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长沙市妇幼保健院医疗废弃物处置项目合同公告
金额
-
项目地址
湖南省
发布时间
2021/04/02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cscg-2021010500782
预算金额-
中标联系人-
公告正文
长沙市妇幼保健院医疗废弃物处置项目合同公告
服务类项目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

政府采购合同编号:CSCG-DY-202101050078-1


采购人(全称): 长沙市妇幼保健院 (甲方)

中标(成交)供应商(全称): 长沙汇洋环保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供应商应当根据合同的约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1.项目管理信息
(1)采购方式:  单一来源  
(2)项目名称:  医疗废弃物处置项目   
(3)采购计划编号: CSCG-202101050078   

2.合同标的及金额
序号 标的名称 政府采购品目 型号规格 数量单位 数量 单价(元)
1 医疗废弃物处置项目 其他服务 按照《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80号),《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卫生部令第36号),《医疗废物集中处置技术规范》(环发【2003】206号)《关于加强我省医疗废物集中处置管理工作的通知》(湘环发【2010】70号)和湖南省卫生厅、湖南省中医药管理局(湘卫医发【2010】79号)等文件执行及《医疗废物分类名录》(卫医发【2003】287号)中所规定的各项医疗废物。 3 502605


合同标的及金额明细:

同标的:1507815元,分36期支付。

2021年2月支付41883.75,2021年3月支付41883.752021年4月支付41883.752021年5月支付41883.752021年6月支付41883.752021年7月支付41883.752021年8月支付41883.752021年9月支付41883.752021年10月支付41883.752021年11月支付41883.752021年12月支付41883.752022年1月支41883.75

2022年2月支付41883.752022年3月支付41883.752022年4月支付41883.752022年5月支付41883.752022年6月支付41883.752022年7月支付41883.752022年8月支付41883.752022年9月支付41883.752022年10月支付41883.752022年11月支付41883.752022年12月支付41883.752023年1月支41883.75

2023年2月支付41883.752023年3月支付41883.752023年4月支付41883.752023年5月支付41883.752023年6月支付41883.752023年7月支付41883.752023年8月支付41883.752023年9月付41883.75,2023年10月支付41883.75,2023年11月支付41883.75,2023年12月支付41883.75,2024年1月支付41883.75

3.履行期限及地点和方式
3.1 履行期限:
2021-02-01 —— 2024-01-31

3.2 履行地点:长沙市妇幼保健院
3.3 履行方式:(合同的履行方式主要包括运输方式、交货方式等):

医疗废物收集、交接

  (一)医疗废物的收集,每48小时转运一次。

  1.由我公司向医疗机构提供医疗废物周转箱,医疗机构按照以下要求,及时分类收集医疗废物:

  (1)根据医疗废物的类别,将医疗废物分置包装物或者容器内;

  (2)在盛装医疗废物前,应当对医疗废物包装物或者容器进行认真检查,确保无破损、渗漏和其它缺陷;

  (3)感染性废物、病理性废物、损伤性废物、药物性废物及化学性废物不能混合收集。少量的药物性废物可以混入感染性废物,但应当在标签上注明;

  (4)废弃的麻醉、精神、放射性、毒性等药品及其相关的废物的管理,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标准执行;

5)化学性废物中批量的废化学试剂、废消毒剂、批量的含有汞的体温计、血压计等医疗器具报废时,应当交由环保部门确定的专门机构处置;

6)医疗废物中病原体的培养基、标本和菌种、毒种保存液等高危险废物,应当首先在产生地点进行压力蒸汽灭菌或者化学消毒处理,然后按感染性废物收集处理;

  (7)隔离的传染病病人或者疑似传染病病人产生的具有传染性的排泄物,应当按照国家规定严格消毒,达到国家规定的排放标准后方可排入污水处理系统;

  (8)隔离的传染病病人或者疑似传染病病人产生的医疗废物应当使用双层包装物,并及时密封;

