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创伤中心改造劳务比选(XJ022120900160)
创伤中心改造工程劳务图纸会审临时工程永久工程本分包工程整体工程竣工修补质量缺陷的有关工程技术交底施工场地现场的准备移交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措施计划工程设备主要材料设备维护工程安全文明施工环境保护大气污染和绿色施工施工扬尘治理施工机械关键线路清除不合格工程钻孔探测工程隐蔽部位检查临时设施农民工工伤保险电动工具构配件卸车消防设备配电箱风机电气产品设备材料深化设计系统设备机电设备安装测试排版放线地上结构地下结构初装修精装修施工设备管线排查机具脚手架特种作业灭火器具电加热设备外窗防渗漏屋面防水卫生间房间外墙面地基基础主体结构安全使用功能的终身维修住宅小区给排水设施道路配套供热供冷系统采暖期供冷期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建筑垃圾土建工程土石方工程挖基坑土方挖沟槽土方回填方素土夯实砌筑工程挡土墙砖基础条形基础模板水泥砂浆实心砖墙红机砖墙零星砌砖砖砌蹲便台水泥焦渣碎石垫层独立基础模板带形基础基础梁模板矩形柱模板构造柱模板混凝土地垄二次灌浆填料柱脚包裹现浇构件钢筋挡土墙压顶混凝土散水坡道砖砌台阶室外沥青混凝土地面混凝土基层室外透水砖地面透水砖铺装二灰碎石金属结构工程钢屋架地脚螺栓钢梁高强螺栓钢檩条钢支撑钢拉条预埋铁件花篮螺栓彩钢板雨篷钢板天沟压型钢板外墙板不燃材料垫层模板压顶模板
金额
-
项目地址
北京市
发布时间
2022/12/09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基本信息
发布单位:北京北方世纪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最终单位:北京北方世纪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参与方式:公开询价
出价方式:一次性出价
付款方式:货到付款
保证金:0.0元
联系人:李峙纬
联系方式:010-88829579
比选文件.doc 比选文件.doc 询价清单.xlsx 询价清单.xlsx
采购明细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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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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品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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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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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少响应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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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详见清单 | 其他物资 | 1.0批 | 1.0批 |
可报价时间
开始时间 2022-12-11 12:28:22
结束时间 2022-12-13 12:28:22
报价地址:
https://newtd.norincogroup-ebuy.com/inquiryweb/index
项目名称、地点:北京北方世纪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拟对北京清华长庚医院创伤中心改造工程采购项目,进行比选。比选文件2022年12月询价人:北京北方世纪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专业工程分包比选文件
2.付款方式:合同签订后,施工单位进场开始施工,按实际履约进度支付款项,但并不免除承包人在保修期内的保修责任。(付款前需承包人提供经核验合法的发票后支付工程款)。发包方式:改造分包。施工范围:创伤中心改造工程,以图纸和工程量清单为准。工程施工范围及承包方式:地点:北京市昌平区北京清华长庚医院院内项目名称:北京清华长庚医院创伤中心改造工程采购项目
资质要求:相关专业资质、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比选方式:公开比选安全文明施工要求:按北京市安全文明施工要求规定执行。质量目标:合格,按照国家、北京市相关法律法规规范要求。计划工期:76日历天工期、质量及安全文明施工要求:
6.5标准、规范6.4需要明示的法律、法规、规章:《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6.3国内没有相应标准、规范的,以设计文件、产品说明书或承包人提交的且由发包人和监理人批准的技术方案为准。发包人要求使用国外标准、规范的,发包人负责提供原文版本和中文译本。6.2发包人对工程的技术标准、功能要求高于或严于现行国家、行业或地方标准的,应当在专用条款中予以明确。除专用条款中另有约定外,应视为承包人在签订合同前已充分预见前述技术标准和功能要求的复杂程度,签约合同价中已包含由此产生的费用。6.1本工程的材料、设备、施工必须符合现行国家、行业及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北京市颁布的相关标准、规范、规程和验收标准的要求。当国家、行业及地方标准、规范存在不一致时,以要求更严格者为准,设计文件另有规定除外。分包方提供的材料品牌:需项目部认可。技术要求
4.承包人实际应予完成的工程量以本工程图纸和技术规范为准。3.发包人在本工程招标文件中提供的工程量清单所开列的工程量是根据本工程的设计图纸提供的预计工程量,不能作为承包人在履行合同义务过程中应予完成的实际和准确的工程量,不作为期中结算和竣工结算时确认工程量的依据。承包人应充分考虑本工程施工期间因材料或劳务市场价格波动等任何有可能引起施工成本增加的风险(风险费用已包含在报价中),并不得据此提出索赔。本工程合同采用固定总价的合同形式。承包人知晓并已将本项目所有不可洽商的不可预见费用包含到合同总价之中。报价时各企业根据自身情况,结合建设现场实际报综合单价,报价人所报综合单价以实际工程量结算,规费、税金属于不可竞争费用,报价单位应按规定计入,报价中若未计入,视同为已包含在总价中,结算时不再调整其它事宜:技术标准、功能要求高于现行国家、行业或地方标准的约定:依据设计施工图纸和技术文件要求,本项目的材料、设备、施工必须达到现行国家、行业及工程所在地的一切有关工程的标准、规范、规程、验收标准等相关规定的要求。当国家、行业及工程所在地地方标准、规范不一致时,以要求严格者为准。
7.发包单位提供弃泥或弃土(碴)点位,本工程的弃泥或弃土(碴)地点、时间、路线应取得发包人同意,不得由此带给发包单位任何费用的增加。凡因承包单位措施不当而引起的罚款、索赔及指控等由承包人自行承担有关责任及费用。施工过程中不能影响附近的道路交通,由此引起的一切责任、费用由承包人承担。6.施工场地内施工所需用水、用电、通讯的接驳地点:发包人指定,相关接驳费用(人工费、材料费等)由承包人自行承担。因上述工作而发生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发包人可从应付承包人的任何款项内扣除。②委托他人清除并运走垃圾、废料。①委托他人将承包人装备、剩余材料及承包人的其他财产觅地存放;5.承包人应按发包人的要求做好安全文明施工工作,做好施工现场清理工作,做到工完、料净、脚下清,保持整个现场及工程整洁。如承包人未在发包人允许的合理时间内完成上述工作,则发包人可以:
13.承包人应配合发包人发包的其他专业施工单位的施工、安装及调试,按专业设计图纸要求配合做好预埋件、预留洞、预埋管等工作及孔洞的修补、修复工作,承担相关配合工作的质量责任。相关费用由承包人承担。12.分包单位要严格按国家、省市有关规定支付农民工工资,不得以各种理由拖欠和克扣。否则由此引发的各种纠纷和赔偿责任由分包单位承担和处理。11.参选单位根据工程实际特点,编制完善可行、符合实际施工的施工方案。10.因不可抗力(如:暴雨、台风、高温、新冠疫情等)导致停工期间产生的一切费用,由承包人承担。9.分包单位装备损坏、用于本工程的周转材料损坏及停工损失,由分包单位承担。8.施工中如有人员伤亡由分包单位负责,并承担相应费用。分包单位应按要求给相关人员上保险包括第三者保险,
2.评选办法:采用综合评审法,详见附件4:比选评分表,评审小组根据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1-3名中标候选人,由评委确认最终中选单位;1.参选文件必须以电子形式上传至中国兵器工业集团公司网上采购平台https://www.norincogroup-ebuy.com/wscs/index.htm报价。参选文件的提交和评选办法比选文件在网上采购平台自行下载。比选资料的领取时间:/14.分包单位应严格遵守总包单位的现场管理,不得违规作业,并配备相应的安全防护设施和劳动保护用品。
2)报价方IP地址雷同、注册地址雷同、不同报价方手机号雷同、不同报价方法定代表人姓名、身份证号雷同等;1)串通报价或弄虚作假或有其他违法行为的;以下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作无效报价处理。2.无效报价情况:1.参选文件分为报价函、已标价的工程量清单、营业执照复印件、资质证书复印件、安全生产许可证、法人授权委托书;参选文件要求(纸质版可扫描上传至平台)
8)总价金额与依据单价计算出的结果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修正总价。7)响应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6)报价有算术错误的,参选单位不接受修正价格的,其参选报价为无效报价。5)发现参选单位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报价,或者在设有比选控制价时明显低于询价控制价,使得其报价可能低于成本的,应当要求该参选单位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应答单位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由评审组认定该应答单位以低于成本报价报价,其报价作无效报价处理。4)报价方总报价超过比选控制总价的;3)不按比选评审的要求澄清、说明或补正的;
附件1十三、报价方应对询价方提供的资料和商业机密保密,不得擅自复制、转让给别人、保护好询价方的知识产权,不得向第三方泄露询价方提交的产品图纸等经济技术资料。十二、参选单位被选中,工程保证金:不要求,具体金额以项目部的要求为准,竣工后无息返还,如有被处罚的金额在保证金中扣减。2.由于本次比选设控制价,控制价/报价作为双方签订合同的依据,固定总价在合同期间不因市场因素做任何调整,同时,风险由分包承担,现场实际工程量与图纸、清单工程量之间的偏差和清单错漏项风险,视为分包方已综合考虑,结算时不做调整。1.合同文本总包单位提供式样;施工合同要点
据此函,签字人兹承诺如下:其他资料比选文件要求的参选文件根据贵方北京清华长庚医院创伤中心改造工程采购项目分包比选的比选文件,我方针对该项目的比选报价为:元人民币(大写:元人民币)。并正式授权的下述签字人(职务)代表参选人(参选人名称),提交比选文件要求的全套参选文件,包括:致:北京北方世纪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报价函(格式)
参选人:(全称、盖章)电话:传真:地址:邮编:与本比选有关的一切正式往来通讯请寄:我方已详细审核并确认全部参选文件,同意按比选人审核确认的价格签订合同,同时承担人工、材料机械设备、材料等市场变化的风险,承诺同意承担现场实际工程量与图纸、清单工程量之间的偏差和清单错漏项的所有风险。我方已详细审核并确认全部参选文件,承诺一旦中选,将以按工期要求完成工程项目施工;
第一部分协议书建设工程施工专业分包合同附件3合同附件2工程量清单日期: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盖章或签字)
工程地点:工程名称:一、分包工程概况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承包人和分包人在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基础上,就本分包工程施工事项协商达成一致,订立本合同。分包人(全称):承包人(全称):北京北方世纪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发票类型:□专用增值税发票□普通增值税发票税率:□3%、□9%、其它%人民币(小写):,大写:。三、签约合同价承包范围:(详见施工图纸及报价清单)二、分包工程承包范围工程规模:/
工期:日历天。计划完工日期:年月日;计划开工日期:年月日;四、工期金额(小写):元(人民币);大写:其中:安全文明施工费
3.通用合同条款;2.专用合同条款;1.本协议书;六、合同文件的组成工程质量标准:合格五、质量标准
七、本协议书中有关词语定义与合同条款中的定义相同。8.其他合同文件。7.除总包合同工程价款之外的总包合同文件;6.合同图纸;5.技术标准和要求;4.工程预算书或已标价的工程量清单;
十二、本分包合同自签字并盖章后生效。十一、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十、本协议书连同其他合同文件正本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副本一式/份,其中,承包人/份,分包人/份。九、承包人承诺按合同约定的条件、期限和方式向分包人支付合同价款。八、分包人承诺按合同约定进行施工、完工、交付并在缺陷责任期内对工程缺陷承担维修责任,并与承包人共同就本分包工程对承包人承担连带责任。
承包人:北京北方世纪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盖单位章) | 分包人: (盖单位章) |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
年 月 日 | 年 月 日 |
签约地点: |
1.3合同文件(合同):构成本分包合同的所有文件,即协议书中约定的组成本分包合同的所有文件。1.2本分包合同:指承包人和分包人双方共同签署本分包工程的施工合同。1.1总包合同:指承包人和承包人双方共同签署的施工总承包合同。协议书、通用合同条款、专用合同条款中的下列词语应具有本款所赋予的含义:1.词语定义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
1.9分包人:指在专业分包合同中与承包人签订协议书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1.8承包人:指在总包合同中与总包方签订协议书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1.7总包方:指在总包合同中与承包人签订协议书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1.6图纸:指包含在合同中的工程图纸,以及由承包人按合同约定提供的任何补充和修改的图纸,包括配套的说明。1.5技术标准和要求: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的名为技术标准和要求的文件,以及双方当事人约定对其所做的修改或补充。1.4协议书:是由承包人和分包人共同签署的用于明确当事人合同关系的文件。
1.15临时工程:指为完成合同约定的永久工程所修建的各类临时性工程,不包括施工设备。1.14永久工程:指按本分包合同约定建造并移交给承包人的工程,包括工程设备。1.13本分包工程:指分包人按本分包合同约定负责实施、完工和修补质量缺陷的整体工程内的有关工程。1.12整体工程:指承包人与承包人签订的总包合同中约定由承包人负责实施、竣工和修补质量缺陷的有关工程。1.11分包人项目经理:指由分包人在本分包合同中指定的负责施工管理和履行合同的代表。1.10项目经理:指承包人在总包合同和本分包合同中指定的负责施工管理、履行总包合同及本分包合同的代表。
