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上网竞价)出让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 《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管理暂行办法》《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广东省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交易市场管理规定》《中山市土地使用权公开交易管理办法》《关于中山市工业用地招标拍卖挂牌出让的意见》《中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建设用地使用权与矿业权公开上网竞价(不设最高限价)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中山市自然资源局经中山市人民政府批准以挂牌(上网竞价)方式公开出让编号为G25-2023-0205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受中山市自然资源局翠亨新区分局委托,中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组织实施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交易活动。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竞买要求
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上网竞价)出让通过广东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选择“中山市”进入中山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进行。竞买人必须办理数字证书并按要求足额交纳竞买保证金,方可参加挂牌(上网竞价)交易活动。
二、出让宗地概况
挂牌(上网竞价)出让土地总面积38927.03平方米(折合58.3906亩),位于中山市翠亨新区西片区泮沙村,现状为已平整,用途为工业用地,出让年限为50年。
三、规划指标要求、行业要求、竞买人资格要求及其他公开交易条件与建设条件
1.竞得人开发建设该宗地时必须符合《建设用地规划条件》(业务编号:G25-2023-0205)的要求:2.0≤容积率≤3.5,10%≤绿地率≤15%,35%≤建筑密度≤60%,建筑限高:生产性建筑高度≤50米,配套设施建筑高度≤100米。“云梯山-大茅岛”视线通廊内建筑限高应≤60m,特殊工艺的产业用房高度通过专题研究确定。
2.其他规划要求:
(1)地下空间情况:使用性质为地下车库、设备设施用房,总建筑面积为135525.64平方米,其中负一层建筑面积为33881.41平方米,开发强度上限为地下4层,竖向利用深度为浅层(0-15m)。
(2)停车位的设置标准如下:小汽车停车位按照≥0.2个车位/100㎡计容建筑面积配建;摩托车和非机动车停车位均按0.1个车位/100㎡计容建筑面积配建;鼓励建设地下停车库和停车楼,停车楼必须配置建设上下停车楼的坡道,停车楼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停车楼建筑面积不计算容积率。
(3)市政配套设施:10kV 开关房、移动通信基站。
(4)城市设计:延续“云梯山-大茅岛”的视线通廊,通过控制地块内建筑高度进行控制,通廊内建筑高度不应高于60m;产业园区外围界面,强调建筑连续感,营造整齐、秩序感较强的街道体验,主要控制南港路、龙起路、龙珠南路、番塔山南路道路沿线。
(5)建筑系数控制值满足自然资源部发布的《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要求。
(6)其他规划指标及要求按《建设用地规划条件》(业务编号:G25-2023-0205)执行。
3.行业要求及代码:(需符合至少其中一项)其他计算机制造(行业代码3919),医疗、外科及兽医用器械制造(行业代码3584),食品、酒、饮料及茶生产专用设备制造(行业代码3531)[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
4.竞买人资格要求:
(1)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其他组织均可申请竞投,不接受自然人竞投或联合竞投。
(2)纳入市“信用联合奖惩应用系统”黑名单的竞买人及与其有参股、控股、投资关系的法人、个人及其他组织,在失信行为消除前,不得参与竞买土地。
竞买人应配合提供相关资料。
5.其他公开交易条件:
(1)本宗用地成交后,由竞得人与中山翠亨新区管理委员会签订《项目履约监管合同》,竞得人就该用地项目的开发建设事宜接受中山翠亨新区管理委员会监管。具体监管事项详见《项目履约监管合同》。
(2)竞得人在用地成交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凭市招商引资工作指挥部办公室或市制造强市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或属地镇街政府认定其涉及投资项目属于“重点招商引资项目库”或“重点增资扩产项目库”的确认函,及其与镇街政府签订的《项目履约监管合同》,到市自然资源局翠亨新区分局签订《出让合同》,逾期未签订的视为放弃竞得用地的资格,竞投保证金不予退还。
