邵东市中医医院整体搬迁建设项目内审咨询服务合同公告
公告日期:2024年09月12日
邵东市中医医院整体搬迁建设项目咨询服务
内审合同
发包人:邵东市中医医院 咨询人:天鉴国际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2024年 8月 12日
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监制
第一部分 合同协议书
发包人(全称):邵东市中医医院 咨询人(全称):天鉴国际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明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邵东市中医医院整体搬迁建设项目内审咨询服务(项目名称)审计项目及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共同达成如下协议: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邵东市中医医院整体搬迁建设项目内审咨询服务
2.工程地点:邵东市
3.工程概况:邵东市中医医院整体搬迁建设项目。
二、审计服务范围与服务内容
1.审计服务范围:邵东市中医医院整体搬迁建设项目。
2.审计服务内容:
(1)施工阶段:①建设项目工程造价相关合同履行过程的管理;②工程计量支付的确定,审核工程款支付申请,提出资金使用计划建议;③施工过程的设计变更、工程签证和工程索赔的处理;④协助建设单位进行投资分析、风险控制,提出融资方案的建议。
(2)竣工阶段:①各类工程的竣工结算审核;②竣工决算的编制或审核;③不管项目是否移交,随时接受国家相关部门审计或检查,审计服务单位和响应人员应予以配合,且所有费用均已包含在合同价中。
具体服务范围与服务内容详见专用合同条款附件 1。
三、审计服务期
审计服务期:总服务期365日历天,具体开始时间以甲方要求为准。
计划开始服务日期: 2024 年 8 月 1 日。
计划完成服务日期: 2025 年 8 月 1 日。
具体审计服务期以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的约定为准。
四、合同价格形式与签约合同价
1.合同价格形式:总价合同(服务期间延长等原因而调整需签订补充协议);
2.签约合同价为:
人民币(大写) 壹佰肆拾万元 (¥ 1400000 元)。
五、发包人代表与咨询人项目负责人
发包人代表: 赵勇 。
咨询人项目负责人: 葛盼驰 ;
六、合同文件构成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
(1)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
(2)通用合同条款;
(3)中标通知书;
(4)投标函及其附录;
(5)发包人要求;
(6)技术标准;
(7)发包人提供的相关资料;
(8)其他合同文件。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
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 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
七、承诺
1.发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履行项目审批手续,按照合同约定提供开展审计服务活动的 依据,并按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
2.咨询人承诺按照法律和技术标准规定及合同约定提供审计服务。
八、词语含义
本协议书中词语含义与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中赋予的含义相同。
九、签订地点
本合同在 邵东市中医医院 签订。
十、补充协议
合同未尽事宜,合同当事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
十一、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 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十二、合同份数
本合同正本一式 两 份、副本一式 陆 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发包人执正本 一 份、副本 肆 份, 咨询人执正本 一 份、副本 两 份。
发包人: (盖章) 咨询人: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时间: 时间:
第二部分 通用合同条款
见招标文件或格式合同范本
第三部分 专用合同条款
1. 一般约定
1.1 词语定义与解释
1.1.1 合同
1.1.1.8 其他合同文件包括:合同期内,双方签订的补充协议和纪要等。
1.3 法律
适用于合同的其他规范性文件:有关造价管理的规程规范。
1.4 技术标准
1.4.1 适用于工程的技术标准包括: / 。
