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中铁二局集团有限公司G7611昭通(川滇界)至西昌段高速公路SG1标项目二分部塔式起重机租赁招标招标公告
金额
-
项目地址
四川省
发布时间
2023/10/10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ifb2023-05-2615179
预算金额-
招标联系人王泉
标书截止时间2023/10/15
投标截止时间2023/10/20
公告正文




招标公告


中铁二局集团有限公司G7611昭通(川滇界)至西昌段高速公路SG1标项目二分部塔式起重机租赁招标招标公告



第一部分 招标公告
中铁二局集团有限公司G7611昭通(川滇界)至西昌段高速公路SG1标项目二分部
塔式起重机租赁服务招标
(编号: IFB2023-05-2615179)
一.招标条件
1.1本招标项目为中铁二局集团有限公司G7611昭通(川滇界)至西昌段高速公路SG1标项目二分部塔式起重机租赁服务招标,招标人为中铁二局第二工程有限公司,招标项目资金来自中铁二局集团有限公司G7611昭通(川滇界)至西昌段高速公路SG1标项目二分部塔式起重机建设资金。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 件,现对中铁二局集团有限公司G7611昭通(川滇界)至西昌段高速公路SG1标项目二分部塔式起重机租赁服务进行公开招标。
二.招标依据
2.1《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主席令九届第21号);
2.2《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613号) ;
2.3《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七部委令第27号);
2.4《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七部委令第12号);
2.5国家发展和改革委会颁发的发改基础[2013]780号和[2013]1201号文件。
2.6其它相关法律、法规、规章。
三.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
3.1项目概况:(详见附表一)
3.2招标内容:(详见附表二)
四.招标方式
本次招标采用公开招标方式。
五.支付条款和方式
5.1双方约定的支付方式:甲方有权采用银行转账、信用证或供应链金融(包括但不限于商业承兑汇票、银行承兑汇票、建行E信通、航信、中铁E信、邮储电子保理、应付账款反向保理等)等形式付款。采用银行转账以外其它形式付款的由甲方负责指定贴现平台,贴现利息由甲方承担,乙方向甲方开具相应发票。
5.2双方约定的支付时间和支付比例:租金分期支付。结算完成后,甲方在收到乙方开具的正式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后90日内,向乙方支付当月结算金额的70%,剩余30%在双方办理合同清算、签订封账协议后10日内无息支付。如发生纠纷,所有剩余未付款项无息延后至纠纷最终解决后30天内付清。
六.投标人资格要求
6.1营业范围要求: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招标设备租赁经验的相关组织,具有一般纳税人资格,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
6.2注册资金不得低于50万元人民币[1]。
6.3质量保证能力要求:投标租赁设备符合国家现行标准(设备进场前将拟定进场设备的出厂合格证等相关资料发甲方审验)。
6.4租赁业绩要求:投标人可提供近五年同类工程租赁业绩,该业绩将有助于提高投标人中标概率。
6.5履约信用要求: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而引起的诉讼和仲裁;无不良履约记录、未列入工程所在地质量监督部门和中国中铁、中铁二局黑名单;不接受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或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企业投标,且近3年不曾在合同中严重违约或被逐;财产未被接管或冻结,企业未处于禁止或取消投标状态;近三年内未发生过重大安全质量事件。
6.6施工能力要求:投标人名下自有设备不低于60%,具备相当的设备操作、维保及管理人员
6.7安全生产要求:(1)按要求提供设备的制造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制造监督检验证明、使用说明以及备案登记证明。(2)设备的力矩限制器、重量限制器、变幅限位器、行走限位器、高度限位器等安全装置必须保证性能完好并定期维护保养。
6.8财务能力要求:具有良好的资金财务状况。
6.9其它:投标人还需具备与本租赁服务相关的其它行政许可证书。
七.发布招标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 (http://www.crecgec.com/)中国中铁采购电子商务平台网站上公开发布。
八.招标文件的获取
8.1购买标书的投标人,需提前在中国中铁采购电子商务平台进行供应商注册。本次招标采用电子版发售,标书费1000元。凡有意参加投标的潜在投标人,请于公告之日起至2023年10月15日12时前将投标申请表(附表三)、营业执照副本(加盖公章)、投标联系人身份证扫描件(加盖公章)及附表四发至招标联系人电子邮箱593470352@qq.com,并根据所购招标文件包件售价,将购招标文件款足额现金转入招标人账号,在汇款单上注明“标书款、中铁二局集团有限公司G7611昭通(川滇界)至西昌段高速公路SG1标项目二分部塔式起重机租赁服务招标(包件号)包”(汇款单扫描件及时发送至招标联系人邮箱),汇款单位名称与投标人名称须完全一致。付款后投标人将汇款凭证发至邮箱593470352@qq.com,并登陆中国中铁采购电子商务平台(www.crecgec.com)获取电子版招标文件(供应商在线投标简易操作指南获取: http://www.crecgec.com/article-111-1.html)。
8.2招标文件售卖时间:2023101012时起至 2023101512。 [2]
九.投标报价文件的递交
9.1本次招标采用在中国中铁采购电子商务平台(www.crecgec.com) 线上开标方式
9.2线上投标文件:电子版投标报价表、投标文件同时上传至中国中铁采购电子商务平台(www.crecgec.com)。在线报价方法请于(http://www.crecgec.com/article-111-1.html)供应商在线报价简易操作指南中获取。线上投标文件与线上报价单文件须完全一致,如不一致以线上签字盖章的投标文件扫描件为准
9.3 线上投标报价及投标文件上传的截止时间为:2023102012时。招标人不接受未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投标。
十.联系方式
招标人:中铁二局第二工程有限公司
招标组织:中铁二局集团有限公司G7611昭通(川滇界)至西昌段高速公路SG1标项目二分部
地 址:四川省凉山州金阳县芦稿镇通阳大桥北桥头中铁二局西昭高速公路SG1标项目二分部
项目联系人及联系电话:王泉 13778351319
招标联系人及联系电话:朱工 15982182123
标书款及投标保证金汇入以下账户后立即将付款凭证发至以下邮箱。
邮 箱:593470352@qq.com
账户名称:中铁二局第二工程有限公司
账号: 510018808360059123888
开户行: 建行成都铁道支行
2023年10月7日


