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自贡市沿滩区永安镇人民政府永安镇中心镇专项规划编制服务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成交结果公告
金额
85万元
项目地址
四川省
发布时间
2022/10/08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n5103112022000044
预算金额95万元
招标公司自贡市沿滩区永安镇人民政府
招标联系人-
招标代理机构四川鑫沅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白晋028-87765239
中标公司四川省村镇建设发展中心85万元
中标联系人-
公告正文
一、项目编号:N5103112022000044
二、项目名称:永安镇中心镇专项规划编制服务采购项目
三、采购结果
四、主要标的信息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相关附件:
【采购文件】自贡市沿滩区永安镇人民政府永安镇中心镇专项规划编制服务采购项目(更正稿).pdf 【采购文件】自贡市沿滩区永安镇人民政府永安镇中心镇专项规划编制服务采购项目(更正稿).pdf 评审情况记录表.pdf 评审情况记录表.pdf
合同包1(合同包一):
供应商名称 | 供应商地址 | 中标(成交)金额 |
---|---|---|
四川省村镇建设发展中心 | 四川省成都市武侯区人民南路四段36号 | 850,000.00元 |
合同包1(合同包一):
服务类(四川省村镇建设发展中心)
品目号 | 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服务范围 | 服务要求 | 服务时间 | 服务标准 | 金额(元) |
---|---|---|---|---|---|---|---|
1 | 城市规划和设计服务 | 永安镇中心镇专项规划编制 | 编制永安镇中心镇专项规划。 | 编制永安镇的中心镇专项规划,健全完善供排水设施,加强历史文化保护,塑造城镇绿化景观,积极推动中心镇城镇风貌设计,并与国土空间规划充分衔接。建立重大建设项目清单,严格遵循“先规划、后建设”的原则,实现空间布局、土地指标、建设时序的统筹协调。 | 合同签订后,10个工作日内完成基础资料的收集工作,60个工作日内递交规划初稿进行审核,经相关部门审核通过后,10个工作日内完成修订并递交最终的规划成果(如果因上位规划或不可抗拒的因素影响交付时间,由双方进一步协商确定)。 | 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磋商文件的质量要求和技术指标、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及承诺以及合同条款。 | 850,000.00 |
张晓兰(采购人代表)、尹晓莉、章开碧(组长)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
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放开建设项目专业服务价格的通知》(发改价格〔2015〕299号)规定,招标代理服务费以成本加合理利润为原则,以采购预算为计费基数,依据下列收费标准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收取:100万以下1.5%。
代理服务费金额:
合同包1(合同包一): 1.43万元。收取对象:中标(成交)供应商。
七、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1.本项目采购预算金额为人民币95万元;2.监督部门:自贡市沿滩区财政局,联系电话:0813-3805004;3.服务费收取方式:成交通知发出后二个工作日内由成交供应商一次性支付至采购代理机构;4.代理机构将采取邮寄、快递方式将成交通知书送达成交供应商;联系人:白晋;联系电话:028-87765239、87766602转8801。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自贡市沿滩区永安镇人民政府
地址:四川省自贡市沿滩区永安镇金龙路141号
联系方式:0813-3700034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四川鑫沅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四川省成都市武侯区武科西一路65号2栋10层1002号
联系方式:028-87765239或87766602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唐俊锋
电话:028-87765239或87766602转8811
四川鑫沅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2022年10月08日
相关附件:
【采购文件】自贡市沿滩区永安镇人民政府永安镇中心镇专项规划编制服务采购项目(更正稿).pdf 【采购文件】自贡市沿滩区永安镇人民政府永安镇中心镇专项规划编制服务采购项目(更正稿).pdf 评审情况记录表.pdf 评审情况记录表.pdf
专业规范用心服务
项目编号:N5103112022000044
内部编号:XYZX_ZC20220810
项目名称:永安镇中心镇专项规划编制服务采购项目
竞争性磋商文件
中国·四川
采购人:自贡市沿滩区永安镇人民政府
采购代理机构:四川鑫沅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竞争性磋商文件由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共同编制
2022年8月
地址:成都市武侯区武科西一路65号B座1002号,邮政编码:610041
网址:www.scxyzx.cn,电话):028-87766602
目录
第一章竞争性磋商邀请公告
第二章磋商须知
一、磋商须知前附表
二、总则
(一)适用范围
(二)采购主体
(三)合格供应商条件(实质性要求)
(四)充分、公平竞争保障措施(实质性要求)
(五)磋商有效期(实质性要求)
(六)其他
三、竞争性磋商文件