  (9)放入包装物或者容器内的感染性废物、病理性废物、损伤性废物不得取出。

  2.医疗机构在医疗废物产生地点应当设置医疗废物分类收集方法的示意图或者文字说明。

  3.盛装的医疗废物达到包装物或者容器的3/4时,应当使用有效的封口方式,使包装物或者容器的封口紧实、严密。

  4.包装物或者容器的外表面被感染性废物污染时,应当对被污染处进行消毒处理或者增加一层包装。

  5.医疗机构的运送人员每天从医疗废物产生地点将分类包装的医疗废物按照规定的时间和路线运送至内部指定暂时贮存地点的医疗废物周转箱内。

  6. 医疗机构的运送人员在运送医疗废物前,应当检查包装物或者容器的标识、标签及封口是否符合要求,不得将不符合要求的医疗废物运送至暂时贮存地点的医疗废物周转箱内。

  7.在运送医疗废物时,应当防止造成包装物或容器破损和医疗废物的流失、泄漏和扩散,并防止医疗废物直接接触身体。

  8.运送医疗废物应当使用防渗漏、防遗撒、无锐利边角、易于装卸和清洁的专用运送工具。

  每天运送工作结束后,应当对运送工具及时进行清洁和消毒。

  9.医疗机构应当对医疗废物进行登记,登记内容应当包括医疗废物的来源、种类、重量或者数量、交接时间、最终去向以及经办人签名等项目。登记资料保存5年。

  10.医疗废物转交出去后,应当对暂时贮存地点、设施及时进行清洁和消毒处理。

(二)医疗废物的交接

  1.医疗机构将医疗废物统一交由我公司进行处置。

  2.我公司运送人员在接收医疗废物时,需外观检查医疗机构是否按规定进行包装、标识,不得打开周转箱取出医疗废物。对包装破损、包装外表污染、有液体渗漏的医疗废物,我公司运送人员可要求医疗废物产生单位重新包装、标识。拒不按规定对医疗废物进行包装的,运送人员有权拒绝运送,并向当地环保部门报告。

3.医疗机构交予我公司处置的医疗废物一律采用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医疗机构和我公司的日常医疗废物交接时应填写《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医疗废物专用)。《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医疗废物专用)一式两份,每月一张,由处置单位医疗废物运送人员和产生单位医疗废物管理人员交接时共同填写,产生单位和处置单位分别保存,保存期为5年。


4.结算方式
4.1 资金支付方式:
按实结算,每月见票支付。

4.2 收款账户: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四方坪支行(长沙汇洋环保技术股份有限公司:605528020)

4.3 对中小微企业及时支付的约定:自交付之日起30日内支付款项;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0日。约定采取履行进度结算、定期结算等结算方式的,付款期限应当自双方确认结算金额之日起算。合同明确需检验或验收的,应明确检验或验收期间,约定交付后经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作为支付条件的,付款期限应当自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之日起算;采购人拖延检验或者验收的,付款期限自约定的检验或者验收期限届满之日起算。

5.合同履约验收方式及要求:甲方在收到乙方交付的货物(服务)后按如下方式进行验收
5.1 验收程序
采用 简易程序验收
5.2 质量要求

乙方应严格按照《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和《医疗废物集中处置技术规范》的规定,安排专人专车按时接收甲方的医疗废物,安全运抵符合国家标准的处置中心并进行无害化处置。

5.3 验收要求和验收标准

指定专人按照约定的时间到甲方的医疗废物暂存仓库医疗废物。转运周期为四十八小时内

6.甲乙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甲方责任:

(一)指定专人负责衔接、配合乙方的收运及处置工作,将本单位的医疗废物按照《医疗废物集中处置规范》的规定进行分类包装且放置于周转箱内;核实填写《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医疗废物专用),报主管部门存档保存3年。

(二)指定专人负责乙方提供的医疗废物周转箱的接收及管理工作,所有的医疗废物周转箱必须集中放置在甲方建立的医疗废物暂存仓库待运,并保证医疗废物周转箱完整不破损。由于乙方提供的周转箱承担一定的成本费用,甲方应本着厉行节约的原则,节俭使用。如果因甲方原因造成周转箱破损、毁坏、丢失,甲方应按照壹佰元/套进行赔偿。