(3)成交后,竞得人为非出让用地所属镇街注册的企业,须在签订出让合同之日起60日内在项目用地所属镇街注册成立全资独立法人企业,并与市自然资源局签订补充出让合同,承继原出让合同的权利义务,竞得宗地不动产权证直接办至该企业名下;竞得人为出让用地所属镇街注册的企业,竞得宗地不动产权证可直接办至竞得人名下,竞得人也可以在签订出让合同之日起60日内在项目用地所属镇街注册以竞得人为唯一投资者的企业,竞得宗地不动产权证可直接办至新企业名下。竞得人所成立全资独立法人企业必须符合原出让合同约定的行业要求,同时与镇街政府签订补充监管合同,承继原监管合同的权利义务。
(4)达产要求:自约定土地交付之日起2007日前达产,达产当年产值达到人民币7.0069亿元(即年产值强度不低于1200万元/亩),且自约定土地交付之日起912日(即约定竣工之日)起五年内至少有三个自然年度(含达产当年)年产值不少于人民币7.0069亿元(即年产值强度不低于1200万元/亩)。
(5)达税要求:自约定土地交付之日起2007日前达税,达税当年税收达到人民币4672万元(即年税收强度不低于80万元/亩),且自约定土地交付之日起912日(即约定竣工之日)起五年内至少有三个自然年度(含达产当年)年税收不少于人民币4672万元(即年税收强度不低于80万元/亩)。
税收指所有落户在地块内企业的总税收,不含关税、消费税、海关代征增值税、所持物业转让和租赁产生税收、代扣代缴税收等。
(6)限转要求:在竞得人取得不动产权证之日起15年内,符合法定转让条件并经翠亨新区管委会同意,方可整体转让土地使用权。
(7)分割销售及自持比例:
该项目用地建成后可参照《中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中山市旧厂房改造升级实施细则(修订)的通知》(中府〔2023〕58 号)进行分割及销售,具体要求如下:①分割要求:项目可按幢、层等为基本单元进行登记。按幢分割的,每个基本单元建筑面积不得少于2000平方米;按层分割的,每个基本单元建筑面积不得少于500平方米;销售部分厂房需要以层内间(套)为单元的,应当满足独立使用和消防安全等要求,且单元面积不小于300 平方米。②自持比例要求:分割后自持的工业功能的建筑面积占分割转让前工业功能确权登记的建筑面积比例不得低于20%,自持时间不少于15年;配套建筑的分割转让比例不得超过工业功能建筑的分割转让比例。
(8)本宗用地实行“标准地”出让,控制指标如下:
容积率 | 投资强度(万元/亩) | 产出强度(万元/亩) | 税收强度(万元/亩) | 万元工业增加值能耗参考值 |
2.0≤容积率≤3.5 | ≥600 | ≥1200 | ≥80 | 符合翠亨新区节能降耗有关要求 |
(9)经公开出让并已建成投产的工业用地(产业用地)受让人或土地实际使用人在土地出让存续期内,出现停工、停产等非生产经营情况满一年的,由土地所在地镇(街)政府责令其恢复生产经营活动。停工、停产等非生产经营情况的认定标准由所在地镇(街)政府根据项目实际情况进行认定。经责令和处理仍不恢复生产经营的,出让人可根据所在地镇(街)政府申请,与受让人解除出让合同。受让人将土地退还给出让人后,出让人扣除受让人应当支付的违约金及其他必要费用后,将已收取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退还给受让人(不计利息)。
(10)根据《中山市新出让用地开发建设预受理实施方案》有关规定,鼓励申请单位向属地镇街政府提出预受理申请,以加快项目落地投产。
6.投资强度:≥9,000元/平方米。
7.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用地所占比重等要求:所需行政办公及生活配套设施用地面积≤工业项目总用地面积的7%,且建筑面积≤工业项目总建筑面积的15%;严禁在工业项目用地范围内建造成套住宅、专家楼、宾馆、招待所和培训中心等非生产性配套设施。
8.建设期限要求:在2024年10月20日之前开工,在2026年10月20日之前竣工。
9.竞得人未如期开发建设,应按《出让合同》相关规定办理。
四、竞投起始价、竞价增幅
挂牌(上网竞价)起始价为人民币56,054,976元,即约960,000元/亩。每次最小竞价增幅为560,000元。本次挂牌(上网竞价)出让不设保留价。
五、竞买保证金及收取账号
1.竞买人应预交竞买保证金人民币28,027,488元。成交后,竞买保证金自动转作出让价款,出让价款的20%作为合同定金;竞买保证金若不足出让价款20%的,竞得人应于签订出让合同前按时缴纳不足部分;竞投不成交的,保证金按规定返还。
2.竞买人应在竞买申请开始后登录中山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进入土地与矿业权交易系统申请获取保证金账号,并按规定向系统指定的账号汇入保证金,保证金须于2024年3月4日上午11时前到账(以交易系统显示的银行到账时间为准)。
3.竞买人必须以自己的名义缴交竞买保证金,不得代缴;
六、挂牌(上网竞价)资料获取
本次挂牌(上网竞价)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中山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竞买人可在中山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浏览或下载本次挂牌(上网竞价)出让公告、须知及相关交易文件,并按规定的操作程序在网上参加竞买。