(一)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构成(实质性要求)
(二)竞争性磋商文件包含内容
(三)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澄清和修改
(四)实质性变动
(五)答疑会和现场考察
四、响应文件
(一)响应文件的语言(实质性要求)
(二)计量单位(实质性要求)
(三)知识产权(实质性要求)
(四)响应文件格式要求
(五)响应文件组成(实质性要求)
(六)报价要求(实质性要求)
(七)响应文件编制要求
(八)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注
(九)响应文件的递交
(十)响应文件的修改和撤回
(十一)磋商保证金
五、磋商会
(一)磋商会人员
(二)磋商会内容
(三)电子监控档案
六、成交事项
(一)确定成交候选人
(二)成交结果
(三)成交通知书
七、合同事项
(一)签订合同
(二)合同分包(实质性要求)
(三)合同转包(实质性要求)
(四)补充合同
(五)合同公告
(六)履行合同
(七)付款方式及履约验收
八、磋商纪律要求
(一)供应商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不得具有的情形
(二)磋商现场纪律要求
九、其他
(一)询问、质疑和投诉
(二)关于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的规定
(三)供应商信用信息查询
(四)保密
(五)解释说明
第三章响应文件格式
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响应文件
第一部分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响应文件(格式)
一、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授权书
一、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证明书
二、供应商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的证明材料
三、供应商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证明材料
四、供应商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证明材料
五、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证明材料
六、供应商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的证明材料
七、供应商单位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不得具有行贿犯罪记录的承诺函
八、承诺/声明函
第二部分其他响应文件(格式)
一、磋商函
二、报价表
三、承诺函(实质性要求)
四、供应商基本情况表
五、商务应答表
六、服务应答表
七、供应商针对本项目人员配置情况表
八、中小企业声明函(如涉及)
九、监狱企业相关证明材料(如涉及)
十、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如涉及)
十一、履约能力及相关证明
十二、技术、服务方案
十三、招标代理服务费承诺函
第四章资格性审查内容
一、供应商应当提供的资格证明材料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
(一)供应商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的证明材料;
(三)供应商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证明材料;
(八)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授权书原件;
(九)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证明书;
(十)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
第五章采购项目技术、服务、合同内容条款及商务要求
一、项目概述
二、技术要求
(一)★服务内容
(二)★服务标准要求
(三)规★划成果要求
(四)供应商拟任本项目的人员配置要求
(五)履约能力证明
(六)技术方案编制要求
(七)服务方案编制要求
三、★商务要求
(一)成果交付时间和地点
(二)合同价款内容
(三)付款条件
(四)验收方法和标准
(五)知识产权
(六)保险
(七)其他要求
第六章磋商内容、磋商过程中可实质性变动的内容
第七章磋商程序
一、磋商小组及专家组成
二、磋商组织
三、评审程序
(一)供应商资格审查
(二)磋商
(三)采购活动终止
(四)报价
(五)评审方法
(六)评审标准
(七)复核
(八)评审报告
(九)确定成交候选人
(十)成交通知书
(十一)评审专家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承担以下义务
(十二)评审专家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应当遵守以下工作纪律
(十三)评审委员会及其成员不得有下列违约情形
第八章政府采购合同条款
第一条项目基本情况
第二条合同履行
第三条合同标的
第四条质量标准
第五条验收要求
第六条合同价款及支付方式
第七条知识产权
第八条无产权瑕疵条款
第九条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十条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十一条违约责任
第十二条不可抗力事件处理
第十三条解决争议的方法
第十四条合同生效及其他
第十五条附件
第九章采购文件附件
附件一:问题的澄清、说明、更正通知
附件二:问题的澄清、说明、更正
附件三: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标准
附件四:质疑函范本
附件五:投诉书范本