1.21保修期:是根据现行有关法律规定,在第23.2款中约定由分包人负责对合同约定的保修范围内发生的质量问题履行保修义务并对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的期限。1.20缺陷责任期:指履行第23.2款约定的缺陷责任的期限。1.19完工日期:指约定工程届满的日期。实际完工日期按第19.3款的约定确定。1.18工期:是指在协议书约定的分包人完成本分包工程所需的期限,包括按合同约定所作的期限变更。1.17开工日期:指承包人按第10.3.1项发出的开工通知中写明的开工日期。1.16施工场地:指用于本分包合同工程施工的场所,以及在本分包合同中指定作为施工场地组成部分的其他场所。
2.语言文字1.26书面形式:指合同文件、信函、电报、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1.25质量保证金:指按第22.1款约定用于保证缺陷责任期内履行缺陷修复义务的金额。1.24合同价格:指分包人按合同约定完成了包括缺陷责任期内的全部分包工作后,承包人应付给分包人的金额,包括在履行本分包合同过程中按合同约定进行的变更和调整。1.23签约合同价:指签订合同时协议书中写明的合同总金额。1.22天:除特别指明外,指日历天。合同中按天计算时间的,开始当天不计入,从次日开始计算。期限最后一天的截止时间为当天24:00。
4.2构成合同文件的任何内容与国家、行业和深圳市现行规范、规程和标准出现矛盾时,分包人应书面要求承包人予以澄清,除非承包人有特别指令,分包人应按其中要求最严格的标准执行。4.1本分包工程适用现行国家、行业和深圳市规范、标准和规程。4.标准和规范本分包合同适用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及深圳市地方法规。除合同另有约定外,国家及深圳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主管部门制定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也适用于本分包合同。3.适用法律除专用术语外,合同使用的语言文字为中文。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注释。
(3)通用合同条款;(2)专用合同条款;(1)合同协议书;5.1组成合同的各项文件应互相解释、互为说明。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合同文件的组成及优先解释顺序如下:5.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4.3除合同另有约定外,材料、施工工艺和本分包工程应按技术标准和要求以及国家、行业和深圳市现行规范、标准和规程最新版本执行。
5.3合同履行过程中签订的其他补充协议亦构成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其解释顺序视其内容与其他合同文件的相互关系而定。原则上以在后签订的为准。5.2图纸与技术标准和要求之间有矛盾或者不一致的,以其中要求较严格的标准为准。(7)除总包合同工程价款之外的总包合同文件。(6)合同图纸;(5)技术标准和要求;(4)工程预算书或已标价的工程量清单;
7.1承包人应按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日期和数量,向分包人提供图纸。承包人所提供的图纸数量无法满足施工需要时,经承包人书面认可后,分包人可自费购买或复制。关于图纸的其他约定见专用合同条款。7.图纸和分包人文件6.3除本分包合同另有约定,未经承包人同意,分包人不应与承包人或监理人发生直接工作联系。6.2总包合同中约定的应由承包人完成的工作,如果与本分包合同有关,承包人应及时督促总包方完成。6.1承包人应组织分包人就总包合同中与本分包工程有关的条款进行交底。6.总包合同和分包合同关系
8.1.3承包人应按合同约定向分包人提供图纸,并根据合同进度计划组织图纸会审和技术交底。8.1.2承包人应确保与本分包工程相关的任何必要的批准、许可、核准、报备等手续得到及时办理。8.1.1承包人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应遵守适用的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并保证分包人免于承担因承包人违反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而引起的任何责任。8.1承包人应按合同约定全面履行合同义务,并承担相应的责任。其义务包括:8.承包人7.2按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由分包人提供的文件,分包人应按约定的数量和期限报送承包人。承包人应在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期限内批复。
8.2项目经理(4)承包人应承担与现场准备有关的上述工作的一切费用。(3)承包人应向分包人移交的现场条件见专用合同条款。(2)承包人在向分包人移交现场前应完成现场准备工作。(1)承包人应在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期限内向分包人提供与本分包工程有关的施工场地,以及与本分包工程施工相关的现场资料。8.1.4现场的准备和移交。
9.1.1分包人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应遵守适用的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并保证承包人免于承担因分包人违反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而引起的任何责任。9.1分包人应按合同约定全面履行合同义务,并承担相应责任。包括:9.分包人8.2.3承包人有权变更或撤销关于项目经理的委派。任何此类的变更或撤销均应以书面形式通知分包人,并在到达分包人时生效。8.2.2项目经理所做出的任何通知、指示、同意、批准、证书及决定等,均视为由承包人所做出。8.2.1承包人应任命承包人项目经理派驻现场,以行使和履行本分包合同约定的授权范围内的权利和义务。项目经理的姓名及授权范围见专用合同条款。
9.1.7分包人应按合同约定的工作内容和施工进度要求,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措施计划,并对所有施工作业和施工方法的完备性和安全可靠性负责。9.1.6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与参与本项目的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缴纳社会保险,办理工伤保险、意外保险等,按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工资。承担并自行解决施工中出现的所有事故的责任,包括伤亡事故、意外事故等的责任,并承担所有事故的损失。若给承包人造成损失的,承包人应当全额赔偿。9.1.5按承包人要求提交施工计划,以及与完成施工计划相应的劳动力安排计划,经承包人批准后实施。承担由于自身责任造成的质量修改、返工、工期拖延、安全事故、现场管理不符合规定造成的损失及各种扣款。9.1.4自觉接受承包人及有关部门的管理、监督和检查;接受承包人随时检查其设备、材料的保管、使用情况;本分包合同下特殊工种的操作人员应受过专门的培训并已取得有关管理机构规定的岗位证书,操作人员应持有效的上岗证上岗。9.1.3分包人应为完成本分包工程而设置合理可行的现场组织机构,并委派具备相应岗位资格的管理人员。除非获得承包人书面同意,分包人不得更换或撤回主要管理人员。9.1.2分包人应严格按本分包合同、设计图纸、施工验收规范、有关技术要求及施工组织设计精心组织施工;投入足够的人力,确保工期;服从承包人安全施工管理,自备劳动保护用品,确保施工安全;完成本分包工程,并修补工程中的任何缺陷。
9.2分包人项目经理9.1.11分包人应履行的其他义务见专用合同条款。9.1.9在办理完工验收手续前,分包人应负责照管和维护工程,直至完工后移交给承包人为止。9.1.10分包人不得将本分包工程转包或违法分包。9.1.9合同约定需承包人审批、认可的材料及工程设备、样本、文件或工作,分包人应按合同约定提交承包人。承包人应在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期限内批复。承包人的任何批准、不批准或修改建议皆不会减轻或免除分包人按合同约定应承担的责任。9.1.8分包人负责合同中约定的应由分包人自行承担的安全文明施工与环境保护工作,遵守关于大气污染和绿色施工等方面规定,贯彻深圳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施工扬尘治理方案,确保用于开展安全生产和绿色施工的资金得到有效使用,妥善处理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废弃材料和建筑垃圾,使用符合安全和环保要求的施工机械,落实本单位安全生产和绿色施工主体责任。
10.2工期10.1.2实际进度与第10.1.1项的合同进度计划不符时,分包人可在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期限内向承包人提交修订合同进度计划的书面申请报告,并附有关措施和相关资料,报承包人审批;承包人也可直接向分包人做出修订合同进度计划的指示,分包人应按该指示修订合同进度计划,报承包人审批。承包人应在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期限内批复。10.1.1分包人应按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内容和期限,编制详细的施工进度计划和施工方案报送承包人。承包人应在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期限内批复或提出修改意见,否则该进度计划视为已得到批准。经承包人批准的施工进度计划称为合同进度计划,是控制合同工程进度的依据。10.1进度计划10.工期9.2.1在本分包合同履行期间,分包人应任命分包人项目经理常驻现场,以代表分包人行使和履行本分包合同约定的授权范围内的权利和义务。分包人项目经理姓名及授权范围见专用合同条款。分包人项目经理做出的任何请示、函件或报审资料等,均视为由分包人做出。
10.4暂停施工10.3.2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分包人不能按开工通知中确定的日期开工,承包人应以书面形式通知分包人推迟开工日期,工期相应顺延。10.3.1承包人应在开工通知中确定的开工日期7天前以书面形式向分包人发出开工通知。分包人应按开工通知中确定的日期开工。工期自承包人发出的开工通知中载明的开工日期起计算。10.3开工10.2.2如本分包工程划分不同区段,各区段的工期见专用合同条款。10.2.1除合同另有约定外,工期中已包括政府规定的不可进行夜间或特殊情况不可施工或节假日施工因素等对工期的影响。
10.5.1除合同另有约定外,因下列原因造成分包人关键线路工作的工期延误和(或)增加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10.5工期延误10.4.3当工程具备复工条件时,承包人应向分包人发出复工通知。分包人收到复工通知后,应在承包人指定的期限内复工。分包人无故拖延和拒绝复工的,由此增加的费用和工期延误的损失由分包人承担,给承包人造成损失的分包人全部赔偿,同时分包人还应当承担合同额15%的违约金。由于第28.1款约定的不可抗力以外的原因引起的暂停施工,且分包人无法通过调整工作安排减少损失,同时此暂时停工已造成分包人关键线路工作的工期延误或给分包人造成无法避免的损失,经承包人确认,工期相应顺延。10.4.2除第10.4.1项约定的因承包人原因引起的暂停施工,且分包人无法通过调整工作安排减少损失,同时此暂时停工已造成分包人关键线路工作的工期延误或给分包人造成无法避免的损失,经承包人确认,工期相应顺延,承包人应赔偿分包人由此受到的损失。10.4.1因分包人原因引起的暂停施工,分包人应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的责任及损失。若给承包人造成损失的,分包人应全额赔偿。
10.6完工日期及提前完工10.5.2因分包人原因造成的工期延误,由分包人承担相关责任,工期不予顺延,造成分包人关键线路工作的工期延误和(或)增加的费用由分包人承担,给承包人造成损失的分包人全部赔偿,同时分包人还应承担合同额15%的违约金。(4)其他由承包人承担工期延误的情况见专用合同条款。(3)承包人无故未按约定日期支付工程预付款、进度款,致使工程施工不能正常进行;(2)承包人无故未按合同约定提供图纸、开工条件;(1)承包人原因导致分包人不能按开工通知中的日期开工;
11.3承包人有权对工程的所有部位及其施工工艺、材料和工程设备进行检查和检验。承包人的检查和检验,不免除分包人按合同约定应承担的责任。11.2如整体工程质量需要达到创优目标,创优目标及相关约定见专用合同条款。分包人应确保本分包工程能够满足整体工程质量创优目标的要求,并有义务配合承包人实现整体工程的质量创优目标。本分包工程合同价格中已包含了分包人所施工的分部分项工程达到质量创优目标相关要求,并配合承包人实现该质量创优目标所需发生的相关费用。11.1工程质量应达到合同约定的工程质量标准。因分包人原因造成工程质量达不到约定质量标准的,承包人有权要求分包人返工直至工程质量达到合同约定的标准为止,并由分包人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工期的损失。工期延误的按工期延误条款处理,给承包人造成损失的分包人全部赔偿,同时分包人还应承担合同额15%的违约金。11.工程质量10.6.2除合同另有约定外,承包人不得要求分包人在工期内提前完工。承包人和分包人约定提前完工并给予奖励的,奖励金额见专用合同条款。10.6.1分包人应在工期内,或在根据合同约定承包人同意延长的期限内完成本分包工程。实际完工日期按第19.3款的约定执行。
11.5.2由于承包人提供的材料或工程设备不合格造成的工程不合格,需分包人采取措施补救的,承包人应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工期延误。11.5.1分包人使用不合格材料、工程设备,或采用不适当的施工工艺,或施工不当,造成工程不合格,承包人可随时发出指示,要求分包人立即采取措施进行补救,直至达到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工期延误由分包人承担。11.5清除不合格工程11.4.2分包人未通知承包人到场检查,私自将工程隐蔽部位覆盖的,承包人有权指示分包人钻孔探测或揭开检查,无论工程质量是否合格,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工期延误由分包人承担。11.4.1经分包人自检确认工程隐蔽部位具备覆盖条件后,分包人应书面通知承包人在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期限内检查。承包人应按时到场检查。承包人未到场检查的,除承包人另有指示外,分包人可自行完成覆盖工作。无论承包人是否到场检查,对已覆盖的工程隐蔽部位,承包人均可要求分包人进行钻孔探测或重新检验,分包人应遵照执行,并在检验后重新覆盖恢复原状。经检验证明工程质量符合合同约定的,由承包人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工期延误;经检验证明工程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的,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工期延误,由分包人承担。11.4工程隐蔽部位检查
