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计服务定点采购合同
合同名称:广东省佛山监狱审计服务定点采购合同 | 合同编号:440000-202006-201028-0013 |
甲 方:广东省佛山监狱 | 乙 方:佛山大诚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
合同金额:¥98,800.00 | 金额大写:玖万捌仟捌佰元整 |
为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广东省定点采购相关规定,签订本合同,并共同遵守。
一、总则
1.本合同甲乙双方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并各自履行相应的义务和承担相应的责任。
2.乙方保证全部按照合同条款的规定在本合同书规定的义务期间,向甲方履行相关服务。
3.甲方保证按照合同条款规定的时间和方式付给乙方到期应付的费用。
二、合同标的
1.服务内容
1、对广东省佛山监狱、佛山市西江企业有限责任公司、广东省佛山监狱工会截止2019年12月31日的各种银行账户、各类库存现金、对外投资、会计核算科目以及各项资金往来等基本账务情况进行全面核实,对账账相符、账证相符、账实相符情况及函证情况进行核实,并对其固定资产、流动资产、对外投资、无形资产等资产及负债情况进行全面清查,并分别出具广东省佛山监狱、佛山市西江企业有限责任公司、广东省佛山监狱工会清产核资审计报告。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资产负债情况;
(2)固定资产分类情况;
(3)资金状况;
(4)对外投资、担保情况;
(5)不良资产情况;
(6)土地和物业出租(借)情况;
(7)资产盘盈和盘亏、报废及坏账等情况。
2、实物资产盘点
对佛山监狱及其下属单位的资产状况进行审计中,需对实物资产进行全面逐一盘点,被审计单位与会计师事务所双
方盘点经办人应在《固定资产盘点表》中双方签名确认盘点状况,核实账实情况。
3、理清盘盈盘亏资产
针对清查出的被审计单位各种资产盘盈和盘亏情况,按照国家资产清查政策和有关财务、会计制度规定,辅导被审计单位补充和完善会计资料,并提出相关处理建议。
4、自签订合同起15个工作日内完成,并出具广东省佛山监狱、佛山市西江企业有限责任公司、广东省佛山监狱工会清产核资审计报告各一式四份。
5、如出现紧急情况,经书面通知甲方并征得甲方同意,可指派其他具备同等专业资质的人员为甲方提供服务。乙方委派的审计团队负责人应当具备注册会计师执业资格。
6、双方权利和义务:
(1)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及《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被审计单位有责任保证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因此,被审计单位管理层有责任妥善保存和提供会计记录(包括但不限于会计凭证、会计账簿及其他会计资料),这些记录必须真实、完整地反映被审计单位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2.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企业会计制度》的规定编制财务报表是被审计单位管理层的责任,这种责任包括:(1)设计、实施和维护与财务报表编制相关的内部控制,以使财务报表不存在由于舞弊或错误而导致的重大错报;(2)选择和运用恰当的会计政策;(3)作出合理的会计估计。
(2)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的责任是在实施审计工作的基础上对被审计单位财务报表发表审计意见。乙方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以下简称审计准则)的规定进行审计。审计准则要求注册会计师遵守职业道德规范,计划和实施审计工作,以对财务报表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
2.审计工作涉及实施审计程序,以获取有关财务报表金额和披露的审计证据。选择的审计程序取决于乙方的判断,包括对由于舞弊或错误导致的财务报表重大错报风险的评估。在进行风险评估时,乙方考虑与财务报表编制相关的内部控制,以设计恰当的审计程序,但目的并非对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发表意见。审计工作还包括评价管理层选用会计政策的恰当性和作出会计估计的合理性,以及评价财务报表的总体列报。
3.乙方需要合理计划和实施审计工作,以使乙方能够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为被审计单位财务报表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