附件六:《四川省财政厅关于推进四川省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川财采〔2018〕123
号文)
第一章竞争性磋商邀请公告
四川鑫沅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受自贡市沿滩区永安镇人民政府的委托,拟对永安镇中心镇专
项规划编制服务采购项目采用竞争性磋商方式进行采购,特邀请合格的供应商参加该项目的竞
争性磋商。
一、项目名称:永安镇中心镇专项规划编制服务采购项目
二、项目编号:N5103112022000044
三、采购项目简介:
(一)资金来源:根据自贡市沿滩区财政局下达的《沿滩区政府采购实施计划备案表》(备
案号:51031122210200000793[2022]00116),该项目预算资金为人民币95万元,采购品目:
C1301城市规划和设计服务。
(二)本项目共1个包,采购项目简介及采购内容详见第五章,本项目设置1名成交供应商。
(三)供应商邀请方式及数量:本次竞争性磋商邀请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以公告形式发布。
(四)是否允许联合体参与采购活动:否。
四、项目性质:政府采购。
五、采购用途:围绕乡镇行政区划调整改革后的城镇布局,进一步做大做强中心镇,加
快建设成为县域副中心,在全省形成“面上有提升、点上有突破”的小城镇高质量发展格局,
为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和治蜀兴川再上新台阶提供坚实保障。
六、合格供应商应具备的资格条件: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七、禁止参加本次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
号)的要求,采购代理机构将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
采购网”网站(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供应商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之日前的信用记录并
保存信用记录结果网页截图,拒绝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
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的供应商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八、获取磋商文件的时间期限、地点、方式
(一)获取磋商文件的时间期限(即报名时间):2022年8月22日至2022年8月29日,每
天上午00:00:00至12:00:00,下午12:00:00至23:59:59(北京时间)。
(二)获取磋商文件的途径: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投标(响应)管理-未获取采购文件中选
择本项目获取采购文件。
(三)获取磋商文件的方式:在线获取。
(四)获取磋商文件的费用:0元。
(五)特别注意事项
本项目采购过程中需要使用四川省政府采购一体化平台,登录方式及地址:通过四川政府
采购网(www.ccgp-sichuan.gov.cn)首页供应商用户登录,供应商应当按照以下要求进行系
统操作。
1.供应商应当自行在四川政府采购网-办事指南查看相应的系统操作指南,并严格按照操
作指南要求进行系统操作。在登录、使用采购一体化平台前,应当按照要求完成供应商注册和
信息完善,加入采购一体化平台供应商库。
2.供应商应当使用纳入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数字证书互认范围的数字证书及
签章(以下简称“互认的证书及签章”)进行系统操作。供应商使用互认的证书及签章登录采
购一体化平台进行的一切操作和资料传递,以及加盖电子签章确认采购过程中制作、交换的电
子数据,均属于供应商真实意思表示,由供应商对其系统操作行为和电子签章确认的事项承担
法律责任。
已办理互认的证书及签章的供应商,校验互认的证书及签章有效性后,即可按照系统操作
要求进行身份信息绑定、权限设置和系统操作;未办理互认的证书及签章的供应商,按要求办
理互认的证书及签章并校验有效性后,按照系统操作要求进行身份信息绑定、权限设置和系统
操作。互认的证书及签章的办理与校验,可查看四川政府采购网-办事指南。
供应商应当加强互认的证书及签章日常校验和妥善保管,确保在参加采购活动期间互认的
证书及签章能够正常使用;供应商应当严格互认的证书及签章的内部授权管理,防止非授权操
作。
3.供应商应当自行准备电子化采购所需的计算机终端、软硬件及网络环境,承担因准备不
足产生的不利后果。
4.采购一体化平台技术支持:
在线客服:通过四川政府采购网-在线客服进行咨询
400服务电话:4001600900
CA及签章服务:通过四川政府采购网-办事指南进行查询
5.供应商应提前办理数字证书、开通网上银行、网站注册等相关事宜,其具体办法详见四
川省政府采购一体化平台--登录“供应商”--操作手册。
九、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2022年9月28日10时30分(北京时间);
响应文件递交的起止时间:磋商当日10时00分-10时30分(北京时间);
开启时间:磋商小组组建后立即开启;
响应文件递交的地点:成都市武侯区武科西一路65号B座1002号本项目会议室;
供应商应当在磋商文件要求的截止时间前,将响应文件密封送达指定地点。在截止时间后
送达的响应文件为无效文件,将被采购代理机构拒收。
十、磋商时间:2022年9月28日10时30分(北京时间)。
十一、磋商地点:成都市武侯区武科西一路65号B座1002号本项目会议室。
十二、采购信息发布媒体:“四川政府采购网”。
十三、供应商信用融资:
根据《四川省财政厅关于推进四川省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川财采〔20
18〕123号)文件要求,为助力解决政府采购中标、成交供应商资金不足、融资难、融资贵的
困难,促进供应商依法诚信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融资需求的供应商可根据“四川政府采购网”
