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铁路北京局集团有限公司关于铁路电务无线通信设备维保技术服务非招标采购审核前公示
中国铁路北京局集团有限公司拟对2022年集团公司管内铁路电务无线通信设备维保技术服务进行单一来源方式采购,具体采购内容及理由公示如下:
序号 |
项目名称 |
服务地点 |
设备名称 |
非招标理由 |
服务商 |
1 |
北京局集团公司管内高速铁路诺基亚通信设备维保技术服务 |
京沪高铁(北京局集团公司管内)、京广高铁(北京局集团公司管内),津秦高铁 |
GSM-R基站系统设备 |
京沪高铁(北京局集团公司管内)、京广高铁(北京局集团公司管内),津秦高铁诺基亚通信系统设备超出质保期,由于受维护能力和技术知识产权等问题限制,按照铁路总公司《铁路通信维护规则》(铁总运〔2014〕295号)第3.10条“设备维护单位因技术能力或维护手段等原因无法自行完成的维修项目,可采用委托维护保障方式(简称维保)”的规定,需要对上述铁路使用的诺基亚无线通信系统设备实行委托技术支持的方式。 上述铁路使用的无线通信基站系统设备为诺基亚通信系统技术(北京)有限公司生产,根据《中国铁路北京局集团有限公司招标投标管理管理办法》(京铁企法〔2020〕328号)第54条 “(三)必须保证原有采购项目一致性或者服务配套的要求,需要继续从原供应商处添购的”规定,拟采用单一来源采购的方式与原设备生产单位诺基亚通信系统技术(北京)有限公司进行谈判。 |
诺基亚通信系统技术(北京)有限公司 |
2 |
北京局集团公司管内高速铁路COMLAB通信设备维保技术服务 |
京津城际(含延长线)、京广高铁(北京局集团公司管内),津秦高铁 |
直放站设备 |
京津城际(含延长线)、京广高铁(北京局集团公司管内),津秦高铁COMLAB通信设备超出质保期,由于受维护能力和技术知识产权等问题限制,按照铁路总公司《铁路通信维护规则》(铁总运〔2014〕295号)第3.10条“设备维护单位因技术能力或维护手段等原因无法自行完成的维修项目,可采用委托维护保障方式(简称维保)”的规定,需要对上述铁路使用的COMLAB通信设备实行委托技术支持的方式。 上述铁路使用的无线通信直放站系统设备为COMLAB(北京)通信系统设备有限公司生产,根据《中国铁路北京局集团有限公司招标投标管理管理办法》(京铁企法〔2020〕328号)第54条 “(三)必须保证原有采购项目一致性或者服务配套的要求,需要继续从原供应商处添购的”规定,拟采用单一来源采购的方式与COMLAB(北京)通信系统设备有限公司进行谈判。 |
COMLAB(北京)通信系统设备有限公司 |
3 |
唐包铁路(北京局集团公司管内)无线通信设备维保技术服务 |
唐包铁路(北京局集团公司管内) |
基站通信设备 |
唐包铁路(北京局集团公司管内)无线通信系统超出质保期,由于受维护能力和技术知识产权等问题限制,按照铁路总公司《铁路通信维护规则》(铁总运〔2014〕295号)第3.10条“设备维护单位因技术能力或维护手段等原因无法自行完成的维修项目,可采用委托维护保障方式(简称维保)”的规定,需要对上述铁路使用的无线通信系统设备实行委托技术支持的方式。 上述铁路使用的无线通信系统设备为诺基亚通信系统技术(北京)有限公司生产,根据《中国铁路北京局集团有限公司招标投标管理管理办法(试行)》(京铁企法〔2020〕328号)第54条 “(三)必须保证原有采购项目一致性或者服务配套的要求,需要继续从原供应商处添购的”规定,拟采用单一来源采购的方式与诺基亚通信系统技术(北京)有限公司进行谈判。 |
诺基亚通信系统技术(北京)有限公司 |
4 |
唐包铁路(北京局集团公司管内)无线通信网络优化维保技术服务 |
唐包铁路(北京局集团公司管内) |
无线通信网络优化技术支持 |
唐包铁路(北京局集团公司管内)无线通信系统超出质保期,由于受维护能力和技术知识产权等问题限制,按照铁路总公司《铁路通信维护规则》(铁总运〔2014〕295号)第3.10条“设备维护单位因技术能力或维护手段等原因无法自行完成的维修项目,可采用委托维护保障方式(简称维保)”的规定,需要对上述铁路使用的无线通信系统网路优化实行委托技术支持的方式。 上述铁路使用的无线通信系统设备为诺基亚通信系统技术(北京)有限公司生产,根据《中国铁路北京局集团有限公司招标投标管理管理办法(试行)》(京铁企法〔2020〕328号)第54条 “(三)必须保证原有采购项目一致性或者服务配套的要求,需要继续从原供应商处添购的”规定,拟采用单一来源采购的方式诺基亚通信系统技术(北京)有限公司进行谈判。 |
诺基亚通信系统技术(北京)有限公司 |
5 |
唐呼铁路(北京局集团公司管内)通信直放站系统维保技术服务 |
唐呼铁路(北京局集团公司管内) |
直放站设备 |
唐呼铁路(北京局集团公司管内)通信直放站系统超出质保期,由于受维护能力和技术知识产权等问题限制,按照铁路总公司《铁路通信维护规则》(铁总运〔2014〕295号)第3.10条“设备维护单位因技术能力或维护手段等原因无法自行完成的维修项目,可采用委托维护保障方式(简称维保)”的规定,需要对上述铁路使用的通信直放站系统实行委托技术支持的方式。 上述铁路使用的无线通信直放站系统为泉州市铁通电子设备有限公司生产,根据《中国铁路北京局集团有限公司招标投标管理管理办法》(京铁企法〔2020〕328号)第54条 “(三)必须保证原有采购项目一致性或者服务配套的要求,需要继续从原供应商处添购的”规定,拟采用单一来源采购的方式与原厂泉州市铁通电子设备有限公司进行谈判。 |
