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海宁市2023年袁花镇双丰村垦造耕地项目
金额
53.3万元
项目地址
浙江省
发布时间
2023/02/15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
预算金额53.3万元
招标联系人沈先生
招标代理机构浙江华唯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王女士
标书截止时间2023/02/22
投标截止时间-
公告正文
海宁市2023年袁花镇双丰村垦造耕地项目
海宁市2023年袁花镇双丰村垦造耕地项目

海宁市2023年袁花镇双丰村垦造耕地项目

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海宁市2023年袁花镇双丰村垦造耕地项目项目名称)已批准建设,招标人(项目业主)为海宁市袁花镇双丰股份经济合作社,建设资金来自自筹 (资金来源)。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工程位于海宁市袁花镇双丰村

2.2建设规模:区块面积总计68774(约103.2),本工程主要内容包括渠道、横道管、落河涵管、下田通道、集水井以及圩堤工程。具体详见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

2.3合同估算价:约53.3万元。

2.4计划工期:90日历天

2.5招标范围: 海宁市2023年袁花镇双丰村垦造耕地项目。(具体内容详见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

2.6本项目不分标段。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有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3.2本次招标 接受 联合体投标。

3.3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或具有直接管理和被管理关系的母子公司,或同一母公司的子公司,或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不得同时对同一标段投标,否则均按废标处理。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直接监管的中央企业不属于本条款规定的“母公司”,其一级子公司可同时对同一标段投标,但同属一个子公司的二级子公司不得同时对同一标段投标。

4.投标登记和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本工程实行资格后审、不进行现场登记。凡有意参加投标者,于 2023214日至202322214:00时止 通过“海宁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http:// 111.1.30.163:8085/TPBidder/)”自主登记。(未领取CA锁及未注册的单位,请参照《关于海宁市公共资源电子化交易平台主体注册及CA锁办理的通知》办理免费注册登记链接http://hn.jxzbtb.cn/TPBidder/huiyuaninfomis2/pages/huiyuanregister/Agree。)

4.2招标文件和施工图纸通过“海宁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在登记后自行下载。

4.3投标人任何试图影响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的评分、比较或者推荐候选人的行为(包括但不限于在评标场所附近围堵评标专家,向经过的评标专家发短信、打招呼、递纸条、耳语暗示等其他施加不正当影响的行为),都将导致其投标被否决,并没收投标保证金。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详见招标文件要求,地点为海宁市袁花镇招标采购交易中心(双百路8号海宁市袁花镇政务服务中心3号楼403开标室)

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发布公告的媒介

嘉兴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海宁)http://jxszwsjb.jiaxing.gov.cn/hnmain/

7.联系方式

招标人:海宁市袁花镇双丰股份经济合作社

招标代理机构:浙江华唯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址:海宁市袁花镇双丰村

址:海宁市海昌南路486号金汇大厦B座1104-A

编:314416

编:314400

人:先生

人:王女士

话:13750764238

话:0573-87239013

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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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2月15日


附件1

资格审查强制性资格条件标准

序号

项目内容

合格条件

1

有效营业执照

有效的法人营业执照(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

2

资质等级证书

具有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提交资质证书复印件)

3

安全生产许可证

安全生产许可证(提交证书复印件)。

4

企业主要负责人“三类人员”A类证书

至少2个岗位,企业主要负责人指企业法定代表人、企业经理、企业分管安全生产的副经理及企业技术负责人(提交证书复印件)

5

项目经理资格

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二级注册建造师及以上(提交资质证书复印件)

并同时具有“三类人员”B类证书(提交证书复印件)

6

信用评价

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意即未被信用中国列入“黑名单”记录)。投标人无需提供资料,以网站查询结果为准。

7

进浙承接业务备案证明

省外企业须提交《进浙承接业务备案证明》(提供复印件)

8

没有被限制投标

投标人没有被有关部门限制、暂定或取消投标资格的(以主管部门提供的不良行为记录为准)

注:1、所有原件要求投标单位随身携带备查,当评标委员会认为有必要查看原件时,可随时提供。

注:评标委员会按以上《资格审查强制性资格条件标准》每一项进行核查,如有一项不符合要求,则投标人的资格审查不通过,对不通过的投标人其投标文件不再进行后续评审。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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