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金奎生态休闲公园绿化及配套提升改造工程(泉山区)
金额
-
项目地址
江苏省
发布时间
2024/08/08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金奎生态休闲公园绿化及配套提升改造工程采购公告
【发布时间 :2024年08月07日 17:10:14】
徐州市泉山区城市管理局(单位)金奎生态休闲公园绿化及配套提升改造工程(中介服务项目)将在中介服务网上交易平台进行公开比选,现将有关内容公告如下:
一、项目概况及比选要求:
1.项目地点:江苏徐州市泉山区京沪铁路线东侧、奎河西侧、金山东路北侧,金奎生态休闲公园
2.项目基本情况:项目占地面积约2000平方米,由展厅、休闲平台及特色树池景观构成,主体建筑为单体建筑,面积约140平方米
3.比选内容范围:政府采购招标代理
4.服务事项:政府采购招标代理
5.中介服务完成期限要求:60天
6.比选控制价格:最低限价45%,最高限价50%(45%-50%;符合《江苏省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的指导意见》一苏招协[2022] 002,并不高于《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规范城建重点工程建设使用第三方咨询服务行为的实施意见》(徐政办发[2021]90号)标准,最终以财政评审价为准。)
二、公开比选时间:见下方附表“比选规则”中的比选起止时间。
三、参与比选条件:
经相关部门审核注册入网,取得网上比选资格的中介机构,可参与相应资质类型及等级要求的中介服务项目的比选。
1.资质要求:政府采购招标代理
2.其他要求:
3.因不符合条件参加比选的,机构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四、咨询、现场勘察的时间与方式:自公告之日起至2024年08月16日 09:00:00止(节假日除外)接受咨询,有需要现场勘察的请与项目委托人联系统一安排现场勘察。
五、备注
六、成交方式:
成交办法: 本次比选由委托单位根据项目情况,采用公开竞价的方式选择中介机构。
项目单位联系人:张广东
联系电话:18205202887
联系地址:江苏徐州市泉山区欣欣路七里沟变电站北侧
项目委托方:徐州市泉山区城市管理局
2024年08月07日 17:10:14
附件:比选规则
注:本公告由项目单位填写编制,公告内容的真实性、有效性、合法性由项目单位自行负责。
【发布时间 :2024年08月07日 17:10:14】
徐州市泉山区城市管理局(单位)金奎生态休闲公园绿化及配套提升改造工程(中介服务项目)将在中介服务网上交易平台进行公开比选,现将有关内容公告如下:
一、项目概况及比选要求:
1.项目地点:江苏徐州市泉山区京沪铁路线东侧、奎河西侧、金山东路北侧,金奎生态休闲公园
2.项目基本情况:项目占地面积约2000平方米,由展厅、休闲平台及特色树池景观构成,主体建筑为单体建筑,面积约140平方米
3.比选内容范围:政府采购招标代理
4.服务事项:政府采购招标代理
5.中介服务完成期限要求:60天
6.比选控制价格:最低限价45%,最高限价50%(45%-50%;符合《江苏省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的指导意见》一苏招协[2022] 002,并不高于《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规范城建重点工程建设使用第三方咨询服务行为的实施意见》(徐政办发[2021]90号)标准,最终以财政评审价为准。)
二、公开比选时间:见下方附表“比选规则”中的比选起止时间。
三、参与比选条件:
经相关部门审核注册入网,取得网上比选资格的中介机构,可参与相应资质类型及等级要求的中介服务项目的比选。
1.资质要求:政府采购招标代理
2.其他要求:
3.因不符合条件参加比选的,机构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四、咨询、现场勘察的时间与方式:自公告之日起至2024年08月16日 09:00:00止(节假日除外)接受咨询,有需要现场勘察的请与项目委托人联系统一安排现场勘察。
五、备注
六、成交方式:
成交办法: 本次比选由委托单位根据项目情况,采用公开竞价的方式选择中介机构。
项目单位联系人:张广东
联系电话:18205202887
联系地址:江苏徐州市泉山区欣欣路七里沟变电站北侧
项目委托方:徐州市泉山区城市管理局
2024年08月07日 17:10:14
附件:比选规则
序号 | 项目编号 | 项目名称 | 比选起始时间 | 比选结束时间 | 最低限价 | 最高限价 | 比选类型 |
1 | 202408080002 | 金奎生态休闲公园绿化及配套提升改造工程 | 2024年08月13日 09:30:00 | 2024年08月16日 09:00:00 | 45%(45%-50%;符合《江苏省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的指导意见》一苏招协[2022] 002,并不高于《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规范城建重点工程建设使用第三方咨询服务行为的实施意见》(徐政办发[2021]90号)标准,最终以财政评审价为准。) | 50%(45%-50%;符合《江苏省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的指导意见》一苏招协[2022] 002,并不高于《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规范城建重点工程建设使用第三方咨询服务行为的实施意见》(徐政办发[2021]90号)标准,最终以财政评审价为准。) | 公开竞价 |
注:本公告由项目单位填写编制,公告内容的真实性、有效性、合法性由项目单位自行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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