13.1分包人应遵守工程建设安全生产和绿色施工有关管理规定,严格按安全和绿色施工标准组织施工,承担由于自身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责任和由此发生的费用,并承担政府主管部门因扬尘污染而给予责令停工等行政处罚所造成的误工、工期拖延造成的损失。13.安全绿色施工12.3承包人对分包人的试验和检验结果有疑问的,或为查清分包人试验和检验成果的可靠性而要求分包人重新试验和检验的。重新试验和检验的结果证明该项材料、工程设备或工程的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的,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工期延误由分包人承担;重新试验和检验结果符合合同约定的,由承包人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工期延误。12.2承包人未按合同约定派员参加试验和检验的,除承包人另有指示外,分包人可自行试验和检验,并应立即将试验和检验结果报送承包人,承包人应签字确认。12.1分包人应按合同约定进行材料、工程设备和工程的试验和检验,并为承包人对上述材料、工程设备和工程的质量检查提供必要的试验资料和原始记录。按合同约定应由承包人与分包人共同进行试验和检验的,由分包人负责提供必要的试验条件、试验资料和原始记录。12.试验和检验
(2)分包人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不符合合同约定时,分包人应按承包人要求的时间将材料和工程设备运出施工现场,重新提供符合要求的产品,并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1)分包人应在材料和工程设备到货24小时前以书形式通知承包人,并提交制造商产品介绍说明、质量检测合格报告等一切所需的证明文件给承包人审核。14.2除第14.1款约定的材料和工程设备外,由分包人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均由分包人负责采购、运输、保管。分包人应对其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质量负责。14.1总包合同约定由承包人提供材料和工程设备的,在本分包合同中视为承包人提供材料和工程设备。对于承包人提供材料和工程设备的约定见专用合同条款。14.材料和工程设备13.2安全绿色施工其他约定见专用合同条款。
16.1除合同另有约定外,双方当事人中的任何一方不得擅自改变签约合同价。16.合同价格及调整15.2变更估价的约定见专用合同条款。15.1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承包人可向分包人做出变更指示,分包人应遵照执行。没有承包人的变更指示,分包人不得擅自变更。15.变更(3)由分包人自行提供材料和工程设备的,承包人不得指定制造商或供应商。
17.1分包人应按合同约定的时间和内容向承包人书面提交计量周期已完成的工程量报告。分包人提交已完成的工程量报告的时间、内容和计量周期见专用合同条款。17.计量16.2.3其他价格形式:是指除第16.2.1、16.2.2项以外的其他合同价格形式,具体约定见专用合同条款。16.2.2总价合同:是指双方当事人约定以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及有关条件进行合同价格计算、调整和确认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在约定的风险范围内合同价格不再调整。合同价格包含的风险范围和风险范围以外的合同价格调整方法和程序见专用合同条款。16.2.1单价合同:是指双方当事人约定以工程量清单及其综合单价进行合同价格计算、调整和确认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在约定的风险范围内合同单价不作调整。合同价格包含的风险范围和风险范围以外的合同价格调整方法和程序见专用合同条款。16.2下列三种确定合同价格的方式,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采用其中一种:
18.2承包人应按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工程进度款付款周期、程序、支付比例或金额支付工程进度款。18.1承包人应按合同约定向分包人支付工程预付款。工程预付款的支付时间、预付额度、工程预付款的抵扣起始时间和方式见专用合同条款。18.合同价款支付17.4关于计量的其他约定见专用合同条款。17.3承包人未在收到分包人提交的已完成的工程量报告后1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的,分包人报告中报送的已完成的工程量视为分包人实际完成的工程量。17.2承包人应在收到分包人提交的工程量报告后10个工作日内完成对分包人提交的工程量报表的审核,以确定当期实际完成的工程量。承包人对工程量有异议的,有权要求分包人进行共同复核或抽样复测。分包人应协助承包人进行复核或抽样复测,并按承包人要求提供补充计量资料。分包人未按承包人要求参加复核或抽样复测的,承包人复核或修正的工程量视为分包人实际完成的工程量。
20.移交19.3经住建主管部门验收合格的工程,实际完工日期为:取得“验收合格报告”之日。分包人按第19.2款提交完工验收申请报告的时间或按该款重新提交完工验收申请报告后,经住建主管部门验收合格后,最终取得“验收合格报告”之日的时间为工程完工的日期(以两者中时间在后者为准)。工程未经完工验收,承包人擅自使用的,以转移占有工程之日为实际完工日期。19.2承包人审查后,认为尚不具备验收条件的,应通知分包人在完工验收前尚需完成的工作内容,分包人应在完成承包人通知的全部工作内容后,再次提交完工验收申请报告。承包人审查后,认为已具备验收条件的,应在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时间内进行验收。验收合格的,则视为工程完工验收通过。验收不合格的,承包人应通知分包人进行整改,整改完成后重新办理验收,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工期延误由分包人承担,并按分包人工期延误条款处理。19.1本分包工程具备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完工验收条件时,分包人应向承包人书面提交完工验收申请报告。19.完工验收18.3经承包人确认的合同价格调整(含因工程变更、索赔等引起的合同价格调整)应在工程结算完成后支付。
21.1本分包工程完工后,分包人应在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期限内,向承包人提交完工结算报告和完整的结算资料。21.结算20.4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工程办理移交手续后,分包人应对施工场地进行清理并拆除临时工程,直至承包人检验合格为止。完工清场费用由分包人承担。20.3承包人无故未在第20.1款约定的期限内接受分包人移交本分包工程的,承包人应赔偿由此给分包人造成的损失。20.2分包人未能如期向承包人移交工程的,应承担给承包人所造成的损失,同时还应承担合同额15%的违约金。20.1当本分包工程取得了“专项验收合格报告”后,即表明工程具备移交条件。移交工程的时间要求见专用合同条款。
23.保修责任与缺陷责任22.2缺陷责任期满时,分包人向承包人申请到期应返还分包人剩余的质量保证金金额,承包人应在14天内会同分包人按合同约定的内容核实分包人是否完成缺陷责任,并将无异议的剩余质量保证金无息返还分包人。22.1质量保证金的额度、支付时间和方式见专用合同条款。22.质量保证金21.3承包人确认完工结算报告后,在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期限内,将扣除合同约定的质量保证金及各种罚款、违约金后,将的全部剩余结算款项支付给分包人。21.2承包人收到分包人递交的工程完工结算报告和结算资料后在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期限内完成审核。
24.1.2承包人违约时,分包人可发出书面通知,要求承包人采取有效措施纠正违约行为。承包人收到该通知后28天内仍不履行合同义务的,承包人仍不纠正违约行为的,分包人可向承包人发出解除合同通知,分包人可根据合同约定享有的索赔权利。24.1.1承包人不履行合同约定义务的,视为承包人违约。24.1承包人违约24.违约23.2分包人应在缺陷责任期内对已交付使用的工程承担缺陷责任。缺陷责任期的起始时间和缺陷责任期的期限见专用合同条款。23.1分包人应在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内向承包人出具质量保修书,明确保修范围、期限和责任。保修期起始时间见专用合同条款。
(2)分包人未经监理人批准,私自将已按合同约定进入施工场地的施工设备、临时设施或材料撤离施工场地;分包人应承担合同总额10%的违约金,造成工程逾期,按照逾期完工约定条款处理,同时还应当赔偿因此给承包人造成的所有损失。(1)如分包人未能在工期内或按合同约定延长的期限内完成本分包工程,分包人应向承包人支付逾期完工违约金,逾期完工的违约金按合同总额每日万分之四计算,逾期完工违约金总额不应超过合同总额的30%。逾期完工违约金将从按合同应支付或将支付给分包人的款项中优先扣除,或要求分包人偿还。分包人逾期完工超过45日的,承包人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合同解除后,分包人应赔偿因此给承包人造成的所有损失及承担合同额15%的违约金,同时承包人还有权委托其他人对未完工部分工程继续施工,对承包人增加支付第三方的费用由分包人全部承担,承包人因继续完成该工程的需要,有权扣留使用分包人在现场的材料、设备和临时设施,因此产生的所有费用由分包人承担,承包人有权从分包人的工程款中优先扣除。24.2.2分包人违约时,承包人可向分包人发出整改通知,要求其在指定期限内改正。分包人未按承包人要求整改的,分包人应承担其违约所引起的费用增加和(或)工期延误责任及损失。24.2.1分包人不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视为分包人违约。24.2.分包人的违约责任24.1.3承包人无故未按合同约定付款的,应按逾期付款部分金额为基数向分包人支付同期人民银行存款利息的违约金。
(4)使用了不合格材料或工程设备,工程质量达不到标准要求,又拒绝清除不合格工程,承包人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承包人有权另行委托其他第三人继续进行施工,分包人除应赔偿因此给承包人造成的所有损失外,还应当承担合同额15%的违约金,对于分包人转包或再分包的工程款承包人有权拒付。违约金将从按合同应支付或将支付给分包人的款项中优先扣除,或要求分包人偿还。(3)分包人将其承包该的工程转包或再分包,视为分包人违约,承包人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承包人有权另行委托其他第三人继续进行施工,分包人除应赔偿因此给承包人造成的所有损失外,还应当承担合同额15%的违约金,对于分包人转包或再分包的工程款承包人有权拒付。违约金将从按合同应支付或将支付给分包人的款项中优先扣除,或要求分包人偿还。(2)因分包人原因造成工程质量达不到约定的标准;按逾期完工处理,逾期完工超过约定交给期限45日的,承包人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承包人有权另行委托其他第三人继续进行施工,分包人除应赔偿因此给承包人造成的所有损失外,还应当承担合同额15%的违约金,对于不达标的工程款承包人有权拒付。违约金将从按合同应支付或将支付给分包人的款项中优先扣除,或要求分包人偿还。(1)分包人在收到承包人发出的整改通知后28天内,分包人没有采取可行的措施纠正违约,承包人可向分包人发出解除合同通知。分包人除应赔偿因此给承包人造成的所有损失外,还应当承担合同额15%的违约金,对于不达标的工程款承包人有权拒付。违约金将从按合同应支付或将支付给分包人的款项中优先扣除,或要求分包人偿还。24.2.3分包人出现下列情形属于分包人违约,承包人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合同解除后,承包人可派员进驻施工场地,另行组织人员或委托其他承包人施工。承包人因继续完成该工程的需要,有权扣留使用分包人在现场的材料、设备和临时设施。但承包人的这一行动不免除分包人应承担的违约责任,也不影响承包人根据合同约定享有的索赔权利。(3)分包人未达到约定的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分包人应向承包人支付合同额10%违约金。
25.2分包人索赔25.1.2分包人收到承包人提交的索赔通知书后,应按合同约定商定或确定追加的索赔金额和(或)延长的缺陷责任期,并在收到上述索赔通知书或有关索赔的进一步证明材料后的28天内将索赔处理结果答复承包人。承包人接受索赔处理结果的,应从支付给分包人的合同价款中优先扣除索赔款项,或由分包人以其他方式支付给承包人。承包人不接受索赔处理结果的,按第29条约定执行。25.1.1根据合同约定,承包人认为有权得到追加付款和(或)延长缺陷责任期的,应在知道或应知道索赔事件发生后向分包人递交索赔意向通知书。承包人应在发出索赔意向通知书后向分包人正式递交索赔通知书。25.1承包人索赔25.索赔24.2.4分包人支付逾期完工违约金,不免除分包人完成工程及修补缺陷的义务。
26.2具体投保内容和相关责任,见专用合同条款。26.1分包人应充分了解承包人为本分包工程所办理的保险是否能满足分包人对于投保内容、保险金额等的要求,如果分包人认为不能满足要求的,应自费补充投保。26.保险25.3索赔的其他约定见专用合同条款。25.2.2承包人收到分包人提交的索赔通知书后,应按合同约定商定或确定追加的付款和(或)延长的工期,并在收到上述索赔通知书或有关索赔的进一步证明材料后的28天内将索赔处理结果答复分包人。分包人接受索赔处理结果的,索赔款项与当期进度款同期支付。分包人不接受索赔处理结果的,按第29条约定执行。25.2.1根据合同约定,分包人认为有权得到追加付款和(或)延长工期的,应在知道或应知道索赔事件发生后14天内向承包人递交索赔意向通知书。分包人未在前述14天内递交索赔意向通知书的,丧失要求追加付款和(或)延长工期的权利。分包人应在发出索赔意向通知书后14天内,向承包人正式递交索赔通知书。索赔事件具有连续影响的,分包人应按合理时间间隔继续递交延续索赔通知。
28.1不可抗力是指合同当事人在签订合同时不可预见,在合同履行过程中不可避免且不能克服的自然灾害和社会性突发事件,如地震、海啸、瘟疫、骚乱、戒严、暴动、战争和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的其他情形。28.不可抗力27.3关于担保的其他约定见专用合同条款。27.2承包人要求分包人提交履约担保的,承包人应同时向分包人提交与履约担保等额的工程款支付担保。工程款支付担保有效期的截止时间见专用合同条款。27.1承包人要求分包人提交履约担保的,分包人应在签订合同时向承包人提交履约担保。分包人办理履约担保的费用已包括在签约合同价内。承包人是否要求分包人提交履约担保及其额度、有效期的截止时间见专用合同条款。27.担保
(4)分包人的停工损失由分包人承担,但停工期间应承包人要求照管工程和清理、修复工程的金额由承包人承担;(3)承包人和分包人各自承担其人员伤亡和其他财产损失及其相关费用;(2)分包人设备的损坏由分包人承担;(1)永久工程,包括已运至施工场地的材料和工程设备的损害,以及因工程损害造成的第三者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由承包人承担;28.3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不可抗力导致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费用增加和(或)工期延误等后果,由双方当事人按以下原则承担:28.2一方当事人遇到不可抗力事件、使其履行合同义务受到阻碍时,应立即通知对方,书面说明不可抗力和受阻碍的详细情况,并提供必要的证明。
