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cscg-2019112100882
预算金额39.66万元
招标联系人-
中标联系人-
公告正文
服务类项目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

政府采购合同编号:CSCG-CS-201911210088-1

采购人(全称):  长沙市水生动物防疫检疫站  (甲方)

中标(成交)供应商(全称):  湖南纵一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乙方)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供应商应当根据合同的约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1.项目管理信息
(1)采购方式:  竞争性磋商  
(2)项目名称:  办公基地物业管理   
(3)采购计划编号: CSCG-201911210088   

2.合同标的及金额
序号 标的名称 政府采购品目 型号规格 数量单位 数量 总价(元)
1 办公基地物业管理 物业管理服务 详见附件 1 396600
 合计金额小写: 396600
 合计金额大写:叁拾玖万陆仟陆佰元整


合同标的及金额明细: 金额单位:元

序号

服务名称

品目分类

计量单位

具体要求说明

单价

数量

小计(月费用)

政策功

能编码

备注

物业经理

工资

2500

1

2500

保安员

工资

2000

6

12000

保洁员

工资

1800

2

3600

绿化工

公司兼

800

800

维修工

公司兼

1000

1000

社保福利

9

5500

法定加班

900

办公培训

500

绿化维护

800

工程器材易耗

1000

保洁易耗

500

保安器材易耗

600

31200

管理费

1500

税费

1850

年费用

合计

33050

396600

一年报价金额合计:小写:396600大写:叁拾玖万陆仟陆佰元

3.履行期限及地点和方式
3.1 履行期限:
2020-01-01 —— 2020-12-31

3.2 履行地点:长沙市开福区滨河南路长沙市水生动物防疫检疫站
3.3 履行方式:(合同的履行方式主要包括运输方式、交货方式等):

付款方式:乙方进场一个月后,经甲方考核无任何违反合约事宜发生,则甲方支付前一个月的物业管理费,以后依此类推,一般情况下前一个月的物业管理费在第二个月的前10个工作日内支付。


4.结算方式
4.1 资金支付方式:
第1次分期支付金额为3305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8.33,说明:
第2次分期支付金额为3305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8.33,说明:
第3次分期支付金额为3305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8.33,说明:
第4次分期支付金额为3305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8.33,说明:
第5次分期支付金额为3305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8.33,说明:
第6次分期支付金额为3305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8.33,说明:
第7次分期支付金额为3305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8.33,说明:,该期为履约验收期
第8次分期支付金额为3305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8.33,说明:
第9次分期支付金额为3305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8.33,说明:
第10次分期支付金额为3305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8.33,说明:
第11次分期支付金额为3305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8.33,说明:
第12次分期支付金额为3305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8.37,说明:

4.2 收款账户: 湖南星沙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大桥支行(湖南纵一物业管理有限公司:82010400000003319)

5.合同履约验收方式及要求:甲方在收到乙方交付的货物(服务)后按如下方式进行验收
5.1 验收程序
采用 简易程序验收
5.2 质量要求

1、本项目位于长沙市开福区滨河南路,占地面积51亩,其中办公综合楼1034、食堂220变电间64.72㎡、宿舍楼560 ㎡、检测实验楼540㎡、水上亭141.12㎡、科研试验鱼池22亩、绿化面积4800㎡、水泥硬化停车坪6000㎡、道路1400㎡、水塔水井等生活、办公和检测实验配套设施。其中,办公综合楼共4层,含办公室、会议室、多功能会议室、档案室、实验室等;检测实验楼共2层,含病原学、血清学、微生物、毒理、病虫害检测室及通风系统机房等。主要出入口:院子车辆出入口1个,保安监控设在传达室。

2、房屋建筑公共部位的维修、养护和管理。包括:楼顶、屋顶、外墙面(含清洗)、承重结构、楼梯间、走廊通道、卫生间等。

3、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运行和管理。包括:共用的上下水管道、共用照明、配电系统、办公网络及消防供水系统、消防设备设施、保安监控系统等所有大楼共用的机电设备、设施。

4、公用设施的维修、养护和管理。包括:道路、室外上、下水管道、化粪池、沟渠、池、流泥井等的维修、养护和管理。

5基地范围内公共区域的绿化维护。院内绿地、花木等的养护与管理、苗木补栽种及白蚁防治。

6基地范围内全天候、全方位安全监控和巡查,指挥车辆的有序停放与管理;消防系统与安全监控系统的管理。负责办公楼卫生间和会议室的日常保洁;公共环境卫生服务,包括:楼道等公共场所、房屋共用部分的卫生清扫与保洁、垃圾的收集与清运、除“四害”的消杀。其中单位办公楼公共区域的卫生、单位出入口主马路的卫生、食堂前坪停车场的卫生必须每日清扫与保洁。

