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曾都区中心】随州高新区寨塆美好生活中心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监理、跟审、项管)项目(HBZD-202309FJ-008002001)招标公告[文件获取中]
金额
15212.65万元
项目地址
湖北省
发布时间
2023/10/31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hbzd-202309fj-008002001
预算金额15212.65万元
招标公司随州产城融合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招标联系人冯晓茜
招标代理机构湖北老班长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周春玲0722-3827388
标书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2023/11/23
公告正文
第一章 招标公告
随州高新区寨塆美好生活中心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监理、跟审、项管)项目(HBZD-202309FJ-008002001)招标公告 | |||||||||||||||||||||||||||||||||||||||||
招标编号:HBZD-202309FJ-008002001 | |||||||||||||||||||||||||||||||||||||||||
1.招标条件 | |||||||||||||||||||||||||||||||||||||||||
本招标项目随州高新区寨塆美好生活中心已由随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以随高新区管审[2023]29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随州产城融合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自筹资金:100.0% 招标人为随州产城融合建设发展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湖北老班长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 |||||||||||||||||||||||||||||||||||||||||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 |||||||||||||||||||||||||||||||||||||||||
2.1项目概况 | |||||||||||||||||||||||||||||||||||||||||
建设地点:随州市高新区文峰大道与鹿鹤大道交叉口西北角。 建设规模:项目规划总用地面积20900㎡,净用地面积12200㎡,规划总建筑面积约24400㎡,人防及地下室面积约8769㎡,建筑密度35%,绿地率20%,配套建设雨污水管网、强弱电、市政、绿化、亮化等附属工程。 其他:工程项目投资估算约:15212.65万元,建筑安装工程费约:13074.16万元。 | |||||||||||||||||||||||||||||||||||||||||
2.2招标范围 | |||||||||||||||||||||||||||||||||||||||||
招标范围:随州高新区寨塆美好生活中心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包括如下内容:(1)项目管理:负责项目建设期各个环节的工作,围绕“安全、质量、工期、投资、决算”控制目标,在项目集成管理、范围管理、时间管理、成本管理、质量管理、沟通管理、风险管理、采购管理、结算管理等方面所做的各项工作。(2)工程监理:涵盖工程勘察、设计、施工、保修等阶段的监理工作以及竣工前安全鉴定、工程竣工验收相关监理工作。即在发包人授权范围内,依据国家有关建设工程的法令、法规、技术规程、规范、标准以及工程建设文件。通过对工程质量、进度、造价、施工安全、文明施工和环境保护的有效控制,对合同、工程信息的有效管理,以及施工现场的组织协调工作,协助发包人推进建设和目标实现。(3)施工阶段全过程工程造价控制:分析合同价款(投标报价),确定工程造价控制目标;审核工程计量与价款支付;审核工程索赔与签证费用;审核工程价款调整;材料设备询价;分析工程投资偏差,调整工程造价控制目标。 标段划分:1个标段。 计划监理与相关服务期/监理服务期: 730日历天,其中项目管理、造价咨询及监理服务期为至工程竣工验收结束。 建筑安装工程费:13074.16 万元。 | |||||||||||||||||||||||||||||||||||||||||
2.3其他:/ | |||||||||||||||||||||||||||||||||||||||||
3.投标人资格要求 | |||||||||||||||||||||||||||||||||||||||||
3.1本标段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1)经营许可:投标人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提供营业执照)。 2)资格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房屋建筑工程专业监理乙级及以上或工程监理综合资质。 3)业绩要求:投标人近五年(本次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60个月,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独立承担过至少一项类似的房屋建筑工程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项目或项目管理或监理项目或造价咨询服务项目。其中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项目、项目管理服务项目须提供中标通知书及合同关键页复印件;造价咨询服务项目须提供中标通知书(如有)及合同关键页复印件;监理项目须提供中标通知书及合同关键页复印件;所提供的证明资料应体现相应服务内容;。说明:若为联合体投标,由联合体各方提供业绩均为有效业绩。 4)人员要求:①全过程工程咨询项目总负责人应具备咨询工程师(投资)职业资格或注册监理工程师或一级注册建造师或一级造价工程师,并且具有工程类高级职称及全过程工程咨询总负责人业绩(提供中标通知书和合同关键页复印件);②拟任项目管理负责人具备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注: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包括注册监理工程师、一级注册建造师、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③拟任总监理工程师须具备房屋建筑专业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且已承担总监理工程师工作的在监项目不超过2项,须提供承诺函。5)信誉及诚信要求:投标人近三年(本次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36个月)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并须提交《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函》;(1)未被依法暂停或者取消投标资格,且在限制投标期限内的;(2)没有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3)未处于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4)未发生重大质量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5)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无行贿犯罪行为并须提供中国裁判文书网查询截图。 6)其他要求:投标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并须提供网站查询截图。 3.2本标段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1)联合体成员数量不超过 2 家;(2)联合体各方均应满足资格要求中关于信誉的相关要求。(3)联合体各方须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成员各方的分工,并在联合体协议书约定其中一方为联合体牵头人,代表联合体参与投标。(4)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与其他单位组成联合体参与本项目投标。(5)联合体中标后,联合体各方应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 。 3.3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 1(具体数量)个标段投标。 3.4本次招标本项目不属于政府采购工程。 3.5本项目属性:项目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3.6其它要求:/ | |||||||||||||||||||||||||||||||||||||||||
4.招标文件的获取 | |||||||||||||||||||||||||||||||||||||||||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若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所有成员),应当在湖北省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以下简称“电子交易平台”,下同)(网址:www.hbbidcloud.cn)进行注册登记,并下载手机版CA(标证通)或办理CA数字证书(具体操作参见“电子交易平台”—办事指南—交易主体注册登记指南)。 4.2 完成注册登记后,请于2023年11月01日至2023年11月05日24:00时止(北京时间、下同),通过互联网使用手机版CA(标证通)或办理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交易平台”,在所投标段免费下载招标文件。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下载招标文件(具体操作参见“电子交易平台”—办事指南—招标(资审)文件下载指南)。未按规定从“电子交易平台”下载招标文件的,招标人 (“电子交易平台”)拒收其投标文件。 | |||||||||||||||||||||||||||||||||||||||||
5.投标文件的递交 | |||||||||||||||||||||||||||||||||||||||||
5.1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2023年11月23日 09时00分 5.2 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互联网使用手机版CA(标证通)或办理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交易平台”,选择所投标段将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上传。投标人完成投标文件上传后,“电子交易平台”即时向投标人发出电子签收凭证,递交时间以电子签收凭证载明的传输完成时间为准。逾期未完成上传或未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招标人(“电子交易平台”)将拒收。 | |||||||||||||||||||||||||||||||||||||||||
6.投标相关事宜 | |||||||||||||||||||||||||||||||||||||||||
/。 | |||||||||||||||||||||||||||||||||||||||||
7.评标办法 | |||||||||||||||||||||||||||||||||||||||||
本标段招标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 | |||||||||||||||||||||||||||||||||||||||||
8.发布公告的媒介 | |||||||||||||||||||||||||||||||||||||||||
本标段招标公告同时在湖北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网址:www.hbggzyfwpt.cn)(发布公告的媒介名称)上发布。 | |||||||||||||||||||||||||||||||||||||||||
9.联系方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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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10月31日 |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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