(2)第二种:向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的人民法院起诉。(1)第一种:向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的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29.1如承包人和分包人在履行本分包合同中发生争议的,可协商或邀请第三方调解此类争议。任何一方不愿通过协商或调解解决争议或通过协商或调解仍不能解决争议的,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下列一种方式解决:29.争议28.4一方当事人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应及时通知对方解除合同。合同解除后,分包人应按合同约定撤离施工场地。已经订货的材料、设备由订货方负责退货或解除订货合同,不能退还的货款和因退货、解除订货合同发生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因未及时退货造成的损失由责任方承担。(5)不能按期完工的,应合理延长工期,分包人不需支付逾期违约金。承包人要求赶工的,分包人应采取赶工措施,赶工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关于图纸的其他约定:/31.1承包人向分包人提供图纸的数量及期限:壹套31.图纸和文件合同文件的组成及优先解释顺序如下:参照通用条款合同文件组成及解释顺序30.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第三部分专用合同条款
32.1.2现场的准备和移交32.1承包人应按合同约定全面履行合同义务,并承担相应的责任。其义务包括:按通用条款执行32.承包人分包人提供文件的其他约定:/承包人批复分包人提供文件的期限:分包人报送后3个工作日31.2由分包人提供文件的范围、数量及期限:签订合同后3日内提供施工方案。
33.分包人授权范围:合同签订及工程施工事宜32.2.1项目经理姓名:32.2项目经理:2、承包人向分包人移交的现场应具备以下条件:三通一平。1、承包人向分包人提供与工程有关的施工场地,以及与工程施工相关的现场资料的期限:进场前3个工作日。
33.3.分包人项目经理更换授权范围:合同签订及工程施工事宜33.2分包人项目经理姓名:33.1.2分包人应履行的其他义务:每周一分包人向承包人提交每周工程进度计划。33.1.1承包人批复期限:/33.1分包人应按合同约定全面履行合同义务,并承担相应责任。包括:见通用条款
34.图纸、工期、进度计划、工期延误33.3.5分包人项目经理因特殊情况授权其下属人员履行某项工作职责的,该下属应具备履行相应职责的能力,并应提前7天书面通知承包人,并征得发包人的同意。33.3.4发包人有权书面通知分包人更换其认为不称职项目经理,分包人在接到更换通知后14天内向发包人提出书面的改进报告。承包人收到改进报告后仍要求更换的,分包人应在接到第二次更换通知的28天内进行更换,并将新任命项目经理的注册执业资格、管理经验等资料书面通知承包人。33.3.3分包人需要更换项目经理的,需要提前14天书面通知承包人,并征得发包人书面同意。33.3.2分包人项目经理确实需要离开施工现场的,应先通知承包人,并取得承包人的书面同意。在紧急情况下为确保施工安全和人员安全,在无法与承包人代表及时取得联系时,分包人项目经理有权采取必要措施保证与工程有关的人身、财产和工程安全,但应在48小时内向承包人代表提交书面报告。33.3.1分包人项目经理应常驻施工现场,且每月在施工现场时间不得少于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天数。项目经理不得同时担任其他项目的项目经理。
承包人批复或对施工进度计划和施工方案提出修改意见的期限:分包人报送后3个工作日分包人向承包人报送施工进度计划和施工方案的期限:每周一分包人向承包人提交。34.2.1.分包人编制施工进度计划和施工方案的内容:合同范围内34.2进度计划承包人应在劳务分包工作开工叁天前,向分包人提供与分包工程有关的图纸壹套。34.1图纸:
34.4工期延误34.3.1各区段工期:/要有具体约定或按XXX文件约定34.3工期承包人批复修订合同进度计划的期限:分包人报送后3个工作日承包人批复修订合同进度计划申请报告的期限:分包人报送后3个工作日34.2.2分包人报送修订合同进度计划申请报告和相关资料的期限:每周一分包人向承包人提交。
(4)逾期完工违约金承包人有权从按合同应支付或将支付给分包人的款项中优先扣除,或要求分包人偿还。(3)因分包人原因导致总工期每延误1天,分包人向承包人支付违约金5000元/天。上述违约金承包人有权在工程进度款支付时直接扣除。(2)逾期完工违约金最高限额:合同总价的30%。(1)逾期完工违约金的标准:合同总价的每日0.04%及分包人逾期超过完工28日的,承包人有权解除本合同,合同解除后,分包人应赔偿因此给承包人造成的所有损失,同时还应当承担合同额15%的违约金。34.4.2分包人未能在工期内或按合同约定延长的期限内完成本分包工程,应按下列原则承担违约责任:34.4.1其他由承包人承担工期延误的情况: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合同。
35.3施工中由分包人提供的低值易耗材料、工具用具包括劳务分包合同范围内。35.2分包人应妥善保管、合理使用承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机具及构配件。因保管不善发生丢失、损坏,分包人应进行赔偿,并承担因此造成的损失,同时还应按分包合同总价5%向承包人支付违约金。35.1承包人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的约定:分包人应在接到图纸后叁天内,向承包人人提交材料、设备、构配件供应计划;经承包人确认后,承包人应按供应计划要求的质量、品种、规格、型号、数量和供应时间等组织货源并及时交付给分包人;需要分包人运输、卸车的,分包人必须及时进行,费用另行约定。承包人保证所提供的材料、设备机具、构配件符合国家有关质量要求,如质量、品种、规格、型号不符合要求,分包人应在收货验收时并在三日内以书面形式提出,承包人负责及时更换或调整。35.材料和工程设备34.5.1承包人和分包人约定提前完工并给予奖励的,奖励的金额为:/34.5完工日期及提前完工
(2)供货方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的证明文件要求:对于国产产品,如为法定代表人应提供营业执照和本人身份证,如为代理人,代理人必须提供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和授权委托书(或销售授权代理证明文件);对于进口产品,代理人必须提供销售授权代理证明文件,以上资料均为原件。(1)每种材料设备的订货前,分包人必须和推荐品牌中的供货方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一同提交材料设备实物样品、产品介绍、相关技术参数及检测报告,对于主要材料设备需提供样板;对于外观、颜色、美观等特殊要求的材料,须提供样板,经建设单位、监理工程师共同审核签字确认,确保原厂供货和施工质量。对于本工程使用的有特殊要求(如外观、颜色、尺寸等)的材料设备(如:消防设备、配电箱、风机等),应按照图纸技术参数和技术要求提供样品两套,样品经由建设单位、设计单位和监理工程师书面共同确认后,放到工地样品间由监理单位保管,分包人根据样品进行批量采购,否则承包人有权否认,由此造成的损失由分包人承担。建设单位、监理工程师的审核确认,并不减轻或免除分包人应负的质量责任。3、为确保采购材料设备的质量,对于本工程的主要材料、设备,承包人在技术要求中提供了主要材料、设备及技术,分包人必须选择不低于技术要求的设备。分包人的订货程序:2、分包人采购的材料设备在使用前,分包人应按监理工程师的要求送有资质的检验机构进行检验或试验,不合格的不得使用,检验或试验费用由分包人承担。监理工程师对材料的材源及送检质量的认可并不意味着本批材料都已被批准合格,也不应妨碍监理工程师在任何时候拒绝采用这类材料。1、分包人负责采购的材料设备:包括一般材料设备和主要材料设备,均应符合设计、标准规范、招标文件、专用条款和补充条款约定的要求以及投标书的承诺,提供产品质量合格证明,并对其采购的材料设备负责。分包人完全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进行报价并对投标报价负全部责任,分包人的报价已充分考虑到市场需求、政府政策等方面对材料设备价格的影响,施工过程中分包人不因报价过低而向承包人提出无法采购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材料设备,承包人也不因此予以任何补偿。35.4分包人采购材料设备的约定
7、分包人在竣工验收合格后需向承包人指定的接收单位(业主)提供一套设备安全使用手册,并对维护人员进行掊训,其费用由应当由分包人承担。6、分包人在进行材料、设备采购时,应优先选用以下参考品牌。在工程实施阶段,分包人不采购参考品牌中产品的,需经监理工程师及建设单位同意。5、所有材料设备采购前应取得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书面同意,未取得书面同意批准的材料不得进场,不得在工程上使用,不予计量。建设单位和监理工程师的确认,并不能减轻或免除分包人应负的质量责任。分包人强行采购和施工,承包人将要求其立即拆除,所有损失和费用由分包人承担。造成总工期延误,每延误一天分包人向承包人支付违约金5000元/天,分包人须重新采购,并确保材料设备质量符合招标文件和合同要求,按程序报审,征得建设单位、监理工程师批准后方可施工。若分包人拒不履行合同义务,承包人权单方面解除合同,没收分包人的履约担保金,同时承包人将提请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其作不良行为记录。承包人将拒绝分包人2年内参加承包人其它工程的投标。4、主要材料设备,生产厂家必须获得ISO9001质量体系认证,电气产品必须通过“3C”认证。若因客观原因需更换材料品牌,分包人应向承包人提供不少于三家信誉较好的供应商,必要时应组织监理和建设单位进行厂家考察,考察费用由分包人承担,经共同确认后方可采购。结算时设备材料单价均不予调整。(4)分包人在投标报价中应予以充分考虑,因深化设计引起的深化设计费在结算时不作调整。(3)凡需进行深化设计的系统设备,经专业厂家进行深化设计后,经本工程设计单位、建设单位、监理工程师审查确认后,方能按规定的订货程序进行设备材料的采购和施工,未经设计单位、建设单位、监理工程师确认,擅自订货或施工造成的一切损失由分包人自行承担。建设单位及设计单位的确认,并不能免除分包人应负的质量责任。其专项验收所需费用、所有设备材料的购买、安装、测试与验收、深化设计、管理费、利润、税金分包管理与配合费等全部工作内容的费用已含在报价中,结算不作调整。如图纸不完善,需另行深化设计的工程,深化设计的标准不得低于现有的设计标准和技术要求。
36.4.安全文明施工标准:36.3.1承包人检查工程隐蔽部位的期限:隐蔽部位完工后经分包人自检合格后14日内,承包人进行确认。36.3工程隐蔽部位检查36.2技术标准、功能要求高于现行国家、行业或地方标准的约定:依据设计施工图纸和技术文件要求,本项目的材料、设备、施工必须达到现行国家、行业及工程所在地的一切有关工程的标准、规范、规程、验收标准等相关规定的要求。当国家、行业及工程所在地地方标准、规范不一致时,以要求严格者为准。36.1整体工程质量创优目标及相关约定:合格等级。达到此标准,承包人将按照/标准予以奖励;未达到此标准,承包人将按照相关标准予以处罚。36.工程质量标准及施工的各项标准
37.2采用单价合同的,合同价格包括的风险范围:37.1本分包合同价格采用固定总价方式确定。37、本合同价款核算规则及构成方式安全绿色施工其他约定:执行国家和行业的施工验收规范。36.5安全绿色施工本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要求达到:本地安全文明工地标准要求。达到此标准,承包人将按照/标准予以奖励;未达到此标准,承包人将按照合同总价的10%标准予以处罚。
1、分包人委托分包人代购的材料费用,详见清单附表。37.5分包合同价款包含以下内容:后附清单37.4采用其他价格形式的:/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格调整方法和程序:37.3采用总价合同的,合同价格包括的风险范围:/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格调整方法和程序:/
7、劳动保护用品费用(手套等);安全防护设施的搭拆(安全网、防护栏杆、防护棚等)。6、材料水平、垂直运输费;各类材料的场内二次倒运;。包括周转材料的领用、装卸、看护、保管、退库。(含甲供材料的卸车搬运费)。5、小型机具费用:斗车、气泵、气枪、切割机、磨机、锣机、电锤、电钻、电焊机、气焊、气割机及其耗材。施工用移动照明手把灯、三级电箱、二级电箱及以下电缆及所有设施、耗材。4、附属材料:放线用的红外线水平仪、墨斗、卷尺等;沙桶、铲等。3、施工人员住宿费及生活费用。2、分包人知晓并已将本项目所有不可洽商的不可预见费用包含到合同总价之中。分包价格包括施工期间分包人的各类风险及施工人员工资和调遣费;不可抗力影响的停水、停电、待料、疫情等不可预见工日费用。
13、分包人应充分考虑本工程施工期间因材料或劳务市场价格波动等任何有可能引起施工成本增加的风险(风险费用已包含在报价中),并不得据此提出索赔。12、各类保险费用。11、分包工程范围内的排版放线费用,包含且不限于开穿墙孔洞、检查口、风口等费用。10、满足施工条件所做的脚手架等的搭拆。9、成品保护的人工及材料费(劳务价格清单项目里涉及到的成品保护)。8、安全文明施工费用(垃圾清运费用,垃圾清运的工具及垃圾袋)。
16、施工场地内施工所需用水、用电、通讯的接驳地点:分包人指定,相关接驳费用(人工费、材料费等)由分包人自行承担。因上述工作而发生的费用由分包人承担,分包人可从应付分包人的任何款项内扣除。(2)委托他人清除并运走垃圾、废料。(1)委托他人将分包人装备、剩余材料及分包人的其他财产觅地存放;15、分包人应按分包人的要求做好安全文明施工工作,做好施工现场清理工作,做到工完、料净、脚下清,保持整个现场及工程整洁。如分包人未在分包人允许的合理时间内完成上述工作,则分包人可以:14、分包人在本工程招标文件中提供的工程量清单所开列的工程量是根据本工程的设计图纸提供的预计工程量,不能作为分包人在履行合同义务过程中应予完成的实际和准确的工程量,不作为期中结算和竣工结算时确认工程量的依据。
22、分包人要严格按国家、省市有关规定支付农民工工资,不得以各种理由拖欠和克扣。否则由此引发的各种纠纷和赔偿责任由分包人承担和处理。21、分包人根据工程实际特点,编制完善可行、符合实际施工的施工方案。20、因不可抗力(如:暴雨、台风、高温、新冠疫情等)导致停工期间产生的一切费用,由分包人承担。19、分包人装备损坏、用于本工程的周转材料损坏及停工损失,由分包人承担。18、施工中如有人员伤亡由分包人负责,并承担相应费用。分包人应按要求给相关人员上保险包括第三者保险,17、分包人提供泥或弃土(碴)点位,但渣土清运消纳费用应由分包人承担。本工程的弃泥或弃土(碴)地点、时间、路线应取得分包人同意,不得由此带给分包人任何费用的增加。凡因分包人措施不当而引起的罚款、索赔及指控等由分包人自行承担有关责任及费用。施工过程中不能影响附近的道路交通,由此引起的一切责任、费用由分包人承担。
37.6采用第(1)种方式计价的,合同价款中包分包工程的所有款项在内。人工费/元。备注:项目不包含以上第(1)项。26、分包人负责整理归档本工程验收所需的材料报验资料、各施工工序报验资料及竣工图纸等,并确保该工程验收通过。25、拟用于本工程的材料设备应当经检验合格后使用。分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的检验费用由分包人承担;分包人采购的材料设备检验费用由分包人承担。24、本次招标文件中的界面划分最终解释权归承包单位所有,若发生范围变化,分包人可单方进行工程范围拆分,拆分后扣除其合同清单内的相应费用。23、分包人应配合分包人发包的其他专业施工单位的施工、安装及调试,按专业设计图纸要求配合做好预埋件、预留洞、预埋管等工作及孔洞的修补、修复工作,承担相关配合工作的质量责任。相关费用由分包人承担。
37.9采用第(4)种方式计价的,建筑面积/m2,分包合同价款单价为/元/m2,其中:地上结构/元/m2,地下结构/元/m2,初装修/元/m2,精装修/元/m2,机电设备安装/元/m2,其它/元/m2;37.8采用第(3)种方式计价的,综合工日单价为详见补充条款元/工日,共/工日。另:低值易耗材料费、工具用具费/元;另:低值易耗材料费、工具用具费/元;/,单价为/元/工日,共/工日;/,单价为/元/工日,共/工日;37.7采用第(2)种方式计价的,不同工种工日单价为:
37.6.2双方约定,本合同平米面积的变更规则为37.6.1双方约定,本合同平米面积的计算规则为/。37.6遇本合同终止、中止、解除时,双方约定:未形成建筑平米的劳务作业工程量的计算方式为/,计算规则为/,单价为/。37.5.2采取建筑面积综合单价方式的,计算规则为/,单价为/。37.5.1施工中发生的零工单价为元/工日,停工、窝工单价综合工日单价的%元/日。另:低值易耗材料费、工具用具费/元;共/元;
