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湖州市生态环境局长兴分局2024年5月11日拟对建设项目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公告2
金额
-
项目地址
浙江省
发布时间
2024/05/11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单位 | 建设地点 | 建设项目概况 | 公众参与情况 |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长兴宏胜纺织有限公司年产各类纺织面料860万米建设项目 | 长兴宏胜纺织有限公司 | 浙江省湖州市长兴县夹浦镇香山大坞里纺织企业集聚区 | 长兴宏胜纺织有限公司拟在长兴县夹浦镇香山大坞里纺织企业集聚区利用现有土地建设厂房进行喷水织机集聚,集聚网联喷水织机72台,并新增其他辅助生产设备。项目建成后,形成年产各类纺织面料860万米的生产能力。 | / | 建设单位承诺,将按照环评提出的相关要求实施项目建设,确保落实各项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措施。 | 1.切实根据环评要求对项目建设期加强施工管理,做好污染防治及环境管理工作。对施工过程噪声、粉尘、污水及固体废弃物按规范要求进行处理,减少建设期污染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2.加强废气污染防治。切实根据要求做好各类废气的收集处理工作,减少废气的无组织排放。同时做好员工的劳动保护措施,落实各项大气污染防治政策要求。 3.加强废水污染防治。项目须按照污水零直排建设要求做好水污染防治工作,实施雨污分流、清污分流。本项目生产废水(织造废水和清洗废水)通过单独的管网纳入长兴联明水处理有限公司处理后全部回用于夹浦镇喷水织机企业,不排放;项目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的相应标准,其中氨氮、总磷纳管执行《工业企业废水氮、磷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DB33/887-2013)中的相应标准;总氮纳管执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中的相应标准后委托湖州卓兴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清运至长兴县诚泽水务有限公司处理达标后排放。 4.加强固废污染防治。固体废物分类收集、处理,按照"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处置原则,建立制度,规范设置废物暂存库,危险固废和一般固废分类收集、堆放、分质处置,提高资源综合利用率,确保处置过程不对环境造成二次污染。严格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中有关规定。废丝及次品、原材料包装固废、废综丝、废滤网收集后由物资回收单位综合利用;废机油、废机油桶、废含油抹布及劳保用品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生活垃圾定点收集委托环卫部门清运处理。 5.加强噪声污染防治。厂区平面合理布局,生产过程中需加强厂房的密闭性,对机械设备安装减震垫,采取有效的隔声降噪措施,同时加强设备管理和维护,有异常情况时及时检修,确保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相应标准。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上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4年5月14日至2024年5月20日(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572-6053273; 传真:0572-6237089
通讯地址:长兴县雉城街道锦绣路8号,湖州市生态环境局长兴分局环评与排放管理科,邮编313100。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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