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靖江市中小河流治理重点县综合整治和水系连通试点项目靖江市孤山镇项目区芦场港整治工程施工标
金额
-
项目地址
江苏省
发布时间
2023/02/20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
预算金额-
招标代理机构江苏誉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包艳红
中标公司-
中标联系人-
公告正文

 靖江市中小河流治理重点县综合整治和水系连通试点项目靖江市孤山镇项目区芦场港整治工程施工标 招标公告
                          (合同编号:JJZXHLZDX-LCG-SG)
1.招标条件
     靖江市中小河流治理重点县综合整治和水系连通试点靖江市孤山镇项目区芦场港整治工程已由泰州市水利局泰政水复[2022]30号文《关于同意调整靖江市中小河流治理重点县项目孤山镇项目区建设内容的批复》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省级以上财政和市县配套,现已落实。项目法人为靖江市中小河流治理重点县项目建设处,招标代理机构为江苏誉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靖江市中小河流治理重点县综合整治和水系连通试点项目靖江市孤山镇项目区芦场港整治工程施工标进行国内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建设地点:靖江市孤山镇境内。
2.2项目总体建设内容:疏浚河道长2.1公里,建设U型板桩护岸1.08公里、杉木桩护岸2.89公里。
2.3本合同项目招标范围、对应投资金额:
靖江市中小河流治理重点县综合整治和水系连通试点项目靖江市孤山镇项目区芦场港整治工程施工共分为1个施工标段。最高投标限价1179.4万元。
2.4本合同项目计划工期:本招标项目计划工期为 240日历天。计划于2023年3月20日开工(具体以监理通知为准)2023年11月15日前全部完工,并具备合同工程完工验收条件(其中2023年5月31前完成通水验收)。
2.5支付方式:
(1)本工程施工合同签订后,发包人于本工程开工前的7个日历天内向承包人支付合同价款(扣除预留金)的5%作为预付款(预付款中包含安全文明施工费),承包人申请付款时应向发包人出具与预付款金额等额的收据及银行保函。
(2)工程进度付款根据合格工程形象进度按月支付工程款,工程完工验收前实际支付总额不超过完成的合格工程总价的85%(含预付款)。工程县级验收后支付至双方确认的结算价的97%,工程质量缺陷责任期(12个月)满后一个月内付清余款。
(3)承包人应按照《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等相关文件规定要求建立专用账户支付农民工工资,如不按照文件规定发放农民工工资,发包人将暂停支付工程款,直至承包人按规定要求整改完成后再支付工程款。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资格条件
(1)资质证书: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不低于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资质;
(2)业绩要求:自2018年1月1日以来(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有单项合同金额(签约合同价)不低于500万元的水利工程业绩。须同时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协议书、合同工程完工验收证明或竣工验收证明。
(3)财务要求:财务状况良好,未出现基本存款账户被国家有关机关查封、冻结情况;
(4)信用等级要求:投标人信用等级须取得C级或以上(信用等级查询网址:泰州水利网
http://slj.taizhou.gov.cn/art/2022/2/17/art_57411_3276126.html);
(5)安全生产许可证要求: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6)项目经理要求:投标人拟任的项目经理应具备水利水电工程专业二级建造师及以上注册证书,自2018年1月1日以来(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有单项合同金额(签约合同价)不低于500万元的水利工程业绩。须同时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协议书、合同工程完工验收证明或竣工验收证明)项目经理经历。项目经理须无在建工程(无在建工程的标准执行江苏省水利厅苏水基【2016】17号文件,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4.1项)。
(7)技术负责人要求:水利工程类中级及以上职称;
(8)其他人员要求:/;
(9)三类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要求: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经理、专职安全员均应具有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专职安全员配备数量最低要求: 1 人。
(10)施工设备要求:/;
(11)其他要求:投标人(含联合体各成员<如有>)被“信用中国”网站、“信用江苏”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失信记录解除前;依据《泰州市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意见》(泰政水〔2022〕124号)被判定为恶意投诉在公示期内的,不得参加本项目的招标投标活动(须在“承诺函”中提供承诺)。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的要求见招标文件。资格后审不合格的投标人投标文件将按否决投标处理。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获取招标文件准备