7、一年清洗一次外墙、两次地面石材护理,办公楼的门窗每半年清洁护理一次。

8做好治安防范工作,负责24小时来客登记、巡逻护卫及公共秩序管理;维持公共秩序,做好治安防范工作。包括;门岗执勤、楼内巡视、安全监控及防火、防盗、防破坏、防事故和抢险工作。

9、室内办公设备及灯泡、灯管的维修、更换等服务。

10、明确专人负责办公楼保卫保洁、会务服务,协助食堂工作。

11、一般性文件与报刊杂志的订阅、收发、分检、投递管理和服务,做好收发登记。

12、对物业使用人违反单位物业管理有关规定的行为,采取规劝、批评、制止、警告、责令赔偿损失等措施,并及时通报甲方。

13、物业档案资料收集、管理。

5.3 验收要求和验收标准

为了便于管理和检查监督,更好的履行合同,在合同的基础上制定本物业项目考核标准。

1、《长沙市水生动物防疫检疫站物业管理考核实施细则》将委托物业管理的工作划分为七个项目,合计分值为100分,每个项目满分值分别为:

1)房屋管理10分;

2)机电设备管理10分;

3)公共区域及其设施管理20分;

4)清洁卫生管理20分;

5)安全保卫管理20分;

6)绿化管理10分;

7)服务受理10分。

2、业主方成立物业管理监督小组(以下简称监管小组),监管小组每季度对物业管理工作及其服务质量全面检查一次,采取扣分法进行质量评估、评分,评分结果作为对物业管理工作质量的奖惩依据。总得分低于80分,每少一分,处罚物业管理公司400元;四个季度考核得分均在80分(含)以上,合同自动续签至下一年。

3、对物业管理公司实施的罚金,从应付的物业管理费中扣除。

4、业主单位物业工作监管小组每月与物业公司召开一次沟通会,对上一个月的管理服务工作做出评价。特殊情况时可以临时召集会议对重大工作进行讲评打分。

6.甲乙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1、本项目采用费用包干方式,项目定点三年,合同一年一签。供应商应根据项目要求和现场情况,详细列明项目所需的设备及材料购置,以及培训、人工、管理、财务等所有费用,如一旦成交,在项目实施中出现任何遗漏,均由成交人免费提供,采购人不再支付任何费用。

2苗木补栽补种:物业管理方负责基地范围内的绿化苗木日常整理养护,绿化苗木、草地的正常成活率必须达95%以上,如需补栽补种的品种、数量需征得甲方同意,所需费用从苗木补栽补种费中单独列支,按实际费用多退少补。

3、物业管理公司应遵守业主单位的相关工作规定,应制定严格的保密措施,不得透露本单位有关重要消息和情况,防止泄密事件发生。对外不得损害本单位名誉,遵守本单位各项管理制度。

4、业主单位提供物业管理人员的住宿场地和办公休息场地,承担物业管理人员日常办公生活的水电费用,不负责物管企业人员就餐及相关费用。

5、服务范围内需要维护、维修的项目一项工程综合费用及元器件单个采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肆佰元的(含400元)由乙方负责,超出范围的单项工程费用及元器件材料费用由甲方负责承担,甲方不负责提供任何与物业相关的易耗物品及工程工具配置及费用。

6、合同签订后,考核评分连续三个季度低于80分时,甲方有权终止合同。

7.违约责任

1、因物业公司责任造成财产损坏、丢失和其他损失应由物业公司照价赔偿。物业管理公司工作人员流动及必要的失业保险、医疗保险、保险和人员意外伤害、死亡保险办理及费用,全部由物业管理公司承担。

2、因物业公司责任,造成所内发生重大安全事故、重大财产损失或对甲方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乙方应承担相应责任并予依法赔偿,甲方有权追究乙方责任和解除合同。

8.解决争议的方法
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9.组成合同的文件
合同由以下文件构成,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2)中标或成交通知书
(3) 响应文件
(4)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及其附件
(5)专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6)通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如果有)
(8)其他合同文件。

10.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 合同签订之日起 生效

11.其他条款



注: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甲方(公章):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采购人(甲方)盖章处 乙方(公章):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供应商(乙方)盖章处
地址: 长沙市开福区滨河南路 地址: 星沙镇板仓路以西、开元路以南(楚天二期)5-2-2305
法定代理人: 王志明 法定代理人: 余可武
委托代理人: 黄彦 委托代理人: 娄飞虹
电话: 0731-82192455 电话: 0731-82723568
传真: 0731-82192411 传真: 0731-82723568

附件列表
  1. 中标供应商最后报价一览表、分项价格表.pdf
  2. 中标通知书.pdf





附件下载请到网址:http://changs.ccgp-hunan.gov.cn/gp/html/2/placard/municipal/after/contract/18710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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