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本项目是指:由乙方提供人员、专业清洗车辆和设备设施、清洗用品和耗材等,按照甲方的要求,采用机械加人工的作业方式,雨花辖区范围内所有主次干道交通隔离设施进行清洗维护,服务质量符合相关标准和要求。
2、本项目的道路交通隔离设施包括京式中心护栏、人行方管护栏、人行消能护栏、爆闪灯、百川新式高机非护栏、防撞桶、人行过街柱等。
3、 本项目采用服务外包的方式,由乙方配备所需要的人员、车辆、设备,制定规范的运营管理、服务质量保障措施等,按标段为甲方提供道路交通隔离设施清洗维护服务。服务费用按中标价总包干,甲方负责对乙方的车容车貌、服务态度、服务质量等进行监管和考核。
4、履约期限:第一年为2024年3月5日至2025年3月4日,合同一年一签,共三年。
服务要求:
1.乙方必须确保:⑴使用的人员必须无不良记录;⑵使用的设备必须合法;⑶使用的人员和设备必须购买有保险并在保险有效期内;⑷乙方自行承担其违反法律法规、合同规定等造成的责任和损失。
2.乙方签订合同时应提供一套切实可行的清洗维护服务方案交甲方备案。
3.乙方需在合同签订之日起开始对标段范围内所有主次干道交通隔离设施进行清洗维护作业。乙方不得委托第三方承担本项目的实施。
具体作业时间、作业方式、作业流程、作业标准等详见附件2《雨花区市容环境卫生维护中心道路交通隔离设施清洗维护服务管理方案》。
4.乙方需建立服务联系机制,设置专人接收服务、联系信息,及时将工作计划、工作动态、处理结果上传报备甲方。
5.乙方需建立车辆实时跟踪监管系统并接入甲方的信息平台,实时查看和监管车辆实时位置信息和运行状态。
6.乙方收到与服务有关的电话、信息后半小时内必须受理和回复。
7.乙方对省、市、区及甲方临时交办或媒体曝光的交通隔离设施清洗服务问题需在4个小时内按甲方的要求完成整改。
8.乙方清洗维护服务结束时,必须确保现场整洁干净、无二次污染、设施摆放整齐。
9.乙方应当建立清洗服务台账,准确、完整记录每天清洗服务的时间、道路名称、作业方式、车辆编号和作业人员签名等,并于每月5号前向甲方报送上月记录台账。
10.乙方应接受并配合甲方或上级部门的监督、检查和考核。
11.三年服务期内,甲方新增道路的交通隔离设施或者雨花区财评中心对量或单价未予以核定的其他设施均按辖区范围纳入本清洗维护服务项目,乙方的合同总额不变,甲方不另行支付服务费用。
(一)服务要求:
(二)人员要求:
1.具有相关从业资格。
2.了解和熟悉国家及地方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要求。
3.安全防护:了解和熟悉道路交通隔离设施清洗维护的安全防护措施。
4.技术知识:明确相关的职责、规章制度和技术操作规程。
5.本项目要求配置1名项目管理负责人、1名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日常内务1人、管理人员不少于1人、驾驶员不少于6人、保洁人员不少于15人,总体工作人员不少于25人。
6.所有作业人员作业时应着统一服装,服装要求应符合相关标准和要求。
(三)硬件要求:
1.乙方配备的车辆和设备必须符合相关作业规定和要求,其中专业护栏清洗车不得少于3台、普通清洗车不得少于1台、8吨洒水车不得少于1台、2吨路面养护车不得少于1台,停车场地由乙方自行解决,车辆通行问题由乙方自行解决。
2.乙方的车辆应采用保持外观干净整洁,厢体严格按标准喷绘和标注。
3.乙方需在合同签订时将拟投入使用的所有车辆、人员的详细信息(驾驶员、车牌、车辆编号)向甲方报备,以后每季度报备一次。
4.乙方的驾驶员和车辆不得(兼职)从事本服务项目外的工作。