1.4.3 发包人对工程的技术标准和功能要求的特殊要求: / 。
1.5 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
合同文件组成及优先顺序为:按通用条件。
1.6 联络
1.6.1 发包人和咨询人应当在 15 天内将与合同有关的通知、批准、证明、证书、指示、指令、要 求、请求、同意、确定和决定等书面函件送达对方当事人。
1.6.2 发包人与咨询人联系信息
发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邵东市中医医院新院项目部;
发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赵勇;
发包人指定的联系电话及传真号码: ;
发包人指定的电子邮箱: 。
咨询人接收文件的地点:邵东市中医医院新院项目;
咨询人指定的接收人为:曾滔;
咨询人指定的联系电话及传真号码:15675317603;
咨询人指定的电子邮箱: 540289891@qq.com 。
1.7 保密
保密期限: 二年。
2. 发包人
2.1 发包人一般义务
2.2 发包人其他义务:/。
2.3 发包人代表
发包人代表:
姓 名: 赵勇 ; 联系电话: 13762888869 ;
发包人对发包人代表的授权范围如下:全权委托。
发包人更换发包人代表的,应当提前 7 天书面通知咨询人。
2.4 发包人决定
2.5 发包人应在 7 天内对咨询人书面提出的事项作出书面决定。
3. 咨询人
3.1 咨询人一般义务
3.1.1 咨询人需要配合发包人办理有关许可、批准或备案手续。
3.1.3 咨询人其他义务:(1)咨询人应负责项目参与各方的组织、协调、管理工作,负责解决发 生在施工范围内及与参与各方之间的有关造价的矛盾与问题。施工过程中协助发包人处理项目建设过程 中有关造价与合同纠纷矛盾协调并制定突发事件应急处理预案。
(2)咨询人对不符合合同要求及国家质量标准的材料、构配件、设备等,有权通知施工及参与方 停止使用;对不符合规范和质量标准的工序、分部分项工程和有安全隐患的施工作业,有权通知施工方 停工整改、返工。施工方得到咨询人批准并经下达复工令后才能复工。
(3)咨询人应按成果文件提交的要求,按月向委托人提交审计服务合同履行情况报表 及施工合同情况报表。
(4) ……
3.2 项目负责人
3.2.1 项目负责人
姓 名:葛盼驰;
执业资格及等级:国家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
注册证书号:建【造】11104300008766 ;
联系电话:13975822122;
电子信箱: ;
通信地址: ;
咨询人对项目负责人的授权范围如下:负责本工程审计服务的具体实施及与委托方的联系等事宜。
项目负责人应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注册在本单位的全国注册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条件,并与招标文件中对人员的资格要求一致。咨询人应在合同签订后一周内常驻人员现场办公,合同执行期间内安排 1 名注册造价工程师、1 名造价员现场办公。
咨询人更换项目咨询团队其他咨询人员的约定: 项目负责人及其他专业人员原则上不得更换,如要更换,须委托人批准,但不得低于原项目负责人、其他专业人员的标准及最低资质资历要求。
3.2.2 咨询人更换项目负责人的,应提前 7 天书面通知发包人。
3.2.3 咨询人应在收到书面更换通知后 10 天内更换项目负责人。
咨询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更换项目负责人的违约责任:罚款 1 万元/次。
3.3 主要咨询人员
3.3.1 咨询人提交项目管理机构及人员安排报告的期限 15 天内。
3.3.3 咨询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撤换主要咨询人员的违约责任:罚款 1 万元/次。
3.4 审计服务分包
3.4.1 审计服务分包的一般约定 允许分包的专业工程包括:不允许分包。
3.4.2 委托人要求更换咨询人员的情形还包括: / 。
3.5 咨询人的工作要求
3.5.1 咨询人向委托人提供有关资料的时间:根据与委托人商定时间确定。咨询人向委托人提供的资料还包括: / 。提供工程造价咨询成果进度达不到委托人书面明确的时间的,每延迟一天扣减 500元咨询服务费用,如果在委托人规定的宽限时间仍不能提供合格成果的,不再支付逾期提供审计咨询成果对应的该项工作咨询服务费。
3.5.2 咨询人向委托人提供咨询成果文件的名称、组成、时间、份数及质量标准:按委托人要求执行。
3.5.3 咨询人应在收到委托人以书面形式提出的建议或者异议后 3 个工作日内给予书面答复。
3.6 咨询人的工作依据
经双方协商,本合同约定的造价咨询服务适用的技术标准、规范、定额等工作依据为: / 。
3.7 使用委托人房屋及设备的返还
咨询人应在本合同终止后 14 日内移交委托人提供的房屋及设备,移交的方式为咨询人自行准备房 屋及设备,费用已含在服务费中。
4.违约责任
4.1 委托人的违约责任
4.1.1 委托人违约金的计算及支付方法: / 。
4.1.2 委托人赔偿金额按下列方法确定并支付: / 。
