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省本级]江西江铜银珠山矿业有限公司新建井下10KV变配电所电气成套柜采购项目[第1次答疑澄清公告][重点工程]
金额
-
项目地址
江西省
发布时间
2023/04/11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一、原投标须知前附表:
投标保证金:8万元保证金形式:银行转账、电汇
投标保证金提交时间: 2023年5月5日9:30时前
户 名:江西省铜咨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开 户 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昌分行
账 号:3605 01530150 0000 1930
①采用银行转账的,投标保证金须从投标人企业法人基本帐户 (不含企业的一般帐户或企业的分公司和办事处帐户)转入招标人指定帐户,不能提交现金。
②电子保函具体操作按《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公室关于加快推行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投标保函的通知》(赣公管办【2020】5号)文件执行。
采用电子保函的,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电子保函(下载打印件)递交给招标人(或招标人委托的代理机构)。
现变更为:
(1)投标保证金形式:银行转账或电汇或银行保函或电子保函
投标保证金金额:人民币8万元(¥80000元)
到账截止时间:2023年5月5日9:30时前(以实际到账时间为准,投标截止时间有变动时,到账时间顺延)
开户银行:投标人自行从系统中选择
账 户:从系统中获取
账 号:投标人自行在系统中生成
备注:本项目采用虚拟子账户方式网上缴纳保证金,投标人应当按照电子保证金系统中的流程操作,在系统中获取保证金子账号,在规定的到账时间之前足额转账到达该子账号中。投标保证金须在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出。
采用银行转账方式的,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到账时间须在本招标文件规定的到账时间之前;采用银行汇票或者银行保函或电子保函的,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银行汇票或者银行保函或者电子保函递交给招标人(或招标人委托的代理机构),银行保函由投标企业法人单位注册所在地的本单位基本账户开出。
备注信息请注明:“江西江铜银珠山矿业项目”。
(2)采用新点系统网上缴纳投标保证金的,以系统查询到账为准,否则投标文件将被拒收。本项目采用网上缴纳投标保证金,投标人无需现场提供投标保证金的收款收据原件材料。
(3)投标保证金若采用银行保函,根据《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保证金管理办法(暂行)》要求,银行保函应由投标人基本账户所在银行出具的不可撤销、见索即付的独立保函;(如基本账户所在银行不具备出具保函资格需由其上级银行出具时,应同时提供基本账户所在银行的上级银行出具的隶属关系证明),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银行保函原件,逾时不予接受,视为未提供;(受益人为江西铜业集团有限公司;受益人提出索赔范围须与投标文件中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情形一致;发生索赔时,仅需受益人提供书面索赔通知和保函原件,即可进行索赔,不得出现任何附加要求或条件的索赔资料或要求),否则按自动放弃投标处理。特别说明:分离式保函是被担保企业通过第三方担保(担保公司)向银行申请的保函,其实质申请人与被保证人为不同主体,不属于从投标人基本户银行出具的保函。投标人如提供分离式保函,将被招标人拒收,按自动放弃投标处理。
(4)本项目接受电子保函,按《赣公管办【2020】5号》文件精神,投标人直接在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金融服务系统(简称“金融服务系统”)点击开具电子保函,在线确认投标人信息并选择金融机构,由金融机构为投标人在线开具电子投标保函。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开具成功的电子投标保函系统自动确认生效,并通过电子交易系统在线递交(操作手册详见PC端浏览器输入http://ggzy.jiangxi.gov.cn/jrfw可以直接进入金融服务系统首页-资讯中心-帮助中心查看操作手册)。电子保函须为不可撤销、见索即付的独立保函,电子保函需打印出来,开标截止时间之前交给招标人或招标代理工作人员。
未按上述约定形式递交投标保证金的,招标人应当拒收,按投标人自动放弃投标处理。
二、原第二章24.投标文件的初审:
(1)投标人应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具备履行合同能力的制造商。评审依据: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现变更为:
(1)投标人应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具备履行合同能力的制造商。评审依据:①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②制造商资格声明(格式详见“资格证明文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投标保证金:8万元保证金形式:银行转账、电汇
