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编号: CBNB-20213148G
二、项目名称: 宁波市高新区人民法院食堂食品原材料采购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1.中标结果:
序号 | 中标(成交)金额(元) | 中标供应商名称 | 中标供应商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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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肉类、水产类投标下浮率:15(%),蔬菜品类投标下浮率:25(%),冷鲜禽类、冷冻食品类投标下浮率:15(%),豆制品类、禽蛋类、干货类、其他农副产品类投标下浮率:20(%) | 宁波亿邦农业发展有限公司 | 华业街137号 |
2.废标结果:
序号 | 标项名称 | 废标理由 | 其他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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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主要标的信息
货物类主要标的信息:
序号 | 标项名称 | 标的名称 | 品牌 | 数量 | 单价(元) | 规格型号 |
1 | 宁波市高新区人民法院食堂食品原材料采购 | 宁波市高新区人民法院食堂食品原材料采购 | 无 | 1 | 0 | 无 |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黄鹤楼,王传宝,张箭平,王明湖,郑镜若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1.代理服务收费标准:详见招标公告
2.代理服务收费金额(元):16400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1.各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认为该中标/成交结果和采购过程等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本公告期限届满之日(本公告发布之日后第2个工作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受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质疑函范本、投诉书范本请到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下载。
2.其他事项: 1.采购公告发布日期:2021年07月19日 2.定标日期:2021年08月09日 3.用途:自用 4.合同履行日期:一招两年(2021年9月1日至2023年8月31日),合同一年一签。采购人根据中标人在上一年度的合同履约、考核情况及财政资金审批情况决定是否续签。5.中标单位的《中小企业声明函》附后。
九、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质疑、投诉,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宁波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地 址:宁波市高新区创苑路98号C8号楼
传 真:
项目联系人(询问):郑老师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0574-89077926
质疑联系人:胡主任
质疑联系方式:0574-8976606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宁波中基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鄞州区天童南路666号中基大厦19楼
传 真:/
项目联系人(询问):高书焓、林申杰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0574-88090039
质疑联系人:徐军
质疑联系方式:0574-88090336
3.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
名 称:高新区财政局
地 址:/
传 真:/
联系人 :蔡科
监督投诉电话:0574-89288732
附件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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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48G高新区食堂招标文件.doc
476.3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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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标人的《中小企业声明函》.png
174.6K