附表一
项 目 概 况

序号

项目全称

项目概况(详细)

项目通讯地址及联系人

备注

1

中铁二局集团有限公司G7611昭通(川滇界)至西昌段高速公路SG1标项目二分部

中铁二局集团有限公司G7611昭通(川滇界)至西昌段高速公路SG1标项目二分部在四川省凉山彝族自治州金阳县芦稿镇境内,起于与沿江高速互通的春江枢纽,止于芦稿大桥,线路全长约26.762公里(其中与沿江高速共线16.217km,自建10.545km),由中铁二局二公司和六公司共同承建。总工期5年,暂定正式开工日期2021年1月1日。二公司任务主要有:线路里程春江枢纽互通(仅施工匝道无主线里程)+K13+104.368(芦稿枢纽互通起点)~K16+730.5(老营盘1#隧道终点),芦稿枢纽互通起点至老营盘1#隧道中点线路全长约3.6km。

四川省凉山州金阳县芦稿镇通阳大桥北桥头 (王泉:18756927354)











附表二
招 标 内 容
项目名称:中铁二局集团有限公司G7611昭通(川滇界)至西昌段高速公路SG1标项目二分部
招标编号:IFB2023-05-2615179 货币单位:人民币元

序号

招标包件编码

招标租赁设备名称

设备型号

安装高度

招标数量(台)

拟租赁总时间(月*台)

包件售价(元)

投标保证金(元)

不含税最高限价(元)

1

1#

塔式起重机

6015-6016型

70m以内

3

36

1000.00

0

1271083.26

7527型

70m以内

1

12

672500.00

2

2#

塔式起重机

6015-6016型

70m以内

3

36

1000.00

0

1271083.26

3

3#

塔式起重机

7525型

70m以内

5

60

1000.00

0

3012500.00


附表三
投 标 申 请 表
招标编号:

投标项目名称

中铁二局集团有限公司G7611昭通(川滇界)至西昌段高速公路SG1标项目二分部塔式起重机租赁服务招标

投标人名称


投标人联系地址


法定代表人


法人委托人


投标联系人


联系电话


传 真


电子邮箱(必填)



1.购买招标文件方式: 电子版

2.申请投标包件:

3.其它说明:


投标人(公章)

年 月 日


附表四

客商申请所需信息

序号

单位名称


1

客商性质

国企/民企/

2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3

所在地

XX省/自治区

4

法人姓名


5

法人身份证号


6

纳税人类型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小规模纳税人

























表五
需求明细表
招标人名称:中铁二局第二工程有限公司 招标编号:

序号

包件编码

设备名称

规格型号

租赁单位

暂定数量

租赁时间

要求及说明

备注

1

1#

塔式起重机

6015-6016型


3

12月

双方遵循“先开票、后付款”的原则。要求提供一票制增值税专用发票。


7527型


1

12月


2

2#

塔式起重机

6015-6016型


3

12月


3

3#

塔式起重机

7525型


5

12月










注:1、投标人的报价包含设备折旧费、设备日常维修保养费、安全设施费、设备和人身保险、显性与隐性的应向社会缴纳的各种税费等所有费用。在合同执行过程中,如果因出租方原因造成设备租赁期限不能满足招标人要求的,该设备进出场费用全部由出租方承担。月租按30天计算,每天作业时间为8小时。不足8小时的按月租计量方式折算每小时租赁费扣减,超过8小时的同样按月租计量方式折算每小时租赁费增加结算。
2、双方约定的支付方式:甲方有权采用银行转账、信用证或供应链金融(包括但不限于商业承兑汇票、银行承兑汇票、建行E信通、航信、中铁E信、邮储电子保理、应付账款反向保理等)等形式付款。采用银行转账以外其它形式付款的由甲方负责指定贴现平台,贴现利息由甲方承担,乙方向甲方开具相应发票;双方约定的支付时间和支付比例:租金分期支付。结算完成后,甲方在收到乙方开具的正式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后90日内,向乙方支付当月结算金额的75%,剩余25%在双方办理合同清算、签订封账协议后10日内无息支付。如发生纠纷,所有剩余未付款项无息延后至纠纷最终解决后30天内付清。
2、投标人驾驶员的配备必须确保满足招标人24小时现场施工需求。
3、设备进场时间为2023年10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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