2、合同中只有类似于变更工程的价格,可以参照类似价格变更合同价款;1、合同中已有适用于变更工程的价格,按合同已有的价格变更合同价款;38.3工程变更价款的确定方法38.2变更估价的约定:合同外增加的洽商变更以业主或总包人委托的审计单位审定的结算金额(不含税)下浮2.6%支付,税金未抵扣的金额由承包人扣除,其他详见补充条款。38.1本分包合同价格采用方式确定,分包人知晓并已将本项目所有不可洽商的不可预见费用包含到合同总价之中。38.变更
39.计量38.5本工程的合同价款,除经承包人和分包人双方书面确认的工程变更以及依照本合同38条约定的价格调整的因素以外,不再调整。本工程的工程变更价款按以下程序进行确定:分包人应在变更及工期调整发生后14天内提出报告,逾期将视为放弃变更价款及工期调整;分包人收到分包人提交的报告后28天内,予以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并报送承包人公司审批;38.4工程变更价款的确定程序4、合同中没有适用或类似于变更工程的价格,可参照合同清单组价方式套用现行各专业工程预算定额(含量不予调整),无相应定额子目时由分包人提出适当的变更价格,经和分包人确认后,报送分包人公司批准后执行。3、合同中只有类似于变更工程的价格,可以参照类似价格变更合同价款;
40.1施工过程中,承包人、分包人应当在每月20日前对上月完成专业分包作业量及应支付的专业分包合同价款予以书面申报承包人进行书面确认。若因分包人未提交或延迟提供专业分包作业工程量、结算资料,造成不能结算及支付工程款的责任由分包人自负,且承包人有权拒绝支付工程款。经承包人书面确认上述结算、付款资料后,双方约定采取以下方式结算支付分包合同价款(或详见补充条款)。40.施工过程中分包合同价款结算及支付方式:39.3关于计量的其他约定:工程量的最终确认或双方对工程量有争议的,以最终业主或总包方的审计工程量为准。39.2计量周期:/分包人提交已完成的工程量报告的内容:合同范围内及过程中变更、洽商、补充以及现场签证、索赔费用、价格调整等工作内容及资料。39.1分包人提交已完成的工程量报告的时间:分项工程完成后第二天。
41.1完工验收条件:工程完工,经分包人自检合格后,由第三方检测单位检测合格之后,交由住建主管部门进行验收。41.完工验收、移交、审核及清场期限40.2.2工程款支付:合同生效后,合同签订后,施工单位进场开始施工,按实际履约进度支付款项,但并不免除承包人在保修期内的保修责任。(付款前需承包人提供经核验合法的发票后支付工程款)。40.2.1分包人凭承包人的书面确认量,向承包人按照合同约定的支付条件申请支付工程款。该项目的预付款、进度款、结算款经承包人确认无误后通知分包人提供等额发票,承包人收到等额发票后,待总包方或业主方向承包人支付相应的工程款后10个工作日内,承包人给分包人支付相应的工程款。工程完工后,扣除工程质量保证金。在确保工程维修的前提下,工程质保期满后10个工作日内,分包人没有任何违约的情况下付给分包人(注:质保期到期后扣除期间若有因施工质量产生的费用无息支付)。40.2本合同项目预付款、进度款、结算款的支付前提条件:
42.1分包人提交结算报告和完整结算资料的期限: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20日内。42.结算41.3.2完工清场:按合同约定及与工程整体竣工验收同步。41.3.1移交工程的日期:按合同约定及与工程整体竣工验收同步。41.3移交41.2完工验收期限:按合同约定及工程整体竣工验收同步。
43.2.1分包人向承包人出具质量保修书的时间:工程整体竣工验收合格后3日。43.2保修责任与缺陷责任。43.1质量保证金的额度、支付时间和方式按专用条款40条相应条款执行。43.质量保证金42.3承包人确认完工结算报告后,将扣除合同约定的质量保证金、罚款、违约金、赔偿金等款项后,剩余的全部结算款项支付给分包人的期限:在扣除分包人的罚款、违约金、赔偿金等应扣除的款项后,按专用条款40条执行。42.2承包人完成审核期限:与建设单位完成结算60日内/
44.3承包人违约责任:44.3.1不按约定向分包人支付分包合同价款的,应向分包人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按同期银行利率向分包人支付利息;如该违约金不足以弥补分包人的损失,分包人可以要求承包人继续予以赔偿。44.2合同按司法程序解除后,分包人应妥善做好已完工程和已购材料、设备的保护和移交工作,按承包人的要求将自有机械设备和人员撤出施工场地,并将已完工程在合同解除后7日内移交承包人,承包人签收该项目现场后,在收到业主或总包方向承包人支付的工程款后10个工作日内,承包人按收到业主或总包方支付工程款的比例向分包人支付相应的工程款。已经订货的材料、设备由订货方负责退货或解除订货合同。因未及时退货造成的损失由责任方承担。除此之外,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因合同解除给对方造成的损失。44.1一方违约后,另一方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合同时,违约方承担合同约定的违约责任后仍应继续履行合同。44.违约责任:43.2.3保修期起始时间:工程整体竣工验收后。43.2.2保修责任期起始时间:工程整体竣工验收后第3日起,保修责任期期限:2年。
3、分包人未达到约定的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分包人应向承包人支付合同额10%违约金。2、分包人未经监理人批准,私自将已按合同约定进入施工场地的施工设备、临时设施或材料撤离施工场地;分包人应承担合同总额10%的违约金,造成工程逾期,按照逾期完工约定处理。1、如分包人未能在工期内或按合同约定延长的期限内完成本工程,分包人应向承包人支付逾期完工违约金,逾期完工的违约金按合同总额0.04%计算,逾期完工违约金总额不应超过合同总额的30%。因分包人原因导致总工期每延误1天,分包人向承包人支付违约金5000元/天。上述违约金承包人有权在工程进度款支付时直接扣除。逾期完工违约金将从按合同应支付或将支付给分包人的款项中优先扣除,或要求分包人偿还。44.4.1分包人不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视为分包人违约。44.4分包人违约责任44.3.2承包人无故未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分包人无权擅自停工,超过120日承包人未付工程款,双方又未达成延期付款协议,分包人有权解除合同。
5、使用了不合格材料或工程设备,工程质量达不到标准要求,又拒绝清除不合格工程,承包人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承包人有权另行委托其他第三人继续进行施工,分包人除应赔偿因此给承包人造成的所有损失外,还应当承当合同额15%的违约金,对于分包人转包或再分包的工程款承包人有权拒付。违约金将从按合同应支付或将支付给分包人的款项中优先扣除,或要求分包人偿还。4、分包人将其承包该的工程转包或再分包,视为分包人违约,承包人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承包人有权另行委托其他第三人继续进行施工,分包人除应赔偿因此给承包人造成的所有损失外,还应当承当合同额15%的违约金,对于分包人转包或再分包的工程款承包人有权拒付。违约金将从按合同应支付或将支付给分包人的款项中优先扣除,或要求分包人偿还。3、分包人违反合同约定采购和使用不合格的材料和工程设备的违约责任:所有材料设备采购前应取得监理工程师、承包人书面同意,未取得书面同意批准的材料不得进场,不得在工程上使用,不予计量。承包人和监理工程师的确认,并不能减轻或免除分包人应负的质量责任。分包人强行采购和施工,承包人将要求其立即拆除,所有损失和费用由分包人承担,造成总工期工期延误,每延误一天分包人向承包人支付违约金5000元/天。分包人须重新采购,并确保材料设备质量符合采购要求和合同要求,按程序报审,征得承包人、监理工程师批准后方可施工。若分包人拒不履行合同义务,承包人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没收分包人的履约担保,同时承包人将提请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其作不良行为记录。2、因分包人原因造成工程质量达不到约定的标准;按逾期完工处理,逾期完工超过约定交给期限10日的,承包人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承包人有权另行委托其他第三人继续进行施工,分包人除应赔偿因此给承包人造成的所有损失外,还应当承当合同额15%的违约金,对于不达标的工程款承包人有权拒付,违约金将从按合同应支付或将支付给分承人的款项中优先扣除,或要求分包人偿还。1、分包人在收到承包人发出的整改通知后28天内,分包人没有采取可行的措施纠正违约,承包人有权解除合同。分包人除应赔偿因此给承包人造成的所有损失外,还应当承当合同额15%的违约金,对于不达标的工程款承包人有权拒付。违约金将从按合同应支付或将支付给分包人的款项中优先扣除,或要求分包人偿还。44.4.2分包人出现下列情形属于分包人违约,承包人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合同解除后,承包人可派员进驻施工场地,另行组织人员或委托其他分包人施工。承包人因继续完成该工程的需要,有权扣留使用分包人在现场的材料、设备和临时设施。但承包人的这一行动不免除分包人应承担的违约责任,也不影响分包人根据合同约定享有的索赔权利。
8、在工程施工过程中或工程移交后,由于分包人责任出现工程质量缺陷、安全事故或其它原因,受到报纸、电视等媒体曝光造成负面影响或政府有关部门的通报批评,承包人有权要求分包人支付10万元/次违约金。(3)协议利益的转让:因分包人违约解除合同的,承包人有权要求分包人将其为实施合同签订的材料和设备的订货协议或任何服务协议权利及义务转让给承包人,并在分包人收到解除合同通知后的14天内,依法办理转让手续。承包人有权使用分包人文件和由分包人或以其名义编制的其他设计文件。(2)承包人发出合同解除通知后的估价、付款和结清:A、分包人收到承包人解除合同通知后,有权暂停对分包人的一切付款,监理人及承包人在28天内,按合同约定商定或确定分包人实际完成工作的价值,包括承包人扣留分包人的材料、设备及临时设施和分包人已提供的设计、材料、施工设备、工程设备、临时工程等的价值。B、承包人发出解除通知后,承包人有权暂停对分包人的一切付款,查清各项付款和已扣款金额,包括分包人应支付的违约金、罚款及赔偿。C、承包人发出解除合同通知后,甲有权按照合同的约定向分包人索赔由于解除合同给承包人造成的损失。D、合同双方确认签约合同价款后,承包人颁发最终结清付款证书,并结清确认的款项。E、承包人和分包人未能就解除合同后的结算款项达成一致而形成争议的,按合同约定的争议条款处理。(1)因分包人违约解除合同,监理人发出整改通知28天后,分包人仍不纠正违约行为的,承包人有权解除合同。分包人收到承包人解除合同通知后14天内,分包人应撤离现场,承包人派员进驻施工场地完成现场交接手续;承包人有权另行组织人员或委托其他分包人,承包人因急需完成该工程的需要,有权扣留使用分包人在现场的材料、设备和临时设施。但承包人的这一行动不免除分包人应承担的违约责任,也不影响承包人根据合同约定享有的索赔权利。。7、分包人明确表示或其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主要义务的违约责任:分包人无法继续履行或明确表示不履行或实质上已停止履行合同;承包人可通知分包人立即解除合同,并按以下约定处理。6、分包人未按合同约定施工,或违反正常施工程序、施工工艺进行野蛮施工,或施工质量、安全、环保等达不到有关要求,或施工用材料设备不符合规定,承包人有权勒令分包人暂停施工,分包人停工整改的一切责任由分包人承担;若经检查发现有安全隐患,分包人未按要求及时整改的,责令其停工整改。未在施工现场的危险部分设置明显的安全警告标志或标示不清楚的,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禁止使用的危及施工安全的工艺、设备、材料的,责令其停止使用,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分包人承担一切责任,对直接责任人,执法部门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1、分包人应按照当地的规定,根据劳动合同约定的工资标准、支付周期和日期,支付工人工资,不得以工程款被拖欠、结算纠纷、垫资施工等理由克扣工人工资。45.3分包人未按下列本工程工人工资支付的其他约定,视为分包人违约,分包人应向承包人支付合同总额15%的违约金。45.2分包人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与参与为本项目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缴纳社会保险,办理工伤保险、意外保险等,按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工资。自行解决并承担施工中出现的所有事故的责任,包括伤亡事故、意外事故等的责任,并承担所有事故的损失及法律责任,若给承包人造成损失的,分包人应当全额赔偿。45.1分包人要严格按国家、省市有关规定支付农民工工资,不得以各种理由拖欠和克扣。否则由此引发的各种纠纷和赔偿责任由分包人承担和处理;分包人未按下列本工程工人工资支付的其他约定,视为分包人违约,分包人应向承包人支付合同总额15%的违约金。45.本工程工人工资支付的其他约定:9、该工程出现的所有行政罚款,全部责任及罚款由分包人承担。承包人不承担任何以承包人为名义的行政罚款。
7、分包人与工人终止或者依法解除劳动合同,应当在办理终止或解除合同手续的同时一次性付清工人工资。6、分包人因暂时生产经营困难无法按劳动合同约定的日期支付工资的,应当向工人说明情况,最长不得超过30日,超过30日不支付工人工资的,属于无故拖欠工资行为。5、分包人应当对工人出勤情况进行记录,作为发放工资的依据,并按照工资支付周期编制工资支付表,不得伪造、变造、隐匿、销毁出勤记录和工资支付表。4、分包人应当将工资直接发放给工人本人,不得将工资发放给包工头或者不具备用工资格的其他组织或个人。3、分包人应当至少每月向工人支付一次工资,且支付部分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每季度末结清工人剩余应得的工资。2、分包人应当每月对工人应得的工资进行核算,并由工人本人签字。
46.5分包人逾期完工、验收不合格的违约金和其他违约责任:按通用及专用条款中相关条款执行。46.4分包人支付逾期完工违约金:按通用条款执行,分包人支付逾期完工违约金,不免除分包人完成工程及修补缺陷的义务。46.3承包人不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双方又未达成延期付款协议,分包人不得因此为由停止施工。46.2分包工程价款及结算方法:分包人承诺,本合同中约定由分包人承担的赔偿金、违约金等款项,承包人有权直接从应支付给分包人的款项中优先扣除。46.1分包人和分包工程内容:分包人已经知晓承包人与总包方或业主签订的本工程项目的施工合同,并同意遵守及按照承包人签订的总包合同相关内容约定执行。46.分包人承诺
47.2.2分包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除用于本工程或获得承包人授权或允许外,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用途。47.2.1分包人为实施工程所编制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其著作权由分包人所有,承包人有权在本工程中无偿使用,如涉及到专利、专有技术、技术秘密的使用费由分包人自行承担相关费用。47.1.2承包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除用于本工程或获得承包人授权或允许外,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用途。47.1.1关于承包人提供给分包人的图纸、承包人为实施工程自行编制或委托编制的技术规范以及反映承包人关于合同要求或其他类似性质的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对本工程资料进行保密,竣工时分包人除用于工程资料备档外,其余有关工程资料在工程竣工30日内全部返还给承包人。本工程所产生的全部资料、数据、成果、文件、图册、照片、模型及版权的拥有属于承包人,分包人应对本工程资料进行保密,竣工时分包人除用于工程资料备档外,其余有关工程资料因按照承包人要求的时间全部返还给承包人。保密期限按相关制度对相应文件资料设定的密级和要求确定。47.知识产权46.6以上违约责任的免责条件为:在双方签订了本合同结算书,承包人全额支付了合同价款、分包人全额支付本项目上所有工人的工资并将全部工资支付情况书面报送承包人之后30日后签订特别协议。