4.1.3 委托人逾期付款利息按下列方法计算并支付:咨询人提交付款节点前所有相关咨询成果文件 的纸质及电子版,经委托人确认后,委托人无正当理由未按合同规定支付进度款,经咨询人书面催告后 十五天,委托人仍未支付的,每延误一天,向咨询人支付应付未付进度款万分之一的违约金,但累积不 超过应付进度款的百分之二。
4.2 咨询人的违约责任
4.2.1 咨询人违约金的计算及支付方法: / 。
4.2.2 咨询人赔偿金额按下列方法确定并支付:在当期咨询费用中扣。
5.支付
5.1 支付货币
币种为:人民币 ,汇率为: / ,其他约定: / 。
5.2 支付申请
咨询人应在本合同约定的每次应付款日期 3 日前,向委托人提交支付申请书。
5.3 支付酬金
①审计项目组成员进场后 7 日内支付服务酬金的 20%。
②项目前期资料情况清查完成,出具意见报告后 7 日内支付服务酬金的 30%。
③项目整体竣工搬迁完成后 7 日内支付服务酬金的 30%。
④全部审计任务完成并提交了全部资料且经审查合格后 7 日内支付服务酬金的 15%。
⑤经主管审计部门复审完成后(或政府职能部门项目抽查检查完成后)7 日内支付服务酬金的 5%。
6.合同变更、解除与终止
6.1 合同变更
6.1.2 除不可抗力外,因非咨询人原因导致本合同履行期限延长、内容增加时,附加工作酬金按下列方法确定:按本合同第一部分协议中第四条约定的计取方式计算(若需增加驻现场咨询人员,其酬金按《关于规范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的意见》(湘建价协〔2016〕25 号)附表 8 相对应的本次投标人投标报价的比例计算)。
6.1.3 因工程规模、服务范围及内容的变化等导致咨询人的工作量增减时,服务酬金的调整方法:按本合同第一部分协议中第四条约定的计取方式计算(若需增加驻现场咨询人员,其酬金按《关于规范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的意见》(湘建价协〔2016〕25 号)附表 8 相对应的本次投标人投标报价的比例计算)。
6.2 合同解除
6.2.1 双方约定解除合同的条件还包括:如下述。
在咨询人收到委托人发出的违约通知后 10 天内,咨询人仍未纠正其下述任何一种违约行为,委托人可向咨询人发出终止合同通知,终止部分或全部合同,咨询人承担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
(1)咨询人未能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以及双方共同协商的时间内提供咨询服务的;
(2)咨询人提供的咨询服务不符合合同规定,且未及时纠正的;
(3)咨询人未能履行合同项下的任何其他义务的;
(4)咨询人不得将本合同规定的造价咨询工作进行分包和转包;
(5)咨询人履行合同期间,涉及违法、违规行为情形的。
6.2.2 因不可抗力导致的合同解除,双方约定损失的分担如下:双方各自承担因合同解除造成的相应损失;合同解除后,委托人应在商定或确定委托人应支付款项后 28 天内完成款项的支付。
7.争议解决
7.1 调解
如果双方不能在 14 日内解决本合同争议,可以将其提交有关主管部门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按7.2 款约定执行。
7.2 仲裁或诉讼
合同争议的最终解决方式为下列第 7.2.2 种方式:
7.2.1 提请 / 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
7.2.2 向委托人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8.其他
8.1 考察及相关费用
咨询人经委托人同意进行考察发生的费用由委托人审核后另行支付。
8.2 奖励
合理化建议的奖励金额按下列方法确定: 双方协商 。
8.3 保密
8.3.1 甲、乙双方对由对方提供的保密信息承担保密义务。保密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商业、贸易秘密、保密知识、数据、样品、技术及经济信息、商业化、专有技术等。
8.3.2 保密信息不包括以下信息:
(1)通过合法程序被公众所共知的信息,包括由保密信息权利人向不特定的公众公开的信息。
(2) 由保密信息权利人书面同意可以公开的信息。
(3)从无保密义务的第三方处获取的信息。
(4)保密信息权利人声明为非保密的信息。
8.3.3 除非经对方事先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直接或间接披露、泄露、使用或允许第三方使用对方的保密信息。若根据有关法律、司法或行政程序,需要披露保密信息,则一方应在披露有关保密信息之前的合理时间内通知另一方,并应配合其采取适当和有效的措施以依法避免或限制对保密信息的披露。
8.3.4 本合同保密条款的效力不因本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而受到影响,双方的保密义务自本合同全部咨询成果完成之日起两年内持续有效。
8.4 联络
8.4.1 任何一方与合同有关的通知、指示、要求、决定等,均应在 3 日内送达对方指定的接收人和送达地点。
