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龙源电力中卫龙源新能源有限公司“宁湘直流”配套新能源基地沙坡头1000MW及中卫500MW风电项目配套输变电工程项目可研报告、接入系统编制及评审等技术咨询...
金额
1877万元
项目地址
宁夏回族自治区
发布时间
2025/01/21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CEZB240012836
预算金额1877万元
招标联系人陈艺文01057339764
中标联系人陶星
公告正文
无标题文档
龙源电力中卫龙源新能源有限公司“宁湘直流”配套新能源基地沙坡头1000MW及中卫500MW风电项目配套输变电工程项目可研报告、接入系统编制及评审等技术咨询服务公开招标项目中标候选人公示

    项目名称:龙源电力中卫龙源新能源有限公司“宁湘直流”配套新能源基地沙坡头1000MW及中卫500MW风电项目配套输变电工程项目可研报告、接入系统编制及评审等技术咨询服务公开招标
    招标编号及包号:CEZB240012836001

一、中标候选人情况

    标段(包)编号:CEZB240012836001
载明内容 第一中标候选人 第二中标候选人 第中标候选人 第中标候选人
名称 宁夏回族自治区电力设计院有限公司 中国电建集团青海省电力设计院有限公司
投标报价(人民币万元) 1877.000000 1965.000000
质量(如有)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工期(交货期)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资格能力条件 1、工程设计资质证书(送电工程、变电工程)、专业甲级、A164000971、2025年03月02日
2、工程勘察资质证书、甲级、B164000971、2025年03月16日
1、工程设计资质证书、电力行业(送电工程、变电工程)专业甲级、A163000152、2025年04月03日
2、工程勘察资质证书、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工程测量甲级,劳务类、B163000152、2025年04月03日
项目负责人/证书名称/编号(如有) 陶星 赵修文
业绩 1、宁夏吴忠大泉330千伏输变电工程、国网宁夏电力有限公司吴忠供电公司、2023年10月28日
2、“宁湘直流”配套新能源基地海原1000MW风电项目输变电可研报告及接入系统服务合同、宁夏龙源新能源有限公司海原县龙源新能源有限公司、2024年9月10日
3、宁夏灵武宝丰光伏发电有限公司1000MW光伏项目(二期)330kV升压站及330kV线路工程设计、宁夏灵武宝丰光伏发电有限公司、2024年3月8日
4、宁夏中宝光伏发电有限公司2000MW光伏项目330KV升压站及330KV送出线路设计、宁夏中宝光伏发电有限公、2024年3月8日
5、吴忠市红寺堡区旭清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红寺堡区大河330kV输变电工程总承包、吴忠市红寺堡区旭清能源科技有限公司、2022年7月5日
6、江南330kV输变电工程、国网宁夏电力公司、2021年5月
7、宁夏徐套330kV输变电工程、国网宁夏电力公司、2021年5月
8、宁夏烽隧750千伏变电站新建工程可行性研究服务、国网宁夏电力有限公司建设分公司、378.9万元
9、宁夏星塘750千伏变电站新建工程可行性研究服务、国网宁夏建设分公司、/
10、宁夏西岭750千伏线路工程可行性研究服务、国网宁夏电力有限公司建设分公司、/
1、昆开330千伏输变电工程(变电)可研设计一体化可研编制、国网青海省电力公司经济技术研究院、2020.2.18
2、圣湖330千伏变电站主变扩建工程可研设计一体化可研编制、国网青海省电力公司经济技术研究院、2020.8.13
3、鱼卡~丁字口750千伏线路工程、国网青海省电力公司经济技术研究院、2022.10.12
4、昆仑山-羚羊(花土沟东)750千伏线路工程、国网青海省电力公司经济技术研究院、2022.8.24
5、尧湾330千伏输变电工程可研设计一体化可研编制、国网青海省电力公司经济技术研究院、2022.9.20

包号 包名称 中标候选人
CEZB240012836001
二、评标情况
    评标委员会共 9 名
    评标办法:综合评分法。
    本中标候选人公示期为3天,自发布之日起计算。

三、提出异议的渠道和方式:
    (1)如需询问不中标原因请联系项目经理:
    姓名:陈艺文    电话:01057339764
    邮箱:20090145@ceic.com.cn
    (2)如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可提出异议:
    异议时限及程序:应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内,登入国家能源招标网www.chnenergybidding.com.cn,在“用户登录”→“投标人”→“投标业务”→“招标异议”中提出招标异议。在提出异议时,应明确提出异议内容及异议的有关证据材料、异议诉求,以便我们尽快核实处理。
    异议咨询电话:010-58132372
    (3)为规范招投标环境,维护正常招投标秩序,根据《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及国家能源投资集团供应商失信行为管理的相关规定,投标人存在以下行为属于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以非正常渠道干扰正常采购的失信行为,将给予“取消资格”处置,期限为1-3年。
     1) 捏造事实、提供虚假材料
     2) 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
     3) 恶意诽谤,诬告或陷害竞争对手
     4) 投诉前没有提出异议,或者对未处理完毕的异议提交投诉
     5) 多渠道异议、举报、投诉、上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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