七、本次挂牌(上网竞价)时间安排
1.公告期:自2024年1月30日至2024年2月19日。
2.竞买申请时间:自2024年2月20日上午9时至2024年3月4日上午11时(节假日除外)。
3.网上报价时间:自2024年2月20日上午9时至2024年3月5日上午9时30分。
根据网上报价截止时的报价情况,可能进入网上限时竞价程序。
八、竞买资格及成交标准
竞买人须按照本次挂牌(上网竞价)公告和竞买须知的要求,办理数字证书、足额交纳竞买保证金,向交易中心提交竞买申请文件资料[可登录中山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进入土地与矿业权交易系统上传提交竞买申请文件资料,具体竞买申请文件资料详见《竞买须知》],经交易中心确认后,获得竞买号,取得竞买资格。竞买人在规定的上网报价时间内自行登录到中山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进入土地与矿业权交易系统参与竞价,报价不得低于当前的交易价格,并按照规定的幅度增价。在网上报价规定的期限内只有一个竞买人缴交保证金并报价且报价高于或等于起始价,且符合其它条件的,即可确认成交;网上报价期限届满,在上网报价期限内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竞买人报价的,竞价系统将进入限时竞价程序,以上网限时竞价出价最高者为竞得人。
九、竞价结果确认及《出让合同》的签订
挂牌(上网竞价)结束后,竞得人按规定即时在中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签订《成交确认书》(版本详见本交易文件)。竞得人在成交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凭有效证件、《成交确认书》等相关材料到中山市自然资源局翠亨新区分局签订《出让合同》并办理相关手续。
十、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支付方式
挂牌(上网竞价)成交后,竞得人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于签订《出让合同》之日起20天内一次性支付完毕(含保证金结转出让价款)。
十一、税费的支付
竞得人需按相关规定缴交出让税费。
关于契税的缴交:根据中山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7年第1号公告规定,在我市行政区域内承受土地、房屋权属的单位和个人,应向土地、房屋所在地的契税征收机关办理纳税申报,契税税款缴纳期限为依法办理土地、房屋权属登记之前。未按规定办理纳税申报和缴纳税款所产生的法律责任由竞得人承担。
十二、土地交付
2024年4月21日之前,由中山翠亨新区管理委员会按《国有建设用地交付协议书》约定标准,即按土地现状将土地交付竞得人使用,竞得人无须额外支付地上青苗、附着物等补偿费用。
十三、其它
(一)本次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上网竞价)出让是以现行法律法规、有关政策及收费标准为依据,竞买人竞得建设用地使用权后应及时办理相关手续,如遇国家、省、市法律法规、有关政策及收费标准调整,则按调整后的法律法规、有关政策和收费标准执行。
(二)本次挂牌(上网竞价)不接受邮寄、电子邮件、电话、传真及口头竞投;涉及本次挂牌(上网竞价)的相关事项以本交易文件记载为准;如有关于本宗地竞买事宜的变更、澄清、说明等将通过中山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发布,请有意参与竞买者密切留意。其它未尽事宜,请详见本宗地的交易文件。
十四、联系方式
(一)出让方
中山市自然资源局
联系人:谢小姐;咨询电话:0760-85598952
地址:中山市马鞍岛香山大道翠亨新区规划馆
中山市自然资源局网址:http://www.zs.gov.cn/zrzyj/
(二)组织方
中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联系人:杨小姐;咨询电话:0760-89817365
地址:中山市博爱六路22号市政务服务中心二楼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D区
广东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网址:https://ygp.gdzwfw.gov.cn/#/44/index
中山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网址:https://www.zsjypt.cn/
(三)其他咨询
数字证书咨询电话:0760-87868389、0760-88386168
规划咨询电话:0760-88323671(窗口)
镇街联系人电话:0760-89968431(程小姐)
中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24年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