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航空有限公司就基地气体灭火系统进行检测充装,现通过公开询比价的方式选定合作供应商,兹邀请具有能力完成该项目的单位参与报价。
一、项目概况
1、本次项目按照气体灭火系统进行检测充装技术规范的相关标准执行,由报价单位根据询价单位12个盛装93.5KG七氟丙烷药剂的压力钢瓶进行检测,检测完成后需提供符合国家相关标准的检测报告。将药剂重新按照93.5KG重量进行充装,此过程药剂损耗量不得超过药剂总重量50%,根据所提出的检测充装范围及现场勘察情况等自行报价。
2、需提供针对昆明航空有限公司气体灭火系统的检测、充装方案。
3、需按昆明航空有限公司指定日期进行气体系统检测、充装。
4、对气体灭火设施进行检测充装前,需对气体灭火钢瓶进行称重,完成检测充装后归还时,气体灭火钢瓶重量不得低于前期称重。
5、乙方要在保证双方人员安全的情况下进行检测工作,不得对建筑及设备造成破坏,如有损害乙方需负责赔偿。
二、报价人资质要求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营业许可范围需包含与本询价项目相应的服务能力等 ,企业资信状况良好。
2、资质要求:
(1)报价人须具有省级及以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CMA),且证书附表中批准的检测能力范围涵盖气体灭火系统检测,并在有效期内;
(2)报价人应将机构和从业人员的基本信息,以及消防技术服务项目情况录入社会消防技术服务信息系统。
3、业绩要求:报价人2017年1月1日至今至少具有1个气体灭火系统检测业绩(提供合同复印件、用户证明函原件),不接受转包、分包、未完成业绩。
4、人员要求:
(1)报价人拟派本项目服务人员应满足应急管理部印发《消防技术服务机构从业条件》的通知(应急(2019)88号)标准要求,拟派本项目负责人应当由注册消防工程师担任,其他服务人员应提供录入社会消防技术服务信息系统的查询结果截图。
(2)本项目授权委托人及所有拟派本项目团队人员必须是投标单位职工,提供在投标单位参保6个月以上(含6个月)至少从2020年1月连续至2020年6月的社会保险参保证明(由投标人所在地社保管理部门出具,内容包含姓名、社会保障号码、缴费起始和截止年月、本单位实际缴费月数等相关信息)。
5、信誉要求:
(1)未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2)未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当前未因不良纪录被有关部门停止在云南省行政区域内的投标资格,需提供在中国政府采购网中关于“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专栏的查询记录截图。同时不在深圳航空有限责任公司和昆明航空有限公司供应商黑名单之列,不在中航集团禁止交易企业名单之列。
6、本次询价资格审查采取资格后审方式。
7、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8、其他:
(1)报价单位被有关政府部门责令停业,企业财务被查封和处于冻结或处于破产状态的,不允许参与报价。
(2)报价单位因安全事故、质量事故等不良行为被政府部门处罚的、在处罚期内的,不允许参与报价。
9、本次报价不接受联合体合作申请,不允许转包和分包。
三、 报名方式
有意参与报价的供应商,请在确定满足本次项目报名条件的情况下于公告发布之日起至 2020 年 11月 19 日前(每日北京时间上午9:00时至12:00时,下午13:00时至17:00时;法定公休日、节假日除外)先将报名材料发送至本公告指定邮箱,并联系我方联系人获取询价文件。
*报名材料要求:word文档1份,文档名称应为“xx公司报名材料”。第一页填写公司全称、项目负责人及联系方式、电子邮箱;另起第二页附上营业执照、资质证书扫描件(或高清晰度图片)等。
*未按照报名方式的要求进行报名,将导致报名无效。
四、报价文件的递交
1、 报价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及评审时间(两者为同一时间)为 2020 年 11 月 27 日 9:30时,地点为:昆明市昆明长水国际机场机场南路昆明航空有限公司办公大楼七楼。
2、 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报价文件,采购方不予受理。
五、 联系人及地址
1. 联系人及地址:昆明航空有限公司,昆明市昆明长水国际机场机场南路昆明航空有限公司办公大楼7楼采购管理室。
2. 联系人:赵先生
3. 联系人电话:0871-67086688转6867
4. 电子邮件地址:k11571@shenzhenair.com
昆明航空有限公司
2020年11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