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江苏省烟草公司南通市公司2023金丝利零售卷烟个性化包装设计制作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金额
10万元
项目地址
江苏省
发布时间
2023/07/24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
预算金额10万元
招标联系人李女士
招标代理机构江苏正扬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李艳梅0513-85991998
标书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2023/08/14
公告正文


江苏正扬招标代理有限公司(以下称代理机构)受江苏省烟草公司南通市公司(以下称采购人)的委托,就江苏省烟草公司南通市公司2023金丝利零售卷烟个性化包装设计制作项目组织公开招标,诚邀符合条件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一、项目名称:江苏省烟草公司南通市公司2023金丝利零售卷烟个性化包装设计制作项目。

二、项目预算:10万元。

三、潜在的投标人资格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在参加此项目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2.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都不得在同一采购项目相同标段中同时参加投标,一经发现,将视同围标处理。

3.投标人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4.投标人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的,必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格式参见第八章)及法定代表人本人身份证复印件;非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的,必须提供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的授权委托书(格式参见第八章)及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的两人身份证的复印件。

5.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函(格式参见第八章)。

6.关于资格文件的声明函(格式参见第八章)。

7.本项目不接受任何形式的联合体投标。

具体详见本招标文件《第八章投标文件组成及格式》中的资格审查文件要求。

请投标人认真对照资格条件,如不符合要求的,无意或故意参与投标所产生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开标过程中,投标人提供的相关证件为虚假或伪造,或者其他人员持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的身份证参与投标,一经发现则取消投标人资格,其投标保证金不予返还,该投标人将记入不良记录,列入采购黑名单,视情公布在中国招标与采购网、中国采购与招标网。

四、招标文件获取:

1.凡符合投标资格要求并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3年73117:00前至江苏正扬招标代理有限公司领取招标文件(或联系代理公司工作人员网上领取),地址:南通市崇川区青年中路153号南通汽车客运东站4号楼213室(百度导航至汽车东站3号门),联系电话:0513-85991998。招标文件每份300元,售后不退。2023年731日17:00后将不再发售招标文件。

2.请各投标人在报名前确认以下要求:

①投标人未被列入国家、地方人民政府及行业主管部门规定的不良行为记录公告平台。例如:在“信用中国”网站无失信惩戒信息记录、在“中国政府采购网”无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在“国家信用公示系统”无严重违法失信企业信息记录,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在“中国裁判文书网”无行贿犯罪记录;

②投标人未被列入烟草行业供应商不良行为记录数据库。

如投标人一经查实存在不良行为记录,采购人将取消投标人资格并将该投标人记入烟草行业供应商不良行为记录数据库。若中标后查实存在不良行为记录的将取消其中标资格,没收投标保证金并将该投标人记入烟草行业供应商不良行为记录数据库,对采购人造成的损失按要求进行赔偿。

3.有关本次招标的事项若存在变动或修改,敬请及时关注中国招标与采购网、中国采购与招标网站发布的信息更正公告,恕不另行通知,如有遗漏采购人概不负责。

五、投标文件接收截止及评审开标时间:2023年814日09时00分

六、投标文件递交地址:江苏省烟草公司南通市公司六楼东侧第一间会议室(南通市崇川区工农南路99号),如有变动另行通知,请各投标人提前做好准备。

七、投标保证金

1.本次项目投标保证金为:贰仟元整(2000元)。

2.投标保证金采用银行汇票或现金形式递交,拒绝其他方式递交,请勿直接转账。汇票上须注明“投标保证金”。银行汇票或现金须带至开标现场在递交投标文件时交给代理机构。保证金如为现金,须单独密封递交。

投标保证金不得密封在投标内,未按上述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采购人有权拒绝其投标文件。

八、联系方式

(一)采购人联系人:李女士 联系电话:0513-85019842

(二)代理机构:江苏正扬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南通市崇川区青年中路153号南通汽车客运东站4号楼213室

联系人:李艳梅 联系电话:0513-85991998

江苏正扬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2023年7月24日

附件:供应商告知书



供应商告知书



根据中国烟草总公司江苏省公司采购管理相关制度规定,现将对存在行贿行为供应商实施禁入措施等相关内容告知如下:

一、对供应商在参加烟草采购活动中,向干部职工行贿的,依据制度规定列入存在行贿行为供应商名单,禁止参加新采购项目。

二、对存在行贿行为供应商的禁入措施,适用于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和行贿人。在禁入期限内,上述人员担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的其他企业,均不得参加新采购项目。

三、对被列入存在行贿行为供应商名单的在供供应商,可以采取警示约谈等措施进行督促整改,并根据合同约定采取降低考核评价分数、降低供货份额、缩短服务期限、终止或解除合同等处理措施。

四、在相关案件查办时,供应商应配合监委提供证据、作证,如发生拒不配合监委调查工作的情况,我方有权根据合同约定采取警示约谈、降低考核评价分数、降低供货份额、缩短服务期限、终止或解除合同等多种措施。

五、签订采购合同时,同时签订廉洁合同,约定双方廉洁方面的权利义务及相应责任。

如采购项目涉及核心技术资料的(香精香料配方、软件源代码等),将在廉洁合同中约定供应商同意与烟草企业共同在律师见证下,将采购项目涉及真实的核心技术资料铅封交给第三方保存,如果在履约期间发现供应商向烟草干部职工行贿,烟草企业有权解除合同,并将行贿供应商的核心技术资料公开,交给其他供应商使用。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