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上海经济技术研究院2023年新增第三次非物资竞争性谈判采购
金额
-
项目地址
上海市
发布时间
2023/06/16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09c415
预算金额-
招标公司国网上海市电力公司经济技术研究院
招标联系人顾嘉凤
招标代理机构上海资文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沈佳杰021-51523936
标书截止时间2023/06/20
投标截止时间2023/06/25
公告正文
上海经济技术研究院2023年新增第三次非物资竞争性谈判采购
(招标编号:09C415)
项目所在地区:上海市
一、招标条件
本上海经济技术研究院2023年新增第三次非物资竞争性谈判采购已由项目审批/
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其他资金0,招标人为国网上海市电力公
司经济技术研究院。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其它方式。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详见公告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上海经济技术研究院2023年新增第三次非物资竞争性谈判采购;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上海经济技术研究院2023年新增第三次非物资竞争性谈判采购)的投标人资
格能力要求:详见公告;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3年06月16日16时00分到2023年06月20日16时00分
获取方式:详见公告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3年06月25日 09时00分
递交方式:详见公告电子上传文件递交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23年06月25日09时00分
开标地点:详见公告
七、其他
详见公告
八、监督部门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
九、联系方式
招标人:国网上海市电力公司经济技术研究院
地 址:/
联系人:顾嘉凤
电 话:
电子邮件:
招标代理机构:上海资文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 上海市重庆南路310号919室
联系人: 沈佳杰、江乐怡、朱旭栋
电 话: 021-51523936
电子邮件: zhaobiao4@ziwentender.com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 (签名)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 (盖章)
上海经济技术研究院2023年新增第三次非物资竞争性谈判采购
(采购编号:09C415)
采购公告
1.采购条件
本(批)采购项目项目建设单位为国网上海市电力公司经济技术研究院(以下简称“项目
单位”),建设资金已落实,采购人为国网上海市电力公司经济技术研究院。项目已具备采购
条件,现对该(批)项目进行公开采购。
本项目采用公开竞争性谈判方式邀请有兴趣的合格供应商(以下简称“供应商”)
就上海经济技术研究院2023年新增第三次非物资竞争性谈判采购项目的供货和服务
提交密封的有竞争性的应答文件。
2.采购范围
具体采购范围详见附件1《采购项目分标分包一览表》。
3.供应商资格要求
3.1基本要求
(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法人或非法人组
织,须具备完成和保障如期交付承担招标项目的能力和信誉。
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
包投标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采购项目投标。
(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附表1:招标需求一览表另有要求的除外)
(3)本次招标不接受代理商投标。(附表1:招标需求一览表另有要求的除外)
3.2 资质要求
3.2.1通用资质要求
3.2.1.1
接受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成员除应具备承担相应标段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要求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
(1)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
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
(2)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
级;
(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标
3.2.1.2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设计项目:
1)为采购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谈判项目前期工作提供咨询服务的,但设计施工工程总承包除外;