公示的银行及其“政采贷”产品,自行选择符合自身情况的“政采贷”银行及其产品,凭成交
通知书向银行提出贷款意向申请,并按照相关规定要求和贷款流程申请信用融资贷款。
十四、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一)采购人信息
名称:自贡市沿滩区永安镇人民政府
地址:四川省自贡市沿滩区永安镇金龙路141号
联系人:张老师
联系方式:0813-3700034
(二)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四川鑫沅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成都市武侯区武科西一路65号B座1002号
联系人:唐俊锋
联系电话:028-87765239或87766602转8811
电子邮件:scxinyuanzx@163.com
第二章磋商须知
一、磋商须知前附表
序号 | 须知事项 | 说明和要求 |
1 | 采购预算及报价要求(实质性要求) | 1.本项目采购预算为人民币95万元。2.供应商提交的报价不得超过本项目采购预算,否则其响应文件将被作为无效响应处理。 |
2 | 合同定价方式(实质性要求) | 固定总价合同 |
3 | 项目属性 | 本项目属于服务类采购项目,不对其中涉及的货物的制造商是否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作出要求。 |
4 | 本项目所属行业 | 本项目所属行业为其他未列明行业。 |
5 | 定向采购 | 本项目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 |
6 | 竞争范围 | 公开竞争 |
7 | 本国服务(实质性要求)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十条的规定,本项目采购本国服务。 |
8 | 采购方式 | 竞争性磋商 |
9 | 评审办法 | 综合评分法(评审标准详见第七章) |
10 | 是否接受联合体参与采购活动(实质性要求) | 本项目不接联合体参与采购活动。 |
11 | 磋商保证金 | 本项目不收取磋商保证金。 |
12 | 质量要求、验收标准(实质性要求) | 1.质量要求:符合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者其他标准、规范要求。2.验收标准:采购人将严格按照《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需求和履约验收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库〔2016〕205号)及相关要求进行验收。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磋商文件的质量要求和技术指标、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及承诺以及合同条款。 |
13 | 答疑会和现场考察 | 1.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以视采购项目的具体情况,组织供应商进行现场考察或召开磋商前答疑会,但不得单独或分别组织只有一个供应商参加的现场考察和答疑会。若组织答疑会和现场考察以采购代理机构通知为准。2.供应商考察现场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
14 | 低于成本价不正当竞争预防措施(实质性要求) | 1.在评审过程中,评审委员会认为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有效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审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审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处理。供应商书面说明应当按照 |
附件三: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标准
行业名称 | 指标名称 | 计量 | 大型 | 中型 | 小型 | 微型 |
农、林、牧、渔业 | 营业收入(Y) | 单位万元 | Y≥20000 | 500≤Y<20000 | 50≤Y<500 | Y<50 |
工业* | 从业人员(X) | 人 | X≥1000 | 300≤X<1000 | 20≤X<300 | X<20 |
工业* | 营业收入(Y) | 万元 | Y≥40000 | 2000≤Y<40000 | 300≤Y<2000 | Y<300 |
建筑业 | 营业收入(Y) | 万元 | Y≥80000 | 6000≤Y<80000 | 300≤Y<6000 | Y<300 |
建筑业 | 资产总额(Z) | 万元 | Z≥80000 | 5000≤Z<80000 | 300≤Z<5000 | Z<300 |
批发业 | 从业人员(X) | 人 | X≥200 | 20≤X<200 | 5≤X<20 | X<5 |
批发业 | 营业收入(Y) | 万元 | Y≥40000 | 5000≤Y<40000 | 1000≤Y<5000 | Y<1000 |
零售业 | 从业人员(X) | 人 | X≥300 | 50≤X<300 | 10≤X<50 | X<10 |
零售业 | 营业收入(Y) | 万元 | Y≥20000 | 500≤Y<20000 | 100≤Y<500 | Y<100 |
交通运输业* | 从业人员(X) | 人 | X≥1000 | 300≤X<1000 | 20≤X<300 | X<20 |
交通运输业* | 营业收入(Y) | 万元 | Y≥30000 | 3000≤Y<30000 | 200≤Y<3000 | Y<200 |
仓储业* | 从业人员(X) | 人 | X≥200 | 100≤X<200 | 20≤X<100 | X<20 |
仓储业* | 营业收入(Y) | 万元 | Y≥30000 | 1000≤Y<30000 | 100≤Y<1000 | Y<100 |