5.乙方的配备的所有车辆应同时服从甲方进行合理(用途仅限雨花辖区道路交通隔离设施清洗维护)调配和使用。
(四)安全生产:
1.乙方要采取有效措施确保作业过程不发生污染事故和人员安全事故。
2.乙方场地、设备、车辆和人员应合理配备符合国家标准的安全防护设施。
3.乙方应每年开展至少2次安全生产(交通、消防、重大人员伤害等事故)知识培训和应急实操演练。
(五)监督管理:
甲方每个月不定时抽查乙方的工作情况,发现问题将在当期服务费中扣除一定费用或视情况严重解除合同:
1.乙方签订合同后不能提供本项目服务的,每延迟一个自然日扣500元,超过3天的视为严重违约,甲方可解除合同。乙方委托第三方实施本项目,视为严重违约,甲方可解除合同。
2.乙方拒绝接收与本服务有关电话、信息,拒绝或未及时将工作计划、工作动态、处理结果上传甲方,每次扣100元。
3.乙方拒绝提交清洗服务台账或未及时提交,每次扣500元;台账不准确或不完整,每发现一处扣100元。
4.乙方不接受、不配合甲方或上级部门的监督和检查,每出现一次扣1000元。
5.乙方未按要求配备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或内务管理人员的,每缺少一名扣500元。未经甲方同意擅自更换的项目负责人的,扣500元。
6.乙方配备的车辆和设备如不符合相关作业规定和要求,视为严重违约,甲方可解除合同。
7.乙方未经甲方同意擅自更换作业车辆的,每次扣1000元。乙方的驾驶员或车辆(兼职)从事本服务项目外的工作,发现1次,扣1000元。
8.乙方车辆不服从甲方合理调配和使用的,每发生一次扣500元。
9.发生责任(等责及以上)安全事故,发生轻微事故且造成不良影响的,视情况扣500-2000元;发生一般事故及以上的,扣10000元,且视为严重违约,甲方可直接解除合同。
10.乙方因服务方面的问题被居民投诉的,每接到有效投诉一次或有效投诉处理不及时的,第一次扣200元,再次有效投诉扣500元,重复三次有效投诉扣1000元。被媒体负面报道的,第一次扣1000元,第二次扣2000元,第三次视为乙方出现严重违约情况,甲方可解除合同。
11.因乙方原因解除合同或因前述问题导致本项目无法实施的,甲方将立即启动应急方案聘请非乙方负责项目运营,甲方有权确定标准,应急处理费用由乙方承担。
12.甲方每月对乙方进行服务质量考核,评分标准和细则详见附件2管理方案的《服务质量考评表》。考核成绩95分以下的,每少1分扣100元,90分以下的每少1分扣200元。
上述条款涉及的扣款费用在当期服务费中扣除。
1.由于本项目实施受车辆人员、作业时间、作业场地限制,为确保作业服务质量和常态化作业,本项目评标时若两个标段的中标第一候选人为同一投标单位:则标段一的中标第一候选人为该投标单位,标段二的中标候选人按排名顺序替补。
2.本项目所有费用包干,投标人应根据项目要求和现场情况,详细列明项目所需的人员、设备、材料、车辆,以及产品运输保险保管、项目安装调试、试运行测试等所有人工、管理、财务等所有费用,如一旦中标,在项目实施中出现任何遗漏,均由乙方免费提供,甲方不再支付任何费用。
3.如因乙方的原因或瑕疵给甲方或第三方造成损失,乙方应承担全部的赔偿责任(赔偿责任包括但不限于无条件退款、赔偿全部损失、产品质量检验检测费用、全部的诉讼费用及甲方处理纠纷产生的律师费用等)。
4.本项目投标人自行踏勘现场,现场踏勘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由投标人自行承担,踏勘人员现场安全由投标人自行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