3)为本谈判项目的监理人;
4)为本谈判项目的代建人;
5)为本谈判项目提供谈判代理服务的;
6)被责令停业的;
7)被暂停或取消谈判资格的;
8)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
9)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
10)与本谈判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11)与本谈判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
12)与本谈判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施工项目:
1)为采购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谈判项目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但设计施工工程总承包除外;
3)为本谈判项目的监理人;
4)为本谈判项目的代建人;
5)为本谈判项目提供谈判代理服务的;
6)与本谈判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7)与本谈判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
8)与本谈判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9)被责令停业的;
10)被暂停或取消谈判资格的;
11)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
12)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
监理项目:
1)为采购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
3)与本谈判项目的其他投标人为同一个单位负责人;
4)与本谈判项目的其他投标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5)为本谈判项目的代建人;
6)为本谈判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
7)与本谈判项目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8)与本谈判项目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9)与本谈判项目的施工承包人以及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供应商有隶
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10)被责令停业的;
11)被暂停或取消谈判资格的;
12)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
13)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
其他服务项目:
1)为采购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谈判项目提供谈判代理服务的,但设计施工工程总承包除外;
3)为本谈判项目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
4)被责令停业的;
5)被暂停或取消谈判资格的;
6)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
7)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成交或严重违约或重大质量问题的;
8)与本谈判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9)与本谈判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
10)与本谈判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3.2.2专用资格要求
专用资质、人员、业绩要求具体详见附表1:采购项目分标分包一览表
3.3信誉要求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
业名单;
(2)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
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
(3)被政府主管部门认定存在严重违法失信行为并纳入电力行业“黑名单”;
(4)在近三年内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有行贿犯罪行为
的(以职务犯罪预防部门的查询结果为准);
(5)根据《国家电网有限公司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管理细则》规定,因供应商不
良行为不予授标且在处理有效期内的。
注
投标人需在商务文件中提供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查询的,包含“
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信息”的查询结果(查询日期
