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寻甸县北城区中桥片区一期市政道路及中央绿轴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EPC)招标xa0xa0招标公告_招标/资审公告
金额
4000万元
项目地址
云南省
发布时间
2018/08/28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
预算金额4000万元
招标公司寻甸凤梧城镇开发有限公司
招标联系人胡工
招标代理机构云南国信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代理联系人吴超0871-63661856
标书截止时间2018/09/04
投标截止时间2018/09/18
公告正文
寻甸县北城区中桥片区一期市政道路及中央绿轴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EPC)招标 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 |||
本招标项目寻甸县北城区中桥片区一期市政道路及中央绿轴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EPC)招标 ,建设资金来自 企业自筹 ,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寻甸凤梧城镇开发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为云南国信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
|||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 |||
计划工作总周期:设计周期 30 日历天,施工工期: 180 日历天,自开工通知发出之日起计。
|
|||
2.1 招标内容: 建设寻甸北城区中桥片区一期翡翠西路延长线450米,中心南路西段长230.95米,中心南路东段长375.29米,中心东路长260.51米,北二环延长线253.05米,及24860平方米的中央绿轴公园等市政基础设施 |
|||
2.2 招标范围: (1)工程设计部分:完成本建设项目初步设计、初步设计概算、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相关设计配合、设计报建配合、有关报批、审批手续、现场指导与监督、竣工验收配合、工程质量缺陷责任期内的设计跟踪服务等。 (2)工程施工部分:包含道路路基、路面、排水、桥涵、照明、交通、道路绿化景观、综合管线及其他附属市政工程等所有工程内容。 |
|||
2.3 总投资:4000万元 | |||
招标规模:4000万元 | |||
2.4 资金来源:企业自筹 | |||
资金落实情况:已落实 | |||
2.5 项目实施地点:寻甸县北城区 | |||
2.6 项目实施时间:2018年9月 | |||
2.7 接受联合体投标 | |||
2.8 其他:计划工作总周期:设计周期 30 日历天,施工工期: 180 日历天,自开工通知发出之日起计。
|
|||
3.投标人资格要求: | |||
3.1 投标人应在领取中标通知书时向建设单位提供由检察机关出具的自本招标公告发布日前三年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未提供的,视为放弃中标资格;联合体投标的应当提供所有联合体成员的信息查询。 | |||
3.2 本项目对失信被执行人,执行法【2016】285号文规定。 | |||
3.3 其他:1、投标人应具备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的独立法人企业资格,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2、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以下有效资质: (1)具备有效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市政行业(道路工程)乙级及其以上资质; (2)具备有效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其以上资质,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企业业绩要求: (1)施工业绩:投标人2015年至今承接过类似项目施工业绩两个以上(含两个,类似项目指单项合同金额(或建安工程费)在人民币3000万元及以上的市政道路工程施工业绩,证明材料为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或工程竣工验收证书)。 (2)设计业绩:投标人2015年至今承接过类似项目设计业绩两个以上(含两个,类似项目指投资金额(或建安工程费)在人民币3000万元及以上的市政道路工程设计业绩,证明材料为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或业主证明)。 4、项目负责人要求: (1)拟派往本项目的设计负责人 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国家贰级及以上注册结构工程师资格,必须为本单位人员。 (2)拟派往本项目的施工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 ①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国家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市政公用工程),且必须注册在投标人本单位,如注册单位曾有变更的,需提供注册单位变更记录。取得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②2015年至今承接过类似项目施工业绩一个以上(含一个,类似项目指单项合同金额(或建安工程费)在人民币3000万元及以上的市政道路工程施工业绩,证明材料为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或工程竣工验收证书)。 (3)拟派往本项目的施工技术负责人应具有工程师职称。 5、云南省外企业需按照《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出省建筑业企业管理方式改革的通知》的要求办理入滇备案登记,提供有效的入滇基本信息登记证。 6、投标人财务状况良好,具有2015、2016、2017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报表及审计报告,能反映净资产,流动比率,资产负债率,资产总额,税后利润等各项财务指标(若为联合体投标的,由牵头单位提供。) 7、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单位数量不得超过两家,牵头人必须是联合体中负责施工的一方,应满足下列要求: (1)联合体各方应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并将联合体协议书随投标文件一并提交招标人。 (2)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及中标后签署的合同协议书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法律约束力。 (3)联合体中标后,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为履行合同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4)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5)联合体投标的,应当以联合体各方或者联合体中牵头人的名义提交投标保证金。以联合体中牵头人名义提交的投标保证金,对联合体各成员具有约束力。 (6)两个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共同投标。联合体各方签订共同投标协议后,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项目中投标。 联合体资质应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并按照联合体协议约定的分工进行认定。 8、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或者投标资格被暂停、取消,或者财务被接管、冻结、破产等状态;没有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没有处于被项目所在地政府或国家部委禁止市场准入等情形。 9、投标单位(联合体牵头人)必需提供不低于项目投资金额30﹪的自招标公告公布之日起20天内任意时点的基本账户银行余额对账单资金证明。 10、第一中标候选人的行贿犯罪档案信息查询,招标人可以通过“中国裁判文书网”查询相关信息。 |
|||
4.招标文件的获取: | |||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18-08-28 10:24 至 2018-09-04 23:59 (北京时间,下同),登录昆明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公共服务系统(网址:http://www.kmggzy.com),凭企业数字证书(USBKEY)在网上获取电子招标文件及其它招标资料;未办理企业数字证书(USBKEY)的企业需要按照昆明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认证的要求,办理企业数字证书(USBKEY),并在昆明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公共服务系统完成注册通过后,便可获取招标文件,此为获取招标文件的唯一途径。 4.2 招标人不提供邮购招标文件服务。 |
|||
5.投标文件的递交: | |||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18-09-18 09:00。 5.2 网上递交:网上递交网址为http://www.kmggzy.com,投标人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所有投标文件的上传,网上确认电子签名,并打印“上传投标文件回执”,投标截止时间前未完成投标文件传输的,视为撤回投标文件。 网上递交投标文件后,还须到开标现场递交刻录投标文件的光盘,地点 寻甸回族彝族自治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寻甸县凤梧路金世纪大酒店附二楼政务服务中心),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光盘),视为撤回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
|||
6.发布公告的媒介: | |||
本次招标公告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cebpubservice.com/)、云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https://www.ynggzyxx.gov.cn/)、昆明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公共服务系统(http://www.kmggzy.com)、/上发布。 | |||
7.联系方式: | |||
招标人名称:寻甸凤梧城镇开发有限公司 | 招标代理名称:云南国信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 ||
招标人地址:寻甸县仁德镇南钟街36号 | 招标代理地址:昆明市盘龙区沣源路清水佳湖雅居3号门24栋0102号 | ||
招标联系人:胡工 | 招标代理联系人:吴超 | ||
招标人联系电话:0871-62665696 | 招标代理联系电话:0871-63661856或18287171529 | ||
监督部门名称:寻甸回族彝族自治县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 |||
联系方式:0871-62651088 |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