本招标项目为电子招标投标,从本公告发布之日至2023年2月28日17时30分(北京时间,下同)为招标文件发售期,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在招标文件发售期满之前完成如下工作:
(1)请各投标人于招标文件发售截止时间前在江苏省水利工程建设企业信用信息系统
(http://222.190.131.3:9100/OP/Login.aspx)中建立企业投标信息资料库,信息的及时性、完整性、正确性由投标人承担责任;
(2)投标人在购买招标文件前,须办理投标所需的电子CA及签章
(相关资料下载地址:http://58.213.139.243:9101/OP/downLoadHtml.aspx)。
4.2购买招标文件
(1)完备上述准备工作后,在第4.1款规定的招标文件发售期内登陆泰州市水利工程建设交易平台(http://www.tzzbtb.com:84/OP/Login.aspx),网上购买招标文件,未在规定的发售时间内完成招标文件购买缴费的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2)招标文件售价:0元,售后不退。
4.3获取招标文件
成功购买招标文件后,投标人使用单位数字证书通过购买招标文件的交易平台下载获取招标文件及其附件。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3年3月14日9时00分。逾期送达的电子投标文件(线上文件),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5.2开标模式及递交方式
5.2.1本次招标定于2023年3月14日 9时00 分在泰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一室215(泰州市高港区泰州大道 188 号(中国医药城会展交易中心W3馆西南角)公开开标。本项目采用 “不见面”开标模式,投标单位可登陆泰州市水利工程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查看开标现场直播。
5.2.2 本项目采用“不见面”开标模式,无须递交任何纸质文件。各投标单位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持单位CA锁签到并于开标后半小时内解密成功。各投标单位可自行登陆泰州市水利工程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查看开标现场直播。
5.2.3逾期未上传电子投标文件或未解密成功的,视为投标人放弃投标。
6.踏勘现场和投标预备会
招标人不组织踏勘现场和投标预备会,投标人可以自行踏勘现场。
7.其他内容
7.1 本项目采用远程“不见面”开标模式,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7.2 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泰州市水利工程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查看开标现场直播参与开标。
8.发布公告媒介
本招标公告同时在《泰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zwfw.taizhou.gov.cn/ggzy/)、《泰州水利网》(http://slj.taizhou.gov.cn/)、《中国招投标网》(http://www.infobidding.com/)上发布。
9.联系方式
招标人:靖江市中小河流治理重点县项目建设处
联系人:陈涛
地 址:靖江市滨江新城阳光大道1号市行政中心四楼421
电话:0523-89180421
招标代理:江苏誉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靖江市滨江国际C幢18层
联 系 人:包艳红                         
邮    编:214500
电    话:0523-84950098   13515166296
传    真:0523-84950011   邮    箱:1035787656@qq.com
10.备注
10.1、类似工程业绩需提供以下加盖公章的原件的扫描件:①中标通知书;②合同协议书;③竣(完)工验收证明材料(详见投标人前附表第3.5.3项要求)。缺少以上任何一项视作无效业绩。
10.2、按照江苏省人民政府省政府令第120号规定,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无正当理由放弃投标导致该工程重新招标的不得再参加该工程的投标。
10.3、本招标文件采用《江苏省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标准电子招标文件》(2019年版)。
10.4、本项目投标保证金为:贰拾万元(¥:200000.00)
11 评标办法
评审因素
评审标准
1.营业执照
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2.资质证书
符合招标公告第3.1(1)项规定
3.业绩要求
符合招标公告第3.1(2)项规定
4.财务要求
符合招标公告第3.1(3)项规定
5.信用等级要求
符合招标公告第3.1(4)项规定
6.安全生产许可证
符合招标公告第3.1(5)项规定
7.项目经理资格
符合招标公告第3.1(6)项规定
8.技术负责人资格
符合招标公告第3.1(7)项规定
9.其他人员要求
符合招标公告第3.1(8)项规定
10.三类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符合招标公告第3.1(9)项规定
11.施工机械设备
符合招标公告第3.1(10)项规定
12.其他要求
符合招标公告第3.1(11)项规定
13.社会保险
符合第8章“投标文件格式”规定
14.联合体
/
15.分包人资格
/
16.不存在禁止投标的情形