邮政业 | 从业人员(X) | 人 | X≥1000 | 300≤X<1000 | 20≤X<300 | X<20 |
邮政业 | 营业收入(Y) | 万元 | Y≥30000 | 2000≤Y<30000 | 100≤Y<2000 | Y<100 |
住宿业 | 从业人员(X) | 人 | X≥300 | 100≤X<300 | 10≤X<100 | X<10 |
住宿业 | 营业收入(Y) | 万元 | Y≥10000 | 2000≤Y<10000 | 100≤Y<2000 | Y<100 |
餐饮业 | 从业人员(X) | 人 | X≥300 | 100≤X<300 | 10≤X<100 | X<10 |
餐饮业 | 营业收入(Y) | 万元 | Y≥10000 | 2000≤Y<10000 | 100≤Y<2000 | Y<100 |
信息传输业* | 从业人员(X) | 人 | X≥2000 | 100≤X<2000 | 10≤X<100 | X<10 |
信息传输业* | 营业收入(Y) | 万元 | Y≥100000 | 1000≤Y<100000 | 100≤Y<1000 | Y<100 |
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 从业人员(X) | 人 | X≥300 | 100≤X<300 | 10≤X<100 | X<10 |
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 营业收入(Y) | 万元 | Y≥10000 | 1000≤Y<10000 | 50≤Y<1000 | Y<50 |
房地产开发经营 | 营业收入(Y) | 万元 | Y≥200000 | 1000≤Y<200000 | 100≤Y<1000 | Y<100 |
房地产开发经营 | 资产总额(Z) | 万元 | Z≥10000 | 5000≤Z<10000 | 2000≤Z<5000 | Z<2000 |
物业管理 | 从业人员(X) | 人 | X≥1000 | 300≤X<1000 | 100≤X<300 | X<100 |
物业管理 | 营业收入(Y) | 万元 | Y≥5000 | 1000≤Y<5000 | 500≤Y<1000 | Y<500 |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 从业人员(X) | 人 | X≥300 | 100≤X<300 | 10≤X<100 | X<10 |
资产总额(Z) | 万元 | Z≥120000 | 8000≤Z<120000 | 100≤Z<8000 | Z<100 | |
其他未列明行业* | 从业人员(X) | 人 | X≥300 | 100≤X<300 | 10≤X<100 | X<10 |
说明:
1.大型、中型和小型企业须同时满足所列指标的下限,否则下划一档;微型企业只
须满足所列指标中的一项即可。
2.附表中各行业的范围以《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为准。带*的项
为行业组合类别,其中,工业包括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
业;交通运输业包括道路运输业,水上运输业,航空运输业,管道运输业,多式联运和
运输代理业、装卸搬运,不包括铁路运输业;仓储业包括通用仓储,低温仓储,危险品
仓储,谷物、棉花等农产品仓储,中药材仓储和其他仓储业;信息传输业包括电信、广播
电视和卫星传输服务,互联网和相关服务;其他未列明行业包括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
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社会工作,文化、体育
和娱乐业,以及房地产中介服务,其他房地产业等,不包括自有房地产经营活动。
3.企业划分指标以现行统计制度为准。(1)从业人员,是指期末从业人员数,没有
期末从业人员数的,采用全年平均人员数代替。(2)营业收入,工业、建筑业、限额以
上批发和零售业、限额以上住宿和餐饮业以及其他设置主营业务收入指标的行业,采用
主营业务收入;限额以下批发与零售业企业采用商品销售额代替;限额以下住宿与餐饮
业企业采用营业额代替;农、林、牧、渔业企业采用营业总收入代替;其他未设置主营
业务收入的行业,采用营业收入指标。(3)资产总额,采用资产总计代替。
附件四:质疑函范本
质疑函范本
一、质疑供应商基本信息
质疑供应商:
地址:,邮编:
联系人:,联系电话:
授权代表:
联系电话:
地址:,邮编:
二、质疑项目基本情况
质疑项目的名称:
质疑项目的编号:,包号:
采购人名称:
采购文件获取日期:
三、质疑事项具体内容
质疑事项1:
事实依据:
法律依据:
质疑事项2
……
四、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质疑请求
请求:
签字(签章):,公章:
日期:
附件五:投诉书范本
投诉书范本
一、投诉相关主体基本情况
投诉人:
地址:,邮编: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
联系电话:
授权代表:,联系电话:
地址:,邮编:
被投诉人1:
地址:,邮编:
联系人:,联系电话:
被投诉人2
……
相关供应商:
地址:,邮编:
联系人:,联系电话:
二、投诉项目基本情况
采购项目名称:
采购项目编号:,包号:
采购人名称:
代理机构名称:
采购文件公告:是/否公告期限:
采购结果公告:是/否公告期限:
三、质疑基本情况
投诉人于年月日,向,提出质疑,质疑事项为:
采购人/代理机构于年月日,就质疑事项作出了答复/没有在法定期限内作出答
复。
四、投诉事项具体内容
投诉事项1:
事实依据:
法律依据:
投诉事项2
……
五、与投诉事项相关的投诉请求
请求:
签字(签章):,公章:
日期:
投诉书制作说明:
1.投诉人提起投诉时,应当提交投诉书和必要的证明材料,并按照被投诉人和与投诉事项
有关的供应商数量提供投诉书副本。
2.投诉人若委托代理人进行投诉的,投诉书应按照要求列明“授权代表”的有关内容,并
在附件中提交由投诉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
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