(三)医疗废物暂存仓库必须方便医疗废物装卸及运送车辆的出入。暂存仓库应符合“防鼠、防蚊蝇、防蟑螂、防盗”的条件,地面有良好的排水性能,易于清洁和消毒,配备水龙头、通风设施,有1米高的墙裙防渗处理,有污水处理措施。

(四)甲方应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及形式按时结算医疗废物处置费。

乙方责任:

(一)乙方必须保证进行医疗废物处置的场所是湖南省环保厅特许,且具备先进的处置设备和烟气净化系统的规范化危险废物集中处置场,其处置技术和排放标准均应达到国家标准。

(二)向甲方提供相应数量的周转箱,使用专用车辆和周转箱收集甲方的医疗废物。

(1) 周转箱每次使用后清洗消毒,再进行交换使用。

(2) 运送车辆专用,并符合“医疗废物运送车技术要求”。

(三)指定专人负责医疗废物交接工作,对移交的医疗废物进行核实后填写《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医疗废物专用),按时上报环保部门存档。

(四)指定专人按照约定的时间到甲方的医疗废物暂存仓库接受医疗废物。转运周期为两天一次

(五)乙方的工作人员必须接受相关知识的培训,工作中做好自我防护(手套、口罩、工作服、靴子),定期体检。若发生感染性疾病由乙方负责处理。

(六)应制定应急处理预案,在运输中,若发生事故,由乙方负责执行处理。

(七)乙方工作人员在甲方工作区内文明作业并遵守甲方的安全卫生制度。

7.违约责任
7.1 对中小微企业未及时支付的违约责任约定:采购人不得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作约定的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中小微企业款项。
7.2 如中标(成交)供应商系中小微企业,采购人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付款逾期利息。双方对逾期利息的利率约定为年息%(约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未做约定的,按照每日利率万分之五的标准支付逾期利息。

(一)甲方必须按照《医疗废物管理条例》严格执行,按规定分类医疗废物,分别放入焚烧类蒸煮类周转箱,不得将生活垃圾、建筑垃圾或非《医疗废物分类目录》中规定的其它物质混入,否则乙方有权拒绝接受;造成医疗废物无法及时规范处置的事实,一切责任由甲方承担。

(二)乙方必须按照《医疗废物管理条例》严格执行,在约定的时间内及时、彻底地清运甲方的医疗废物,如乙方未规范收运,处置甲方的医疗废物,造成二次污染的事实,一切责任由乙方承担,但因省环保厅负责协调、指定的医疗处置中心停炉超过72小时所导致的处置能力缺失及其他不可抗力原因除外。

(三)乙方必须按照危险废物转移的规范程序到甲方所在地和医疗废物处理地的环保部门办理相关手续,否则,因此而导致甲方受到行政处罚或者造成甲方其他的直接经济损失均由乙方承担。

(四)乙方在约定的周期内未及时将医疗废物转运并处置,导致甲方受到损失由乙方承担,但因省环保厅负责协调、指定的医疗处置中心停炉超过72小时所导致的处置能力缺失及不可抗力的原因除外。

8.解决争议的方法
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9.组成合同的文件
合同由以下文件构成,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2)中标或成交通知书
(3) 响应文件
(4)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及其附件
(5)专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6)通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如果有)
(8)其他合同文件。

10.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 2021年2月1日 生效

11.其他条款



注: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甲方(公章):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采购人(甲方)盖章处 乙方(公章):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供应商(乙方)盖章处
地址: 雨花区城南东路416号 地址: 湖南省长沙市长沙县北山镇北山村万古岭
法定代理人: 王东波 法定代理人: 宋文玲
委托代理人: 喻忠 委托代理人: 殷建新
电话: 0731-84196601 电话: 0731-82221108
传真: 0731-84196601 传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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