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惠阳区镇隆大道717号粮所大院内,7号(2间)、11号、8号、新1仓(3间)、6号(2间)、厕所1及20号等11间物业租赁
金额
8100.00元
项目地址
广东省
发布时间
2024/05/28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441303-2024-042
预算金额8100.00元
招标公司惠州市惠阳区粮食局镇隆粮食管理所
招标联系人叶燕平
招标代理机构惠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惠阳分中心
代理联系人-
标书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
公告正文
项目编号 | 441303-2024-042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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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惠州市惠阳区粮食局镇隆粮食管理所4宗物业租赁 | ||
标的编号 | GJB2024-083 | ||
标的名称 | 惠阳区镇隆大道717号粮所大院内,7号(2间)、11号、8号、新1仓(3间)、6号(2间)、厕所1及20号等11间物业租赁 | ||
公告性质 | 正常公告 |
交易信息 (成交) | |||
标的名称: | 惠阳区镇隆大道717号粮所大院内,7号(2间)、11号、8号、新1仓(3间)、6号(2间)、厕所1及20号等11间物业租赁 | 组织方: | 惠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惠阳分中心 |
公告编号: | 惠公易产惠阳[2024]042号 | 报价开始时间: | 2024-04-30 08:30:00 |
交易编号: | GJB2024-083 | 自由报价结束时间: | 2024-05-16 10:00:00 |
底价(万元): | 0.81 | 竞买保证金(万元): | 2.43 |
报价幅度(万元): | 0.01 | 报名截止时间: | 2024-05-16 09:00:00 |
成交时间: | 2024-05-16 10:00:00 | ||
成交人: | 吴文忠 | 成交价: | 0.81万元 |
交易条件说明 | |||
一、交易标的内容 本次租赁标的1:位于惠州市惠阳区镇隆大道717号粮所大院内,房屋租赁面积总共:1708.65m²,其中7号(2间)面积:552.1m²,已办理《房地产权证》;11号面积:61.34m²,已办理产权证;8号面积:345m²;新1仓(3间)面积:354.08m²;6号(2间)面积:335.53m²;厕所1面积:30.6m²;20号种子仓加建铁皮房面积:30m²。本次租赁标的目前使用情况为原租赁合同已到期,原住户仍在使用,标的装修简易、陈旧,框架结构,水电齐全。本项目以实物现状为准进行交易。 二、报名资格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或其他合法组织(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三、项目交易条件及要求 (一)本次租赁标的需缴纳交易保证金共计2.43万元。 (二)竞得人不得存储、生产、加工、排放、出售等易燃、易爆、有毒、有害、有污染、有放射性的危险品及相关法律、法规明确禁止的生产经营活动。 (三)如本次竞得人不是原承租方的,同意给予原承租方2个月搬迁期,则物业交付日期顺延2个月。 (四)竞得人享有一个月装修期,装修期间不计租。 (五)项目成交后,竞得人须提交报名材料供委托方审核。竞得人在交易公示期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未联系委托方进行竞得人资格审查的;或竞得人不具备竞租资格的,委托方有权取消竞得资格并罚没其交易保证金。 (六)竞得人领取成交通知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凭成交通知书与委托方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并缴纳履约保证金(3个月租金)后,持《房屋租赁合同》原件前往惠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惠阳分中心办理退还交易保证金手续。逾期签订合同的,视为自动放弃竞得资格,委托方有权重新委托惠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惠阳分中心挂网公开招租并没收竞得人交易保证金。 (七)租赁期限及租金自双方签订合同约定之日起计,共5年。竞得人须在每月10号前缴清租金。 (八)标的物以现状出租,租赁标的实际面积如与信息公告所标示的面积有出入,以实际面积为准。 (九)在经营过程中,竞得人如需调整、改变租赁标的装修,先向委托方申报调整方案,经委托方同意后按期施工。 (十)竞得人竞得租赁标的后不得转租。 (十一)意向竞价方报名参与公开招租并缴纳交易保证金后,即视为意向竞价方已完成对租赁标的现状、租赁合同范本内容及相关交易风险的充分了解和知悉,并自愿承担一切交易风险。 (十二)其他约定事项详见合同范本。 四、竞价方注意事项 (一)竞价成交后,请成交候选人先等待3个工作日,3个工作日为成交候选人公示日(以网上成交次日起计)。若3个公示日内无质疑或投诉,竞得人应在交易公示期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联系委托方进行竞得人资格审查。 (二)请各竞价方登录产权交易网上竞价系统(https://cqjy.huizhou.gov.cn/),自行在网上报名、缴纳保证金、报价、竞价。本次交易全程适用《惠州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 惠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公共资源电子交易规则》(惠市政数〔2022〕3号)。 (三)项目竞价成交后,竞得人不按《惠州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 惠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公共资源电子交易规则》或挂牌公告规定的期限及本租赁条件及说明的要求,办理成交手续和签订交易合同的,均视为自动放弃竞得资格,其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 五、联系方式 如须查看标的,请联系委托方联系人:叶燕平(女士),联系电话:39550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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