3.投诉人若对项目的某一分包进行投诉,投诉书应列明具体分包号。
4.投诉书应简要列明质疑事项,质疑函、质疑答复等作为附件材料提供。
5.投诉书的投诉事项应具体、明确,并有必要的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
6.投诉书的投诉请求应与投诉事项相关。
7.投诉人为自然人的,投诉书应当由本人签字;投诉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投诉书应
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附件六:《四川省财政厅关于推进四川省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川财采
〔2018〕123号文)
查询链接:http://www.ccgp-sichuan.gov.cn/view/staticpags/sjzcfg/40288687657ff755
01672fd954532414.html
/省财
牛
川财采(2018)123号
各市(州)、扩权县(市)财政局,各省直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各金融机构,各采购代理
机构,各政府采购供应商: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国务院“放管服”改革决策部署、省委十一届三次全会“大
力推进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精神,助力解决政府采购中标、成交供应商资金不足、融资难、融
资贵的困难,促进供应商依法诚信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
《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监管和执行若干规定的通知》(川府发〔2018〕
14号)等有关规定,现就推进四川省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融资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融资概念
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融资(以下简称“政采贷”),是指银行以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审查和
政府采购信誉为基础,依托政府采购合同,按优于一般企业的贷款程序和利率,直接向申请贷
款的供应商发放无财产抵押贷款的一种融资模式。
二、基本原则
(一)财政引导,市场运行
财政部门推进“政采贷”,银行和供应商按照自愿原则参与。供应商自愿选择是否申请“政
采贷”,银行依据其内部审查制度和决策程序决定是否为供应商提供融资,自担风险。
(二)建立机制,服务银企
财政部门与银行建立“政采贷”工作机制,推动政府采购政策功能和金融资源的有机结合,
拓宽银行的融资业务,助力解决政府采购中标、成交供应商资金不足、融资难、融资贵的困难,
促进企业健康发展。
(三)优质优惠,加强扶持
银行按优于同期一般企业的贷款利率,向政府采购供应商提供信用贷款,贷款额度由银行
根据政府采购合同的具体情况确定,不要求申请融资的供应商提供财产抵押或第三方担保,不
收取融资利息之外的额外费用。
三、基本条件
(一)银行暨“政采贷”金融产品
1、征集。在四川省行政区域内,有意向开展“政采贷”工作的银行,可以于2018年12
月21日前,直接向四川省财政厅(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处)提交书面申请。四川省财政厅可以根
据情况每年征集一次有意向开展“政采贷”工作的银行。
申请材料应当包括银行基本情况、“政采贷”产品名称、申请贷款条件、申请贷款方式、
申请贷款程序、贷款审查流程、贷款额度、发放贷款时间、收款方式及其他优质服务和优惠承
诺等。
银行提供的“政采贷”产品应当满足“无抵押担保、程序简便、利率优惠、放款及时”的
基本条件以及本通知其他相关规定。
银行申请材料中应当载明其自愿提供“政采贷”产品,自担风险,不得要求或者变相要求
财政部门和采购人为其提供风险担保、承诺。
2、公示。四川省财政厅收到银行提交的书面申请后,对满足本通知要求的银行及其“政
采贷”产品具体信息,及时在“四川政府采购网”向社会公示。银行申请材料中提供的“政采
贷”产品不满足本通知要求的,四川省财政厅将退回申请,并告知理由。
(二)供应商
政府采购供应商向银行申请“政采贷”,应当满足下列基本条件:
1、具有依法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依法履行政府采购合同的能力;
3、参加的政府采购活动未被财政部门依法暂停、责令重新开展或者认定中标、成交无效;
4、无《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五)项所称的重大违法记录;
5、未被法院、市场监管、税务、银行等部门单位纳入失信名单且在有效期内;
6、在一定期限内的(银行可以具体确定)政府采购合同履约过程中或者其他经营活动履约
过程中,无不依法履约被有关行政部门行政处罚的或者产生法律纠纷被法院、仲裁机构判决、
裁决败诉的;
7、其他银行要求的不属于提供财产抵押或第三方担保的条件。
四、构建平台
四川省财政厅将在“四川政府采购网”统一构建四川省“政采贷”信息化服务平台,推进
四川省“政采贷”工作信息化建设。
五、财金互动
各级财政部门应当按照《四川省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规定》(川财采[2016]35
号)等有关规定,对金融机构向小微企业提供“政采贷”贷款产生的损失,纳入财政金融互动
政策范围给予风险补贴。
六、基本流程
(一)意向申请
有融资需求的供应商可根据“四川政府采购网”公示的银行及其“政采贷”产品,自行选
择符合自身情况的“政采贷”银行及其产品,凭中标(成交)通知书向银行提出贷款意向申请。
银行应及时按照有关规定完成对供应商的信用审查以及开设账户等相关工作。
(二)正式申请
供应商与采购人在法定时间依法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政府采购合同签订后,应当依法在7