不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
17.资格审查资料的特殊要求
/

1
分值构成
(总分100分)
投标报价:  70 分
项目管理机构: 5 分
企业信用等级: 4 分
施工组织设计: 20 分
水利安全生产标准等级: 1分
2
评标基准
价计算
评标基准价的计算方法:S=T×α×β+B×(1-β),其中:
S—评标基准价;
T—最高投标限价;
α—T 的调整系数,取值范围为:95%、96%、97%、98%、99%,开标现场抽取;
β—T 调整后在评标基准价中所占的权重,取值范围为:60%、65%、70%,开标现场抽取;
B—投标人有效报价(指进入评标基准价计算公式计算的有效投标人的报价。存在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指已按照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说明和补正并被认可的报价)算术平均值,计算方法为:首先剔除低于控制价85%的投标人报价后,确定其余有效投标报价个数,根据下列取舍规则、计算B值:
 ①当其余有效投标报价个数为0个时,B为有效投标报价中最接近控制价80%的投标报价;
②当其余有效投标报价个数≥1个且≤5个时,B为其余所有有效投标报价的算术平均值;
③当其余有效投标报价个数>5时,B为其余所有有效投标报价剔除最高价、最低价各若干后的算术平均值,剔除的最高和最低报价个数各为:其余有效投标报价个数×20%(剔除的个数取整数值,小数忽略)。
注:评标委员会在评标报告上签字后,评标基准价不因招投标当事人质疑、投诉、复议以及其他情形而改变,但评标委员会计算错误的除外。

条款号
评分因素
评分标准
2.2 .2
(1)
投标报价
(70分)
投标价(算术修正后,下同):与评标基准价相同得最高分70分,并以此为基数,进行下面各项的打分;每高1%,在70分基础上扣1分;每低1%,在70分基础上扣0.5分;保留小数点后2位数字,小数点后第3位数字“四舍五入”,采用内插法计算,最低得分为0分。
2.2 .2
(2)
项目管理机构
(5分)
1、项目经理业绩:(3分)
项目经理自2018年元月1日(以签订合同时间为准)以来,担任过单项合同金额(签约合同价)1200万元以上的水利工程项目经理,有一项得2分;担任过单项合同金额(签约合同价)1200万元(含)—600万元(不含)的水利工程项目经理,有一项得1分。本项最多得3分。
【备注:类似工程业绩需提供:①中标通知书,②合同协议书,③竣工验收文件或合同完工验收资料的证明材料(详见投标人前附表第3.5.3项要求)】。
2、项目管理机构人员(2分)
(1)项目管理机构人员(投标文件-主要人员汇总表当中拟派人员)满足工程需要,配备质检员、施工员、资料员、安全员、材料员齐全(提供相应的岗位证书)得1分,缺一个扣0.2分。
(2)质检员、施工员、资料员、安全员、材料员中有水利工程中级及以上职称(提供职称证书)的有1人得0.2分,本项最多得1分。
【备注:均需提供2022年9月至2023年2月期间任意3个月的养老保险缴纳证明的养老保险缴纳证明,否则不得分。】
2.2 .2
(3)
施工组织设计
(暗标)(20分)
 
(1)施工技术方案(8分)
①对施工区域环境、地形、水文等分析正确全面(2分);
②本标段河道疏浚工程施工方案科学合理(2分);
③本标段护岸工程施工方案科学合理(3分);
④本标段绿化工程施工方案科学合理(1分);
以上内容不完整酌情扣分,不正确或无描述不得分。
(2)施工总平面布置和临时设施布置(2分)
①平面布置图分区合理、标识清晰(1分);
②主要临时设施考虑全面,布置合理可行(1分)。
(3)安全措施与综合协调(2分)
①安全施工措施具有针对性、切实可行(1分);
②施工安全综合协调内容分析全面、措施合理可行(1分)。
(4)质量保证体系及措施(2分)
  质量保证体系健全,质控要点清晰,质保措施具有针对性、切实可行(2分)。
(5)进度计划与工期保障(2分)
施工进度计划合理,施工工期保障措施详细、可行(2分)。
(6)环境保护体系及措施(2分)
环境保护体系健全,环保措施具有针对性、落实有保障(2分)。
(7)安全文明施工、农民工工资保证措施、工程资料(2分)
安全文明施工投入(资金、人员、设备等)充足,计划合理,措施有保证;农民工工资发放制度建立、合同签订等保证措施方案;工程资料有专人专职负责,岗位职责分明,档案建设规范,配备的设备齐全,档案整理措施可行(2分)。
(1)施工组织设计内容不完整酌情扣分,不正确或无描述不得分。
(2)施工组织设计不得出现投标人的名称和其它可识别投标人身份的字符、徽标、人员名称、人员图像以及其他特殊标记等,否则按无效标处理。
(3)不得出现任何加粗、斜体、下划线、文档边框、底纹、阴影、黑色以外的其他颜色等标记,不得设置页眉、页脚、页码,出现以上标记的有一处扣1分,最多扣5分。
(4)施工组织设计要有针对性,建议不超过80页。
2.2 .2
(4)
其他部分(5分)
1、企业信用等级(4分)
企业信用按“泰州市水利工程建设从业单位2021年度信用等级”(以下简称市等级)中的履约考核最终赋分值计分。如投标人未参与2021年度泰州市水利工程建设信用等级考核的,使用投标人在江苏省水利厅“2021年度江苏省水利工程建设从业单位履约考核信用等级及赋分值”(以下简称省等级)中的信用等级(在开标截至之日前,江苏省水利厅公布的从业单位新的信用等级信息,在其应用期内按照该新的信用等级进行评审),“省等级”与泰州市的信用等级转换、有关奖项的赋分均执行泰州市水利局《泰州市水利工程建设信用管理实施细则》(泰政水【2021】34号)(以下简称实施细则)和《泰州市水利局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明确从业单位履约信用管理相关事项的通知》文件精神并进行最终信用等级赋分。投标人在省、市均无信用等级的按C级赋分。
2、水利安全生产标准等级(1分)
投标人具有水利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水利安全生产标准化等级证书(有效期内),一级得1分,二级得0.8分,三级得0.5分,没有不得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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