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咸安区双溪资源循环利用产业园配套基础设施建设工程方案和初步设计项目招标公告
金额
80万元
项目地址
湖北省
发布时间
2024/07/29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hbgs-2024gkzb-0612
预算金额80万元
招标联系人邹工17871727210
招标代理机构湖北国晟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陈工15377197370
标书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
公告正文
咸安区双溪资源循环利用产业园配套基础设施建设工程方案和初步设计项目招 标公告 (招标编号:HBGS-2024GKZB-0612) 项目所在地区:湖北省,咸宁市,咸安区 一、招标条件 本咸安区双溪资源循环利用产业园配套基础设施建设工程方案和初步设计项目已由项 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自筹资金 80 万元,招标人为咸宁恒茂矿业有 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1、园区道路工程:主要是园区内道路建设,道路全长 7912.896 米(共四条)。主 路采用设计时速 60 公里/小时的主干路技术标准,路幅宽 24.5 米,沥青混泥土路面;支路采 用设计时速 40 公里/小时的支路建设标准,路幅宽 12 米,水泥砼路面。2、园区配套服务设 施建设:新建的综合服务中心分两块建设,总用地面积为 78976.04 平方米。其中:A 地块用 地面积为 62309.29 平方米,B 用地面积为 16666.75 平方米,总建筑面积 7623.5 平方米。主要建设内容包括综合服务楼、维修中心、养护楼、加油站、设备房等。同时配套建设停车 位 279 个(含充电停车位)等相关附属设施。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 1 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1;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1)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3.1.1 具有独立法人 资格和有效的营业执照; 3.1.2 同时具备:①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建筑行业乙 级或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乙级及以上设计资质,②公路行业工程设计甲级资质或公 路行业(公路)专业甲级资质; 3.1.3 项目负责人具备建筑工程及公路工程二级注册建造师 及以上资格;3.1.4 投标人财务要求:要求提供 2023 年经审计的财务报表,财务状况累计 无亏损; 3.1.5 投标人信誉要求:1.没有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2.没有被责令停产停 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3.没有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 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4.在最近三年内没有发生重大工程质量问题;5.在“国家企业信用 信息公示系统 ”(www.gsxt.gov.cn)没有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6.在“湖北省公 共资源交易信用信息平台”(www.hbcxpt.cn)未被列入黑名单;7.在近三年内投标人或其法 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没有行贿犯罪行为;8.不存在法律法规或投标 人须知第 1.4.3项和第 1.4.4项规定的不得存在的情形。 3.1.6投标人需提供具备履行合同 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函。 3.1.7 投标人应提供参加本项目投标活动前三年 内(不足三年按公司成立时起),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且参与本项目所提供全部 资料、文件均真实、合法、有效的书面声明。 3.1.8 投标人提供 2024 年 1 月至今任意 1 个 月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有效证明材料。;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 2024 年 07 月 30 日 09 时 00 分到 2024 年 08 月 05 日 17 时 30 分 获取方式: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若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所有成员),应当在咸宁市长 安大道 218 号 2 楼。(湖北国晟工程咨询有限公司)获取文件。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4 年 08 月 21 日 09 时 00 分 递交方式:咸宁市咸安区经济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501 室(咸安区银桂路 186 号 5 楼)纸质文件递交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24 年 08 月 21 日 09 时 00 分 开标地点:咸宁市咸安区经济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501 室(咸安区银桂路 186 号 5 楼)七、其他 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 咸安区双溪资源循环利用产业园配套基础设施建设工程方案和初步设计项目(HBGS- 2024GKZB-0612)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HBGS-2024GKZB-0612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咸安区双溪资源循环利用产业园配套基础设施建设工程方案和初步设计项 目已由咸宁市咸安区发展和改革局以咸安发改审批字〔2023〕217 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咸宁恒茂矿业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自筹资金:100.0%,招标人为 咸宁恒茂矿业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湖北国晟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 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 建设地点:咸宁市咸安区双溪桥镇 建设规模:1、园区道路工程:主要是园区内道路建设,道路全长 7912.896 米(共四条)。