应在投标截止日前20天内,查询结果应为网站自动生成的PDF文件的电子版)。 联合体投标的
联合体所有成员方应分别出具。相关行政、事业单位或社团法人等单位如无法在国家企业信
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查询结果的,可在商务文件中提供“信用中国”等同等效
力的信誉证明材料。
未按前述要求提供有效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查询结果的
或相关行政、事业单位或社团法人等单位未提供同等效力的信誉证明材料的,其投标文件作
否决投标处理。或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主体名单”或被
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信息”的,该应答人参与本项目的应答将被否决。
(此处要求请投标人务必重视,认真阅读,如未按照要求办理,投标人将承担投
标失败的风险)
3.4安全质量要求
安全质量要求
设计项目:自首次应答文件递交截止日前180天内未发生因设计原因造成的重大
人身死亡事故,90天内未发生因设计原因造成的人身死亡事故。自首次应答文件递
交截止日前3个月内未发生因设计原因造成的一般质量事故,6个月内未发生因设计
原因造成的重大质量事故,1年内未发生因设计原因造成的特大质量事故。
110kV及以上基建施工项目:不发生六级及以上人身事件;不发生因工程建设引
起的五级及以上电网及设备事件;不发生五级及以上施工机械设备事件;不发生火灾
事故;不发生环境污染事件;不发生负主要责任的一般交通事故;不发生对公司造成
影响的安全稳定事件。
其他施工项目:自首次应答文件递交截止前一年内发生因应答人原因造成的较
大人身死亡事故或特大质量事故,六个月内发生因应答人原因造成的一般人身死亡
事故或重大质量事故,三个月内发生因应答人原因造成的一般质量事故。
监理项目:自首次应答文件递交截止日前一年内未发生因施工监理原因造成的
较大人身死亡事故或特大质量事故,六个月内未发生因施工监理原因造成的一般人
身死亡事故或重大质量事故,三个月内未发生因施工监理原因造成的一般质量事故
其他服务项目:自首次应答文件递交截止日前180天内未发生因应答人原因造成
的重大人身死亡事故,90天内未发生因应答人原因造成的人身死亡事故。自首次应
答文件递交截止日前3个月内未发生因应答人原因造成的一般质量事故,6个月内未
发生因应答人原因造成的重大质量事故,1年内未发生因应答人原因造成的特大质
量事故。
3.5其他要求
(1)法律法规、国家强制要求的其他情形。
4. 竞争性谈判采购文件的获取
4.1本次实行网上发布电子版采购文件。有意愿参加应答的应答人,请于2023年6月16日16:00至2
023年6月20日16:00前(北京时间,下同,含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登录国家电网新一代电子商务
平台(https://ecp.sgcc.com.cn/eep2.0/portal/,以下同)凭企业CA证书电子钥匙下载采购文件。
4.2采购文件(电子文件)免费获取,显示的“标书售价”金额为零。应答人须先凭电子钥匙登录国
家电网新一代电子商务平台点击“获取采购文件”按钮,下载采购文件。
电子钥匙的办理流程请登录国家电网新一代电子商务平台首页“下载专区”_“平台注册”一“电
脑配置及电子钥匙”下载所有文件仔细阅读。电子钥匙的办理需要一定的时间,请应答人高度重视。
由于没有及时办理电子钥匙导致获取并下载采购文件失败,由应答人自行承担相关责任。
4.3投标工具下载方式:请各应答人在国家电网新一代电子商务平台首页“下载专区一参与投标一>
投标工具安装”下载并安装。操作手册及注意事项见首页“下载专区一参与投标一操作手册”。投标工
具操作问题联系国家电网新一代电子商务平台系统运维支持,电话:010-63411000。
5. 应答文件的递交、谈判时间及地点
5.1本次招标项目只接受电子投标文件,不接受纸质投标文件。本次招标项目不接受到开标现场
递交投标文件及投标文件的修改文件,也不接受邮寄方式提交投标文件及投标文件的修改文件,仅
接受通过国家电网有限公司新一代电子商务平台上传的电子投标文件和同时通过上海电力投标文件
编制工具上传的补充电子文件(补充技术投标文件、补充商务投标文件、报价文件)。
5.2
电子投标文件使用“供应商投标工具”生成,并上传至“国家电网有限公司新一代电子商务平台”,补充
电子文件使用“上海电力投标文件编制工具”生成,并上传至“上海招标采购存储服务平台”,电子投标
文件和补充电子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2023年6月25日上午9:00(北京时间)
文件名 称 | 文件生成要求 | 文件上传要求 | J I |
1、技 术投标文件 | 电子版,上海电力投标文件编制工 具生成 | 上传至“上海招标采购存储服务平 台” | |
电子版,新一代电子商务平台离线 投标工具生成 | 上传至“国家电网有限公司新一代 电子商务平台” | ||
2、商 务投标文件 | 电子版,上海电力投标文件编制工 具生成 | 上传至“上海招标采购存储服务平 台” | |
电子版,新一代电子商务平台离线 投标工具生成 | 上传至“国家电网有限公司新一代 电子商务平台” | ||
3、报 价文件(如 已标价工程 量清单、开 | 电子版,上海电力投标文件编制工 具生成 | 上传至“上海招标采购存储服务平 台” |
标一览表) 电子版,新一代电子商务平台离线 上传至“国家电网有限公司新一代
投标工具生成 电子商务平台”
5.3
投标人应在截标时间前,通过上海电力投标文件编制工具将补充电子文件上传“上海招标采购存储服
务平台”,上传成功后,系统自动反馈上传结果和时间,递交时间即为系统反馈结果时间。投标人应充
分考虑上传文件时的不可预见因素,未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上传的(以回执时间为准),或在截标