个工作日内向同级财政部门备案,2个工作日内在“四川政府采购网”公告)后,可凭政府采
购合同向银行提出“政采贷”正式申请。
对拟用于“政采贷”的政府采购合同,应在合同中注明贷款银行名称及账号,作为供应商
本次采购的唯一收款账号。因发生特殊情况需要在还款前变更收款账号的,供应商应当事前书
面告知采购人和放款银行,并获得采购人和放款银行同意。采购人和放款银行同意后,采购人
与供应商应当就该条款重新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或者签订补充协议作为原政府采购合同的一部
分,并在签订后依法在7个工作日内向同级财政部门备案,2个工作日内在“四川政府采购网”
公告。
(三)贷款审查
银行按规定对申请“政采贷”的供应商及其提供的政府采购合同等信息进行审查。审查过
程中,银行认为有必要的,可以到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财政部门对该政府采购合同的书
面信息与备案信息进行核实,有关单位应当配合。银行审查通过后,应当按照其在“四川政府
采购网”公示的“政采贷”产品服务承诺事项及时放款。
(四)信息报送
银行完成放款后,应当通过四川省“政采贷”信息化服务平台,填写《四川省“政采贷”
信息统计表》(详见附件),每季度终了5个工作日内,向四川省财政厅(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处)
报送,以便相关部门及时掌握和分析“政采贷”信息,不断推进“政采贷”工作。
(五)资金支付
政府采购资金支付时,采购人必须将采购资金支付到政府采购合同中注明的贷款银行名称
及账号,以保障贷款资金的安全回收。采购人不得将采购资金支付在政府采购合同约定以外的
收款账号。
政府采购资金支付过程中,银行需要查询采购资金支付进程有关信息的,财政部门和采购
人应当支持。
七、职责要求
(一)各级财政部门应当高度重视“政采贷”工作,提高认识,充分发挥自身职能作用。不
断完善政策措施,加强对“政采贷”采购项目的跟踪监督,对于银行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
核实或者获取合法范围内的相关政府采购信息有困难的,可以积极进行协调。财政部门不得为
“政采贷”提供任何形式的担保和承诺。
(二)银行应当切实转变注重抵押担保的传统信贷理念,积极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大局,不
断完善“政采贷”产品,优化贷款审查流程,简化贷款审查手续,提供更多优质服务,同时做
好风险防控工作。银行对于供应商是否如期还款情况及未如期还款的主要原因等信息,应当及
时向财政部门反馈。
(三)采购人应当积极支持“政采贷”工作,对于银行、供应商提出的合理需求,应当支持。
对于已融资采购项目,供应商履约完成后,要及时开展履约验收工作,及时支付采购资金,不
得无故拖延和拒付采购资金。
(四)采购代理机构在组织实施政府采购活动中,应当采取有效方式,向供应商宣传“政采
贷”政策。银行需要借用采购代理机构的场所直接向供应商介绍其“政采贷”产品的,采购代
理机构应当支持。
(五)供应商应当依法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公平竞争,诚实守信,严格按照政府采购合同履
约,严格按照借款合同偿还债务。
(六)财政部门、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及其他有关单位和个人不得违规干预供应商选择“政
采贷”银行及其产品,也不得违规干预银行向供应商进行贷款。
(七)相关单位和个人在开展“政采贷”工作过程中,发现新问题、新情况或者有意见建议
的,请及时向四川省财政厅反馈。
八、违规处理
(一)银行违规处理
银行不按照其在“四川政府采购网”公示的“政采贷”产品服务承诺事项办理供应商信用
融资贷款申请的,由四川省财政厅进行约谈,责令限期整改;拒不整改或者变相拒不整改的,
撤销其在“四川政府采购网”的公示信息,取消其资格,并在1-3年内拒绝接收其再次申请。
(二)供应商违规处理
供应商以政府采购合同造假或者其他造假方式违规申请信用融资的,或者违反有关规定或
者约定,导致无法偿还信用融资贷款的,或者拒绝或无故拖延还款付息的,由有关部门单位依
法处理,纳入“不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的具有
良好的商业信誉条件”名单,并在“四川政府采购网”公示。
(三)其他违规处理
采购人无正当理由拖延和拒付采购资金的,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拒绝支持银行借用场所向供
应商介绍其“政采贷”产品的,或者有关单位或个人违规干预供应商选择“政采贷”银行及其
产品的,或者有关单位或个人违规干预银行向供应商进行贷款的,由采购项目同级财政部门进
行约谈,责令限期整改;拒不整改或者变相拒不整改的,按照有关规定依法处理。
四川鑫沅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 四川鑫沅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 四川鑫沅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 四川鑫沅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 四川鑫沅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 评审情况记录表 | 评审情况记录表 | 评审情况记录表 | 评审情况记录表 | 评审情况记录表 | 评审情况记录表 | 评审情况记录表 | 评审情况记录表 |
项目名称 | 永安镇中心镇专项规划编制服务采购项目 | 项目编号:N5103112022000044 | 项目编号:N5103112022000044 | 评审时间:2022年9月28日(北京时间10时30分) | 评审时间:2022年9月28日(北京时间10时30分) | 评审时间:2022年9月28日(北京时间10时30分) | 评审时间:2022年9月28日(北京时间10时30分) | 评审时间:2022年9月28日(北京时间10时30分) | 评审时间:2022年9月28日(北京时间10时30分) | 评审时间:2022年9月28日(北京时间10时30分) | 评审时间:2022年9月28日(北京时间10时30分) | 评审时间:2022年9月28日(北京时间10时30分) |