8.4.2 委托人指定的送达接收人:(待定),送达地点:(待定),电子邮箱:(待定)。咨询人指定的送达接收人:(待定),送达地点:(待定),电子邮箱:(待定)。
8.5 知识产权
委托人提供给咨询人的图纸、委托人为实施工程自行编制或委托编制的技术规范以及反映委托人要求的或其他类似性质文件的著作权属于委托人。咨询人为履行本合同约定而编制的成果文件,其著作权属于委托人。
双方将履行本合同形成的有关成果文件用于企业宣传、申报奖项以及接受上级主管部门的检査须遵守以下约定:除非经对方事先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直接或间接披露、泄露、使用或允许第三方使用对方的保密信息。若根据有关法律、司法或行政程序,需要披露保密信息,则一方应在披露有关保密信息之前的合理时间内通知另一方,并应配合其采取适当和有效的措施以依法避免或限制对保密信息的披露。
9.补充条款 无。
附件
附件 1:发包人向咨询人提交的有关资料及文件一览表
附件2:咨询人向发包人交付的审计服务成果文件目录
附件 3:咨询人主要咨询人员表
附件4: 审计服务费明细及支付方式
附件5: 审计服务费变更计费依据和方法
附件 1
发包人向咨询人提交有关资料
1、施工阶段:实施期的各项合同(施工、监理、采购(甲供)、检测等),隐蔽工程 现场确认单,变更签证单,批复的临时工程方案及工程量签证,与经济相关的会议纪 要等;
2、竣工阶段:竣工验收报告,竣工图纸等,工程竣工结算报告,费用合同,财务帐本 报表、支付凭证等;
提交资料登记表
序号 | 资料及文件名称 | 份数 | 提交日期 | 签名 | |
发包人 | 咨询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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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包人和咨询人应当根据项目具体情况详细列举)
附件 2
咨询人向发包人交付的审计成果文件目录
序号 | 资料及文件名称 | 份数 | 提交日期 | 签名 | 备注 | |
发包人 | 咨询人 | |||||
1 | | | | | | |
2 | | | | | | |
3 | | | | | |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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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约定:
如发包人要求提供超过合同约定份数的成果文件,则咨询人仍应按发包人的要求提供,但发包人应 向咨询人支付工本费。
附件 3
咨询人主要咨询人员表
序号 | 拟任 职务 | 姓名 | 职称 | 执业或职业资格 | 职称 | 备注 | ||
证书名称 | 证书编号 | 职称专业 | 级别 | |||||
1 | 项目负责人 | 葛盼驰 | 高级工程师 | 国家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 | 建【造】11104300008766 | 工程造价 | 高级工程师 | |
2 | 驻场人员 | 李湘南 | 高级工程师 | 国家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 | 建【造】11074300002190 | 造价 | 高级工程师 | |
3 | 造价工程师 | 孔俐 | 工程师 | 国家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 | 建【造】14244300013399 | 给水排水 | 高级工程师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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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4
审计服务费明细及支付方式
一、审计服务费总额: 壹佰肆拾万 元。(按中标成交金额)
本次投标报价参照湖南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文件湘建价协【2016】25 号文件全过程造价咨询服务标准, 自行报价,报投标总价。
二、审计服务费构成明细(如有):
三、审计服务费支付方式 按合同约定支付。
四、审计服务延期服务费的计取和支付
1. 审计服务延期服务费的约定: 双方协商 。
2. 审计服务延期服务费的支付: 双方协商 。
五、投资节约奖励的支付方式(如有): 双方协商 。
注:上述内容供发包人、咨询人参考使用。
附件5
审计服务费变更计费依据和方法
1、审计服务费变更计费依据
①湘建价协(2016)25 号文
②甲方下达的计划单
③甲乙双方签订的补充协议
④现场签证单
⑤延时审计服务费及其他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