |
中选机构必须按照《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对本次报废车辆进行报废回收,并提供相关证明至转让方。 1、中选机构不得委托其他报废回收机构办理车辆报废注销及回收等手续。 2、本次处置车辆按其现场展示现状进行转让和交接,委托方对标的所作出的说明、相关资料、上传公告的图片均是对标的所作的参考性说明,不作为委托方对标的品质和资量的任何担保,也不作为标的现状的法律依据和标的移交的凭据。请各意向参选机构亲自勘验标的,了解标的实际情况并拍照记录,了解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并判断项目风险及评估自身风险承受能力。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简称“中心”)仅就委托方提供资料负披露义务,明细表中的重量和公告中显示的标的数据、图片仅供意向受让方参考使用,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3、在参选机构通过e交易平台参与项目过程中,出现《E交易平台竞价交易规则》及《电子竞价风险告知及接受确认书》中列举的无法正常竞价情形的,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 4、中选机构未按照公告约定时间签订相关受让法律文本或未按照约定及时付清全部交易价款或交易服务费的,或未按照委托方相关规定进行资产交接,经过中心催告仍未履行的,委托方有权单方解除交易、终结该项目,并另行处置标的,委托方有权按照公告约定扣除交易保证金。 5、中选机构声明:我方非失信被执行人及失信被执行人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如因此原因给交易相关各方造成损失,其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由我方承担。 6、公告之日起接受勘验预约报名。具体勘验时间以预约时通知为准(法定节假日除外)。项目成交后标的物交付以实际勘验为准,本公告中披露的中选机构服务费收费标准为最高标准,具体收费按照中心收费办法执行。 7、报名请于报名结束日17:00时前到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网站自行注册账号报名,上传相关电子版原件资料(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正反面、报废汽车回收企业经营资质、开户行许可证)及实物资产参选申请书,保证金需由意向参选方在易交易用户系统内将资金转入系统钱包后,再将钱包中的资金支付到报名项目中。 8、最终中选机构办理标的交接手续前,须向转让方指定账户缴纳50000元履约保证金,待中选机构资产交接完毕并按转让方要求履行车辆报废注销手续无误后由转让方无息退还履约保证金。 9、最终中选机构办理标的交接手续时必须向中心提交报名上传材料原件、相关身份证明文件。 10、意向方报价以竞价结束前的最后一次报价为准。 |
交易 |
资金缴纳方式 | 钱包支付 |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
银行转账,一次性支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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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让方资格 |
具有报废车辆回收资质的合法存续的企业法人或下设分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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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交割 |
中选机构须在全部交易价款、服务费支付完毕后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持相关身份证明材料及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车辆交接通知单》与委托方进行车辆交接及办理后续报废注销回收等手续。车辆交付后发生的一切风险及法律后果(包括但不限于发生车辆及人身事故、车辆的丢失及损毁)由中选机构承担。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参选机构须亲自勘验标的,标的状况以实际情况为准,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仅就委托方提供的资料负披露义务,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参选机构须对标的进行谨慎地选择,被确认参选资格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标的有瑕疵、标的数量、重量和质量与清单不符等为由而拒绝履行受让义务。 2、车辆交接前的车辆违章扣分罚款由中选机构负责承担。车辆交接后发生的一切风险及法律后果(包括但不限于发生车辆及人身事故、车辆的丢失及损毁)由中选机构承担,与转让方无关。车辆行驶证正副本、登记证书缺失,补办证件、漏检补检、拖运、报废等事宜而发生的相关费用均由中选机构承担。 3、在网络报价结束后,报价最高的参选机构3个工作日内须将签字盖章的《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递送至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并在递交《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后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车辆回收价款、招选服务费(回收价款的5%)。 4、参选机构在接到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车辆交接通知书》后5个工作日内与持相关身份证明材料及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车辆交接通知单》与委托方进行车辆交接及办理后续转移登记手续。车辆交付后发生的一切风险及法律后果(包括但不限于发生车辆及人身事故、车辆的丢失及损毁)由中选方承担。 5、中选机构需在车辆交接后30 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成车辆清运、拆解、报废及注销手续。车辆拆解后中选机构向转让方出具注销证明及《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如30 个工作日内未能出具全部车辆的注销证明及《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转让方将每日按成交价的千分之五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违约金。如委托方车辆不具备注销条件的,由委托方出具情况说明后,可以仅提供车辆报废证明。 6、参选机构承诺遵守《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办法》,保证对车辆处理不违反国家相关法律。 |
交易 指南 |
竞价规则 | 竞买人在竞价前请务必遵照e交易平台(www.ejy365.com)的《e交易平台竞价交易规则》、《e交易平台产权交易操作指南》等要求,了解标的情况、竞买资格、注册报名、保证金缴纳、竞买操作及款项支付方式等内容。如未全面了解相关内容,违反相关规定,您将承担无法参与项目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等不利后果,请审慎参与竞买。 | |||
现场展示 | 车辆勘验时间:公告期内预约 预约勘验联系人:栾经理1321499608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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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买报名 | 报名时间 | 2024-03-21 00:00:00 至 2024-03-27 17:00:00 | |||
报名手续 | 实物资产参选申请书.doc | ||||
保证金及处置方式 | 1、缴纳:金额50000.00元,截止时间2024-03-27 17:00:00,按系统提示缴纳。 2、保证内容:参选机构须用对公账户在报名结束日17:00时(公休、节假日除外)前,向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指定账户交纳参选保证金。参选机构通过网络一次报价被确定为最终报废车辆回收服务机构后参选保证金自动转为交易价款等额部分。其他参选机构的保证金,在网络竞价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由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无息退还。为保护委托方及真实参选机构的合法权益,杜绝非真实参选机构,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在扣除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的交易费用后,委托方有权扣除参选机构已交纳的参选保证金及中选机构交纳的保证金: (1)意向参选机构递交参选申请并交纳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参选申请的; (2)被确认参选资格的意向参选机构均未参与报价程序的; (3)中选机构在报价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未将签字盖章的《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递送至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的; (4)中选机构未按约定时限支付全部回收价款、招选服务费; (5)中选机构因自身主观原因未按照规定时间办理车辆交接、车辆报废手续并提供相关证明的; (6)其他违反法律法规及中心规则的情形。 3、处置方法: (1)意向参选机构通过网络报价程序被确定为报废车辆回收方后,待缴纳服务费及除保证金外的剩余价款后,竞价保证金转为等额交易价款。 (2)未能确定为中选机构的参选机构,在网络报价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由中心按照其报名时注册账户信息,无息退还参选保证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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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价安排 | 交易方式/竞价方式 | 动态报价/一次性 | 增价幅度(元) | 0 | |
自由竞价时间 | 2024-03-21 00:00:00-2024-03-28 10:00:00 | 延时竞价周期(秒) | 0 | ||
服务费 | 服务费按成交金额的5%收取。 | ||||
附件下载 | 报废车辆信息明细表确认1(3).xls |
联系 方式 |
咨询联系人 | 高先生 |
咨询电话 | 18586098688 | |
咨询时间 | 公告期内 | |
咨询地址 |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阿吉泰路3 号 | |
技术支持 | 高先生18586098688 | |
其 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