具体投保内容和相关责任:按通用条款执行/49.保险关于索赔的其他约定:按通用条款执行48.索赔47.3以上保密条款的保密期限为本工程竣工移交后五年。若分包人违反约定,分包人应向承包人支付合同总额15%的违约金。47.2.3分包人在施工过程中所采用的专利、专有技术、技术秘密的使用费的承担方式:分包人自行承担相关费用。
本合同中约定的送达方式适用于以下情况:51.送达:50.3关于担保的其他约定:按通用条款执行50.2工程款支付担保有效期的截止时间:按合同相应条款执行50.1承包人不要求(要求/不要求)分包人提交承包履约保证担保。要求分包人提交履约保证担保时,履约保证担保的额度为合同总价的10%,履约保证担保的有效期的截止时间:工程整体竣工验收后。50.担保
7、承包人要求分包人提供符合合同约定的人员、提供合法有效的管理资料等履约行为;6、承包人要求分包人对劳务工程不符合约定部分予以整改的。5、要求承包人确认设计变更和工程量增加、签认零工、窝工。4、分包人要求承包人停止违约支付分包合同价款行为的;3、分包人要求承包人依照约定提供施工必须的工程材料、图纸;1、分包人要求承包人依照约定进行结算或支付分包合同价款;2、分包人表示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
因本分包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分包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不成或者调解不成时,选择下列第(2)种方式解决:53.争议的解决:52.2不可抗力导致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费用增加和(或)工期延误等后果,由双方当事人按以下原则承担:执行通用条款。52.1不可抗力的其他情形:执行通用条款。52.不可抗力8、双方约定的其它情况。
2、分包人应严格执行当地建筑施工企业参加工伤保险管理相关办法购买工伤保险。1、分包人应按施工安全规范和采取预防事故的措施,以确保施工安全和第三者安全,分包人负责为所有参与施工人员办理人身意外保险,团体意外伤害险保险金额不低于50万元,凡施工中发生的一切安全事故,均由分包人承担,并支付所发生事故的损失赔偿费、抚恤费等法律责任,承包人不承担此责任。分包人投保的保单应报监理人和承包人备案。54.1分包人必须为从事危险作业的职工办理工伤保险、意外伤害保险,并为施工场地内分包人的所有人员生命财产及施工机械设备办理保险,支付保险费用。54.补充条款:(2)第二种:依法向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1)第一种:将争议提交/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54.7承包人不提供弃泥或弃土(碴)点位,本工程的弃泥或弃土(碴)地点、时间、路线应取得承包人同意,不得由此带给承包人任何费用的增加。凡因分包人措施不当而引起的罚款、索赔及指控等由分包人自行承担有关责任及费用。54.6项目施工过程中拆除的旧设备、旧铜钱及其他废旧金属管线由承包人按照兵器集团对废旧物资处理办法统一处理;除此之外的废旧物资残余价值由双方协商确定,处置方案和价值经公司批准后执行,如委托分包人办理处置,处置价款从工程结算款中抵扣。54.5在工程实施过程中,对于分包人安排的不称职的管理人员和主要操作技术人员,承包人有权要求分包人进行更换,直至承包人满意为止,且更换人员应在接到书面通知后的5天内到位。否则,分包人应向承包人支付违约金人民币1000元/人/天。54.4分包人应按国家及工程所在地劳动部门和建设主管部门有关规定,采取严格的安全防护和消防措施。在有毒有害环境中施工时,分包人应按有关规定提供相应的防护措施,并承担有关费用。分包人应对其在施工场地的工作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并对他们的安全负责做好安全措施。任何人不得要求分包人违反安全管理的规定进行施工。因分包人原因导致的安全事故,由分包人负责协调解决承担相应责任及发生的费用54.3分包人应严格执行《北京市建筑施工企业参加工伤保险管理办法》购买工伤保险。54.2分包人必须符合承包人有关现场管理的规定,积极配合施工现场其他单位的工作,若因分包人原因引起的财产损失或人身伤害,全部由分包人承担责任及费用。。
54.13分包人应按国家及工程当地劳动部门和建设主管部门有关规定,采取严格的安全防护和消防措施。在有毒有害环境中施工时,分包人应按有关规定提供相应的防护措施,并承担有关费用。分包人应对其在施工场地的工作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并对他们的安全负责做好安全措施。任何人不得要求分包人违反安全管理的规定进行施工。因分包人原因导致的安全事故,由分包人负责协调解决承担相应责任及发生的费用。54.12在工程实施过程中,对于分包人安排的不称职的管理人员和主要操作技术人员,承包人有权要求分包人进行更换,直至承包人满意为止,且更换人员应在接到书面通知后的5天内到位。否则,分包人向承包人支付违约金人民币1000元/人/天。54.11一切与施工相关的检验实验费已含在合同价中(按规定需建设方委托第三方检测的项目除外),并需提供有资质单位出具的检测报告。因施工原因导致不合格而增加的检测费用全部由分包人承担。54.10工程竣工完成后,分包人应及时办理交工手续,分包人在接到工程师或承包人的书面退场书之日起7天内应完全从施工现场撤退出去,不得以竣工决算未完成或其它原因不按承包人的要求时间退场。54.9凡属于工程变更的内容和项目,分包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施工。54.8施工过程中不能影响附近的道路交通,由此引起的一切责任、费用由分包人承担。
4、正在使用的管线等有关资料在施工前已由承包人提供给分包人,但并不视为免除承包人对施工现场既有管线排查的责任。如果在施工过程中由于分包人未进行认真排查而导致破坏管线,因此产生的一切责任及费用由分包人承担。3、工程款要保证专款专用,保证不拖欠工人工资,由此引起的一切责任、费用由分包人承担。2、分包人按合同应承担的罚款、违约金、赔偿金由承包人在工程余款中直接扣除,工程余款不足以支付罚款、违约金、赔偿金时,承包人可通过包括法律途径在内的一切手段予以追讨。1、为使工地现场有关问题能够及时解决,所有的图纸会审、工程例会、专题会、讨论会、验收会等各种工作会议,分包人相关人员不得缺席、迟到。55.其他54.14如承包人和分包人双方发生争议、分包人不得以争议未解决为由擅自停工,否则视为违约,由此延误的工期不可顺延。
10、分包人必须配合承包人完成施工中的图纸深化和工程竣工后竣工图的绘编制。9、为加强建筑施工工地余泥渣土排放和运输管理,应遵照根据本市有关建筑废弃物运输和处置相关办法。8、承包人和分包人双方在签定合同的同时签定《工程质量缺陷保修书》。如国家法律法规对保修期的规定长于2年的,以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为准。7、分包人严格按照落实建筑工程质量终身责任承诺制的相关文件执行。6、由于承包人原因发生工程变更和增加工程而导致工期的延长,工期顺延。5、施工场地要求达到市文明工地标准,临时设施按政府“净、畅、宁”有关要求搭设。
16、本合同条款应与通用条款、工程量清单、工程建设标准及技术要求和图纸结合起来理解或解释。补充条款和协议书、通用条款、专用条款若有冲突之处,则以补充条款为准。15、分包人所使用的施工机械必须达到国家第二阶段的排放标准,并符合工程当地市在用非道路移动机械用柴油机械排放特区技术规范的要求,鼓励使用LNG或电动施工机械,施工机械进场前必须取得并张贴环保二维码。14、施工范围内的安全文明措施费已经包含在总价中,不予以调整。施工范围外其他涉及公共安全方面的安全文明措施费,分包人也在投标时予以充分考虑,也不予以调整。13、因分包人不按照合同或者施工方案(计划)约定组织施工,造成工程工期节点延误、或者造成质量问题、或者造成安全事故、或者造成安全隐患,承包人有权约谈分包人。经承包人3次约谈后,分包人在承包人要求的期限内仍不整改,或者整改不到位的,承包人有权解除合同,不予支付分包人剩余费用(已支付的款项超过应支付给分包人费用的,分包人应予以退还),同时承包人还有权向分包人所交履约保函的担保银行索赔保函全部金额,造成承包人损失的,分包人还需予以赔偿。12、本合同约定分包人应承担的违约金、赔偿金、罚金等费用,承包人有权直接从应支付给分包人的工程款中优先扣除或者向银行申请执行履约保函相应金额。另外,由分包人承担承包人向其追偿损失而支出的律师费、诉讼费、保全费及交通费等。11、根据本工程地区劳务实名制有关规定,落实劳务工实名制和分账制的相关工作。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本市的其他有关建设方面的现行有效的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规范性文件等。56.需要明示的法律、法规、规章:20、施工过程中产生的零用工按300-350元,有承包人签订的现场零星用工签证单为准;19、补充条款与其它条款有冲突的以补充条款为准。18、材料检验费承包人承担;材料检验不合格,检验费由分包人承担。17、工程量分包人需向承包人现场代表提前进行认量。工程量的最终确认或双方对工程量有争议的,以最终业主或总包方的审计工程量为准。
58.附件:57.本合同一式肆份,具有同等效力,由承包人和分包人各执贰份。4、隐检、拆除工程量劳务作业分包人需向劳务作业承包人现场代表提前进行认量。3、施工过程中,如因劳务作业分包人所造成的材料、人员、机械等相关损失,由劳务作业分包人自行承担。2、劳务作业分包人承诺严格按照国家、劳务作业承包人、工程所在地安全文明施工的要求进行施工,具体要求详见附件1,违反安全及文明施工要求的由劳务作业承包人按项目部相关奖罚制度进行处罚。1、劳务作业分包人承诺严格按照国家、本工程地、市相关工程规范进行施工。施工质量并达到国家、本工程地、市、业主、监理及劳务作业承包人的合格水平。
附件1附件5:工程建设项目廉政责任书附件4:授权委托书附件3:不拖欠农民工工资承诺书附件2:质量保修书附件1:劳务(专业)分包安全生产协议书
本工程承包方安全员:本工程安全生产目标为:施工期间为确保无重大事故发生,轻伤事故频率控制在0‰以内。施工现场的安全标准化达标合格率为100%。为确保施工人员在施工生产中的人身安全与健康,明确双方责任、权利和义务,经协商一致,特签订本协议。分包方:承包方:北京北方世纪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劳务(专业)分包安全生产协议书
五、分包方要健全安全管理、检查制度,并设立专职或兼职安全员。承包方对在安全检查中发现的各类隐患,有权发出隐患通知书,分包方应在期限内改正,对险情严重的,承包方有权停止分包方的作业,待险情确实排除后方可恢复正常施工。四、分包方要投入必要的安全生产防护设施费用,确保安全防护设施到位。做好三宝四口五临边防护,严禁使用“三无”产品,努力达到防护设施的定型化、工具化、标准化,改善施工现场的作业条件,创造一个安全的施工环境。分包方自备的机具、脚手架等必须性能良好,符合安全技术标准和防护要求,分包方在使用前应会同承包方进行检验验收,并经双方签字后再使用。机械、电动工具使用过程中发生故障应立即停止使用并报告承包方检修,修好后再用,未经双方验收签字使用的机具而造成事故的,由责任方负责。三、承包方对分包方承担的每一项施工任务,均应进行书面交底,分包方对每一项的作业人员做到在操作前进行书面交底,每日对所有进行作业人员均应按交底和安全操作规程操作口头交底,并严格记录,并将记录上交承包方进行检查。对班组的安全交底覆盖面必须达到100%。二、分包方全体人员进场后,承包方要组织分包方人员进行入场安全教育、考核,经考核合格后方准上岗。分包方从事特种作业的人员必须持有相关机关核发的上岗证,方可从事特殊工种的作业。分包方应积极配合承包方开展多种形式的安全生产宣传活动,组织班组长、施工人员做好“三级安全教育”,普及安全知识,提高职工的安全意识,杜绝冒险作业、违章操作。对全体职工经过三级安全教育培训并考试合格后,方能安排上岗。对职工的安全教育覆盖面必须达到100%。一、双方必须共同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建筑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规范》(GB50656-2011)、《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及使用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本工程分包方安全负责人:
3、其它相关消防设备;2、灭火器的规格不小于3Kg;1、每60M2配置1个灭火器,不足60M2按60M2计算;八、施工现场必须按照如下标准配置灭火器:七、分包方在和承包方签订施工合同时,分包方应向承包方缴纳安全生产保证金,金额:/,并在工程竣工、施工决算后15日内返还,多退少补为原则,少补在工程结算费用中扣除。凡对分包方处以隐患和违章罚款的,分包方如有异议,在接到罚款通知书后3日内,向项目部反映,仍存异议的,可向公司工程管理部提交书面报告。施工队在接到“安全处罚通知单”时,必须签收,如不签收则视为接受处罚。六、分包方有权拒绝承包方的违章指挥,由于承包方违章造成的损失由承包方负全部责任。承包方有关人员在纠正违章和监督检查时应严格执行安全法规和规范标准。
4、成品保护不符合公司规定的;发生严重违规造成经济损失及引起的投诉情况的,除承担经济损失外,还应接受相应罚款;3、施工现场穿拖鞋和赤膊操作的;2、现场施工人员不按规定佩带胸卡或冒名顶替的;1、现场施工人员不按公司规定穿着工作服的或服装不整洁、残破的;施工作业人员有下列行为者,依公司规定给予相应处罚:九、处罚:
10、裸露导线端头未进行绝缘处理的;9、施工现场卫生不合格的;8、现场材料未按规定码放的;7、施工现场未经批准留宿的;6、施工现场做饭的;5、施工现场吸烟的;现场发现烟蒂的;
16、高空作业防护措施不符合要求的。15、工作时间饮酒的;14、现场用电使用破损插座的;13、施工现场使用破损或中间有接头的导线的;12、施工人员无电工本人员进行电路操作的;11、现场用电出现无插头引用电源情况的;
1、施工现场发生的一切质量安全事故不经承包方同意分包方不得擅自处理,必须保护好现场报告上级主管部门;十一、事故处理:十、当生产与安全发生矛盾时,必须服从安全,在保证安全的情况下进行生产,彻底消除盲目蛮干、瞎指挥及侥幸思想,杜绝违章指挥。不得强迫职工进行疲劳生产,坚决实行安全生产一票否决制。19、其它相关不符合要求的。18、不安规定佩戴相应到劳动保护用品的;17、未开动火证的私自动火,防火措施不到位的;
十四、对分包的奖惩参照《劳务分包队伍(专业分包)管理及文明施工奖惩制度》执行。详见附件。十三、切实做好日常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和安全资料的整理工作,工程竣工后,交承包方一套备案。十二、本协议如与国家规定抵触时按国家规定精神办理,本协议解释修改权在公司质量安全技术部。4、分包方雇用的作业人员未经甲分包方安全培训、考核和登记者,发生工伤事故,其责任和费用由分包方负责。3、由于承包方责任造成分包方作业人员伤、残、亡事故的,除对责任者进行处理外,参照国家现行规定给予分包方一次性经济补偿,其善后具体事宜处理由分包方协助承包方予以处理;2、由于分包方或分包方作业人员个人责任造成的伤、残、亡事故,由分包方参照国家现行规定负责分包方作业人员及其家属的全部经济补偿;
3、施工现场生活区未经项目部许可,不得私自使用电加热设备,违者罚款1000元;2、施工现场动用明火,必须持有特种操作证及消防保卫部开据的动火证,现场配备必需的灭火器材及看火人员。违反本条规定者罚款500元;1、进入施工现场严禁吸烟,如有违规者罚款100~300元/每人次;为更好的加强施工现场管理,现将本协议补充条款及惩罚措施补充如下:十六、其他十五、本协议书在分包方和承包方签订施工合同时一起签订,期限自项目开工至竣工人员全部撤离。有效期为自开工之日至竣工验收合格后。
9、进场施工人员,必须到项目部办理胸卡、出入证,否则不予进场;8、进场施工工具、数量、规格、照片及清单必须上报保卫部门,否则不予出场;7、易燃易爆物品必须经消防保卫部门检查同意后方可进场,私藏易燃易爆物品者重罚3000元;6、严禁在在施建筑物内住人及搭设库房,违者罚款1000元;5、施工人员进入施工现场需加强安全及法律意识教育,要遵纪守法,严禁偷盗私人及公共财物。违者罚款1000~2000元,情节严重者将追究其刑事责任并处罚金;4、施工现场严禁打架斗殴,酒后闹事,违者罚款2000元;
