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单位就以下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采购资金已全部落实,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一、项目名称:南宁市某医院50万元(含)以下医疗设备、器械配件采购项目(分包49)
二、项目编号:2023-JQ24-W1055
三、项目概况:
序号 |
物资 名称 |
型号规格 |
数量 |
单位 |
预算/万元 |
交货 时间 |
交货 地点 |
备注 |
1 |
全自动血流变分析仪 |
见第六章 采购项目技术要求 |
1 |
台 |
45 |
合同生效后,国产设备中标方在30日内完成安装及调试。进口设备中标方在90日内完成安装及调试。 |
广西区内,按照合同指定地点交货(贵港市区) |
|
说明 |
1.投标供应商须对所投包内所有产品和数量进行唯一报价,否则视为无效投标。 2.投标报价应包括所有货物供应、运输、安装调试、技术培训、售后服务、备品备件和伴随服务等价格。 3.投标供应商必须保证所投产品为全新、未使用过的产品。 |
涉及试剂耗材情况
序号 |
耗材 名称 |
型号规格 |
预估设备全生命周期内耗材使用量 |
单位 |
最高限价 |
备注 |
1 |
非牛顿流体质控物 |
见第六章 采购项目技术要求 |
30 |
瓶 |
1200元/瓶 |
中标供应商拥有耗材优先供货权,实际供货按医院药材驻地采购相关规定予以实施。 |
2 |
清洗液 |
见第六章 采购项目技术要求 |
100 |
瓶 |
500元/瓶 |
注:超出耗材最高限价或不按上表给定的耗材数量进行报价的投标无效。
1.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
2.项目预算: 45.00万元;
3.最高限价: 45.00万元;
4.本项目1家供应商中标。
四、投标供应商资格条件
(一)具有企(事)业法人资格(有行业特殊情况的银行、保险、电力、电信等法人分支机构,会计师、律师等非法人组织,行业协会等社会团体法人除外);
(二)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军队单位;成立三年以上的非外资(含港澳台)独资或控股企业;
(三)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施设备、专业技术能力、质量保证体系和固定的生产经营、服务场地;
(五)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六)参加军队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200万元以上)等重大违法记录;
(七)未被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未在军队采购网(www.plap.mil.cn)军队采购暂停名单处罚范围内或军队采购失信名单禁入处罚期和处罚范围内,以及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处罚期内)。
(八)本项目特定资格:
1.如投标人为所投医疗器械生产企业的应具有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为代理商的应具有相应的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经营备案凭证(提供证书复印件,所投产品不属于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的无须提供)。
2.所投产品属于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的,提供有效的医疗器械注册证(提供证书复印件,所投产品不属于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的无须提供)。
(九)投标供应商必须完成军队采购网供应商管理信息系统(网址:118.64.254.72)注册(提供完成注册的系统截图)。、
五、招标文件申领时间、地点、方式
(一)申领时间:2024年7月16日至7月24日,每日上午9:00至12:00,下午14:30至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二)申领地点: 网上发送。
(三)申领招标文件时需提供以下材料:
1.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军队单位不需要提供);
2.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原件;
3.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授权代表身份证和授权代表在投标前4个月内(不含投标当月)连续3个月由投标供应商缴纳社保证明材料的复印件;
4.非外资独资企业或控股企业的书面声明(事业单位、军队单位不需要提供);
5.投标供应商主要股东或出资人信息;
6.未被列入本公告第四条第(四)项明确的违法失信名单的承诺书;
7.招标文件申领登记表扫描件和电子版(excel版或word版均可)各一份。
(四)申领方式
网上发送。投标供应商采取发送电子邮件方式提交报名材料,邮件主题: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公司名称;邮件内容:列明公司名称、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姓名及联系方式;邮件附件:需采用A4纸幅面,将报名材料加盖企业鲜章,按顺序制作成1个PDF格式文件,文件名称与主题一致,复印件扫描无效。报名材料审核通过后,采购机构联系人向供应商邮箱发送招标文件电子版;审核未通过的,采购机构联系人以邮件形式回复审核情况,供应商可在招标文件申领时间内重新提交材料。采购机构邮箱:cgb70229@163.com。
15时前提交报名材料,当天以邮件形式告知审核结果。15时后提交的,次日12时前告知。逾期未收到审核结果通知的,请主动联系采购机构联系人。审核未通过的,请在招标文件发售时间内重新提交(请自行把控标书发售时限,逾期将不予受理,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六、投标开始和截止时间及地点、方式
(一)投标开始时间:2024年8月8日8时30分。
(二)投标截止时间:2024年8月8日9时00分。
(三)投标地点:南宁市某医院(具体地点见招标文件第四章 投标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四)投标方式:由投标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现场提交投标文件,不接受邮寄等其他方式。
七、开标时间、地点
(一)开标时间:2024年8月8日9时00分。
(二)开标地点:南宁市某医院(具体地点见招标文件第四章 投标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投标供应商应当特别留意招标文件上载明的投标开始截止时间和地点,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将被拒收,投标时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主要负责人,下同)应当随身携带身份证(原件),授权代表应当随身携带身份证(原件)、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和授权代表在投标前4个月内(不含投标当月)连续3个月由投标供应商缴纳社保证明材料的复印件,代缴社保证明材料不予认可。未按上述要求提供材料的,投标文件将被拒收。
八、本采购项目相关信息在《军队采购网》(www.plap.mil.cn)上发布。
九、采购机构联系方式
联 系 人:吴助理、蔡助理
办公电话:0771-2870229
地 址:南宁市某医院
十、监督部门联系方式
项目监督人:杜助理
办公电话:0771-2870408
十一、采购管理热线
受理时间:法定工作日上班时间
办公电话:0773-2080272
移动电话:15323051241
通讯地址:广西壮族自治区桂林市秀峰区
2024年7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