项目名称 | 永安镇中心镇专项规划编制服务采购项目 | 资格性审查情况 | 资格性审查情况 | 实质性审查情况 | 实质性审查情况 | 评审得分 | 评审得分 | 评审得分 | 评审得分 | 评审得分 | 评审得分 | 评审得分 |
序号 | 供应商名称 | 是否通过资格审查 | 未通过原因 | 是否通过实质性审查 | 未通过原因 | 报价(10分) | 项目人员配置(17分) | 服务方案(15分) | 技术方案(34分) | 技术方案(34分) | 履约能力(24分) | 平均总得分 |
序号 | 供应商名称 | 是否通过资格审查 | 未通过原因 | 是否通过实质性审查 | 未通过原因 | 报价(10分) | 项目人员配置(17分) | 服务方案(15分) | 现状分析(10分) | 中心镇专项整治规划初步方案(24分) | 履约能力(24分) | 平均总得分 |
序号 | 供应商名称 | 是否通过资格审查 | 未通过原因 | 是否通过实质性审查 | 未通过原因 | (平均汇总分) | (平均汇总分) | (平均汇总分) | (平均汇总分) | (平均汇总分) | (平均汇总分) | 平均总得分 |
1 | 四川省村镇建设发展中心 | 是 | / | 是 | / | 10.00 | 17.00 | 12.75 | 9.00 | 22.00 | 24.00 | 94.75 |
2 | 四川省城乡建设研究院 | 是 | / | 是 | / | 9.52 | 17.00 | 12.75 | 9.00 | 21.00 | 0.00 | 69.27 |
3 | 成都市城镇规划设计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 | 是 | / | 是 | / | 9.19 | 13.00 | 12.75 | 8.50 | 18.00 | 0.00 | 61.44 |
评审结果 | 评审结果 | 评审结果 | 评审结果 | 评审结果 | 评审结果 | 评审结果 | 评审结果 | 评审结果 | 评审结果 | 评审结果 | 评审结果 | 评审结果 |
成交候选供应商顺序 | 成交候选供应商顺序 | 成交候选供应商名称 | 成交候选供应商名称 | 成交候选供应商名称 | 成交候选供应商名称 | 采购标的 | 采购标的 | 采购标的 | 成果交付时间 | 成果交付时间 | 报价(元) | 报价(元) |
1 | 1 | 四川省村镇建设发展中心 | 四川省村镇建设发展中心 | 四川省村镇建设发展中心 | 四川省村镇建设发展中心 | 永安镇中心镇专项规划编制 | 永安镇中心镇专项规划编制 | 永安镇中心镇专项规划编制 | 合同签订后,10个工作日内完成基础资料的收集工作,60个工作日内递交规划初稿进行审核,经相关部门审核通过后,10个工作日内完成修订并递交最终的规划成果(如果因上位规划或不可抗拒的因素影响交付时间,由双方进一步协商确定) | 合同签订后,10个工作日内完成基础资料的收集工作,60个工作日内递交规划初稿进行审核,经相关部门审核通过后,10个工作日内完成修订并递交最终的规划成果(如果因上位规划或不可抗拒的因素影响交付时间,由双方进一步协商确定) | 850000 | 850000 |
2 | 2 | 四川省城乡建设研究院 | 四川省城乡建设研究院 | 四川省城乡建设研究院 | 四川省城乡建设研究院 | 永安镇中心镇专项规划编制 | 永安镇中心镇专项规划编制 | 永安镇中心镇专项规划编制 | 合同签订后,10个工作日内完成基础资料的收集工作,60个工作日内递交规划初稿进行审核,经相关部门审核通过后,10个工作日内完成修订并递交最终的规划成果(如果因上位规划或不可抗拒的因素影响交付时间,由双方进一步协商确定) | 合同签订后,10个工作日内完成基础资料的收集工作,60个工作日内递交规划初稿进行审核,经相关部门审核通过后,10个工作日内完成修订并递交最终的规划成果(如果因上位规划或不可抗拒的因素影响交付时间,由双方进一步协商确定) | 893000 | 893000 |
3 | 3 | 成都市城镇规划设计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 | 成都市城镇规划设计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 | 成都市城镇规划设计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 | 成都市城镇规划设计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 | 永安镇中心镇专项规划编制 | 永安镇中心镇专项规划编制 | 永安镇中心镇专项规划编制 | 合同签订后,10个工作日内完成基础资料的收集工作,60个工作日内递交规划初稿进行审核,经相关部门审核通过后,10个工作日内完成修订并递交最终的规划成果(如果因上位规划或不可抗拒的因素影响交付时间,由双方进一步协商确定) | 合同签订后,10个工作日内完成基础资料的收集工作,60个工作日内递交规划初稿进行审核,经相关部门审核通过后,10个工作日内完成修订并递交最终的规划成果(如果因上位规划或不可抗拒的因素影响交付时间,由双方进一步协商确定) | 925000 | 925000 |
推荐成交供应商 | 推荐成交供应商 | 四川省村镇建设发展中心 | 四川省村镇建设发展中心 | 四川省村镇建设发展中心 | 四川省村镇建设发展中心 | 永安镇中心镇专项规划编制 | 永安镇中心镇专项规划编制 | 永安镇中心镇专项规划编制 | 合同签订后,10个工作日内完成基础资料的收集工作,60个工作日内递交规划初稿进行审核,经相关部门审核通过后,10个工作日内完成修订并递交最终的规划成果(如果因上位规划或不可抗拒的因素影响交付时间,由双方进一步协商确定) | 合同签订后,10个工作日内完成基础资料的收集工作,60个工作日内递交规划初稿进行审核,经相关部门审核通过后,10个工作日内完成修订并递交最终的规划成果(如果因上位规划或不可抗拒的因素影响交付时间,由双方进一步协商确定) | 850000 | 85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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