后对上传文件进行修改的,将被认定为无效文件。
5.4
投标人在截标时间前可重复提交补充电子文件,文件修改可直接在工具中重新编辑修改重新加密、
上传,完成对原补充电子文件的修改。以截标时间前上传至上海招标采购存储服务平台的最后一份
补充电子文件为准。
5.5
投标截止时间之前未成功提交至“国家电网有限公司新一代电子商务平台”的电子投标文件,投标截
止时间之前未成功上传至“上海招标采购存储服务平台”的补充电子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不
接受邮寄方式提交投标文件及投标文件的修改文件;不接受未按规定加密的投标文件及投标文件的
修改文件。
5.4谈判时间:2023年6月25日上午9:00。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采购公告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www.cebpubservice.com)和
“国家电网新一代电子商务平台”(https://eep.sgec.com.cn/ecp2.0/portal/#/)上发布。
7.联系方式
采购代理机构:上海资文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上海市重庆南路310号9楼
邮 编:200025
联系人:朱旭栋、沈佳杰、江乐怡
电 话:51523936*1082
传 真:51523937
邮 箱:zhaobiao4@ziwentender.com
8.其他事项
8.1采购文件如果发生可能与法律条规、国家标准不相一致、不相符合的条款表述,其不一致、不
符合之处一律无效,并以国家相应规定为准。
8.2如采购文件中其他章节内容与本章内容有不一致的,以本章内容为准。
8.3应答保证金。
该项目无应答保证金。
8.4请各应答人严格按照采购文件要求编制承诺函,并将打印后的承诺函经企
业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企业公章后,将《“重法纪、讲诚信、提质量”承诺函》扫描
件上传至国家电网新一代电子商务平台。该承诺函作为应答文件组成部分,与其他
应答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如发现承诺函内容不全、与采购文件要求不符或经核
实存在代签等情况,采购人将在评审阶段视情节严重程度进行(否决应答)处理。
8.5
各潜在供应商:上海经济技术研究院2023年新增第三次非物资竞争性谈判采购在国家电网新一代电
子商务平台(ECP2.0)上开展采购活动。特提醒有意向参加上海经济技术研究院2023年新增第三次非
物资竞争性谈判采购应答活动的供应商,尽快完成ECP2.0注册、电子钥匙办理及投标辅助工具下载
等相关工作,了解熟悉项目报名、文件递交等操作,以免影响后续应答活动。
ECP2.0访问网址:
https://ecp.sgcc.com.cn/ecp2.0/portal/
ECP2.0新用户注册地址:
https://ecp.sgcc.com.cn/isc/registerchoice.html
ECP2.0采购采购流程供应商操作手册
https://ecp.sgcc.com.cn/ecp2.0/portal/#/doc/doe-com/2019071434439507_2019071434441497
请使用谷歌浏览器(推荐71版本)打开上述网址,电脑配置推荐使用WIN7、WIN8、WIN10系统。
电力投标文件上传工具地址:
http://47.103.81.136/
相关咨询方式:
ECP2.0系统供应商注册咨询:400-818-0899
ECP2.0系统操作咨询:010-63411000
上海电力投标文件编制工具技术支持人员:详见网站内信息。
8.5.1多轮报价
进行多轮报价过程中,应答人应按要求在电子商务平台上传多轮报价文件。
ECP2.0非招标采购供应商上传多轮报价操作视频
https://ecp.sgcc.com.cn/ecp2.0/portal/#/list/down/2018072800069703_4_2019071434441459
上海资文建设工程咨
询有限公司
2023年6月16日
附件1:采购项目分标分包一览表
分标名 包 分标 项目名称 称 号 | 招标范围 项目单位 | 资质要求 | 报价方 工期/天 式 | 估算金 额(万元 ) | ||||||
09C415 901300 3-0003 | 后勤服务 | 国网上海经研院虹漕路基 地物业特约服务合同 | 2023年下半年国网上海经研院虹 漕路基地文员服务、总机仓管服 务、现代物流大厦增加巡视安保 服务、大型会议活动及重大活动 保电配合服务。 | 国网上海市电力公 司经济技术研究院 | 1.具有同类项目相关业绩。 | 总价 | 180 | 97 | ||
09C415 901300 3-0003 | 后勤服务 | 2 | 国网上海经研院虹漕路基 地456号10号楼物业基础 服务 | 2023年下半年虹漕路456号10号楼 设备设施维修保养、公共秩序服 务。 | 国网上海市电力公 司经济技术研究院 | 1.具有同类项目相关业绩。 | 总价 | 180 | 40 | |
09C415 901300 4-0004 | 非电网设 备维保 | 弱电系统维护保养服务 | 2023年经研院虹漕路基地弱电系 统维护保养。 | 国网上海市电力公 以上资质; 司经济技术研究院 | 1.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 2.具有同类项目相关业绩。 | 总价 | 180 | 3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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