承包人:北京北方世纪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房屋质量保修书附件2本协议与经济合同同时签订,并从签订之日起生效,经济合同到期后,本协议同时终止。11、根据承包范围及区域,按规定配齐相应的灭火器具。10、各分包单位有责任及义务教育施工人员,必须遵守《深圳市消防条例》及有关消防的法律法规,任何人不得私自动用消防器材,不得占用消防用地及通道,不得私自开启消火栓,违者罚款1万元,严重者追究其刑事责任;
/保修责任范围包括地基基础工程、主体结构工程,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供热与供冷系统,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以及双方约定的其他项目。具体保修的内容,双方约定如下:分包人在保修期内,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管理规定和双方约定,承担本工程保修责任。一、工程保修范围和内容承包人、分包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房屋质量保修办法》,经协商一致,对(工程名称)签订保修书。分包人:
装修工程为2年;外窗工程为年,外窗防渗漏为年;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年;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合理使用年限;双方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约定本工程的保修期如下:二、保修期
1、属于责任范围、内容的项目,分包人应当在接到保修通知之日起24小时内派人保修。分包人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保修的,承包人可以委托他人修理。三、保修责任其他项目保修期限约定如下:涉及安全使用功能的终身维修;住宅小区内的给排水设施、道路等配套工程为2年;供热与供冷系统为2个采暖期、供冷期;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工程为2年;
五、其他保修费用由造成质量缺陷的责任方承担。四、保修费用4、质量保修完成后,由承包人组织验收。3、对于涉及结构安全的质量问题,应当按照《房屋质量保修办法》的规定,立即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采取安全防范措施;由原设计人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人提出保修方案,分包人实施保修。2、发生紧急抢修事故的,分包人在接到事故通知后,应当立即到达事故现场抢修。
法定代表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或其法定地址:法定地址:承包人:(公章)分包人:(公章)本工程保修书,由施工合同承包人、分包人双方在竣工验收前共同签署,作为施工合同附件,其有效期限至保修期满。/。双方约定的其他工程保修责任事项:
帐号:帐号:开户银行:开户银行:电子邮箱:电子邮箱:传真:传真:电话:电话:委托代理人:(签字)委托代理人:(签字)
1、按照《劳动法》规定雇佣和使用农民工,执行项目施工现场农民工实名制管理,我公司保证与农民工签订劳务合同,建立健全职工花名册、身份证复印件、考勤原始记录、工资支付等,管理台账真实有效(资料非真实性愿承担经济处罚)按期上报总包单位,如有工程分包班组更换,将变更班组登记人员名单、身份证复印件应及时通知承包人。本单位为项目工程的施工方,为保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不拖欠农民工工资,本公司郑重承诺:致:(单位全称):北京北方世纪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不拖欠农民工工资承诺书附件3邮政编码:邮政编码:
单位法定代表人:(签字)单位名称:(盖章)特此承诺。4、如果发生违反规定拖欠或克扣农民工工资行为,造成农民工上访,本单位愿意无条件接受总包单位采取的决算款10%处罚,同时愿意接受劳动等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有关规定作出的其它处罚决定。3、按照“谁承包、谁负责”的原则,由我公司对所承建劳务的农民工工资支付负总责,保证不以工程款未到位为由拖欠农民工工资。2、我公司严格按照总包单位要求进行施工,不转包、分包所承揽的施工项目,我公司如违反规定,将所承揽施工项目进行分包、转包,由我公司承担并清偿被拖欠的农民工工资责任和愿承担按工程造价5%的处罚,同时承包合同作废。
特此声明兹授权为本公司项目负责人,负责工程的劳务分包合同签订、工程施工事宜。授权委托书附件4签订承诺书日期:年月日或被授权的代理人:(签字)
有效期至:本工程结束日期:被授权人身份证号:代理人(被授权人)签字:法定代表人:授权单位:
第一条发承包双方的责任为加强工程建设中的廉政建设,规范工程建设项目发承包双方的各项活动,防止发生各种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违法违纪行为,保护国家、集体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和廉洁从业有关规定,特订立本廉政责任书。承包方:发包方:北京北方世纪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工程建设项目廉政责任书附件5
发包方的领导和从事该建设工程项目的工作人员,在工程建设的事前、事中、事后应遵守以下规定:第二条发包方的责任(四)发现对方在业务活动中有违规、违纪、违法行为的,应及时提醒对方,情节严重的,应向其上级主管部门或纪检监察、司法等有关机关举报。(三)业务活动必须坚持公开、公平、公正、诚信、透明的原则(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者外),不得为获取不正当的利益,损害国家、集体和对方利益,不得违反工程建设管理、施工安装的规章制度。(二)严格执行建设工程项目承发包合同文件,自觉按合同办事。(一)应严格遵守国家关于市场准入、项目招标投标、工程建设、施工安装和市场活动等有关法律、法规,相关政策,以及廉洁从业的各项规定。
第三条承包方的责任(五)不准向承包方介绍或为配偶、子女、亲属参与同发包方项目工程施工合同有关的设备、材料、工程分包、劳务等经济活动。不得以任何理由向承包方和相关单位推荐分包单位和要求承包方购买项目工程施工合同规定以外的材料、设备等。(四)不准参加有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承包方和相关单位的宴请和健身、娱乐等活动。(三)不准要求、暗示或接受承包方和相关单位为个人装修住房、婚丧嫁娶、配偶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境)、旅游等提供方便。(二)不准在承包方和相关单位报销任何应由发包方或个人支付的费用。(一)不准向承包方和相关单位索要或接受回扣、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物品和好处费、感谢费等。
第四条违约责任(四)不准以任何理由为发包方、相关单位或个人组织有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健身、娱乐等活动。(三)不准接受或暗示为发包方、相关单位或个人装修住房、婚丧嫁娶、配偶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境)、旅游等提供方便。(二)不准以任何理由为发包方和相关单位报销应由对方或个人支付的费用。(一)不准以任何理由向发包方、相关单位及其工作人员索要、接受或赠送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物品和回扣、好处费、感谢费等。应与发包方保持正常的业务交往,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程序开展业务工作,严格执行工程建设的有关方针、政策,尤其是有关建筑施工安装的强制性标准和规范,并遵守以下规定:
发包方单位:(盖章)承包方单位:(盖章)第七条本责任书一式六份,由发承包双方各执三份。第六条本责任书的有效期为双方签署之日起至该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合格时止。第五条本责任书作为工程施工合同的附件,与工程施工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经双方签署后立即生效。(二)承包方工作人员有违反本责任书第一、三条责任行为的,按照管理权限,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或组织处理;涉嬚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给发包方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一)发包方工作人员有违反本责任书第一、二条责任行为的,按照管理权限,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或组织处理;涉嫌犯罪,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给承包方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
年月日年月日电话:电话:地址:地址:或负责人(签字):或负责人(签字):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工程项目投标报价汇总表 | 工程项目投标报价汇总表 | 工程项目投标报价汇总表 | 工程项目投标报价汇总表 | 工程项目投标报价汇总表 | 工程项目投标报价汇总表 | 工程项目投标报价汇总表 | 工程项目投标报价汇总表 | 工程项目投标报价汇总表 |
工程名称:北京清华长庚医院创伤中心改造工程采购项目 | 工程名称:北京清华长庚医院创伤中心改造工程采购项目 | 工程名称:北京清华长庚医院创伤中心改造工程采购项目 | 第 1 页 共 1 页 | 第 1 页 共 1 页 | ||||
序号 | 项目名称 | 金额 (元) | 金额 (元) | 其中: | 其中: | 其中: | 其中: | 其中: |
序号 | 项目名称 | 金额 (元) | 金额 (元) | 暂估价 (元) | 建筑垃圾 运输处置费 (元) | 规费(元) | 规费(元) | 规费(元) |
序号 | 项目名称 | 金额 (元) | 金额 (元) | 暂估价 (元) | 建筑垃圾 运输处置费 (元) | 规费 | 规费 | 其中:农民工工伤保险 |
1 | 分部分项工程 | / | ||||||
1.1 | 北京清华长庚医院创伤中心改造工程采购项目 | / | ||||||
2 | 措施项目 | / | ||||||
2.1 | 其中:单价措施项目 | / | ||||||
2.2 | 其中:安全文明施工费 | / | ||||||
2.3 | 其中:施工垃圾场外运输和消纳费 | / | ||||||
3 | 其他项目 | / | ||||||
3.1 | 其中:暂列金额(不包括计日工) | / | ||||||
3.2 | 其中:专业工程暂估价 | / | ||||||
3.3 | 其中:计日工 | / | ||||||
3.4 | 其中:总承包服务费 | / | ||||||
4 | 税金 | / | ||||||
投标报价合计=1+2+3+4 | 投标报价合计=1+2+3+4 | 0 |
分部分项工程和单价措施项目清单与计价表 | 分部分项工程和单价措施项目清单与计价表 | 分部分项工程和单价措施项目清单与计价表 | 分部分项工程和单价措施项目清单与计价表 | 分部分项工程和单价措施项目清单与计价表 | 分部分项工程和单价措施项目清单与计价表 | 分部分项工程和单价措施项目清单与计价表 | 分部分项工程和单价措施项目清单与计价表 | 分部分项工程和单价措施项目清单与计价表 | 分部分项工程和单价措施项目清单与计价表 | 分部分项工程和单价措施项目清单与计价表 | 分部分项工程和单价措施项目清单与计价表 |
工程名称:土建工程 | 工程名称:土建工程 | 工程名称:土建工程 | 工程名称:土建工程 | 工程名称:土建工程 | 工程名称:土建工程 | 工程名称:土建工程 | 工程名称:土建工程 | 第 1 页 共 7 页 | 第 1 页 共 7 页 | 第 1 页 共 7 页 | |
序号 | 子目编码 | 子目名称 | 子目特征描述 | 计量单位 | 工程量 | 金额(元) | 金额(元) | 金额(元) | 金额(元) | 金额(元) | 金额(元) |
序号 | 子目编码 | 子目名称 | 子目特征描述 | 计量单位 | 工程量 | 综合单价 | 合价 | 合价 | 合价 | 其中 | 其中 |
序号 | 子目编码 | 子目名称 | 子目特征描述 | 计量单位 | 工程量 | 综合单价 | 合价 | 合价 | 合价 | 暂估价 | 规费 |
土石方工程 | |||||||||||
1 | 010101004001 | 挖基坑土方 | 1.挖基坑土方 2.地质情况详见图纸及现场综合考虑 | m3 | 830.05 | ||||||
2 | 010101003001 | 挖沟槽土方 | 1.挖沟槽土方 2.地质情况详见图纸及现场综合考虑 | m3 | 601.53 | ||||||
3 | 010103001001 | 回填方 | 1.密实度要求:夯填 2.填方材料品种:素土 | m3 | 1123.11 | ||||||
4 | 010103002001 | 余方弃置 | 1.余方外运、消纳 2.弃土运距自行考虑 | m3 | 308.48 | ||||||
分部小计 | |||||||||||
砌筑工程 | |||||||||||
5 | 010401001001 | 砖基础 | 1.砖品种、规格、强度等级:砖基础 2.基础类型:条形基础 3.砂浆强度等级: M7.5 水泥砂浆 | m3 | 17.31 | ||||||
6 | 010401001002 | 挡土墙砖基础 | 挡土墙砖基础 1.砖品种、规格、强度等级:砖基础 2.基础类型:条形基础,拼接缝水泥填实 3.砂浆强度等级: M7.5 水泥砂浆 | m3 | 120.62 | ||||||
7 | 010401003001 | 实心砖墙 | 1.砖品种、规格、强度等级:MU15 混凝土实心砖 2.墙体类型:挡土墙 3.砂浆强度等级: M7.5 水泥砂浆 | m3 | 30.15 | ||||||
8 | 010401003002 | 实心砖墙 | 1.砖品种、规格、强度等级:红机砖墙 Ma7.5 专用砂浆砌筑(含墙身防潮层) 2.墙体类型:240mm外墙 | m3 | 14.45 | ||||||
本页小计 | 本页小计 | 本页小计 | 本页小计 | 本页小计 | 本页小计 | 本页小计 | |||||
分部分项工程和单价措施项目清单与计价表 | 分部分项工程和单价措施项目清单与计价表 | 分部分项工程和单价措施项目清单与计价表 | 分部分项工程和单价措施项目清单与计价表 | 分部分项工程和单价措施项目清单与计价表 | 分部分项工程和单价措施项目清单与计价表 | 分部分项工程和单价措施项目清单与计价表 | 分部分项工程和单价措施项目清单与计价表 | 分部分项工程和单价措施项目清单与计价表 | 分部分项工程和单价措施项目清单与计价表 | 分部分项工程和单价措施项目清单与计价表 | 分部分项工程和单价措施项目清单与计价表 |
工程名称:土建工程 | 工程名称:土建工程 | 工程名称:土建工程 | 工程名称:土建工程 | 工程名称:土建工程 | 工程名称:土建工程 | 工程名称:土建工程 | 工程名称:土建工程 | 第 2 页 共 7 页 | 第 2 页 共 7 页 | 第 2 页 共 7 页 | |
序号 | 子目编码 | 子目名称 | 子目特征描述 | 计量单位 | 工程量 | 金额(元) | 金额(元) | 金额(元) | 金额(元) | 金额(元) | 金额(元) |
序号 | 子目编码 | 子目名称 | 子目特征描述 | 计量单位 | 工程量 | 综合单价 | 合价 | 合价 | 合价 | 其中 | 其中 |
序号 | 子目编码 | 子目名称 | 子目特征描述 | 计量单位 | 工程量 | 综合单价 | 合价 | 合价 | 合价 | 暂估价 | 规费 |
9 | 010401003004 | 实心砖墙 | 1.砖品种、规格、强度等级:红机砖墙 Ma5 专用砂浆砌筑(含墙身防潮层) 2.墙体类型:120mm内墙 | m3 | 30.92 | ||||||