投标保证金提交时间: 2023年5月5日9:30时前
户 名:江西省铜咨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开 户 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昌分行
账 号:3605 01530150 0000 1930
①采用银行转账的,投标保证金须从投标人企业法人基本帐户 (不含企业的一般帐户或企业的分公司和办事处帐户)转入招标人指定帐户,不能提交现金。
②电子保函具体操作按《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公室关于加快推行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投标保函的通知》(赣公管办【2020】5号)文件执行。
采用电子保函的,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电子保函(下载打印件)递交给招标人(或招标人委托的代理机构)。
现变更为:
(1)投标保证金形式:银行转账或电汇或银行保函或电子保函
投标保证金金额:人民币8万元(¥80000元)
到账截止时间:2023年5月5日9:30时前(以实际到账时间为准,投标截止时间有变动时,到账时间顺延)
开户银行:投标人自行从系统中选择
账 户:从系统中获取
账 号:投标人自行在系统中生成
备注:本项目采用虚拟子账户方式网上缴纳保证金,投标人应当按照电子保证金系统中的流程操作,在系统中获取保证金子账号,在规定的到账时间之前足额转账到达该子账号中。投标保证金须在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出。
采用银行转账方式的,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到账时间须在本招标文件规定的到账时间之前;采用银行汇票或者银行保函或电子保函的,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银行汇票或者银行保函或者电子保函递交给招标人(或招标人委托的代理机构),银行保函由投标企业法人单位注册所在地的本单位基本账户开出。
备注信息请注明:“江西江铜银珠山矿业项目”。
(2)采用新点系统网上缴纳投标保证金的,以系统查询到账为准,否则投标文件将被拒收。本项目采用网上缴纳投标保证金,投标人无需现场提供投标保证金的收款收据原件材料。
(3)投标保证金若采用银行保函,根据《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保证金管理办法(暂行)》要求,银行保函应由投标人基本账户所在银行出具的不可撤销、见索即付的独立保函;(如基本账户所在银行不具备出具保函资格需由其上级银行出具时,应同时提供基本账户所在银行的上级银行出具的隶属关系证明),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银行保函原件,逾时不予接受,视为未提供;(受益人为江西铜业集团有限公司;受益人提出索赔范围须与投标文件中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情形一致;发生索赔时,仅需受益人提供书面索赔通知和保函原件,即可进行索赔,不得出现任何附加要求或条件的索赔资料或要求),否则按自动放弃投标处理。特别说明:分离式保函是被担保企业通过第三方担保(担保公司)向银行申请的保函,其实质申请人与被保证人为不同主体,不属于从投标人基本户银行出具的保函。投标人如提供分离式保函,将被招标人拒收,按自动放弃投标处理。
(4)本项目接受电子保函,按《赣公管办【2020】5号》文件精神,投标人直接在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金融服务系统(简称“金融服务系统”)点击开具电子保函,在线确认投标人信息并选择金融机构,由金融机构为投标人在线开具电子投标保函。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开具成功的电子投标保函系统自动确认生效,并通过电子交易系统在线递交(操作手册详见PC端浏览器输入http://ggzy.jiangxi.gov.cn/jrfw可以直接进入金融服务系统首页-资讯中心-帮助中心查看操作手册)。电子保函须为不可撤销、见索即付的独立保函,电子保函需打印出来,开标截止时间之前交给招标人或招标代理工作人员。
未按上述约定形式递交投标保证金的,招标人应当拒收,按投标人自动放弃投标处理。
二、原第二章24.投标文件的初审:
(1)投标人应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具备履行合同能力的制造商。评审依据: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现变更为:
(1)投标人应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具备履行合同能力的制造商。评审依据:①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②制造商资格声明(格式详见“资格证明文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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