主 路采用设计时速 60 公里/小时的主干路技术标准,路幅宽 24.5 米,沥青混泥土路面;支路采 用设计时速 40 公里/小时的支路建设标准,路幅宽 12 米,水泥砼路面。 2、园区配套服务设施建设:新建的综合服务中心分两块建设,总用地面积为 78976.04 平方 米。其中:A 地块用地面积为 62309.29 平方米,B 用地面积为 16666.75 平方米,总建筑面积 7623.5 平方米。主要建设内容包括综合服务楼、维修中心、养护楼、加油站、设备房等。同时配套建设停车位 279 个(含充电停车位)等相关附属设施。 其他:/ 2.2 招标范围 招标范围:咸安区双溪资源循环利用产业园配套基础设施建设工程方案和初步设计,主要建 设核心区为咸宁市咸安区双溪桥镇,具体要求详见发包人要求及附图。 标段划分:/ 服务期:30 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 2024-08-28 。其中:履约期限 30 日历天(方案和初步 设计 30 日历天完成,其中不包含相关评审时间)。 2.3 其他:质量标准:达到发包人各项内容和深度要求,达到国家验收规范规定的合格标 准。 最高投标限价:本项目的招标控制价(即最高投标限价)为人民币 80 万元。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3.1.1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有效的营业执照; 3.1.2 同时 具备:①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建筑行业乙级或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乙级及以上设计资质,②公路行业工程设计甲级资质或公路行业(公路)专业甲级资质; 3.1.3 项目负责人具备建筑工程及公路工程二级注册建造师及以上资格;3.1.4 投标人财务 要求:要求提供 2023 年经审计的财务报表,财务状况累计无亏损; 3.1.5 投标人信誉要求:没有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2.没有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 吊销执照;3.没有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4.在最近三 年内没有发生重大工程质量问题;5.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www.gsxt.gov.cn) 没有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6.在“湖北省公共资源交易信用信息平台” (www.hbcxpt.cn)未被列入黑名单;7.在近三年内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 负责人、技术负责人没有行贿犯罪行为;8.不存在法律法规或投标人须知第 1.4.3 项和第 1.4.4 项规定的不得存在的情形。 3.1.6 投标人需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 术能力的声明函。 3.1.7 投标人应提供参加本项目投标活动前三年内(不足三年按公司成立 时起),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且参与本项目所提供全部资料、文件均真实、合法、有效的书面声明。 3.1.8 投标人提供 2024 年 1 月至今任意 1 个月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 的有效证明材料。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1)联合体成员单位 均具备独立企业法人资格;(2)联合体成员单位的资质应符合上述规定;(3)联合体投标 时,应提供联合体协议,明确各联合体成员的责任和义务,并将联合体协议连同投标文件一 并提交;(4)明确联合体牵头单位,联合体牵头单位负责联合体在本项目中的投标报名、缴纳保证金等相关事宜;(5)组成联合体的成员单位不超过 2 个;(6)联合体各方不得再 以自已名义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参加投标,如有违反,其投标和与此有关的联合体的投标将被 拒绝。 3.3 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 1(具体数量)个标段投标 /。 3.4 本项目不属于政府采购工程。 3.5 本项目属性:项目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3.6 其它要求:/ 4.技术成果经济补偿 本次招标对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 不给予(给予或不给予)经济补偿。给予经济 补偿的,招标人将按如下标准支付经济补偿费:/。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若为联合体投标, 指联合体所有成员),应当在 2024 年 7 月 30 日至 2024 年 8 月 5 日 17:30 时止(北京时间、下同),在咸宁市长安大道 218 号 2 楼。(湖北国晟工程咨询有限公司)获取文件。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2024 年 8 月 21 日 09 时 00 分 6.2 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于咸宁市咸安区经济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501 室(咸 安区银桂路 186 号 5 楼)。逾期未提交投标文件,招标人将拒收。 7.评标办法 本次招标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分法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咸安经发集团网 (发布公告的媒介名称) 上发布。 八、监督部门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 九、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咸宁恒茂矿业有限公司 地 址:咸宁市咸安区双峰路九号 联 系 人:邹工 电 话:17871727210 电子邮件:/ 招标代理机构:湖北国晟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 咸宁市黄畈村三组长安大道 218 号 2 楼 联 系 人: 陈工 电 话: 15377197370/0715-823 电子邮件: 1136779969@qq.com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签名)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盖章)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