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某云桌面系统扩容升级建设项目采购意向公开
金额
696万元
项目地址
-
发布时间
2023/07/31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
预算金额696万元
招标公司-
招标联系人-
标书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
公告正文
某云桌面系统扩容升级建设项目采购意向公开
为便于供应商及时了解采购信息,根据有关规定,现将我单位的某云桌面系统扩容升级建设需求采购意向公开如下:
一、项目名称:某云桌面系统扩容升级建设
二、公示时间:2023年7月31日至2023年8月30日
三、采购需求明细:
详见附件。
四、投标供应商资格条件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军队单位;成立三年以上的非外资控股企业。
(三)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生产型企业的生产场经营地址或者注册登记地址为同一地址的,非国有销售型企业的股东和管理人员(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之间存在近亲属、相互占股等关联的,也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近亲属指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近姻亲关系。
(四)未被列入政府采购失信名单、军队供应商暂停名单,未在军队采购失信名单禁入处罚期内,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
(五)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六)本项目特定资质:具备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单位保密资格审查认证委员会颁发的二级(含)以上保密资格单位证书或涉密信息系统集成甲级资质。
五、意见回复方式。
供应商对本次公示的内容存在质疑意见和合理建议,请在公示期内采取邮寄、电子邮箱等方式递交我单位。递交之前请先电话联系我单位。提出的意见建议应当详细具体,理由充分,实事求是,不得排斥潜在供应商。反馈材料应当写明供应商名称并加盖单位印章,必要时可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供应商对采购意向(采购需求)如有异议或或者意见建议,请在公示时限内以供应商提出的意见建议,将作为我单位后续完善采购需求的重要参考,我单位是否采纳,不影响供应商参与本项目后续采购工作。采购意向是对该项目的初步安排,具体情况以采购公告和采购文件为准,请供应商持续关注军队采购网,了解项目进展和后续采购信息。
六、联系方式
联 系 人: 张旭
办公电话: 010-66779957
移动电话: 18010015724
电子邮箱: quigonjinn13@163.com
地 址: 北京市海淀区
监 督 人: 查俊
办公电话: 010-66779953
移动电话: 15351028055
为便于供应商及时了解采购信息,根据有关规定,现将我单位的某云桌面系统扩容升级建设需求采购意向公开如下:
序号 | 采购项目名 称 | 初步技术 参 数 | 预算金额 (万元) | 预计采购时 间 | 采购方式 |
1 | 某云桌面系统扩容升级建设 | 见附件 | 696 | 2023年9月 | 公开招标 |
一、项目名称:某云桌面系统扩容升级建设
二、公示时间:2023年7月31日至2023年8月30日
三、采购需求明细:
详见附件。
四、投标供应商资格条件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军队单位;成立三年以上的非外资控股企业。
(三)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生产型企业的生产场经营地址或者注册登记地址为同一地址的,非国有销售型企业的股东和管理人员(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之间存在近亲属、相互占股等关联的,也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近亲属指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近姻亲关系。
(四)未被列入政府采购失信名单、军队供应商暂停名单,未在军队采购失信名单禁入处罚期内,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
(五)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六)本项目特定资质:具备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单位保密资格审查认证委员会颁发的二级(含)以上保密资格单位证书或涉密信息系统集成甲级资质。
五、意见回复方式。
供应商对本次公示的内容存在质疑意见和合理建议,请在公示期内采取邮寄、电子邮箱等方式递交我单位。递交之前请先电话联系我单位。提出的意见建议应当详细具体,理由充分,实事求是,不得排斥潜在供应商。反馈材料应当写明供应商名称并加盖单位印章,必要时可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供应商对采购意向(采购需求)如有异议或或者意见建议,请在公示时限内以供应商提出的意见建议,将作为我单位后续完善采购需求的重要参考,我单位是否采纳,不影响供应商参与本项目后续采购工作。采购意向是对该项目的初步安排,具体情况以采购公告和采购文件为准,请供应商持续关注军队采购网,了解项目进展和后续采购信息。
六、联系方式
联 系 人: 张旭
办公电话: 010-66779957
移动电话: 18010015724
电子邮箱: quigonjinn13@163.com
地 址: 北京市海淀区
监 督 人: 查俊
办公电话: 010-66779953
移动电话: 15351028055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