泉州市铁通电子设备有限公司 |
6 |
津霸客专、霸徐铁路华为无线通信设备维保技术服务 |
津霸客专、霸徐铁路 |
基站设备 |
津霸客专、霸徐铁路通信系统设备超出质保期,由于受维护能力和技术知识产权等问题限制,按照铁路总公司《铁路通信维护规则》(铁总运〔2014〕295号)第3.10条“设备维护单位因技术能力或维护手段等原因无法自行完成的维修项目,可采用委托维护保障方式(简称维保)”的规定,需要对津霸客专、霸徐铁路华为通信设备实行委托技术支持的方式。 上述铁路使用的无线通信系统设备为华为技术有限公司生产,根据《中国铁路北京局集团有限公司招标投标管理管理办法(试行)》(京铁企法〔2020〕328号)第54条 “(三)必须保证原有采购项目一致性或者服务配套的要求,需要继续从原供应商处添购的”规定,拟采用单一来源采购的方式与华为技术有限公司唯一授权单位河北华恒信通信技术有限公司进行谈判。 |
河北华恒信通信技术有限公司 |
7 |
石太客运专线(北京局集团公司管内)京哈高铁(承德南—平泉北)直放站维保技术服务 |
石太客专(北京局集团公司管内)、京哈高铁(承德南—平泉北) |
直放站设备 |
石太客专(北京局集团公司管内)、京哈高铁(承德南—平泉北)通信系统设备超出质保期,由于受维护能力和技术知识产权等问题限制,按照铁路总公司《铁路通信维护规则》(铁总运〔2014〕295号)第3.10条“设备维护单位因技术能力或维护手段等原因无法自行完成的维修项目,可采用委托维护保障方式(简称维保)”的规定,需要对石太客运专线(北京局集团公司管内)、京哈高铁(承德南—平泉北)直放站实行委托技术支持的方式。 上述铁路通信设备为南京泰通科技有限公司生产,根据《中国铁路北京局集团有限公司招标投标管理管理办法》(京铁企法〔2020〕328号)第54条 “(三)必须保证原有采购项目一致性或者服务配套的要求,需要继续从原供应商处添购的”规定,拟采用单一来源采购的方式与南京泰通科技有限公司进行谈判。 |
南京泰通科技有限公司 |
8 |
石太客专(北京局集团公司管内)、津秦高铁华为无线通信设备维保技术服务 |
石太客专(北京局集团公司管内)、津秦高铁 |
基站设备 |
石太客专(北京局集团公司管内)、津秦高铁华为无线通信系统设备超出质保期,由于受维护能力和技术知识产权等问题限制,按照铁路总公司《铁路通信维护规则》(铁总运〔2014〕295号)第3.10条“设备维护单位因技术能力或维护手段等原因无法自行完成的维修项目,可采用委托维护保障方式(简称维保)”的规定,需要对石太客专(北京局集团公司管内)、津秦高铁华为无线通信设备实行委托技术支持的方式。 上述铁路使用的无线通信系统设备为华为技术有限公司生产,根据《中国铁路北京局集团有限公司招标投标管理管理办法(试行)》(京铁企法〔2020〕328号)第54条 “(三)必须保证原有采购项目一致性或者服务配套的要求,需要继续从原供应商处添购的”规定,拟采用单一来源采购的方式与华为技术有限公司唯一授权单位河北华恒信通信技术有限公司进行谈判。 |
河北华恒信通信技术有限公司 |
9 |
石济客专(北京局集团公司管内)GSM-R无线通信设备维保技术服务 |
石济客专(北京局集团公司管内) |
基站设备 |
石济客专(北京局集团公司管内)无线通信系统设备超出质保期,由于受维护能力和技术知识产权等问题限制,按照铁路总公司《铁路通信维护规则》(铁总运〔2014〕295号)第3.10条“设备维护单位因技术能力或维护手段等原因无法自行完成的维修项目,可采用委托维护保障方式(简称维保)”的规定,需要对上述铁路使用的中兴通信系统设备实行委托技术支持的方式。 上述铁路使用的无线通信系统设备为中兴通讯股份有限公司生产,根据《中国铁路北京局集团有限公司招标投标管理管理办法(试行)》(京铁企法〔2020〕328号)第54条 “(三)必须保证原有采购项目一致性或者服务配套的要求,需要继续从原供应商处添购的”规定,拟采用单一来源采购的方式与中兴通讯股份有限公司唯一授权单位北京天安盈创科技有限公司进行谈判。 |
北京天安盈创科技有限公司 |
相关说明:
- 公示期自2021年12月2日至2021年12月4日止。
- 公示期内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向中国铁路北京局集团有限公司电务部提出,逾期不再受理。
- 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电话:010-51820906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复兴路6号
异议受理电话:电话:010-51820906,传真:010-51826336
邮编:100860
中国铁路北京局集团有限公司
电务部
2021年12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