4.乙方有责任在审计报告中指明所发现的被审计单位在重大方面没有遵循企业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制度编制财务报表且未按乙方的建议进行调整的事项。
5.由于测试的性质和审计的其他固有限制,以及内部控制的固有局限性,不可避免地存在着某些重大错报在审计后可能仍然未被乙方发现的风险。
?6.乙方的审计不能减轻甲方及被审计单位管理层的责任。
7、违约责任:
(1)在合同缔约和履行过程中,甲乙任何一方(含其工作人员)向对方(含其工作人员)行贿或提供其他不当利益,经监察或审计或司法机关查证属实的,利益提供方视为根本违约,守约方有权解除合同并向违约方主张本合同总金额的30%的违约金。
8、保密:乙方对甲方提供的各类资料内容负保密义务。
2.人员及费用明细
服务人员 | 合计(元) |
李晓冬 李宝梅 曾性华 彭磊 陆志锋 冼文聪 |
98,800.00 |
合同金额(元): | 98,800.00 |
三、付款方式
合同签定后15个工作日内,甲方支付合同金额的50.0%;合同服务期限截止或合同约定的服务完成后,甲方在收齐乙方验收报告及正式发票后5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支付剩余的50.00%合同金额。
四、服务时间及服务地点
服务时间:合同签订之日起至项目结束
服务地点:广东佛山市高明区广东省佛山监狱
五、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
1.对乙方提供的服务工作进行监督。
2.对本合同标的服务报告进行审核确认。
3.根据市场需求和客户需求对服务内容、标准、费用进行调整。
4.要求乙方提供服务过程数据和评价信息至电子化采购执行平台统一收集管理。
(二)甲方的义务
1.为乙方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
2.协调解决服务开展中出现的问题。
3.在更改服务内容、标准、费用前提前通知乙方,以便达成双方共识。
六、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乙方的权利
1.要求甲方为本合同标的服务工作的开展提供必要的资料和便利。
2.要求甲方按本合同约定及时支付合同款项。
(二)乙方的义务
1.在履行本合同书规定的义务期间,按甲方的指示进行服务工作。
2.为本合同的服务内容建立专项专业服务小组。
3.确保本合同服务小组的服务人员和负责人必须固定,如人员确需变更,须提前通知甲方,并经甲方同意。
4.通过信息化建设提供真实有效的服务过程数据和评价信息等,接受甲方的考核管理,并不断提升自身服务质量。
5.不得将本合同委托的事项转委托第三方。
七、验收
乙方在提交齐全的服务过程文件及自检报告后的15个工作日内,甲方应组织验收,服务验收合格的,甲方向乙方签发《验收报告》;不合格的,甲方及时向乙方提出异议和投诉;若由于甲方原因在收到乙方提交的服务过程文件及自检报告后15个工作日内未组织验收则视为自动验收通过。验收标准由甲乙双方根据相关标准进行友好协商确定。
八、违约责任
1.甲方逾期支付服务费的,每逾期一天,甲方向乙方偿付欠款总额千分之五的滞纳金,累计滞纳金总额不超过欠款总额的百分之五。
2.乙方所提供的服务不符合合同规定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在合理时间内对服务进行改进,规定时间内改进结果无法得到甲方满意时,乙方向甲方支付服务费总值百分之五的违约金。
3.乙方逾期提供服务的,每逾期一天,乙方向甲方偿付逾期提供服务部分费用总额千分之五的滞纳金,累计滞纳金总额不超过逾期提供的服务部分费用总额的百分之五。逾期提供服务超过十天,甲方有权终止合同。
九、争议处理
因本合同引起的争议,甲乙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或调解不能解决争议,则按相关法律法规处理。
十、其他
1.合同履行期内甲乙双方均不得随意变更或解除合同。合同若有未尽事宜,需经双方共同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合同一式6份,甲方执4份,乙方执2份,由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公章): | 乙方(公章): |
甲方代表(签章): | 乙方代表(签章): |
地址:广东省佛山市高明区荷城街道 | 地址:广东佛山市禅城区佛山市禅城区同华东五街三号 |
电话:0757-89998333-843 | 电话:0757-83355098 |
开户银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佛山禅城支行 | |
账号:757900287310802 |
合同签订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