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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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号:A321282188600002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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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招标条件 | |||||||||||||||||||||
本招标项目六圩村新安置区项目的二期工程已经由靖江市行政审批局以关于江苏两江融合置业有限公司六圩村新安置区项目的二期工程项目核准的通知靖行审核准[2023]8号批准建设,招标人为靖江市城市建设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招标代理为江苏盛天建设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自筹。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六圩村新安置区项目的二期工程进行公开招标。 | |||||||||||||||||||||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 |||||||||||||||||||||
2.1项目地点:靖江市
2.2工程规模:总建筑面积235890.67m2(其中地上工程建筑面积186232.07m2,地下工程建筑面积为49658.6m2)。建设2栋22层的一类高层住宅,2栋21层的一类高层住宅,11栋21层的一类高层住宅,1栋11层的二类高层住宅,4栋8层的多层民用住宅,2座地下车库,另建14栋1-3层的配套设施用房,含配套物业管理用房、行政管理与社区服务设施(居委、服务站、警务室,医疗卫生设施等)、公厕、配电间等。同步建设安置区内配套水、电、气,园林绿化等附属工程和安置区外进出配套道路、雨污水、供水、供电、燃气、路灯、绿化等项目。
2.3工期要求:730日历天
2.4招标范围及标段划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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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付款方式:详见招标文件 | |||||||||||||||||||||
3.投标人资格要求 | |||||||||||||||||||||
3.1投标人资质条件:
(1)具备[建筑工程·建筑工程一级](含)以上及以上资质;
(2)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3.2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资格:
(1)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系已在投标人单位注册并具备[注册一级建造师·建筑工程](含)以上执业资格;
3.3 投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应具备的其他要求: (1)投标人具备有效的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2)项目负责人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3)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仅限于以下情形: ①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 ②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 ③在其他企业担任法定代表人。 (4)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注:以上在建工程是指在其他项目担任项目负责人职务。此项评审方式为承诺制,如查实投标人在《诚信投标承诺书》中虚假承诺,按弄虚作假处理。 (5)其他 ①□ 自 年 月 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止,企业和拟派项目负责人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建设等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 (6)投标人为拟派项目负责人缴纳的养老保险(时间要求: 2023 年 8 月- 2023 年 10月,其他要求:应载明缴费单位名称、姓名、缴费时间,并盖有社保中心章或社保中心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不能提供养老保险缴纳证明的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军事管理、事业单位等的人员、须由所在单位上级人事主管部门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退休人员(不超过65岁)提供退休证明。 3.5信誉要求:投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 (1)有建设市场不良行为在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网的曝光台上被曝光且正在曝光期间的; (2)有建设市场不良行为在泰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官网的曝光台上被曝光且正在曝光期间的; (3)有建设市场不良行为在泰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的曝光台上被曝光且正在曝光期间的。 以上被曝光的不良行为,有相关部门正式公文证明行政处罚已被取消或处罚期已满的除外。 3.6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注:3.3(3)、3.3(4)、3.3(5)、3.5、3.6项评审方式为承诺制,如查实投标人在《诚信投标承诺书》中虚假承诺,按弄虚作假处理。 3.7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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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招标文件获取 | |||||||||||||||||||||
4.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2023年11月07日08时30分至2023年11月13日17时30分
4.2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投标人使用“江苏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交易平台”获取;
本招标公告及文件中“电子交易平台”是指:泰州市建设工程电子交易平台7.0;
4.3投标工具使用费50元,售后不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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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投标截止时间 | |||||||||||||||||||||
5.1投标截止时间为:2023年11月27日09时30分 | |||||||||||||||||||||
6.评标方法 | |||||||||||||||||||||
6.1是否评定分离:是;
6.2本次招标采用 综合评估法,具体方法如下:
评定分离(详见招标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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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发布公告的媒介 | |||||||||||||||||||||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网、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泰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上发布 | |||||||||||||||||||||
8.联系方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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