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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统邦户违法建筑不能实施拆除认定意见的公示招标公告
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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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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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4/02/23
公告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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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代理机构浙江瑞邦科特检测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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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书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
公告正文


陈统邦户个人建设的房屋位于天台县赤城街道秀园路532、534、536、538、540、542号,根据该建筑2015年9月8日的《土地使用证》,2016年1月9日《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以及施工图纸显示,陈统邦户房屋批准的用地面积为354.72平方米,建设规模为陆间肆层,地上建筑面积1332.54平方米(其中商业面积354.72平方米),地下一层建筑面积354.72平方米;层高一层高5.20米,二层高3.30米,三层高3.00米,斜面结构层高2.50米,栋高17.00米,坡屋顶结构。现根据杭州上城区地产开发服务有限公司2023年12月08日向本机关出具的《建筑工程竣工综合测量成果报告书》显示,实测宗地面积354.72平方米,建筑面积1717.76平方米。

天台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于2023年12月18日函告本机关:陈统邦户在赤城街道秀园路532.534.536.538.540.542号(赤城街道松溪新村临螺园路、秀园路B3地块2、3、4、5、6、7号)的个人建房,该户土地权利性质为国有出让。该户《建筑工程竣工综合测量成果报告书》宗地面积为354.72平方米;建设规模为六间五层加斜面结构层,总建筑面积1717.76平方米(其中地下建筑面积354.72平方米,地上建筑面积1363.04平方米),地上建筑面积多建30.50平方米。经与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批准的施工图比对,发现以下建设内容与许可内容不符:

1、户房屋外立面与批准图纸不相符,夹层正立面(北立面)临街玻璃雨棚未建;南立面第二、三层部分套内改阳台(0.74×13.16);北立面第二、三层的3、4、7号间封闭阳台改套内(1.50×8.28)、(1.50×4.14),第四层的3、4、7号间阳台改露台(1.50×8.28), (1.50×4.14);2、2、该户夹层背立面(南立面)背面增加外挑设备平台,挑至建筑红线外(0.88×24.00);第二层(正立面)北立面露台外挑增加,挑至建筑红线外(1.00×24.00);

3、该户第二、三、四层房屋深度超0.08米(0.08×24.00),7号间楼梯间超建至建筑红线外(1.20×2.72);第二、三层南立面增加建筑红线外阳台(1.20×21.28),北立面 2号间套内增加(0.60×3.86),5、6号间凸窗(0.48×2.04)改整体外扩(0.68×7.72);

第三层增加4个设备平台,共计8.75平方米;第四层南立面增加红线外露台(1.20×21.28),北立面2号间增加露台,5、6号露台(0.48×2.04)改变改整体外扩(1.20×7.72);

4、该户夹层及一层处框架梁满布;士0.000 标高超0.16米,一层层高比批准高度超 0.59米,二层层高比批准高度低0.31米,四层层高比批准高度低 0.43米,均超合理误差。

以上违法行为根据《浙江省城乡规划条例》第五十九规定,第1条属于尚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响的情形;第2、3、4条属于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响的情形。

经本机关委托,浙江瑞邦科特检测有限公司对陈统邦个人住房进行了专业认定,于2023年1月30日出具《评估报告》(报告编号:RB2024JG0701J-00017-1),报告示明:1、天台县赤城街道秀园路532、534、536、538、540、542号陈统邦房屋房夹层背立面(南立面)背面增加外挑设备平台,挑至建筑红线外(0.88×24.00);第二层(正立面)北立面露台外挑增加,挑至建筑红线外(1.00 ×24.00);第二、三、四层房屋深度超0.08米(0.08×24.00),7号间楼梯间超建至建筑红线外(1.20×2.72);第二、三层南立面增加建筑红线外阳台 (1.20×21.28),北立面2号间套内增加(0.60×3.86),5、6号间凸窗(0.48×2.04)改整体外扩(0.68×7.72);第三层增加4个设备平台,共计8.75平方米:第四层南立面增加红线外露台(1.20

×21.28),北立面2号间增加露台,5、6号露台(0.48×2.04)改变改整体外扩(1.20×7.72);夹层及一层处框架梁满布:士0.000标高超0.16米,一层层高比批准高度超0.59米,二层层高比批准高度低0.31米,四层层高比批准高度低0.43米;该部分拆除后会影响该房屋原结构安全,建议不宜进行拆除。2、可能对无过错利害关系人利益、公共利益造成严重损失。3、可能严重影响相邻建筑安全不能实施拆除。

根据《浙江省违法建筑处置规定》第十二条第二款和第三十条的规定,现将该认定意见予以公示。当事人或利害关系人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限内向本机关提出,无利害关系人亦可向本机关举报反映有关问题。

公示期限:2024年2月23日-2024年2月27日

联系地址:天台县赤城街道工人东路151号


天台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4年2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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