10 | 010401012001 | 零星砌砖 | 砖砌蹲便台 1.120mm宽四周砖砌蹲便起台 2.回填1:6水泥焦渣 | m3 | 0.97 | ||||||
分部小计 | |||||||||||
混凝土及钢筋混凝土工程 | |||||||||||
11 | 010501001001 | 垫层 | 素混凝土垫层 1.混凝土种类:商品混凝土 2.混凝土强度等级:C15 | m3 | 40.02 | ||||||
12 | 010501003001 | 独立基础 | 独立基础 1.混凝土种类:商品混凝土 2.混凝土强度等级:C30 | m3 | 46.39 | ||||||
13 | 010501002001 | 带形基础 | 带形基础 1.混凝土种类:商品混凝土 2.混凝土强度等级:C25 | m3 | 15.34 | ||||||
14 | 010503001001 | 基础梁 | 基础梁 1.混凝土种类:商品混凝土 2.混凝土强度等级:C30 | m3 | 54.66 | ||||||
15 | 010502001001 | 矩形柱 | 矩形柱 1.混凝土种类:商品混凝土 2.混凝土强度等级:C30 | m3 | 12.44 | ||||||
16 | 010502002001 | 构造柱 | 构造柱 1.混凝土种类:商品混凝土 2.混凝土强度等级:C30 | m3 | 0.56 | ||||||
本页小计 | 本页小计 | 本页小计 | 本页小计 | 本页小计 | 本页小计 | 本页小计 | |||||
分部分项工程和单价措施项目清单与计价表 | 分部分项工程和单价措施项目清单与计价表 | 分部分项工程和单价措施项目清单与计价表 | 分部分项工程和单价措施项目清单与计价表 | 分部分项工程和单价措施项目清单与计价表 | 分部分项工程和单价措施项目清单与计价表 | 分部分项工程和单价措施项目清单与计价表 | 分部分项工程和单价措施项目清单与计价表 | 分部分项工程和单价措施项目清单与计价表 | 分部分项工程和单价措施项目清单与计价表 | 分部分项工程和单价措施项目清单与计价表 | 分部分项工程和单价措施项目清单与计价表 |
工程名称:土建工程 | 工程名称:土建工程 | 工程名称:土建工程 | 工程名称:土建工程 | 工程名称:土建工程 | 工程名称:土建工程 | 工程名称:土建工程 | 工程名称:土建工程 | 第 3 页 共 7 页 | 第 3 页 共 7 页 | 第 3 页 共 7 页 | |
序号 | 子目编码 | 子目名称 | 子目特征描述 | 计量单位 | 工程量 | 金额(元) | 金额(元) | 金额(元) | 金额(元) | 金额(元) | 金额(元) |
序号 | 子目编码 | 子目名称 | 子目特征描述 | 计量单位 | 工程量 | 综合单价 | 合价 | 合价 | 合价 | 其中 | 其中 |
序号 | 子目编码 | 子目名称 | 子目特征描述 | 计量单位 | 工程量 | 综合单价 | 合价 | 合价 | 合价 | 暂估价 | 规费 |
17 | 010507007001 | 其他构件 | 1.构件的类型:二次灌浆填料 2.部位:钢柱脚安装部位 3.混凝土种类:商品混凝土 4.混凝土强度等级:C35微膨胀细石混凝土 | m3 | 0.84 | ||||||
18 | 010507007002 | 其他构件 | 1.构件的类型:柱脚包裹 2.部位:钢柱脚安装部位 3.混凝土种类:商品混凝土 4.混凝土强度等级:C20素混凝土 | m3 | 5.06 | ||||||
19 | 010515001001 | 现浇构件钢筋 | 1.钢筋制作、安装 2.钢筋种类、规格:一级钢φ10以内 | t | 0.263 | ||||||
20 | 010515001002 | 现浇构件钢筋 | 1.钢筋制作、安装 2.钢筋种类、规格:三级钢φ10以内 | t | 2.372 | ||||||
21 | 010515001003 | 现浇构件钢筋 | 1.钢筋制作、安装 2.钢筋种类、规格:三级钢φ10以外 | t | 7.97 | ||||||
22 | 010507005001 | 压顶 | 挡土墙压顶 1.混凝土种类:商品混凝土 C30 2.水泥抹灰压顶,拼接缝 水泥填实 | m3 | 4.19 | ||||||
23 | 010507007003 | 混凝土地垄 | 混凝土地垄(含φ12植筋) 1.混凝土种类:商品混凝土 2.混凝土强度等级:C20 | m3 | 1.93 | ||||||
24 | 010507001001 | 散水 | 混凝土散水 1.60厚C20混凝土面层,撒1:1水泥沙子压实赶光 2.150厚5~32卵石灌M2.5混合砂浆,宽出面层100mm 3.素土夯实,向外坡3%~5% | m2 | 94.17 | ||||||
本页小计 | 本页小计 | 本页小计 | 本页小计 | 本页小计 | 本页小计 | 本页小计 | |||||
分部分项工程和单价措施项目清单与计价表 | 分部分项工程和单价措施项目清单与计价表 | 分部分项工程和单价措施项目清单与计价表 | 分部分项工程和单价措施项目清单与计价表 | 分部分项工程和单价措施项目清单与计价表 | 分部分项工程和单价措施项目清单与计价表 | 分部分项工程和单价措施项目清单与计价表 | 分部分项工程和单价措施项目清单与计价表 | 分部分项工程和单价措施项目清单与计价表 | 分部分项工程和单价措施项目清单与计价表 | 分部分项工程和单价措施项目清单与计价表 | 分部分项工程和单价措施项目清单与计价表 |
工程名称:土建工程 | 工程名称:土建工程 | 工程名称:土建工程 | 工程名称:土建工程 | 工程名称:土建工程 | 工程名称:土建工程 | 工程名称:土建工程 | 工程名称:土建工程 | 第 4 页 共 7 页 | 第 4 页 共 7 页 | 第 4 页 共 7 页 | |
序号 | 子目编码 | 子目名称 | 子目特征描述 | 计量单位 | 工程量 | 金额(元) | 金额(元) | 金额(元) | 金额(元) | 金额(元) | 金额(元) |
序号 | 子目编码 | 子目名称 | 子目特征描述 | 计量单位 | 工程量 | 综合单价 | 合价 | 合价 | 合价 | 其中 | 其中 |
序号 | 子目编码 | 子目名称 | 子目特征描述 | 计量单位 | 工程量 | 综合单价 | 合价 | 合价 | 合价 | 暂估价 | 规费 |
25 | 010507001002 | 坡道 | 铺石材坡道 1.100mm厚毛面花岗岩(或其他天然石材)板铺面,水泥砂浆灌缝 2.30厚1:3干硬性水泥砂浆结合层 3.素水泥浆一道(內掺建筑胶) 4.100mm厚C15混凝土 5.300厚5~32卵石灌M2.5混合砂浆,宽出面层300mm 6.素土夯实,坡度比1:12 | m2 | 16.76 | ||||||
26 | 010507004001 | 台阶 | 剁斧石面层台阶 1.10厚1:1:2.5水泥砂浆石子,用斧剁毛两遍成活,台阶边缘留20宽不剁, 2.素水泥浆一道(內掺建筑胶) 3.15厚1:3干水泥砂浆找平 4.素水泥浆一道(內掺建筑胶) 5.60mm厚C15混凝土,台阶面向外坡1% 6.300厚5~32卵石(砾石)灌M2.5混合砂浆,宽出面层100mm 7.砖砌台阶,素土夯实 | m2 | 45.82 | ||||||
27 | 010507002001 | 室外沥青混凝土地面 | 室外沥青混凝土地面 1.30mm厚细沥青混凝土 2.50mm厚粗沥青混凝土 3.150mmC20混凝土基层 4.150厚碎石垫层 5.素土夯实。 | m2 | 62.35 | ||||||
本页小计 | 本页小计 | 本页小计 | 本页小计 | 本页小计 | 本页小计 | 本页小计 | |||||
分部分项工程和单价措施项目清单与计价表 | 分部分项工程和单价措施项目清单与计价表 | 分部分项工程和单价措施项目清单与计价表 | 分部分项工程和单价措施项目清单与计价表 | 分部分项工程和单价措施项目清单与计价表 | 分部分项工程和单价措施项目清单与计价表 | 分部分项工程和单价措施项目清单与计价表 | 分部分项工程和单价措施项目清单与计价表 | 分部分项工程和单价措施项目清单与计价表 | 分部分项工程和单价措施项目清单与计价表 | 分部分项工程和单价措施项目清单与计价表 | 分部分项工程和单价措施项目清单与计价表 |
工程名称:土建工程 | 工程名称:土建工程 | 工程名称:土建工程 | 工程名称:土建工程 | 工程名称:土建工程 | 工程名称:土建工程 | 工程名称:土建工程 | 工程名称:土建工程 | 第 5 页 共 7 页 | 第 5 页 共 7 页 | 第 5 页 共 7 页 | |
序号 | 子目编码 | 子目名称 | 子目特征描述 | 计量单位 | 工程量 | 金额(元) | 金额(元) | 金额(元) | 金额(元) | 金额(元) | 金额(元) |
序号 | 子目编码 | 子目名称 | 子目特征描述 | 计量单位 | 工程量 | 综合单价 | 合价 | 合价 | 合价 | 其中 | 其中 |
序号 | 子目编码 | 子目名称 | 子目特征描述 | 计量单位 | 工程量 | 综合单价 | 合价 | 合价 | 合价 | 暂估价 | 规费 |
28 | 010507002002 | 室外透水砖地面 | 室外透水砖地面 1.300*150*50透水砖铺装 2.100mm厚C30细石混凝土 3.100mm厚二灰碎石 4.200mm厚3:7灰土压实(压实系数>0.95) | m2 | 62.35 | ||||||
分部小计 | |||||||||||
金属结构工程 | |||||||||||
29 | 010602001001 | 钢屋架 | 1.钢屋架制作、安装 2.钢材品种、规格:钢板及型钢为Q235B钢,焊条为 E43系列焊条 3.所有构件在使用过程中应定期进行涂漆保护。 4.探伤要求:含探伤 | t | 13.192 | ||||||
30 | 010516001001 | 地脚螺栓 | 1、螺栓种类:地脚螺栓 2、规格:M24 | t | 0.3 | ||||||
31 | 010604001001 | 钢梁 | 1.钢梁制作、安装(含所有连接件) 2.钢材品种、规格:Q235BH钢,焊条为 E43系列焊条 3.所有构件在使用过程中应定期进行涂漆保护。 4.探伤要求:含探伤 | t | 2.605 | ||||||
32 | 040901010001 | 高强螺栓 | 1、螺栓种类:10.9级摩擦型高强螺栓 2、规格:M20 | 套 | 160 | ||||||
本页小计 | 本页小计 | 本页小计 | 本页小计 | 本页小计 | 本页小计 | 本页小计 | |||||
分部分项工程和单价措施项目清单与计价表 | 分部分项工程和单价措施项目清单与计价表 | 分部分项工程和单价措施项目清单与计价表 | 分部分项工程和单价措施项目清单与计价表 | 分部分项工程和单价措施项目清单与计价表 | 分部分项工程和单价措施项目清单与计价表 | 分部分项工程和单价措施项目清单与计价表 | 分部分项工程和单价措施项目清单与计价表 | 分部分项工程和单价措施项目清单与计价表 | 分部分项工程和单价措施项目清单与计价表 | 分部分项工程和单价措施项目清单与计价表 | 分部分项工程和单价措施项目清单与计价表 |
工程名称:土建工程 | 工程名称:土建工程 | 工程名称:土建工程 | 工程名称:土建工程 | 工程名称:土建工程 | 工程名称:土建工程 | 工程名称:土建工程 | 工程名称:土建工程 | 第 6 页 共 7 页 | 第 6 页 共 7 页 | 第 6 页 共 7 页 | |
序号 | 子目编码 | 子目名称 | 子目特征描述 | 计量单位 | 工程量 | 金额(元) | 金额(元) | 金额(元) | 金额(元) | 金额(元) | 金额(元) |
序号 | 子目编码 | 子目名称 | 子目特征描述 | 计量单位 | 工程量 | 综合单价 | 合价 | 合价 | 合价 | 其中 | 其中 |
序号 | 子目编码 | 子目名称 | 子目特征描述 | 计量单位 | 工程量 | 综合单价 | 合价 | 合价 | 合价 | 暂估价 | 规费 |
33 | 010606002001 | 钢檩条(屋面、墙面) | 1.钢檩条制作、安装 2.钢材品种、规格:Q235B、c型钢 3.所有构件在使用过程中应定期进行涂漆保护。 4.探伤要求:含探伤 | t | 12.251 | ||||||
34 | 010606001001 | 钢支撑、钢拉条(水平支撑、柱间支撑、拉条、隅撑、檩托板等) | 1.构件制作、安装 2.钢材品种、规格:Q235B、型钢式 3.所有构件在使用过程中应定期进行涂漆保护。 4.探伤要求:含探伤 | t | 3.704 | ||||||
35 | 010516002001 | 预埋铁件 | 1、预埋铁件制作、安装 2.钢材品种、规格:Q235B 3.构件表面涂刷红丹防锈漆两遍。 | t | 0.43 | ||||||
36 | 040901010002 | 花篮螺栓 | 1、螺栓种类:花篮螺栓 2、规格:M22花篮螺栓 | 套 | 22 | ||||||
37 | 011506003001 | 彩钢板雨篷 | 1.彩钢板雨篷制作、安装 | m2 | 36 | ||||||
38 | 010606011001 | 钢板天沟 | 1.构件制作、安装 2.钢材品种、规格:3mm钢板及角钢 3.所有构件在使用过程中应定期进行涂漆保护。 | t | 2.255 | ||||||
39 | 010605002001 | 压型钢板外墙 | 压型钢板外墙制作、安装 1.压型钢板外墙板:100mm厚岩棉夹芯彩钢板(内板0.4厚900型彩钢板+100厚玻璃丝棉+外0.5厚840型彩钢板)不燃材料 | m2 | 334.73 | ||||||
分部小计 | |||||||||||
本页小计 | 本页小计 | 本页小计 | 本页小计 | 本页小计 | 本页小计 | 本页小计 | |||||
分部分项工程和单价措施项目清单与计价表 | 分部分项工程和单价措施项目清单与计价表 | 分部分项工程和单价措施项目清单与计价表 | 分部分项工程和单价措施项目清单与计价表 | 分部分项工程和单价措施项目清单与计价表 | 分部分项工程和单价措施项目清单与计价表 | 分部分项工程和单价措施项目清单与计价表 | 分部分项工程和单价措施项目清单与计价表 | 分部分项工程和单价措施项目清单与计价表 | 分部分项工程和单价措施项目清单与计价表 | 分部分项工程和单价措施项目清单与计价表 | 分部分项工程和单价措施项目清单与计价表 |
工程名称:土建工程 | 工程名称:土建工程 | 工程名称:土建工程 | 工程名称:土建工程 | 工程名称:土建工程 | 工程名称:土建工程 | 工程名称:土建工程 | 工程名称:土建工程 | 第 7 页 共 7 页 | 第 7 页 共 7 页 | 第 7 页 共 7 页 | |
序号 | 子目编码 | 子目名称 | 子目特征描述 | 计量单位 | 工程量 | 金额(元) | 金额(元) | 金额(元) | 金额(元) | 金额(元) | 金额(元) |
序号 | 子目编码 | 子目名称 | 子目特征描述 | 计量单位 | 工程量 | 综合单价 | 合价 | 合价 | 合价 | 其中 | 其中 |
序号 | 子目编码 | 子目名称 | 子目特征描述 | 计量单位 | 工程量 | 综合单价 | 合价 | 合价 | 合价 | 暂估价 | 规费 |
措施项目 | |||||||||||
40 | 041102001001 | 垫层模板 | 1、垫层模板 2、材质自行考虑,满足规范、设计相关要求 | m2 | 61.14 | ||||||
41 | 011702001001 | 独立基础模板 | 1、独立基础模板 2、材质自行考虑,满足规范、设计相关要求 | m2 | 68.08 | ||||||
42 | 011702001002 | 条形基础模板 | 1、条形基础模板 2、材质自行考虑,满足规范、设计相关要求 | m2 | 39.42 | ||||||
43 | 011702005001 | 基础梁模板 | 1、基础梁模板 2、材质自行考虑,满足规范、设计相关要求 | m2 | 238.54 | ||||||
44 | 011702002001 | 矩形柱模板 | 1、矩形柱模板 2、材质自行考虑,满足规范、设计相关要求 | m2 | 84.8 | ||||||
45 | 011702003001 | 构造柱模板 | 1、构造柱模板 2、材质自行考虑,满足规范、设计相关要求 | m2 | 16.14 | ||||||
46 | 041102018001 | 压顶模板 | 1、压顶模板 2、材质自行考虑,满足规范、设计相关要求 | m2 | 32.09 | ||||||
分部小计 | |||||||||||
本页小计 | 本页小计 | 本页小计 | 本页小计 | 本页小计 | 本页小计 | 本页小计 | |||||
合 计 | 合 计 | 合 计 | 合 计 | 合 计 | 合 计 | 合 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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