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回族自治区中医医院暨中医研究院国家中医疫病防治基地项目监理
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宁夏回族自治区中医医院暨中医研究院国家中医疫病防治基地项目监理已由宁夏回族自治区发展改革委以《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关于宁夏回族自治区中医医院暨中医研究院国家中医疫病防治基地初步设计的批复》(宁发改社会审发〔2024〕132 号文件)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宁夏回族自治区中医医院暨中医研究院,建设资金来自中央预算内投资、安排自治区预算内统筹投资及自治区中医医院暨中医研究院在不增加债务或隐性债务风险的基础上多渠道筹措解决,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宁夏回族自治区中医医院暨中医研究院,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监理进行公开招标。
宁夏汇程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受招标人委托负责本项目的招标事宜。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本项目位于宁夏回族自治区中医医院暨中医研究院院内,北临北京西路、西临中萃巷;
2.2建设规模:本项目建设一栋单体建筑,占地面积4.5亩,总建筑面积29500平方米,设置床位300张,主要建设内容包括住院综合楼和感染楼,同步建设室外绿化、水、暖、电、道路硬化等配套工程。
2.3 招标范围:宁夏回族自治区中医医院暨中医研究院国家中医疫病防治基地项目施工全过程监理;
2.4 本次招标监理服务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施工项目通过竣工验收且缺陷责任期满为止,本项目缺陷责任期以施工合同中的约定为准;
2.5 标段划分:本项目共划分为一个标段。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房屋建筑工程监理乙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试验检测仪器设备方面具有相应的监理能力。
3.2 通过“信用中国”网站查询投标人是否为失信被执行人,并限制失信被执行人参与此次投标。
3.3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招标项目投标。
3.4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4年9月12日00时00分起至2024年10月20日23时59分(北京时间,下同),登录“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以下简称“电子交易平台”)免费下载招标文件。
4.2“电子交易平台”工程交易系统实行 CA 数字证书安全登录管理。各投标人在开标前应随时关注宁夏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澄清/变更公告”栏,本项目有可能进行时间或内容上的调整,内容只在“澄清/变更公告”栏公示。招标代理机构及招标人不再以其它方式通知。如因自身原因未及时关注变更公告或澄清、补疑等从而导致投标失败的,其后果自行承担。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开标时间为:2024年10月8日09时00分;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电子交易平台”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5.2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 、《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 上发布。
7.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宁夏回族自治区中医医院暨中医研究院
地 址:宁夏银川市西夏区北京西路114号
联 系 人:叶秀红
电 话:0951-8236660
招标代理机构:宁夏汇程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金凤区鸿曦悦海湾C区1号楼2层
联 系 人:黄红霞、毛利、王莹莹、张欣
电 话:0951-6150811、18795196329、18109596102
2024年9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