蕲春县幼儿园白河校区生活用品食堂用品设(置)备采购项目
竞争性谈判公告
蕲春县幼儿园白河校区生活用品食堂用品设(置)备采购项目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蕲春县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一毂清风电子招投标平台)(https://qc.hbncp.com.cn/home),网上报名下载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3年08月21日09点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蕲春县幼儿园白河校区生活用品食堂用品设(置)备采购项目
2.项目编号:LXDHJY20238013#;
3.采购计划备案号:蕲采计[2023]-1034号;
4.项目方式:竞争性谈判;
5.项目预算:54.381万元(其中包一:8.3万元、包二:22.777万元、包三:23.304万元);
6.采购需求:包一(最高限价:8.3万元):完成蕲春县幼儿园白河分园信息安全设备采购;
包二(最高限价:22.777万元):完成蕲春县幼儿园白河分园用品(生活用品及食堂用品)采购;
包三(最高限价:23.304万元):完成蕲春县幼儿园白河分园教学类用品采购;
具体详见“第四章 采购内容及要求”。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可就其中的一个包段或者两个包段同时进行投标,但只能依照“包一”、“包二”、“包三”的包段顺序成为其中一个包段的中标人。供应商在前面包段被确定为中标人后,所投标的其他包段将不再被确定为中标候选人;
7.供货(安装)期限:签订合同后5天内完成所有用品供货,并投入使用;
8.付款方式:签订合同时双方协商约定;
9.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10.是否可采购进口产品:否;
11.本项目(是/否)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是。
二、供应商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即: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3.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其他招标采购活动。
4.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5、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的项目,并落实政府采购节能环保、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等政策。
6、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供应商的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三证合一的则须提交的营业执照上具有社会信用代码)证件齐备、且合格有效;
(2)供应商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上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不良行为记录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上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不良行为记录;
三、报名时间及竞争性谈判文件获取方式:
1、时间: 2023 年08月15日至 2023年08 月17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4:00至23: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2、地点:蕲春县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一毂清风电子招投标平台)(https://qc.hbncp.com.cn/home),网上报名下载。
3、方式:
蕲春县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网上报名后下载竞争性谈判文件、上传竞争性谈判文件等一系列操作。供应商应在此网上完成主体机构注册并办理电子签章;投标人登录网站进行报名,报名成功后在上述规定的时间内自行下载电子版的竞争性谈判文件;办理网上主体机构注册及电子签章相关事宜可拨打电话400-112-9919或咨询客服(QQ:2670975061或2372645260)。
4、售价:0(元)
四、谈判文件提交
1、开始时间:2023 年08月18日00点00分(北京时间)
2、截止时间:2023年08月21日 09点00分(北京时间)
3、地点:通过蕲春县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qc.hbncp.com.cn)进行上传;
五、竞争性谈判文件开启
1、时间:2023年08月21日09点00分(北京时间)
2、地点:蕲春县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一毂清风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使用电脑远程解密开启文件并在线开标。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政策支持提示:1、200万元以下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400万元以下的工程采购项目,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采购人应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超过200万元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超过400万元的工程采购项目中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采购人应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4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5%。
货物服务采购项目给予小微企业的价格扣除优惠为10%—20%。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向小微企业分包的,评审优惠幅度为4%—6%。政府采购工程的价格评审优惠按照财库〔2020〕46号文件中对应的3%—5%、1%—2%的规定执行。对小微企业中的残疾人企业、监狱企业、采购产品纳入创新产品应用示范推荐目录内企业、采购产品获得节能产品或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的企业,以价格评审优惠幅度的上限给予评审优惠。
八、发布媒介
在湖北省政府采购网、蕲春县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一毂清风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上发布。
九、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蕲春县教育局
地址:蕲春县三路126号
联系人:肖主任
联系方式:134 7766 2288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立信大华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蕲春县漕河镇付畈社区七组68号1楼(付畈保障房正对面)
联系人:余女士
联系方式:155 2757 3221
3、监督部门名称:蕲春县财政局政府采购管理股
地址:蕲春县漕河镇漕河大道200号
投诉热线:0713-7225067
投诉邮箱:3324567347@qq.com
2023年8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